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3-151-2012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JT13-151-2012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oc(3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DBJ/T 13-13x-2012 建设部备案号:J xxxx-2012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Specification of green production management for ready-mixed concrete(报批稿)2012-XX-XX 发布 2012-XX-XX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Specification of green production management for ready-mixed concrete DBJ/T 13-13x-2012J xxxx-2012主编
2、单位: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行日期:2012年XX月XX日前 言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闽建科2010 36号文)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厂区建设;5 设备设施;6 生产管理;7 运输管理;8 施工现场管理;9 安全生产与人员健康。本规程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本规程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3、,请寄送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邮编:361004)。本规程主编单位: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中泰(福建)混凝土发展有限公司宝达(漳州)混凝土有限公司 南安市桃源大众混凝土有限公司 福州泰宇混凝土有限公司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桂苗苗 李晓斌 徐仁崇 杨善顺 何中东 彭军芝 王 云 林升庆 江信登 张 毅 严捍东 刘君秀 林添兴 钟 民 黄 忠吴詹勇 曾冲盛 龚明子 陈庆猛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黄文巧 邓兴才 王世杰 李镇华 谢建华 张遂彩 李世明目
4、次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34 厂区建设34.1 厂址要求44.2 厂区要求45 设备设施55.1 一般规定55.2 搅拌站(楼)55.3 砂石堆场66 生产管理76.1 原材料76.2 配合比设计76.3 生产控制77 运输管理98 施工现场管理109 安全生产与人员健康11本规程用词说明12引用标准名录13附:条文说明14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 rules34 Plant construction34.1 Site requirements44.2 Plant requirements45 Equipment and
5、 facility55.1 Generral provisions55.2 Mixing station55.3 Aggregate yard66 Production managment76.1 Raw materials76.2 Mix design76.3 Production control77 Transportation managment98 construction site managment109 Safety production and personnel health11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12Lis
6、t of quoted standards13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41 总 则1.0.1 为实现预拌混凝土生产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规范预拌混凝土的绿色生产,特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绿色生产管理。1.0.3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62 术 语2.0.1 绿色生产 green production在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的前提下,以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为目标,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手段,在预拌混凝土的厂区建设、生产、运输(含原材料)及施工的过程中实现污染排放最小化和资源利用最大
7、化的生产方式。2.0.2 废水 wastewater 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清洗生产设备和运输设备时产生的含有水泥、粉煤灰、矿粉、外加剂、砂等组分的可以回收利用的悬浊液。2.0.3 废水回用设施 installation of wastewater recycled废水回用设施指能实现预拌混凝土生产废水的回收、沉淀、循环利用等功能的设施的总和。2.0.4 污水 sewage预拌混凝土企业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不能够再回收利用的水的总称。2.0.5 预拌混凝土垃圾 ready-mixed concrete trash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料。2.0.6 预拌混凝土废弃物 ready-m
8、ixed concrete waste预拌混凝土垃圾分类后,不具有再利用价值的部分。2.0.7 施工禁令时间 prohibitive time of construction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禁止施工的时间段。3 基本规定3.0.1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四节一环保”的法规,预拌混凝土生产应经当地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3.0.2 新、改、扩建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同步实施环保配套设施建设,并与主体建设同时设计、施工、验收、投产。3.0.3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绿色生产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管理,并定期组织开展与绿色生产管理相关的培训。3.0.4 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
9、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中的相关规定。厂界监测噪声超过标准要求的,应采取相应的隔音设施。3.0.5 厂区粉尘排放应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中的相关规定。3.0.6 企业污水排放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中的相关规定。3.0.7 预拌混凝土企业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粉尘、噪声、污水的排放进行监测。3.0.8 预拌混凝土质量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规定,同时应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预拌混凝土HJ/T 412的规定。3.0.9 运送散装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滴漏的车辆应采取封闭或遮盖等措施。3.0.10 预拌混凝土垃圾处置应符合下列规
10、定: 1 预拌混凝土垃圾应分类收集、集中堆放;2 废电池、废墨盒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封闭回收,有毒、有害废弃物分类率应达到100;3 预拌混凝土废弃物应根据其性质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4 厂区建设4.1 厂址要求4.1.1 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政策和环保要求。4.1.2 厂址选择应避开环境敏感区和居民集中居住区,且宜布局在当地主导风向的下风向。4.1.3 厂址选择应考虑原材料及产品运输距离,宜选择交通便捷地点。4.1.4 厂址不应建造在易发生地质灾害和影响水利实施运行的区域。4.1.5 厂址建造在河沟、高边坡等区域时,应采取相应的结构加强措施。4.2 厂区要求4.2.
