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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餐饮效劳单位食品安全治理制度汇编 名目 1.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2.从业人员培训治理制度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治理制度 4.从业人员工作服治理制度 5.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治理制度6.食品贮存治理制度7.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治理制度8.烹调加工餐饮安全治理制度9.面点加工餐饮安全治理制度10.凉菜加工餐饮安全治理制度 11.裱花加工餐饮安全治理制度 12.现榨饮料治理制度 13.食品留样治理制度 14.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治理制度 15.食品用设备设施治理制度 16.餐厅食品安全治理制度 17.食品安全检查治理制度 18.食品添加剂治理制度 19.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治理制度
2、20.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为标准餐饮效劳从业人员安康治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效劳食品安全监视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治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效劳的全部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效劳员、洗碗工、选购员、库管员、治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治理制度。 二、新参与或临时参与工作的人员,应经安康检查,取得安康证明前方可参与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展一次安康检查,必要时承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
3、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马上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缘由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治理员要准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展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安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展安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治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把握从业人员的安康状况,并对其安康证明进展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安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2.从业人员培训治理制度 为标准餐饮效劳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效劳食品安全监视治理
4、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治理制度。 一、餐饮效劳从业人员包括新参与工作和临时参与工作的餐饮效劳从业人员必需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效劳工作。 二、食品安全治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规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与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展,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标准和食品安全学问、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效劳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学问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3.从业人员个人卫
5、生治理制度 为标准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治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效劳食品安全监视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治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展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以下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
6、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以下情形时应洗手: 1、开头工作前;2、上厕所后;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展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 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7、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4.从业人员工作服治理制度 为标准餐饮效劳从业人员工作服治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效劳食品安全监视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治理制度。 一、全部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需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 个人不得擅自转变工作服式样。 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三、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四、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五、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六、每
8、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5.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治理制度 为标准食品选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选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效劳食品安全监视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治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选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选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把握餐饮效劳食品安全法律学问、餐饮效劳食品安全根本学问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选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选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
9、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置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选购的,与供给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选购供给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选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选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选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
10、(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选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治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从个体工商户选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给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给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选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从屠宰企业直接选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选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选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
11、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一样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选购集中消毒企业供给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选购入库前,餐饮效劳供应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选购记录。 选购记录应当照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给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给商、进货时间挨次整理、妥当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
12、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2篇】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制度 1、公示制度。要持证经营,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安全公示栏,动态完善公示栏内容。制止无证及超许可范围、超供餐力量制售食品,并依法担当法律责任,承受社会监视。不得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新、改、扩建加工场所或变更许可内容,须先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展。 2、食品安全责任治理制度。餐饮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确保饮食安全。设置食品安全治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治理并记录,积极预防和掌握食品安全大事,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治理档案。 3、员工卫生治理制度。从
13、业人员须持有效安康证明方可上岗。参与培训,把握食品安全法规及岗位学问。工作时应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分餐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应戴好口罩、使用专用分餐工具。 4、食品选购索证验收制度。须到许可证照齐全的合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选购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要从合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选购食品,留存经营单位资质,索取保存购进票据,做好食品购进验收记录。 5、烹调加工治理制度。熟制食物须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豆浆、蛋及其制品,大块食物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冷冻肉类在烹调前应完全解冻;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有效预防农药残留中毒。 6、环境设施治理制度。加工场所面积与冷藏等
14、设施数量应与供给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有相应的防霉、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洗涤设施。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功能区应分类使用、标识清晰,设备应正常使用。垃圾桶应加盖,防止溢漏;下水道加盖、保持畅通;加工场所内外卫生保持清洁干爽;不得在加工场所内饲养活禽畜。厨房不能设置厕所。 7、预防食物中毒制度。加工经营过程避开生熟穿插、混放;烹调食物应烧熟煮透,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必需彻底加热;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需有相应许可工程,并应严格按要求做到“五专”(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未经清洗的生食品不得进专间
15、,刀具、砧板、切片机等工用具、空气每天使用前均应消毒并记录;操作人员加工前应洗手消毒;贮存熟食品应准时热藏或准时冷藏,在常温下(1060)保存熟食,从出品到食用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应慎重供应并严格按要求加工四季豆、豆浆、深海鱼类、贝类等食品;制止餐饮业使用贮存亚硝酸盐;不得使用发芽马铃薯、河豚鱼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动植物,有效预防四季豆、瘦肉精、雪卡毒素、豆浆等中毒。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快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上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电话:,区卫生局电话:),停顿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存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协作监管部门进展调
16、查处理。 8、餐具清洗消毒制度。餐具必需经有效的清洗消毒前方可使用。盛装生食和熟食的容器必需分开;消毒后的餐具应放置于专用保洁柜保存,避开受污染。使用集中消毒企业餐饮具的,应向供给商索取营业执照、消毒合格证明,不得使用无执照、无标签的集中消毒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盒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9、食品添加剂治理制度。严禁违法添加硼酸、硼砂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行添加到面粉、糕点、肉类加工。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人应熟识使用学问、设有
17、专人治理、专柜存放、有称量工具和使用记录。 10、食品贮存治理制度。食品存放应隔墙离地、分类分架,保持通风干爽、清洁,定期检查清理,防止食品过期腐败变质等问题。食品仓库应专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用品混放,并应具备防鼠防霉防尘防虫设施。 【第3篇】餐饮效劳单位食品安全治理制度范例 餐饮效劳单位食品安全治理制度汇编 名目 1.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2.从业人员培训治理制度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治理制度 4.从业人员工作服治理制度 5.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治理制度 6.食品贮存治理制度 7.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治理制度 8.烹调加工餐饮安全治理制度 9.面点
18、加工餐饮安全治理制度 10.凉菜加工餐饮安全治理制度 11.裱花加工餐饮安全治理制度 12.现榨饮料治理制度 13.食品留样治理制度 14.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治理制度 15.食品用设备设施治理制度 16.餐厅食品安全治理制度 17.食品安全检查治理制度 18.食品添加剂治理制度 19.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治理制度 20.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为标准餐饮效劳从业人员安康治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效劳食品安全监视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治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效劳的全部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效劳员、洗
