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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县级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应急预案县级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应急预案1 1总则 l.1编制目的 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力量,快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削减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黑龙江政府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l.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市防治
2、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视治理局、哈尔滨铁路局、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食品药监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为成员单位的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治指挥部)。 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省防治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或突发特殊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市、县政府做好辖区内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掌握措施,并进展检查、督导;根据程序报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确认疫情,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受威逼区,提出封锁等建议;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藏库,储藏疫苗、消毒药、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并负责日常治理,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规划;对相关人员进展重大动物疫病学问、应急处理相关学问和技能的培训。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疫情应急处理和防疫学问的宣传报道
4、;负责准时澄清事实,公开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贮运等根底设施建立的规划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并监视主管部门标准使用资金。 市监察局负责监视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状况。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给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市科技局负责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掌握技术储藏,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课题的讨论。 市公安局负责帮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的捕杀、动物防疫和监视检查等项工作,负责疫区社会治安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
5、疫区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统一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铁路局负责优先安排运送掌握扑灭疫情的人员、防疫物资和检测样本的运输,协作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动物防疫监视检查站工作。 市市场监视治理局、市食品药监局负责监管疫区内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和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掌握疫区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境治理。 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司法局、林业局、农委、法制办在市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负责做好本系统的重大动物疫情处理工作。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省防治指挥部
6、的要求,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2.1.4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根据市防治指挥部要求,详细制定防治政策、措施,部署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催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担当市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 2.2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现场指挥部组成 发生突发重大以上动物疫情时,成立由市防治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依据突发动物疫情性质设立疫区封锁组、扑杀处理组、消毒灭原组、疫情监测组、专家指导组、治安治理组、卫生监控组、工商治理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 2.2.2现场指挥部职责 统一调度指挥各工作组根据各自职责分
7、工开呈现场处置工作。 2.2.3各工作组职责 疫区封锁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进展隔离、封锁,掌握疫源流淌。 扑杀处理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消毒灭原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开展消毒灭原及车辆、人员的消毒工作。 疫情监测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区、受威逼区易感染动物的监测工作。 专家指导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情扑灭的技术指导和风险评估。 治安治理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现场和疫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卫生监控组由市卫生
8、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与疫情亲密接触人员的监控、预防和诊疗工作。 工商治理组由市市场监视治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农贸市场肉类治理和封锁期间关闭畜禽交易市场工作。 物资保障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制定有关防控物资保障方案,并监视落实有关防控物资需求。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准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宣传科学防控学问。 2.3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依据实际需要,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询问专家库,聘请专家、学者组建市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出应对技术措施;对突发重大动物
9、疫情的应急预备工作提出建议;参加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防治措施的起草、修订工作;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展技术指导,并对有关兽医专业人员进展培训;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响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市防治指挥部及其日常治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区、县(市)政府应当参照市级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本级防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等相应的组织机构。 3监测、预警和报告 3.1监测 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治理和监视,保证监测质量。 市畜牧兽医局应当会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农垦、林业等有