11、1 厂区内应合理规划。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应分区设置,且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厂区边界应建围墙。4.2.2 厂区内道路及生产区的地面应硬化,且应保持清洁,车辆行驶时应无明显可见扬尘,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4.2.3 厂区内宜设置循环行车路线,宜设计进出两个大门,并设置导向、警示、定位等标识。4.2.4 厂区内应建洗车台,洗车台应保持清洁。4.2.5 厂区内应建设雨污分流排水设施。4.2.6 办公区应设置停车场、宣传栏、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等设施。4.2.7 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应采用节水器具,节水器具的配制率应达到100%。4.2.8 厕所应设置化粪池,化粪池应定期清理。4.2.9 食堂
12、应远离生产区,宜设置在生活区内。食堂厨房应设置隔油池,并定期清理。4.2.10 厂区标牌应包括环境保护内容,并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环境保护标识。4.2.11 厂区门前应按三包要求进行管理。5 设备设施5.1 一般规定5.1.1 应选用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等技术先进并满足当地环保标准的生产、运输、泵送和试验设备,不得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的设备。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设施,应尽量远离办公区、生活区和周边住宅区。5.1.2 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运输设备宜使用清洁能源。5.1.3 应建立设备技术档案。集尘、降噪、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记录,确保正常运行。5.1.4 用水设备设施应完好,不应
13、有渗漏。5.1.5 应建立雨水收集设施。5.1.6 应建立混凝土拌合物回收再利用设施,设施应满足生产过程中混凝土拌合物的回收、分离和再利用。5.1.7 应建立废水回用设施,利用废水作为拌合用水时,其水质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5.2 搅拌站(楼)5.2.1 搅拌站(楼)应合理布局,宜选择不等高区域,高处可设置砂石料场,低处可设置计量、搅拌和装车层,地下应建蓄水池。5.2.2 搅拌站(楼)一层宜采用混凝土结构,主体二层及以上部分应封闭,其内部应采用防尘的采光设备。5.2.3 搅拌层应设有冲洗设施,冲洗废水应回收利用。称量层平台应有除尘设施。5.2.4 搅拌站(楼)生产工艺流程中的
14、上料、配料、搅拌等环节应实施封闭。5.2.5 搅拌主机卸料口应采用防止混凝土喷溅的设施,卸料口下地面应保持清洁。5.2.6 搅拌站(楼)应安装实时监控系统。5.2.7 搅拌主机、筒仓应配备除尘设施,除尘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滤芯等易损装置应定期保养或更换。筒仓除尘器宜安装在筒仓旁的地面上。5.2.8 筒仓除吹灰管及除尘器出口外,不应再有通向大气的出口。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封闭接口,不得泄漏。5.2.9 粉料筒仓应配备料位控制系统,料位控制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5.3 砂石堆场5.3.1 砂石储存宜选用高塔式料仓或地仓式堆场。5.3.2 砂石堆场应建成封闭式(三面墙,加装硬顶),并应标明边界。5.3.3
15、砂石堆场应铺装硬质地面并设置排水沟。5.3.4 砂石堆场与配料设施(地仓)宜一起封闭,其高度应能满足装卸料、配料的要求,并应配备除尘设备。5.3.5 砂石装卸作业宜采用静音装载机。6 生产管理6.1 原材料6.1.1 应使用散装水泥及矿物掺合料。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规定;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钢渣粉等矿物掺合料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GB/T 20491等的规定。6.1.2 宜使用高性能和环保型混凝土外加剂。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16、外加剂GB 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规定,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量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GB18588的规定。液体外加剂的储存、输送必须采取密闭和防渗漏措施。6.1.3 砂、石原材料的装卸、搬运应采取相应的降尘措施,皮带上料的漏料应及时清理。6.1.4 散装水泥等粉料的装卸应有防尘措施,应严格控制粉料上料过程,防止粉料泄漏对环境造成污染。6.1.5 原材料储存和使用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合理设计原材料储存位置和仓位,及时调整原材料的使用日期。6.2 配合比设计6.2.1 应以绿色高性能混凝土的设计理念进行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6.2.2 应合理利用矿物掺合料取
17、代水泥。矿物掺合料的取代量需通过试验验证,保证配制出的混凝土质量满足现行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6.2.3 宜使用人工砂取代天然砂。人工砂的使用应满足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1的规定。6.3 生产控制6.3.1 应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生产管理系统。6.3.2 生产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按规定由法定计量部门定期检定(或校准),定期做好保养、维护工作。6.3.3 应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及时清理,在符合产品质量的标准前提下宜循环利用废料。6.3.4 应定时清理厂区内沉淀池、排水排污管道,沉淀物应集中处理。6.3.5 实验室的固体废弃物应集中堆放,统一处理。实验室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化学污水不得直
