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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构钢热轧产品 第1部分:总交货技术条件.5.结构钢热轧产品 第1部分:总交货技术条件BSEN 10025-1: 2004本标准各部分所代替的标准如下:现标准代替标准BS EN 10025-1: 2004BS EN 10025-2: 2004BS EN 10025: 1993BSEN 10025-1: 2004 BS EN 10025-3: 2004 BS EN10025-4: 20004BSEN 10113-1: 1993BSEN 10025-1: 2004BSEN 10025-3: 2004BS EN 10113-2: 1993BSEN 10025-1: 2004BS EN 10025-4
2、: 2004BSEN 10113-3: 1993BSEN 10025-1: 2004BS EN 10025-6: 2004BS EN 10137-1: 1996BS EN 10025-1: 2004BS EN 10025-6: 2004BS EN 10137-2: 1996BSEN 10025-1: 2004BS EN 10025-5: 2004BSEN 10155: 1996本标准的2-6部分取代了下列标准:EN10025: 1990+ A1: 1993非合金结构钢的热轧产品技术交货条件。EN10113-1: 1993焊接用热轧细晶粒结构钢第1部分:总的交货条件。EN10113-2: 199
3、3焊接用热轧细晶粒结构钢第2部分:正火/正火轧制钢 材交货条件。EN10113-3: 1993焊接用热轧细晶粒结构钢第3部分:热机械轧制钢材 交货条件。EN 10137-1: 1995调质或沉淀硬化高屈服强度钢板和宽钢带第1部分: 总的交货条件。EN 10137-2: 1995调质或沉淀硬化高屈服强度钢板和宽钢带第2部分: 调质钢的交货条件。EN 10155: 1993改进型耐大气腐蚀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用区别号2/1999 ECISS/TC 10取代EN 10137-3: 1995 “调质或沉淀硬化高 屈服强度结构钢板和宽钢带第3部分:沉淀硬化钢交货条件”。在下列部分中给出了结构钢的特殊要求
4、:第2部分:非合金结构钢的交货技术条件。第3部分:正火/正火轧制焊接用细晶粒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第4部分:热机械轧制焊接用细晶粒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第5部分:改进型耐大气腐蚀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第6部分:调质高屈服强度结构钢扁平材产品交货技术条件。关于与EU建筑产品目录(89/106/EEC )的关系,见资料附件ZA的内容, 这是本标准的组成部分。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除结构空心型材和管线外的热轧结构钢扁平材和长材(见条 款3)的要求。本标准第1部分规定了总的交货条件。在下列部分中给出了结构钢的特殊要求:第2部分:非合金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第3部分:正火/正火轧制焊接用细晶粒结构钢交货技术条
5、件。第4部分:热机械轧制焊接用细晶粒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第5部分:改进型耐大气腐蚀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第6部分:调质高屈服强度结构钢扁平材产品交货技术条件。本标准中规定的钢可被用于焊接、螺栓和钾接结构。1.2本标准不适用于文献中列出的标准和标准草案的涂层产品或一般结构用途 的钢产品。2标准参考标准下列参考标准是本标准所必须的。关于过时的参考标准,只用于版本引用 的用途。关于更新的参考标准,采用最新的参考标准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2.1基础标准EN 10020: 2000钢种的定义和分类EN 10021: 1993钢铁产品总的交货技术要求EN 10025-2: 2004结构钢热轧产品第2部分:
6、非合金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EN 10025-3: 2004结构钢热轧产品第3部分:正火/正火轧制焊接用细晶 粒结构钢交货技术条件EN 10025-4: 2004结构钢热轧产品第4部分:热机械轧制焊接用细晶粒结 构钢交货技术条件EN 10025-5: 2004结构钢热轧产品第5部分:改进型耐大气腐蚀结构钢交 货技术条件EN EN 10025-6: 2004结构钢热轧产品第6部分:调质高屈 服强度结构钢扁平材产品交货技术条件EN 10027-1钢的命名体系第1部分:钢名称、符号EN 10027-2钢的命名体系第2部分:钢号EN 10052: 1993钢铁产品热处理术语EN 10079: 1992钢产