10、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 动物疫病预防掌握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根据国家和市监测规划,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准时精确上报监测数据。 乡村动物防疫组织和兽医效劳组织按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2预警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依据动物疫病预防掌握机构供应的监测信息,根据动物疫情的发生、进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和进展趋势,准时做出预警。 3.3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觉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都应当马上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视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掌握机构报告。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讨论与诊疗
11、、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3.3.2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觉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需马上向当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视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掌握机构报告。接到报告后,动物疫病预防掌握机构应当马上派人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省级、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掌握机构派人帮助进展诊断;初步认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掌握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掌握机构诊断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后1小时内,分别向省畜牧兽医局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疫病预防掌握机构报告。省畜牧兽医局应在疫情确认后1小时内报政府和国务院
12、兽医主管部门。特殊重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政府应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初步认为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马上根据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掌握机构试验室确诊,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掌握机构不能确诊的,应当马上送国家参考试验室确诊。 3.3.3报告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发病数量、死亡数量、临床病症、病理变化、诊断状况。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状况,是否有人员感染。 (4)已实行的掌握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在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疫病预防掌握机构和动物卫生监视机构应当马上实行临时隔离掌握措施。必要时,当地县
13、级以上政府可以实行封锁打算并实行扑杀、销毁等措施。 4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4.1等级划分 依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殊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分级标准 发生以下状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重大动物疫情(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在1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周边有4个以上省发生严峻疫情,且疫区连片。 (3)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以下状况之一
14、的,认定为重大动物疫情(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20个以上的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毗邻2个以上省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发生;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地)的行政区域或者有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新的口蹄疫亚型消失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埋伏期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到达30个以上。 (4)我国已毁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又有发生,或者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
15、等疫病传入我省或者发生。 (5)在一个平均埋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爆发流行,涉及3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并呈连续集中趋势。 (6)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者省畜牧兽医局认定的其他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以下状况之一的,认定为较大动物疫情(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到达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到达5个以上。 (3)在一个平均埋伏期内,有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
16、到达10个以上。 (4)在一个平均埋伏期内,在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并且爆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病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丧失、泄露。 (6)市(地)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发生以下状况之一的,认定为一般动物疫情(级): (1)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 (2)猪瘟、新城疫、绵羊痘/山羊痘、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爆发流行。 (3)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爆发流行。 (4)县级以上畜牧兽医
17、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动物疫情。 省畜牧兽医局可以结合本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状况、应对力量等,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的预警分级标准进展补充和调整,并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5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应急响应原则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事发地的各级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并依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疫情的进展趋势,准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实行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掌握疫情进展。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马上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各项应急预备工作,实行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
