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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XX,男,1988 年 11 月 10 日出生,汉族,长春XX集团吉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木 工班技工,现住长春市朝阳区清河街道万宝小区。委托代理人:侯国宇律师,吉林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X红,男,1984 年 9 月 13 日出生,汉族,出租车司机,现住农安县XX乡 被告:王X涛,男,看着民间借贷民事起诉状。1970 年 3 月 16 日出生,汉族,个体车主,现住长春市朝阳区西昌小区XX栋 6 门 716 室。电话XX,XX 被告:吉林省XX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绿园区XX街XX小区,刑事怀 _ 带民事起诉状。经营场所地:长春市西四马路XX号XX房
2、地产 3 楼。法定代表人:朱XX,总经理 联系电话XX,XX 被告:宋XX,男,1969 年 8 月 3 日出生,汉族,出租车司机,现住长春市宽城区黑水路。电话XX。被告:长春市XX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宽城区新月花园XX栋XX室。法定代表人:高XX,总经理 联系电话XX 被告: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听听附带民事诉讼状。住所地:长春市 朝阳区西安大路XX号XX广场 1 号楼 12 层XX号。负责人:刘XX,经理 联系电话XX 诉讼请求 1、判决五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30 元,护理费 2017.2 元(67.24 元X 2 人X 9 天+67.24 元X 12 天),
3、住院伙食补助费 1050 元(50 元X 21 天),误工费元 400 元X 67 天),营养费 2000 元,交通费1000 元,住宿费 408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元,扣除已付 2000 元,以上合计 79,457.5 元;2、判决五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待鉴定后确定);3、判决被告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4、诉讼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由五被告承担。5、判令被告赔偿车辆停运期间损失 10783.92 元;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 2011 年 7 月 25 日 19 时许,被告王X红驾驶吉 AZ20XX号捷达出租
4、车沿解放大路由东向 西行驶至万宝街交汇处时,因违反禁令标志向左转弯,与被告宋X明驾驶的吉 AZ83XX号捷 达出租车相撞,在人行步道上等信号灯的原告撞伤。经医院诊断,原告头部开放性颅脑损伤、左侧顶骨凹陷性骨折、气颅症等多处损伤。经认定,此次交通事故被告王X红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宋XX承担次要责任,原告无责任。被告王X涛系王X红驾驶吉 AZ20XX号捷达出租车车主,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吉林省 XX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西吉 AZ20XX号捷达出租车的挂靠公司,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被告长春市强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系宋XX驾驶的吉 AZ83XX号捷达出租车车主,依法 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XX财产
5、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作为两辆出租车的保险 人,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为维护原 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亠请依法判决。2005 年 4 月 18 日原告罗忠厚驾驶深圳市海怡出租车公司粤 BGC50 出租车与被告杨福康 驾驶粤 BOM63 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经深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福田大队认定被告方司 机杨福康负全部责任。原告罗忠厚所驾驶的车辆因事故造成损坏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定损为 10482 元,损坏后送到修理厂修理,2005 年 4 月 29 日修理完毕交给原告罗忠 厚行驶。原告认为:
6、被告杨福康在行车中未确保安全行车,与原告车辆发生追尾,致使原告车 辆损坏并造成车辆无法正常营运,由此造成的车辆停运损失,被告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薛会群作为车主理应对肇事司机杨福康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原告的车辆是从事出租营 运的,由于被告的肇事行为致使原告的车辆停止营运 12 天,损失十分惨重。根据我国民法 通则第 117 条之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或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 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中指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用于旅客运输经营活动
7、,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交 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据此,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的停运损失。此致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年月日 街道万宝小区委托代理人侯国宇律师吉林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出租车司机现住农安县乡被告王涛男看着民间借贷民事起诉状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车主现住长春市朝阳区西昌小区栋门室电话被告吉林省出租表人朱总经理联系电话被告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出租车司机现住长春市宽城区黑水路电话被告长春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宽城区新月园栋室法定代表人高总经理联系电话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听听附医疗费元护理费元元人天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元元天误工费元元天营养费元交通费元住宿费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元扣除已付元以上合计元判决五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待鉴定后确定判决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