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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等级评审办公室工作规则为规范等级评审办公室各项工作,保证协调、有序、高效的运行,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一、会议制度(一)迎评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每半月一次,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传达上级的重要指示,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和重大问题。如遇重大事宜,可由领导小组组长临时召集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简报。(二)等级评审办公室会议。由等级评审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每天上午7:45分召集,等级评审办公室成员参加,各组汇报前日工作和近期工作,等级评审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小结前日和近期工作,安排当日和近期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每日值班秘书汇总提交的各部门、科室、护理单元关于医院评审的请示、疑
2、问、建议(必要时可邀请分管院领导和主管部门列席)。形成会议记录。(三)迎评及内审工作会议。定期(每周四下午3:30-5:30)或根据迎评需要适时召开,由等级评审办公室和院办组织,院领导、护士长以上管理干部、专职和兼职内审员参加,集体学习、情况通报会、阶段总结讨论、答疑。由等级评审办公室编发会议纪要和简报。二、综合管理制度(一)文件印发。以领导小组和等级评审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汇报、领导讲话、通知等由等级评审办公室起草,院长签发。(二)通讯制度。要求等级评审办公室成员保持通讯畅通。(三)宣传报道。各组秘书,要全面了解掌握各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草拟大事记(每天下午4点前)和简报(每
3、周1期)报等级评审办公室*,由等级评审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批准,由等级评审办公室在信息平台专栏发布;由宣传科负责采集各部门科室三甲宣传信息及对外发布相关新闻信息。(四)值班制度。秘书组实行工作日值班制,由秘书轮流承担。值班秘书值班内容为:1.负责当日等级评审办公室会议记录;2.负责接听、收集、整理当日各部门、科室、护理单元关于医院评审的请示、疑问、建议(内外电话、短信、邮箱),于5点前报等级评审办公室*;3.负责等级评审办公室公室当日内务管理(物品交接、开关门、清洁卫生等)。(五)内部培训。集中培训:每天10-30分钟开展内部培训,等级评审办公室成员轮流主讲,题目自选;每周四下午参加集体学习、情
4、况通报会、阶段总结讨论、答疑。自学:医院迎评资料库内文档。三、请示报告制度(一)对于涉及医院评审重大问题,由各职能部门提交,迎评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二)各组要定期报告工作情况。每天上午7。45分各组汇报前日工作和近期工作。(三)重大事项要立即向等级评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请示报告,有书面报告或记录。(四)迎评期间,工作人员必须在等级评审办公室集中办公,实行严格考勤制度。(五)等级评审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不得无故缺勤。四、协调制度(一)与省、市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由*负责,秘书组协助;(二)为了畅通各部门、科室、护理单元与等级评审办公室的信息沟通,自7月11日起等级评审办公室
5、开通外线电话*、内线电*话、短信*、医院邮箱*、等级评审办公室邮箱*,凡关于医院评审的请示、疑问、建议等均可通过上述渠道。所有问题,由等级评审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给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和指导。(三)凡可公开的文字资料经审核在医院信息平台公布。201*年7月5日扩展阅读:重庆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酒家酒店的标准化建设和现代化进程,加强我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管理,规范等级评定工作,保证评定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根据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实行等级评定是行业管理的一
6、项重要工作。等级评定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开展等级评定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升管理水平、实施品牌战略、优化行业结构、建立安全消费体系相结合,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第三条等级评定采取企业自愿申请的办法,评定机构依据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gb/t13391-201*)国家标准和等级评定原则、评审程序和评分细则,分级评定企业等级。酒家和酒店等级划分为酒家系列和酒店系列。依据酒家和酒店的物质、管理、技术、服务、安全卫生、环境等因素,每个系列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特级(五钻)、一级(四钻)、二级(三钻)、三级(二钻)、四级(一钻)。第四条全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各工作机构、参评企业以及工