18、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根据上级畜牧兽医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5.2应急响应 依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分为级(突发特殊重大动物疫情)、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四级。 5.2.1级(突发特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特殊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马上启动级应急响应,依据哈尔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政府报告。超出市政府处理力量的,必要时向政府、农业部恳求支援。 5.2.2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市指挥系
19、统投入运转,并将疫情上报省畜牧兽医局、政府。市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响应处置工作。对超出市政府处置力量或者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由省作出启动本预案的打算。 5.2.3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较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根据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省防治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可向政府申请支援。省防治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帮助指导疫情处置工作。 5.2.4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确认后,区、县(市)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根据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上级防治指挥部报告,市防治指挥部
20、应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进展技术指导。省防治指挥部依据需要供应技术支持。 5.3应急处置措施 (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逼区。 (2)根据规定公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 (3)设置临时动物卫生监视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人员、交通工具进展检查和消毒。 (4)根据规定扑杀染疫和相关动物,并进展无害化处理。 (5)对疫点、疫区环境进展清洁和消毒。 (6)关闭疫区、受威逼区畜禽交易市场,限制或者停顿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 (7)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紧急免疫接种。 (8)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动物疫情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力量。 5.4安全防护 5.4.1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处理人员应当配备防护用品、用具,实
21、行安全防护措施。在处置危害严峻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急处理人员应当依据需要实行疫苗接种、配备带有生命支持系统或者呼吸爱护装置的特种防护服、定期进展血清学监测等特别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加强对应急处理人员进出疫区的治理。应急处理人员进入疫区必需穿戴防护服,离开疫区前必需经过彻底消毒。 5.4.2疫区群众的安全防护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特殊是危害严峻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需实行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群间疫病的发生,对疫区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动物饲养场所定期进展消毒,限制有关人员、物资的流淌,必要时对疫区群众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措施,指定特
22、地医院对患病群众进展救治;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使疫区群众尽快了解疫病的发生、进展规律和预防常识,提高自我防护力量。 5.5社会发动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区、县(市)防治指挥部应当马上发动社会力气参加封锁疫区、扑杀动物、消毒和进展无害化处理等项工作。 5.6新闻报道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播送、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根据规定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宣传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科普学问和表彰在应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5.7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自疫区内最终一只动物及其同群动物根据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一个
23、最长埋伏期以上的监测,无新的病例消失,彻底消毒后,经上一级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 特殊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情、较大动物疫情、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应由上级畜牧兽医部门对疫情掌握状况进展评估确认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6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状况进展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疫情根本状况和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和试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缘由分析和结论;疫情处理经过,实行的防治措施和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依据本次疫情的爆发流行缘由、防治
24、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的改良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应当上报本级政府,并抄报省、市畜牧兽医局。 6.2表彰 县级以上政府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奉献的集体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勇敢献身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6.3责任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掌握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补偿 因扑灭或者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受到经济损失的,县(市、区)防治指挥部应当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
25、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有关政府应当准时归还并赐予合理补偿。 6.5抚恤和补助 县级以上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赐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6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掌握等限制性措施。依据相应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标准要求,对疫点和疫区进展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生产。 6.7社会救助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实行措施,仔细做好受到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染疫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安抚工作,妥当安置封锁隔离区的群众,为其供应根本的生活保障,做好对疫区人员的防治救