7、品定义EN 10164厚度方向性能钢产品交货技术条件EN 10168钢产品检验标准资料和说明清单EN 10204金属产品检验标准类型CR 10260钢产品名称体系增加的符号EN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 9001: 2000)2.2尺寸和公差标准(见7.7.1)EN 10017拉拔和/或冷轧的棒材一尺寸和公差EN 10024热轧锥形凸缘I型钢一形状和尺寸公差EN 10029 3mm或以上厚度热轧钢板一尺寸和形状及质量公差EN 10034 I和H型结构钢形状和尺寸公差EN 10048热轧窄带钢尺寸和形状公差EN 10051非合金钢和合金钢的连续热轧无镀层钢板、薄板和带钢尺寸 和形状
8、公差EN 10055带圆弧根和底的热轧等凸缘丁字钢一尺寸和形状及尺寸公差EN 10056-!结构用等边和不等边角一第1部分:尺寸EN 10056-2结构用等边和不等边角一第2部分:形状和尺寸公差EN 10058 一般用热轧扁平钢棒材一尺寸和形状及尺寸公差EN 10059 一般用热轧方形钢棒材一尺寸和形状及尺寸公差EN 10060 一般用热轧圆钢棒材一尺寸和形状及尺寸公差EN 10061 一般用热轧六角形钢棒材一尺寸和形状及尺寸公差EN 10067热轧球扁钢一尺寸、形状及质量公差。EN 10162冷轧型钢交货技术条件一尺寸和断面公差EN 10279热轧槽钢形状、尺寸和质量公差2.3试验方法标准E
9、N 10002-1: 2000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EN 10045-1金属材料一夏比冲击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EN 10160等于或大于6mm厚的扁平钢产品的超声检验(反射方法)EN 10306钢铁一有平行凸缘的H型和IPE梁的超声检验EN 10308无损检验-棒材超声检验CR 10261 ECISS 资料通告11-钢铁适用化学分析方法的审查EN ISO 377钢和钢产品机械试验的样品和试样的取样位置和试样制备 (ISO 377: 1997)ENISO 643钢表观晶粒度的显微测定方法(ISO 643: 2003)EN ISO 2566-1钢的延伸率值换算第1部分:碳钢和低合
10、金钢(ISO 2566-1: 1984)ENISO 14284钢铁产品化学成份试样的取样和制备(ISO 14284: 1996)EN ISO 17642-I金属材料焊缝的破坏性试验焊缝的冷裂试验电弧 焊接工艺 第1部分:概述(ISO 17642-1: 2004)EN ISO 17642-2金属材料焊缝的破坏性试验焊缝的冷裂试验电弧 焊接工艺 第2部分:自限制试验(ISO 17642-2: 2004)EN ISO 17642-3金属材料焊缝的破坏性试验焊缝的冷裂试验电弧 焊接工艺 第3部分:外部负荷试验(ISO 17642-3: 2004)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引用的术语和定义在以下标准中:-EN1
11、0020: 2000 钢的分类-EN 10021: 1993总的交货技术要求-EN 10052: 1993热处理术语-EN 10079: 1992 产品形式和 EN 10025-2: 2004 - EN 10025-6: 2004 采用的其它定义。4分类和名称4.1分类4.1.1主要品种分类在EN 10025-2到EN 10025-6中给出了符合EN 10020: 2000要求的主要钢 种的品种分类。4.1.2钢种和品种在EN 10025-2到EN 10025-6中规定的扁平和长材产品按在环境温度下规 定的最小屈服强度为基础划分钢种。可按EN 10025-2到EN 10025-6中规定的品种提
12、供钢种。4.2名称关于本标准包括的钢种,将按EN 10027-1和CR 10260规定钢的名称;将 按EN 10027-2规定钢号。5由买方提供的资料5.1必须提供的资料在订货时制造商将得到下列资料:a)交货数量;b)产品形式;c)本标准相关部分标准号;d)钢的名称或钢号(见EN 10025-2到EN 10025-6 );结构钢热轧产品第部分:总交货技术条件 7e)尺寸和形状的标准尺寸和公差(见7.7.1 );f)所有要求的任选项(见5.2);g)按EN 10025-2到EN 10025-6中规定的检验和试验及检验标准的其它 要求。5.2任选项在条款13中规定了一些任选项。在EN 10025-
13、2到EN 10025-6中,为那些 特殊部分规定了任选项。如果购买方没有说明其希望达到这些任选项中的任何 项目时,供货商按基本技术条件供货。6制造艺6.1冶炼方法冶炼方法是按制造商要求不是用平炉艺制造的(Siemens-Martin)。如果 在订货时有规定,应向购买方报告相关钢种的冶炼方法。见任选项1。6.2脱氧方法或晶粒度脱氧方法或要求的晶粒度将按EN 10025-2到EN 10025-6中的规定执行。6.3交货状态交货状态将按EN 10025-2到EN 10025-6中的规定执行。7要求7.1概述当按条款8、9和10中的规定进行取样、制备试样和进行试验时,采用下 列要求。7.2化学成分7.