7、作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酒家,是指现时烹调加工、销售饮食制品并为消费者提供就餐场所和消费服务的企业,如酒家、酒楼、餐馆、饭庄、饭馆、饮食店、酒吧、多种风味馆、茶楼等。本规定所称的酒店,是指向消费者提供住宿、饮食以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企业,包括饭店、宾馆、旅店、旅馆、农家乐等。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六条重庆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是我市实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工作的领导机构。市评委会接受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评委会)和重庆市商业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第七条市评委会由重庆市商业委员会牵头,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和市级有关行业协会推荐人选,经重庆市商
8、业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报全国评委会批准。市评委会成员调整补充由重庆市商业委员会研究确定。市评委会下设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和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第八条市评委会工作职责是。制定酒家酒店等级评定的各项工作规则、评审程序和评审细则;指导全市各地开展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工作;审批国家二、三、四级酒家酒店;申请取得国家特级、一级酒家酒店评定的授权;批准下设、常设机构组成人员和区县等级评定机构;开展推动现代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活动。第九条市评委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工
9、作会议,听取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专家委员会和区县等级评定机构代表工作汇报,研究和部署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全市评委会阶段性工作。其他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第十条市评委会通过的决议应在有不少于三分之二参会委员的会议上,并得到不少于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方为有效。特殊情况下,办公室可按上述原则组织委员以函审形式通过决议。第十一条监督委员会是全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工作的监督机构,其成员原则上由市评委会部分委员和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国家级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工作的工作程序、工作规则的实施进行监督;设举报电话,受理各种投诉;根据市评委会授权派出监督暗访员暗访企业;监督市评委会经费使用情
10、况。第十二条办公室是市评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评定工作计划,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宣传培训,协调全市酒店酒家等级评定工作;(二)负责接受区县等级评定机构的设立申请,提出意见报市评委会批准,指导区县等级评定机构开展工作,并对不规范操作提出改进意见;(三)受理各地等级评定机构或企业上报申报材料,审核企业申报资格,组织对申报国家特级、一级酒家酒店的企业进行初审,组织国家二、三、四级酒家酒店的评审、年检、复查、发布和上报备案工作;(四)组织对区县等级评定机构评定的酒家酒店进行不定期暗访;(五)负责对国家级酒家酒店的回访,听取企业对评审组、评审员的意见和建议;(六)负责全市评审员的资格
11、管理及聘任工作,建立和维护评审员资料库;(七)完成市评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三条专家委员会是全市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专业技术组织,人员组成应当具有行业代表性。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和回避原则,办公室从专家委员会数据库中随机抽取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部分委员会成员组成执行委员会,经市评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批准后,代表专家委员会对某一企业申报等级进行审查评议。执行委员会一般为37人。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审查申报二至四级酒家酒店企业的评审资料,并向市评委会提出建议意见;对办公室进行技术支持,参与指导等级评定机构技术建设;参与修订评审的有关技术性文件;对等级评定中出现的争议提出专业技术意见