26、助和生活救助工作,提倡和鼓舞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为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捐助款物。 民政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供应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安排和使用工作。 7应急保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防治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信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藏范畴,根据规定做好储藏保养工作。 7.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7.2.1应急队伍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由畜牧兽医、公安、卫生计生、市场监视、食品药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及有关专家、执业兽医组成的突发重大动物疫
27、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在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由各级防治指挥部统一调动使用,详细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 7.2.2交通运输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为政府批准的应急救灾车辆供应免费通行效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实施交通管制,并依据应急工作需要开设应急处置快速通道,保证应急处置运输工具优先安排、优先放行。 7.2.3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群间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畜牧兽医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准时向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疫情,积极协作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工
28、作。 7.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帮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7.2.5物资保障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根据规划和本级政府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的需要,依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掌握状况,建立动态储藏机制,所需物资与厂家签订供货合同,实行动态储藏。 紧急防疫物资要依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掌握状况,进展合理规划。 紧急防疫物资主要包括: (1)诊断试剂。 (2)药品:疫苗、杀虫剂、消毒药品(过氧乙酸、氯制剂消毒药品,复合酚制剂、火碱、甲醛、高锰酸钾等)。 (3)消毒设备:包括高压消毒机、便携消毒机器、消毒容器等。 (4)防护用
29、品:包括进气连体衣裤、重胶手套、一般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等。 (5)运输工具:封闭运输车、现场诊断车。 (6)通信工具:移动电话、对讲机、扩音器、传真机、GPS定位仪、电脑等。 (7)封闭设施设备:帐篷、行军床、戒备带、警示灯等。 (8)其他用品:毛巾、手电筒、一次性注射器、高强度密封塑料袋等。 7.2.6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将由本级政府担当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积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财政在保证防疫经费准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治理和监视。 7.3技术储藏与保障 市畜牧兽医局应当建立重大动物
30、疫病防治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动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学、野生动物学、经济、风险评估、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询问,参加防控技术方案的筹划、制定和执行。 7.4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播送、电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学问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学问,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学问、科普学问方面的作用。 8预案治理 8.1培训和演练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对本系统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展培训,各级防治指挥部要对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进展培训,
31、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开展系统内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掌握和扑灭学问,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个人防护学问,治安与环境爱护,工作协调、协作等要求。 各级防治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本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 8.2预案更新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准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机构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重大动物疫病发生、进展规律消失重大变化的。 (4)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觉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5)重要应急资源发
32、生重大变化的。 (6)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 (7)市畜牧兽医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状况。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状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制定本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 8.3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县级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应急预案2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时的生活物资保供工作,落实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责任,确保本地区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给充分,价格平稳运行,满意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突发大事应对法永新县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方案等,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协调机制 (一)组织机构 组长:江来华
33、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刘俊杰副镇长 刘丹华人大副主席 胡法林综合执法队队长 成员单位:小屋岭派出所、埠前卫生院、小屋岭市监局、埠前邮政所、供电所、职业技术学校、镇综合执法队、镇党政办、镇党建办、镇经济进展办公室、各村(居)等。 镇生活物资保障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由刘丹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村(居)要成立物资保障组,由支部书记任组长。 主要工作职责: 1.党政办:负责协调各组、各单位、各村(居)、各部门的防疫工作;负责生活物资应急保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生活物资配送车辆通行证发放工作。 2.经济进展办:负责生活物资资金保障、协调生活物资应急物资供给储藏、生活物资应急保障综合帮助工作。