14、2.1通过钢水包分析确定的化学成份要符合EN 10025-2EN 10025-6相关表中 的值。7.2.2在EN 10025-2EN 10025-6相关表中给出了产品分析适当的偏差。当订货时规定时,将进行产品分析。见任选项2。7.2.3为了确定碳当量,将采用下列IIW (国际焊接协会)公式:” Mn Cr + Mo + V Ni + CuCEV =C + +6515将在检验标准中报告碳当量公式中的元素含量。7.3力学性能7.3.I概述7.3.1.1按条款8、9和10中规定的检验和试验条件及6.3中规定的交货条件, 力学性能(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冲击功和延伸率)将符合EN 10025-2到EN
15、10025-6的要求。注:在超过580C或超过1小时的应释放可能导致按EN 10025-2到EN 10025-5定义的钢种力学性能的恶化。对于有最小正火或正火轧制的钢种(ReH 460 MPa1),最大的应释放温度应是560Co如果购买方计划应释放的产品比上述提到的温度高或时间长时,应在询 价或订货时同意这种处理后的最小力学性能值。关于调质钢种EN 10025-6: 2004,最大的应释放温度应最少低于回火温 度30Co 一般情况下,当事先不了解这个温度时,如果购买方计划进行个焊 后热处理时,建议购买方与钢生产商联系。7.3.1.2关于订购和提供正火或正火轧制条件的产品,交货后力学性能应符合
16、EN 10025-2到EN 10025-6力学性能相关表中的关于正火或正火轧制条件及通 过热处理正火后的力学性能要求。注:如果产品在如火焰矫直、重新轧制等较高温度下进行了不正确的热处理 时,产品的机械强度可能很容易地恶化。在+N交货条件中的产品没有其它交货 条件灵敏,但如果要求更高温度处理时,建议从制造商处得到指导。7.3.1.3在EN 10025-2到EN 10025-6中规定了适当的产品厚度。7.3.2冲击性能7.3.2.1采用宽度小于10mm的试样,在EN 10025-2到EN 10025-6中给出的冲 击功最小值将按试样断面比例减少。对于标准厚度 16b 12图A. 2棒材和圆钢a关于
17、小尺寸的试样(d或b 25mm),如果实际上有,试样将由一个产品的全部非加工 断面组成。b关于直径或厚度40mm的产品,制造商可采用:直径或厚度25mm产品的规定,或 在图中标明的离中心更近的个位置处取试样。c关于圆断面的产品,缺口轴线大约是个直径;对于矩形断面的产品,缺口轴线与最大 的轧制表面垂直。结构钢热轧产品第1部分:总交货技术条件19-试验类型不同宽度的试样方向 60030纵向1)轧制表面冲击试验京 12 纵向纵向湼(函函爾a如果有疑问或争议,关于厚度大于或等于3mm的产品,采用比例试样,标距长度 = 5.65 寸So。关于标准试验,由于经济的原因,如果通过个换算公式将断后延伸率转换,
18、可采用个 定标距试样(见EN ISO 2566-1 )。对于厚度大于30mm的产品,采用的圆试样在纵轴Z厚度处取。b缺轴线与产品表面垂直。c厚度 12mm的产品见7.321。d关于按EN 10025-3、EN 10025-4和EN 10025-6订货的产品及厚度40mm的产品,将从 Z位置处取冲击试样。图A.3扁平材附件B(规范性附录)合格评定程序B.1概述应用下列方法证明本标准的要求和说明值(包括等级)的合格钢产品:型式试验。一一通过制造商进行的厂生产控制,包括产品评定。注:在表ZA.3中提供的任务分配。B.2由制造商进行的型式试验B.2.1概述型式的试验程序包括:按B.2.2的通用试验;按
19、B.2.3的补充试验。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由产品制造商负责按B.2.2和B.2.3规定的试验程序 进行型式试验。对于制造商按EN 10025-2到EN 10025-6的要求将产品投放市 场前,在每种情况下对有最高要求拉伸和冲击性能的钢种执行该程序。对于所有的产品,要求按B.2.2的规定进行通用试验。另外对交货的钢产 品,要求按B.2.3进行补充试验。a)在热机械轧制条件下,对于最小的厚度范围有一个规定的最小屈服强 度 460 MPa1);b)在调质条件下,对于最小的厚度范围有一个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 460 MPa1);c)在正火条件下,对于最小的厚度范围有一个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 420 MPa
20、1 );在本标准和第一个用途中将执行型式试验。可考虑按本标准规定进行的连 续试验(同样产品、同样特性、试验方法、取样顺序、合格评定系统等)。此外, 应在种新的生产方法开始时执行型式试验(这可能影响声明的性能)。要求进行下列特性评定:尺寸和形状公差;延伸率;一拉伸强度;一屈服强度;冲击功;一一可焊接性化学成份;一耐久性化学成份。B.2.2通用试验按EN 10025-1: 2004的规定,在第一次5个连铸生产中,通用试验将是特 殊的检验和试验。然而,关于拉伸和冲击试验,从每5个连铸中至少6个产品将被试验并且 不能从被试验产品的相反端取试样。B.2.3补充试验B.2.3.1 概述按EN 10025-