12、。第十四条各委员会机构设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必要时可设立常务副主任,成员总数一般为单数。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续任,也可适当调整部分成员。对因岗位变动、身体或其他原因不宜担任委员会成员的,不论任期是否届满,一般不再担任相应委员会的职务,个别根据工作需要可继续聘任。出现空缺及时补充。第十五条委员会成员及办公室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政策水平,原则性强,公正廉洁;熟悉现代管理知识,掌握国内外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全面掌握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组织协调、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工作积极,责任感强,团结协作,身体健康。专家委员会成员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3、(一)曾多次参加国家级酒家酒店的现场评审,得到企业的认同和好评;(二)掌握现代质量管理基本理论和方法;(三)善于发现和分析问题,有识别和解决企业经营管理问题的能力;(四)管理能力强、经营管理实践经验丰富、威信高,标准化建设成绩突出的本行业知名品牌企业负责人;或创新能力强,技术(服务)水平高,曾被评为国家级烹饪(餐饮服务)大师(名师);或对酒家酒店管理、技术、服务、标准化工作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的专家学者。第十六条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成立区县等级评定点或区县等级评定委员会,在市评委会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申请成立区县等级评定委员会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应具有与评审工作相适应
14、的办公条件(包括固定的场所)、技术资源、人力资源和符合全国评委会要求的管理文件。根据市评委会授权,区县评定委员会可评定部分级别的酒家酒店,具体管理规定另行制定。第十七条区县等级评定点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和组织实施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国家标准;接受企业的申请,汇总上报申请材料;完成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八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正常营业的酒家酒店,均可按本规定和国家有关标准条件(符合申报相应等级的基本要求),自愿提出申请国家级酒家酒店相应等级的评定。一般每年进行两次集中申报,具体时间由办公室通知。第十九条一个企业申报评定一个系列的相应等级。如果企业由若干分店、附属店和连锁店
15、组成,在取得总部许可的情况下,可分别按各店的实际情况向所在地等级评定机构提出申请。当地无等级评定机构的企业,直接向办公室申报。第二十条申请等级评定的企业应提供下列文件:(一)申请报告书(内容填写真实有效);(二)质量手册(企业贯彻执行连锁集团、企业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质量手册和管理文件,可视同为已建立文件化质量体系,但在申请时应有在本店实施的实证性材料);(三)相关的管理文件。必要时,应提供评审需要的其他实证性材料。第二十一条企业晋级需在获得相应资格两年之后申报。第二十二条企业在提交申请前,可向办公室申请要求选派有资格的评审员对企业进行咨询辅导(评审员不得以个人身份对企业进行咨询辅导),帮助企业
16、建立管理制度和管理文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使企业达标升级。第四章评审程序、原则和要求第二十三条评审国家特级、一级酒家酒店程序:企业自愿申请;办公室按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初审;签署初审推荐意见后,将企业的申报报告和质量文件一并上报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委会办公室);全国评委会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评审。第二十四条评审国家二、三、四级酒家酒店程序:企业自愿申请;办公室组织评审组进行文件评审、暗访和现场评审,汇总评审结果;专家评审;提请市评委会批准;报全国评委会备案;公布评审结果。第二十五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区
17、县评定点在受理企业申请1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申报的有关材料送达办公室。第二十六条初审。办公室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国家特级或一级酒家酒店的企业组织初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向全国评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因集中申报数量较多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初审的,经市评委会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初审时间,并将延长时间和理由告知受理区县评定点或申报企业。初审内容。企业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和齐全;企业申请等级是否与实际相符,了解企业达标情况。第二十七条评审组评审:办公室一般在接到区县评定点或企业直接申报材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国家二至四级酒家酒店企业受理的具体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因集中申报数