18、接排放。实验室养护用水应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6.3.6 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旧料应分类放置并定期处理,空压机、发电机等外漏的机油应及时清理。废机油应单独、密闭贮存。 7 运输管理7.0.1 运输车应达到当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7.0.2 运输车应定期保养,运输前应综合检查。7.0.3 运输车(含原材料)应保持外观清洁,运输车车身应有明显企业标识,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洒漏的措施。7.0.4 应合理安排运输路线。运输车应使用GPS车辆定位调控管理系统。7.0.5 运输车应按额定载量、规定速度行驶,严禁超载、超速。7.0.6 运输车进入厂区、居民生活区及施工区域时应低速行驶,严禁鸣笛
19、。7.0.7 冲洗运输车辆应使用循环水,冲洗运输车产生的废水应与废水回用设施连接。8 施工现场管理8.0.1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与施工单位建立信息联动,准确控制混凝土供应方量。8.0.2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制定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的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8.0.3 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车辆设施。宜设置洗车水回收设施,对洗车水进行循环利用。8.0.4 混凝土拌合物取样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规定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取样量。8.0.5 浇捣剩料应运输至指定场地处理,严禁随意倾倒。8.0.6 施工现场产生的废弃硬化混凝土应及时清理。8.0.
20、7 混凝土输送泵应设有吸声降噪屏或其他降噪措施。8.0.8 施工禁令时间,不得向施工现场运送预拌混凝土。9 安全生产与人员健康9.0.1 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厂区危险设备、地段应设置醒目安全标志;2 危险岗位、部位应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器具;3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按预案进行演练;4 运输车、混凝土泵车的驾驶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5 进入施工现场的生产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等相应的个人安全防护设备。9.0.2 预拌混凝土企业人员健康应符合下列规定:1
21、工人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 3869的有关规定;2 从事有毒、有害、有刺激性气味和强光、强噪声的生产人员应佩戴相应的防护器具;3 应采取有效防毒、防污、防尘、防潮、通风等措施,加强人员健康管理;4 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食堂各类器具应清洁,个人卫生、操作行为应规范;5 厕所、卫生设施、排水沟及阴暗潮湿地带应定期消毒。本规程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
22、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采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引用标准名录第 I 条 1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第 II 条 2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第 III 条 3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 3869第 IV 条 4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第 V 条 5 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第 VI 条 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第 VII 条 7 工业企业厂界环
23、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第 VIII 条 8 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第 IX 条 9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第 X 条 10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GB18588第 XI 条 11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GB/T 20491第 XII 条 12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第 XIII 条 13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第 XIV 条 14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第 XV 条 15 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1第 XVI 条 1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预拌混凝土HJ/T 412福建省
