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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八、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xxxx卫生院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医院集体决策行为,提高医院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医院决定重大事项,实行院长负责制。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成院长意志,不得以传阅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第二章议题范围第三条医院重大事项是指:(一)涉及全院经济和医院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二)全院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三)全院改革开放政策措施;(四)职工培养、培训的重要措施;(五)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财务、部门预算及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六)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发;
2、(七)其他重大事项。第三章程序及要求第四条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第五条医院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程序:严格执行医院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具体程序如下:(一)咨询论证。医院主管部门对重大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并报医院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提请上会。(二)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院长或院长决定是否上会。(三)准备材料。按规定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化的会议材料。(四)提前通知。会议通知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
3、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五)充分讨论。会议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六)做出决定。院长或常务副院长在听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七)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照有关规定,重大事项决定报请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或报告院职工代表大会。(八)重大事项决定后实行院务公开。第四章议事记录规范第六条重大事项议事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第七条重大事项议事记录须具体列出由会议研究决定所有重大事项。第八条有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在重大事项议事记录补充规则栏中列出。第五章附则第九条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决定的,领导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及院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