18、量较多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评审的,经市评委会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初审时间,并将延长时间和理由告知受理区县评定点或申报企业。评审内容和程序为:(一)组织文件审核,文件审核通过后,下达评审委托书,按有关规定组成评审组;(二)发出评审通知书,通知企业具体的评审时间和评审组成员;(三)企业在接到评审书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现场评审的时间;(四)由评审组长按委托书的要求拟定审核计划,并组织现场评审;(五)现场评审应包括暗访(暗访原则上安排在正式现场评审之前),暗访结果将汇入企业现场评审的总成绩;(六)现场评审由评审组长负责,主要是对企业的设备设施(建筑、装潢、设备、设施)、技术力量、餐饮质量
19、、服务提供、服务质量、经营管理水平以及质量体系文件化程序进行评审,按照评分细则打分,现场评审结束后应填写酒家酒店等级评定现场评审报告,提出的评审报告应有现场评审的结论意见;(七)对现场评审提出的不合格项,应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结果由评审组长负责验收;(八)评审组长将文件审核、暗访、现场评审和不合格项整改结果等文件一并汇总报办公室。第二十八条专家评审。办公室对评审组长提交的评审文件进行整理,建立档案后,提请专家委员会审查。专家委员会认为符合规定要求后,提交市评委会批准后按规定上报备案。对未通过评审的,办公室应及时告知参评企业。第二十九条对集中申报的企业,专家委员会通过组织执委会或
20、全体会议的方式评审。专家委员会会议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一)专家评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委员会委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执行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由专家委员会主任主持;(二)评审组长如实介绍评审情况,并对有关问题做出说明;(三)参加评审的委员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对企业逐个进行评议,并对其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提出企业改进的建议意见;(四)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做出参评企业是否通过评审的结论性建议意见;(五)对评审进行复议,复议范围包括:对整个评审过程和近期评审情况进行回顾,保持标准条件掌握的前后一致和宽严程度;专家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要求复议的问题;监督委员会要求复议的问题;(六)主任
21、和副主任委员在评审结论意见表上签署意见(由办公室统一保管)。第三十条公告。办公室及时通知被批准的企业领取由全国评委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的标志牌和证书(必要时可统一组织颁发),市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外公告获得等级的酒家酒店名单,宣传获得等级的企业。第三十一条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执行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得徇私舞弊,做到执行规定坚决,办事公道正派,作风严谨细致,掌握标准合理,评价企业公正,严守保密规定,自觉接受监督。评审员和专家委员会成员在评审时应以评审标准为依据,必须抵制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任何压力。凡参与评审的人员不得向外泄露企业秘密或会议讨论内容。除评审工作需
22、要并经批准外,任何人不得查询参评企业的评审资料(包括企业质量手册和相关管理文件)。具体办法由办公室另行规定。第三十二条市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时,监督委员会应当派员参加。专家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监督委员会可派员列席参加,根据需要可特邀专家列席会议,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咨询。建立记录、信息保存制度,记录的管理及处应保证过程的完整性和信息的保密性。所有记录存放在办公室,保存时间一般不少于四年。第三十三条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在评审、讨论自己企业、亲属企业的等级,或评审本企业的直营、联营、加盟店的等级时,应当主动回避或告知回避。各级别评审员不应对同一个企业进行辅导咨询和现场评审。第五章年检和复查第
23、三十四条对已取得酒家酒店等级的企业实行每年一次年检,年检以企业自查为主,自查与抽查相结合。自查材料不合格或发生投诉、经营亏损等问题的企业,由评定该企业等级的评定机构组织人员现场检查(复核或暗访),其中国家二、三、四级企业由办公室或办公室委托的区县评定点组织年检。区县评定点的年检结果汇总上办公室,办公室组织抽查。年检主要内容。企业一年来的经营业绩(营业收入增长、新的经营服务方式、新菜品研发等方面的成绩);顾客满意情况分析;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对照国家级酒家达标评定评分细则要求,对菜点质量、服务质量以及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清洁卫生等情况的自我评定。第三十五条年检时,企业应提供国家级酒家酒店年检