19、碗工、选购员、库管员、治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治理制度。 二、新参与或临时参与工作的人员,应经安康检查,取得安康证明前方可参与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展一次安康检查,必要时承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马上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缘由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治理员要准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展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安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
20、查体机构进展安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治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把握从业人员的安康状况,并对其安康证明进展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安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2.从业人员培训治理制度 为标准餐饮效劳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效劳食品安全监视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治理制度。 一、餐饮效劳从业人员包括新参与工作和临时参与工作的餐饮效劳从业人员必需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效劳工作。 二、食品安全治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规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与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
21、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展,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标准和食品安全学问、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效劳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学问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治理制度 为标准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治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效劳食品安全监视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治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
22、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展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以下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以下情形时应洗手:1、开头工作前;2、上厕所后;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
23、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展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4.从业人员工作服治理制度 为标准餐饮效劳从业人员工作服治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效劳食品安全监视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治理制度。 一、全部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需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
24、自转变工作服式样。 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三、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四、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五、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六、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5.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治理制度 为标准食品选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选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效劳食品安全监视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治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选购索证索票、进
25、货查验和选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把握餐饮效劳食品安全法律学问、餐饮效劳食品安全根本学问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选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选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置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选购的,与供给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选购供给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选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
26、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选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选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选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治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选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给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给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选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
27、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选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选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选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一样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选购集中消毒企业供给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选购入库前,餐饮效劳供应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
28、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选购记录。选购记录应当照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给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给商、进货时间挨次整理、妥当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4篇】单位食品安全治理制度 某单位食品安全治理制度 为维护食品流通安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视治理方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特制定食品安全治理制度如下: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
29、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治理体系,明确食品安全治理人员,加强对员工食品安全学问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安康检查,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食品安全治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监视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建立并治理从业人员安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安康检查,监视检查从业人员保持日常个人卫生;发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马上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选购法律法规制止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供货单位选购食品;进货时应仔细查验供货单位的
30、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觉问题马上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治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1、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展安康检查,取得安康证明前方可参与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留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干净。上岗时必需穿戴统一干净的工作服,并应常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
31、烟,私人物品必需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行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必需承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学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仔细制定培训规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治理人员、从业人员参与食品安全、卫生学问、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准时把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榜样。 4、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治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5、新参与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人员必需经过培训
32、,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 6、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销售治理制度 1、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处。 2、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准时去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干净。同时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3、食品陈设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觉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准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
33、必需按”生熟分别”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同时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供应分拣和包装效劳,供应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售货工具。 5、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等设施及防尘、消毒等工具,到达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别要求。 五、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由专人对选购的食品根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
34、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销售生鲜食品的,查验检验检疫等上市凭证资料是否相符。 2、发觉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应具体造册登记,马上报告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等执法机关,并按规定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商处理。 3、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照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等凭证。 4、批发销售食品时,应照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
35、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开具 ”票证通”系统销售凭证。 5、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票证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设立存放供货商相关证明文件的资料柜,供货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其印章,并分类建档妥当保管,供有关行政部门检查。 六、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发觉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马上停顿经营,下架单独存放,向辖区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报告。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准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顿经营和通知状况,并帮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展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准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质量承诺制度 1、销售食品应向消费者供应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等),作出特别承诺的应供应书面凭证,准时受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 2、对消费者发觉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或者经工商行政治理等部门确认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假冒伪劣食品,可凭购物票据等凭证予以退换,并依法予以赔偿。 责任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