24、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BJ/T 13-13x-2012J xxxx-2011条文说明制订说明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BJ/T 13-13x-201x,经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XX月XX日以闽建科2012?号文批准发布,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月?日以建标标备2012?号文批准备案。本标准是由编制组进行广泛而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福建省及我国其他省市的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经验,同时参考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反复讨论、协调、修改和专家审查后编制而成。为便于广大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预拌混凝土绿
25、色生产管理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程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程规定的参考。目 次1 总则172 术语183 基本规定194 厂区建设204.1 厂址要求204.2 厂区要求205 设备设施215.1 一般规定215.2 搅拌站(楼)215.3 砂石堆场216 生产管理236.1 原材料236.2 配合比设计236.3 生产控制237 运输管理248 施工现场管理259 安全生产与人员健康261 总 则1.0.1 本标准旨在贯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广节能减排的
26、指导思想,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绿色生产进行规范,促进预拌混凝土企业实行绿色生产。1.0.3 有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1 混凝土设计、生产、应用与检验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 50496、重晶石防辐射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T 50557、混凝土用再生骨料GB/T 25177、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轻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JGJ 12、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 51、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27、52、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 169。2 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34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62 术 语本章给出了本规程使用的七个术语。在编写本章术语时,参考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等国家现行标准中的相关术语,因此在相关规范标准中出现的与本规程相关的术语不再一一列出。本规程的术
28、语是从预拌混凝绿色生产管理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但涵义不一定是术语的定义。同时,还给出了相应的推荐性英文术语,该英文术语不一定是国际上通用的术语,仅供参考。2.0.4 预拌混凝土生产的污水主要为生产及生活的废弃水。包括化学污水、养护水、厨房油污水、淘米水、洗菜水、卫生间粪尿水、洗澡水、衣物洗涤水等。污水的特点是成分复杂且难以处理,不宜回收利用。2.0.5、2.0.6 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废物料主要有洒漏砂石与粉体材料、混凝土拌合物、硬化混凝土、压碎混凝土试块等。部分废物料是可以回收利用的,如混凝土拌合物可以通过砂石分离机分离出砂石后重新用于生产混凝土;而那些不具有再利用价值的废物料,则统一被称
29、为“预拌混凝土废弃物”。3 基本规定3.0.1 “四节一环保”指的是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3.0.3 培训可以是企业内部组织的,也可以是外部相关内容的培训。3.0.43.0.6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尽管采取了降噪、除尘措施,但是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噪声、粉尘污染仍然不可避免,因此规定了企业应符合的相关标准。3.0.10 本条规定了预拌混凝土垃圾处理的要求:1 预拌混凝土垃圾分为可回收部分与不可回收部分,因此应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集中堆放,以便于垃圾的回收与处理;2 废电池、废墨盒等垃圾含有重金属,泄漏后会严重污染环境,因此要对此类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实行密闭、分类回收,分类率应达到100%
30、;3 废弃物的处理应根据其性质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常用的处理方式有填埋、焚烧和堆肥等。4 厂区建设4.1 厂址要求4.1.1 本条的预拌混凝土企业选址的原则性规定,要求不仅要满足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要求,还要结合预拌混凝土生产特点因地制宜综合分析。4.1.2 环境敏感区,是指需特殊保护的区域: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集中居住区指的是居民小区或自然村。4.1.4 水利工程是抗御