24、信息反馈表;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年检自查报告书;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的复印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的自查打分汇总表;国家级酒家酒店证书。企业因故变更企业名称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原因,加注法人签字和企业公章。第三十六条办公室应对年检严格把关,严格审查企业的自查材料或区县评定点的检查意见,如符合相应的等级规定,报全国评委会办公室签署年检合格意见并盖章确定。对不参加年检或年检整改后仍未能通过的企业,将不再保留国家级酒家酒店资格,收回证书、牌匾并予以公示。第三十七条对已取得酒家酒店等级的企业实行每四年复查一次。特级、一级由全国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复
25、查,二至四级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复查。形式为明查和暗访。复查要全面确定企业是否符合分等定级的国家标准和规定。第三十八条复查程序。办公室提前二周向企业发出复查通知,并组成评审组现场复查评审。现场复查评审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企业初评时现场评审时间的三分之二。现场评审资料要完整保存,并取得相应的实证性资料。第三十九条复查的评定:复查时由现场评审组提出评审意见,报有评审权限的等级评委会批准。根据现场评审结论意见,按下列办法处理:符合相应等级规定或虽有不符合之处,但整改合格,可继续保持等级资格,由全国评委员会为复查通过的企业换发等级证书;在遵纪守法以及现场打分等方面有严重的不符合项、整改结果不合格的企业,不能继
26、续保持等级资格,由全国评委员会取消标志牌并统一公告。第四十条年检和复查时应发放顾客意见表,征求顾客意见,确定是否符合规定的顾客满意度。第六章暗访制度第四十一条暗访是有关人员接受等级评定机构委派或指定,在不暴露身份的情况下,通过现场观察、征求顾客意见、品尝鉴定饭菜质量等方法,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为评审、确定等级和建立安全消费体系提供客观证据。暗访由全国或市评委会根据权限和评审工作需要委派。办公室可采取适当的形式了解企业情况。第四十二条在下述情况下进行暗访:(一)对企业初次现场评审前和年检、复审时;(二)接到顾客或企业投诉,发现在评审中有不公正现象时或企业在经营中出现不符合国家级酒家酒店标准的行为
27、,进行处理前。第四十三条暗访员是由获得国家级酒家酒店等级评定评审员资格的人员或市评委会特邀的专家担任。每次执行暗访工作任务时,办公室应发放授权文件。第四十四条暗访每一次不超过2人,不饮酒,用餐限1次,标准是每人每餐不得超过50元。暗访员要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礼貌待人。第四十五条暗访结束时,暗访员应出示资格证书和授权指派文件,与企业交换暗访意见,提出暗访报告并获得企业认可。第七章收费标准及管理第四十六条评审收费项目及标准是:(一)初次评审申报费1000元,复查申报费800元;(二)现场评审费按每位评审员每天200元标准收取(具体审核天数和审核员数量视企业规模确定,见第四十九条);(三)牌证费80
28、0元(未通过评审的企业不收取);(四)公告费200元(未通过评审的企业不收取)。第四十七条评审组(或咨询辅导员)到企业现场评审(或咨询辅导)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受评审企业(或被辅导企业)据实报销。第四十八条暗访发生的用餐费用由企业按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据实报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属于初评时对企业进行暗访由企业支付,属于执行各级评委会暗访任务的由委派评委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九条根据企业职工总人数确定审核的具体时间,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企业为3个工作日;101200人为5个工作日;201*00人为7个工作日;301400人为9个工作日;401以上为13个工作日
29、。以上审核时间均包含文件审核1个工作日。对申报国家特级、一级酒家酒店的现场初审时间不包括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核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工作日内,企业职工人数较多的一般不超过1个工作日。第五十条辅导企业申请评审国家级酒家酒店收取咨询辅导费,按每位咨询辅导员每天200元标准收费。具体咨询辅导天数和审核员数量视企业规模确定,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市评委会可向咨询辅导员收取不超过10%的管理费。根据企业职工总人数确定咨询辅导时间,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企业为25个工作日;101200人为30个工作日;201*00人为35个工作日;301400人为40个工作日;401以上为4550个工
30、作日。第五十一条由办公室统一收取的收费项目有申报费、牌证费、公告费、评审员的劳务费(现场评审费和辅导咨询费)。办公室收取费用时应向参评企业开具发票。评审申报费、现场评审费等费用由办公室按使用原则支配,具体使用办法由办公室另行规定。牌证费、公告费应按规定及时上缴全国评委会办公室。第五十二条评审经费使用的原则是。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收支平衡、账目清楚。各项开支均应由经手人签字,按有关规定审批。办公室每年向市评委会报告经费的使用情况,经费管理接受监督委员会审查。第八章评审员资格管理第五十三条申请参加全国酒家酒店评审员培训的,由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和市级行业协会推荐,经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报全国评委会办