34、3.党建办:负责相关新闻公布,舆情监管及引导等工作。 4.交通办:协调解决生活物资运输进入我镇、村之间交通物流不畅等问题; 5.市监分局:负责标准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展市场监管,严峻查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视、组织协调和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市场价格监视治理,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负责确保医保定点药店正常营业等工作。 6.镇卫生院: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治物资保障工作,讨论并综合协调防控物资保障中的重大事项:负责防护物资、医疗设备、医疗耗材药品、消杀产品等物资储藏、调运和保障工作。 7.综合执法队:负责全镇市场供给等生
35、活资源的日常保障工作。 8.各村(居):落实属地责任,负责统筹本辖区内防控应急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准时了解、全面把握与群众根本生活亲密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落实各项生活物资保障措施,统筹做好防控应急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 二、快速启动保障机制 (一)启动和中止条件 依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准时启动和中止生活物资保障机制。 (二)监测预警制度 1.每日监测菜肉蛋奶等重点生活物资价格。 2.跟踪监测粮油、蔬菜、肉类、水产品、鸡蛋、奶类、生猪等生产和流通相关状况,准时把握供销状况和存在问题。 (三)报告处置制度 1.准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本乡镇的生活物资保障状况。 2.高风
36、险区粮油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供应、需求、库存、价格等动态状况实行日报制度。 3.发觉特别状况,第一时间组织力气协调处置并准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生活物资保障有关状况。 三、生活物资保障机制 (一)物资需求及存储数量 1.粮油方面。成品粮、食用油保证10天储藏量,并提高小包装成品粮油储藏比例。 2.肉类方面。肉类储藏规模至少要保证常住人口3天消费量,原则上要到达7天消费量。充分利用我镇中源、宏城等商超的现有冷库,加大猪肉政府储藏(依据当前每日商超供给量及生猪屠宰量估算3天消费量)。 3.蔬菜等其他方面。蔬菜、鸡蛋、便利面、糖、盐等根据日平均消耗,到达3-7天的临时储藏要求,并依据实际存量加强调运。
37、(二)做好物资选购及保障 1.加大生活物资选购力度。指导催促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活物资批发商等积极组织货源,建立重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名录,每日监测重点生活物资消耗、库存量,加大选购力度,保障市场供给。 2.推动物流运输资源共享。支持有条件的重点物流企业正常运行,全面梳理和精准对接物流信息,推动加工、商贸、物流企业物流资源共享,保障重要生活物资运输畅通、配送准时。 3.组织应急生产。建立涉及群众生活物资保障的重点企业名单,依据市场供需状况,催促相关企业开展应急生产,确保商品应急保供。 4.积极调运县外商品。相关成员单位要建立与上级部门的联系通道,确定专人准时汇报我镇相关生活物资的特别状况,
38、一旦本地供给消失紧缺,马上与上级商务、农业农村、粮食和物资储藏等部门连接紧急调运商品事宜,进展异地商品余缺调剂,保证群众生活必需品不断供。 5.调配物资储藏。当市场供给消失特别,按规定程序调配储藏物资投放市场。 6.实施阶段性紧缺物资紧急会商制度。每日跟踪监测生活物资储藏、销售状况。建立物资保障预警机制与快速处理机制,对可能消失阶段性紧缺的监测反应进展提前预警,相关成员单位依据预警状况开展快速处置,通过紧急调配、替代保障等方式,平抑供给波动,稳定市场预期。 7.加大价格监测与执法力度。加强生活物资特殊是禽、肉、蛋、菜等生活物资价格巡查力度,有效应对市场价格特别波动,必要时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39、确保市场价格稳定。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峻打击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掌握、垄断相关物品的生产、运输、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 8.实行定量或限量销售。在状况特殊严峻时,对重要商品物资临时实行统一发放、安排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四、做好终端效劳 (一)生活物资分区保障 管控区实施区域封闭措施,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效劳”,在不接触不见面的前提下开展生活物资配送到户;静态治理区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实施生活物资定点供给,群众在做好个人防护状况下分户自提。 (二)多种形式保供 1.组建村组代购团。组织大型商超配送平台、生产基地等直接对接街道,由村(居
40、)组团购牵头人(临时党支部、热心志愿者等)组团建群,征集本域内居民选购需求、代收货款、按团下单、按团配送至村组,提高购置配送效率。原则上每两天选购一次物资包。孤寡老人等特别群体由村组帮扶。 2.传统商超门店网上购。指导连锁超市等线下实体商业网点通过公布微信小程序、公众号、建立顾客群等多种途径,支持居民在家单独或组团、建群线上购物下单,由商家配送到村组物资配送点。 3.电商网上购。积极引导本地配送电商企业与超市、生产基地(合作社)开展合作,引导本地居民通过电商选购生活必需品。 (三)生活物资配送标准化模式 1.配送物资标准化。主要以配送生活必需品为主(蔬菜、肉、蛋和粮油等),依据居民需求,按每户
41、3至5人标准,将肉蛋菜等配搭为三种(50/100/150元)套餐包,固定价格和品种,按2-3日量/次进展标准化配送。 2.供需对接信息化。每个村组应建立至少1个“生活物资配送群”,进展供需信息沟通、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3.配送流程网格化 (1)定网格:以网格化分工为最小网格,组建代购配送专班,负责各个网格内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代购配送。 (2)定点:根据网格设置生活物资配送站点,集中由志愿者分发到各户门口。 (3)定向:整合保供企业、商超、快递等企业配送资源,向生活物资配送站点定向供应生活物资配送,实行无接触配送。 (4)定人:村组在各生活物资配送站点,组建村组生活物资对接工作小组,负责收集报送住
42、户需求、接收配送生活物资以及收付款等相关工作;保供企业安排相对固定团队与各物资对接工作小组进展对接,负责生活物资配送。 (5)定车:每个行政村安排一辆配送车辆,要实行“定人定车、无接触、点对点”闭环治理。配送人员每天一次核酸检测。 4.配送保障严格化 (1)严格标准。商超、企业只能接收套餐、母婴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订购与配送,其他无关物资需求不接收订购和配送。 (2)严格程序。统一通过团长订购、接收、分送物资以及收款。(居家隔离居民不直接下单到相关商超、企业,相关商超、企业不单独为居民送货)。 (3)严格时间。每户家庭通过微信群向团长申购物资,原则上2天及以上报1次购物需求,避开短时间屡次下单,
43、加剧商超、企业配送量,延误配送时间。 (4)严格频次。当天下单,次日或隔日配送。 (5)严格诚信。商家承诺按时保质保量配送物资,尽量避开订而不购、订而不买的行为。 (6)严格疫情防控。开展村组生活物资配送,要根据各项防控要求,高标准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做到配送顺当、人员安康安全,及早恢复村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四)做好困难群众帮扶 1.仔细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可结合实际,适当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或粮油菜肉蛋奶等民生商品。 2.对线上购物操作困难的居民,由村组或物业收集汇总居民购物需求信息,统一下单代购。 3.对鳏寡孤独和行动困难群众等群体赐予特别关心,安排特
44、地人员按时、足量配送相关生活物资。 4.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根底上保障保供药店正常营业,建立村组居民和药店联动保供机制,向村组公布保供药店名单及联系方式,引导群众通过微信群向村组报送急需慢性病常用药品清单,由志愿者跑腿代购药品;通过线上“下单”,由保供药店工作人员或物流平台配送至各村组门口。 五、应急保障 (一)建立应急配送机制。科学精准、严谨细致做好突发疫情应对处置,准时、高效、标准做好封闭、封控区域生活物资供给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封闭、封控区域生活物资保供给急配送机制,实行“市场主体+区域配送”方式供应封控区群众和企业最根本生活必需物资配送效劳。 (二)加强重点企业联系。建立县重点应急响应企业联系制度,通过定期报表,准时把握重点企业销量、库存量等有关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