31、自然灾害、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设施,预拌混凝土企业厂址的建设应避开水利实施运行的区域。4.2 厂区要求4.2.1 厂区边界建围墙可以有效减少生产时粉尘和噪音对外界的污染。4.2.2 厂区建设时应对厂区内未硬化的地面进行绿化。可以在园区四周种植双排大树,在大树之间种植常绿灌木,在林地间种植绿色草坪,并且可以在建筑物的四周种植爬山虎之类的攀岩植物,这样对降低噪音和除尘具有很好的效果。4.2.3 厂区建设时应合理设置厂区的道路,做到铲车上料、材料装卸、产品运输等互不干扰,考虑到穿插区域的交通安全及便捷,宜设置成循环行车路线,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置两个大门。4.2.5 雨污分流便于雨水收集利用和集中
32、管理排放,一方面降低水量对污水处理厂的冲击,另一方面防止污水对河道的污染。4.2.11 门前三包是指混凝土企业将担负的市容环境责任三包。主要任务包括 “一包”门前清扫保洁;“二包”门前责任范围内的秩序良好,市容市貌整洁有序;“三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5 设备设施5.1 一般规定5.1.1 购买搅拌机、装载机等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时应考虑选用低噪声的设备,购买的运输车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标准,严禁购买国家及地方命令禁止的设备。5.1.2 清洁能源指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不产生有害物质排放的能源。包括可再生的、消耗后可得到恢复,或非再生的(如风能、水能、天然气等)及经洁净技术
33、处理过的能源(如洁净煤油等)。5.2 搅拌站(楼)5.2.1 搅拌站(楼)的建设应合理布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搅拌站(楼)宜依地势建立,充分利用厂区内的台阶地形,把搅拌站建在下台阶,而上台阶则用作上料平台,这样不仅减少了场地的平整费用,还降低了上料平台的坡度和高度,既节约了铲车油耗,又方便铲车上料。5.2.2 搅拌站(楼)一层采用混凝土结构,可减少搅拌机的振动,主操作室应密封严密,与主站空间隔离,以减少粉尘和噪音, 为操作人员提供更为人性化的操作环境。5.2.4 搅拌站(楼)的上料、配料、搅拌过程会产生大量粉尘和噪音,实施封闭可以降低噪音、避免粉尘外泄。5.2.5 搅拌主机卸料下方的空间可采
34、取三边围挡的方式进行封闭,防止混凝土喷溅。主机卸料口下应及时清理,保持地面清洁。5.2.6 搅拌站(楼)安装实时监控系统,可以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进行严密监控,保证生产质量。5.2.7 搅拌站的除尘器一般安装在筒仓顶端,维修、清理极不方便,而且经常破损、冒气。在上海调研发现,将除尘器安装在筒仓旁的地面上,维修、清理简便而且运行效果良好。5.2.9 粉料筒仓应配备料位控制系统,并应确保其正常使用,避免粉料上料时由于料位控制系统故障而产生的“冒顶”现象。5.3 砂石堆场5.3.1 建设地仓式砂石堆场,便于铲车上料;高塔式料仓可节约用地减少材料二次搬运。5.3.3 设置排水沟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砂石堆场
35、内无积水。5.3.4 目前,国内已有预拌混凝土企业将砂石堆场与配料设施一起封闭,从而极大的降低了生产噪音及粉尘污染,如中建三局成都龙潭搅拌站、南京兰叶混凝土公司;封闭的砂石料场应有足够的高度,以满足装卸料的要求,并应配备除尘设施。6 生产管理6.1 原材料6.1.2 使用高性能减水剂可以减少混凝土用水量,进而在保证混凝土质量的前提下减少水泥等胶凝材料的用量。与萘系减水剂相比,聚羧酸减水剂的生产不使用甲醛等有害物质且具有优异的减水性能,是一种环保型的减水剂,宜加大推广使用。6.2 配合比设计6.2.1 绿色高性能混凝土的设计理念是指在满足混凝土工作性和强度的前提下,进行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选择和配
36、合比设计时尽可能的使用固体废弃物、再生骨料等环保材料,尽可能提高混凝土的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6.3 生产控制6.3.1 ERP系统是预拌混凝土企业常用的计算机自动控制生产管理系统。ERP系统可将预拌混凝土企业的销售、生产、设备管理、财务结算等业务,运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进行智能融合,实现生产自动化,并使所有业务通过信息共享、协同办公实现高效化、精细化管理,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6.3.3 生产过程中的废料包括废弃砂石、废弃混凝土拌合物及废弃硬化混凝土。废弃砂石及废弃混凝土拌合物宜回收利用;废弃砂石的使用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
37、废弃混凝土拌合物的使用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规定。6.3.4 沉淀池、排水排污管道长期不清理会产生大量沉淀物,影响废水处理系统正常工作,造成管道堵塞,污染厂区环境。清理出的沉淀物应定期外运至指定垃圾堆放场地,或移交给其他有需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二次利用。7 运输管理7.0.1 运输车辆包括混凝土运输车和原材料运输车。当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指标是指各市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的相关规定。7.0.2 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在执行任务前应做全面检查,避免中途抛锚。7.0.3 包含预拌混凝土企业租用的运输车。7.0.7 冲洗混凝土运输车需要大量水且冲洗废水中含有砂石骨料。冲洗废水经废水回用设施处
38、理后,可将砂石分离出来重新利用,得到的废水亦可循环使用。8 施工现场管理8.0.3 施工出入口配置冲洗设备、沉淀池,是保证进出施工现场的设备清洁的基本条件,更主要的是要形成进出车辆进行清洗的良好习惯。沉淀后的水泥浆体及固体废料及时集中清理和处理可以减少环境污染,水经过沉淀过滤可以重复冲洗车辆,可以减少水资源的浪费,是绿色环保节能的重要举措。8.0.4 本条文的目的在于减少混凝土拌合物取样量多造成的混凝土浪费及环境污染。9 安全生产与人员健康9.0.2 本条规定了预拌混凝土生产中人员健康的五个方面。2 混凝土搅拌机(包括试验室搅拌机与生产搅拌机)运行时会产生强噪音,与之相关的人员应佩戴防噪音器具;机电、车辆维修人员在焊接作业时也应佩戴防强光器具;3 生产过程中尤其要采取防尘措施,减少粉尘对人员的健康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