31、公室。各单位推荐参加培训的评审员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具备一定的英语基础,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的任职资格;从事酒家酒店行业管理或经营管理的专业人员、业务技术人员,具有比较丰富的酒家酒店管理知识、经营经验或实际操作能力;能按要求参加和胜任评审工作(参加现场评审的年龄应在65周岁以内)。第五十四条评审员共分三个级别。实习评审员、注册评审员、高级注册评审员。评审员资格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满后,由全国评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审查和培训。合格者可继续担任评审员。第五十五条推荐的人员参加由全国评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培训和考核,考核合
32、格者由全国评委会颁发实习评审员资格证书。第五十六条取得实习评审员资格后,经过三次现场审核,可提出晋级申请。根据其现场审核能力和企业的评价意见以及见证人或组长的评价报告,经办公室推荐,全国评委会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可批准成为注册评审员。第五十七条在获得注册评审员资格后,至少担任五次评审组长或指导三家以上企业编写质量管理文件,可申请转为高级注册评审员。第五十八条获得评审员资格证书者,经全国评委会或市评委会聘任,可参加我市酒家酒店分等定级的评审工作。全国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员实施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所聘用的评审员实施管理,建立评审员档案。评审员评审、咨询辅导企业的业绩和表现应当记入评审员档案,作为评审员晋
33、级、续任、使用和处理的重要依据。第五十九条从评审员数据库中随机抽取并按回避、业绩良好、就近选派的原则确定评审组人员名单。根据评审员素质和业绩,由办公室委派咨询辅导员。第六十条所有评审员应当遵守下列行为准则:(一)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敬业诚信,客观公正;(二)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评审技能和信誉;(三)严格遵守等级评定工作的有关规定,保守企业商业机密,不得接受企业的礼品、礼金和纪念品;(四)服从安排,积极工作,努力为企业服务,不介入冲突或利益竞争。第九章监督与处理第六十一条监督委员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办公室的工作汇报;不定期了解区县评定机构执行评审规则和管理制度情况。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监督
34、委员会会议,组织委员会成员开展工作,对监督检查事宜进行评价,并就监督工作情况、监督评价意见和受理投诉的处理意见在市评委会全体会议上做出报告。第六十二条对违规评审员、暗访员的处理,一般由监督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报市评委会研究确定,需报批的及时报全国等级评委会审批。第六十三条对在暗访工作中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的暗访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三年内不再担任暗访员处理。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或取消评审员资格的处理;属于委员会成员的,按程序罢免其委员资格,并撤消其在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触犯刑律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一)评审工作中不公正对待受审核方(包括恶意传播错误或易产
35、生误解的信息),影响审核信誉,并受到企业投诉;(二)经查实,与受审核方有利益关系,导致评审结果失实;(三)经查实,收取受审核方的礼品、礼金和纪念品,并造成不良影响。在任何情况下,评审员和委员会成员不得损害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工作的声誉,对违背本行为准则的情况进行调查时应给予充分合作。第六十四条对于不公正的评审结果,市评委会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研究同意后,宣布评审结果无效。对于不坚持评审原则和评审标准、造成较大影响的专家委员会和在监督过程中监督不力、徇私舞弊、造成较大影响的监督委员会,市评委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解散,重新组建,确保评审的公正性。重新组建前,由办公室暂时履行监督委员会向市评委提出处理建议的职责。第六十五条各区县等级评定机构,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办公室根据情节给予书面警告、暂停或者批准撤消等级评定(包括办公室委托的年检)资格的处理:欺骗、误导性宣传;违反市评委会有关规定和要求;弄虚作假,有欺诈行为;夸大等级评定带来的效用或效果等误导性宣传;从事损害评定公正性和有效性活动;机构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规定要求;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第六十六条发现企业在广告或宣传材料中使用与证书、标志牌不正确的宣传或误导宣传,市评委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章附则第六十七条本规定经市评委会全体委员会议通过,并报相应的组织机构批准之日起实施。第六十八条本规定由市评委会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