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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全市调解工作会议上的发言今年以来,特别是全市调解工作会议以来,我们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全市调解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探索多元化、多途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有效机制,不断拓展调解范围,创新调解手段,通过努力,有效的解决了大量的民商事纠纷,化解了社会矛盾,为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节做出了积极努力。15月份,我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件,审结*件,其中调解结案*件,调解率.;人民法庭受理民商事案件*件,审结*件,其中调解结案*件,平均调解率为.%,其中人民法庭案件调解率为.%。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一、统一思想,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近年来,我们一直将
2、调解工作摆在审判工作的重要位置,每年年初在部署工作时都要强调“注重调解结案,提高社会效果”,并逐层抓干警思想认识的提高。通过学习教育,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到,调解是化解矛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种有效途径。在工作中,努力做到重视说理,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千方百计化解矛盾。同时,还积极探索加强法院调解效果的新方法,把调解工作贯穿到诉讼全过程,努力提高调解结案率;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节约了诉讼资源,充分发挥了法院在社会矛盾解决机制中的主导作用。二、建立全方位、立体式的调解模式为最大限度地强化调解工作,做到“多调少判”,使得大部分民事纠纷案结事了,彻底消除了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我们建立起了全方位、
3、立体式的调解模式,把调解工作贯穿与审判的一环一节。一是关口前移,发挥立案庭的调解作用。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我们赋予立案庭的调解职能,即在案件受理后,向各审判庭移送前,经征求案件双方的意见,如果双方同意不进入诉讼程序,在此进行调解的,可以对九类案件实行庭前调解,即对婚姻家庭、继承、相邻、劳动争议、医疗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赡养(子女长期尽赡养义务,因家庭纠纷突然中止赡养费的给付,说服疏导,即可主动履行其义务的)、损害赔偿(双方对损害事实无争议,只就过程责任和赔偿金额意见不一致的)以及其它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明确,双方当事人愿意接受调解的民商事案件进行调解,阶段性地强化调解作用,省略了后续的
4、开庭审理等诉讼阶段,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调解率。二是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每(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个阶段,实行庭前、庭中和庭后三次调解。庭前阶段是在当事人完成了起诉、答辩、证据交换后,及时向当事人征询是否同意调解的意见;庭中阶段是在法庭调查结束后过渡到法庭辩论前,如果当事人同意调解并达成协议,就不再进行法庭辩论;庭后阶段是在庭审结束后宣判前,只要有调解的希望,当事人又同意调解的,法官仍要主持调解。这样,在审判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只要当事人同意,就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不放过任何调解的机会,提高调解达成协议的几率。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调解艺术和能力做好调解工作,不仅需要法律知识,而且
5、需要法官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技能和策略,调动一切可能的力量,这对法官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我们采取以会代训、请本院的调解能手谈经验等形式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千方百计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提高调解案件的能力。同时,对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调研,拿出指导性意见下发,供相关业务庭和各法庭在民事审判中参考,有效地指导了民事调解工作的开展。广大民商事审判人员也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出了很多调解方法。主要有:正面教育法。充分发挥法官的法律专业水平,给当事人讲解法律知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过去的两边施压哄骗的
6、调解方法,不仅违背调解的原则,也不被当事人所接受,但同时当事人对法律的理解又较片面,因此法官就应当向当事人阐明立法的目的和本义,结合自己的审判实践经验,将难懂的法律条文具体化、生动化,法中寓情,情中含法,让当事人既知法又懂法,促使其积极主动地参与调解。这样不仅宣传了法律,而且提高了调解的社会效果。利用说情法。实践中往往是案件刚进门,说情者找上门。对法官来说,这是一大禁忌,如果一味被动地躲避,不仅不利于案件的解决,还会给法官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反之,如果正确引导,也能变被动为主动。法官因势利导,利用说情者做当事人的工作。一般情况下,说情者的法律知识和社会经验比当事人丰富,较易接受合理的意见,其
7、做当事人的工作也比法官方便,当事人也信赖说情者,更易说服当事人接受。通过实践,变不利为有利,往往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了解真相法。诉讼证据规定出台后,法官从庭前大量的事实调查中得以解脱,减轻了法官的压力,但有些法官以此为由一味地坐堂问案,不利于案件公正、高效地解决。为此,我们要求法官特别是法庭的法官在遵守诉讼证据规定、不做庭前事实调查的同时,对一些婚姻、继承、赡养等家庭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邻里纠纷,利用通知当事人应诉之机,深入当地群众,了解案情,掌握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找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把准调解的切入点,适时地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算经济账法。在案件调解中,
8、根据部分案件当事人急于外出打工、想早日结束争端的诉讼心理,结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给当事人公开算一笔经济账,使当事人不再为一些小的利益冲突而争执不下,而是互让互谅,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缩短办案周期。通过采取上述方法,有效地提高了案件的调解率和自觉履行率,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民事纠纷矛盾激化,又减轻了申请执行的压力,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四、加强对民调组织的培训和指导,形成大调解格局2001年,我院法庭为了有利于案件的及时解决,开始邀请各村民调员参与案件的调解,并定期对辖区民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该庭的结案率、调解率和当事人自觉履行率都有较大的提高。我们将此经验在全院推广,初步
9、形成了民商事(请登陆政法秘书网)案件大调解的格局。全市调解工作会议以后,我们又进一步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加强了与基层民调组织的联系,在全县个自然村中,从每村聘请12名民调员做为法院的特约调解员,协助法院和法庭调解民商事案件,从而形成了一个由各人民法庭庭长挂帅的、纵向联得动、横向能协调的基层民事调解网络,为辖区内民事纠纷的迅速调处和解决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在指导人民调解方面,我们认真落实全市调解工作会议的具体要求,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途径和新办法,以促进审判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的协调发展共同提高。总体上,我们要求四个法庭庭长负总责,法庭人员分片包干,面对面做好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具体到各法庭,他们针对辖区的具体情况,对基层民调组织采取不同形式的对口指导,从规范管理、法律知识、具体案例、方法技巧等几个方面加以指导。并注意选择典型案例下乡办案,开展送法上门活动,邀请民调员旁听庭审,如人民法庭在开庭审理案件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加旁听。在参与调解案件时,充分发挥他们人熟地熟和在村民中德高望重的优势,指导他们协助法庭做好案件的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