21、1: 2004中的规定,在制造商将产品投放市场前,将在最厚范 围和最高钢种和品种上进行产品的补充试验,并从通用试验中采用的5个连铸 中的任何个中取样(见B.2.2 )B.2.3.2化学成份按EN 10025-1: 2004对产品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将确定并记录下列元素的含量:碳、硅、镒、磷、硫、铜、铭、钥、棟、 铝、銀、钛、钮、氮、和任何其它计划增加的元素。B.2.3.3拉伸试验将按EN 10025-1: 2004的10.2.1进行拉伸试验;采用哪种标准试验方法参 见 EN 10002-1 B.2.3.4冲击试验将按EN 10025-1: 2004的1022进行冲击试验;采用哪种标准试验方法参
22、见 EN 10045-1 将记录下结果,并用过渡曲线的形式标出,显示出组3个试样在试验温 度+20、。C和20C -40时焦尔冲击功,并在2个增加的试验温度上显 示脆性过渡行为的延展性。在EN 10025-2到EN 10025-6中规定了纵向和横向冲击试验,将建立两个 过渡曲线,每个方向个。在超过个试验温度上规定了冲击功值,过渡曲线包括在EN 10025-2到 EN 10025-6中规定的所有温度。每个值都将在个图中被标绘出来。将记录下每个值和平均值。在试验温 度下测到的冲击功值而不是在EN 10025-2到EN 10025-6中规定的值将只作为 资料。在EN 1993中给出了脆性断口要求。B
23、.2.3.5可焊接性在相关处要求可焊接性时,按EN 10025-1: 2004计算碳当量(CEV)并记 录下来。控制的热急变强度(CTS)试验、Tekken试验或冲击试验将按EN ISO 17642 第1到第3部分进行以确定在焊接热影响区钢产品氢破裂的趋势。试验结果将 是个裂纹/无裂纹判据。B.2.4标准将记录下型式试验程序的结果并且要保留这样的记录,并且当指定试验程 序的最终产品被交货之日后,在至少10年的周期内可提供检验。B.3在工厂由制造商取样的试验按EN 10025-1: 2004中规定的描述计划和EN 10025-1: 2004条款8、9和 10的要求,由制造商在工厂取样的试验是按E
24、N 10025-2到EN 10026-6要求交 货合格钢产品评定的方法。按EN10204和表B.1中规定的标准类型要求,由制 造商进行的这种试验的报告是在份检验标准中。结构钢热轧产品第1部分:总交货技术条件27-表B.1检验标准类型要求检验标准最薄厚度范围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 335 MPa,和在小于或20规定的 冲击功。2.2最薄厚度范围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 335 MPa,和在小于0C时规定的冲击 功。3.俨或3.2C最薄厚度范围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 335 MPa,3.俨或3.2ca IMPa = 1 N/mm2b检验标准类型3.1取代了 EN 10204: 1991的10204: 2004类
25、型3.1.B。检验标准类型3.2取代了 EN 10204: 1991的10204: 2004类型3.1.C。B.4厂生产控制(FPC)B.4.1概述为了保证投放市场的产品符合声明性能的特点要求,制造商将建议、编制 和保持个FPC (厂生产控制)系统。FPC (厂生产控制)系统由程序、 定期检验和试验和/或评定及利用控制原料和其它来料的结果或元件、设备、生 产艺和产品组成。符合EN ISO 9001要求的个FPC (厂生产控制)系统,并且是专为本 标准要求编制的,应考虑符合上述要求。当进行任何工作时,将记录下要求进行的检验、试验或评定结果。当控制 值或标准不符合要进行的工作时,将此记录下来并按制
26、造商FPC (厂生产控 制)程序中规定的周期进行保留。B.4.2设备试验所有称量、测量和试验设备将被标定并定期按标准规定的程序的频率 及标准进行检验。制造所有制造艺中使用的设备将被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以保证在制造 工艺中使用、磨损或故障不能引起不一致。应按制造商的书面程序要求进行检 验和维护,并按制造商FPC (厂生产控制)程序中定义的周期保留记录。 B.4.3原料所有来料技术标准被编制成标准作为保证它们符合要求的检验框图。B.4.4产品试验和评定制造商将建立程序以保证保持所有特点的声明值。特点和控制方法是:a)符合EN 10002-I的拉伸试验;b)符合EN 10045-1的冲击试验;c)符合
27、CR 1026I中列出标准的化学分析。B.4.5不合格产品制造商将制定出如何处理不合格产品的程序。当它们出现时要记录下任何 这样的事件,并且按制造商编写程序中定义的周期保留这些记录。附件C (资料性)与参考的EURONORMS 一致的国家标准清单直到下列EURONORMS被转换成欧洲标准,它们即可是表C.1中列出的 国家标准的补充也可作为参数。注:管它们有相同的项目,但也不能认为表C.1中列出的标准是非常相似 的。表C. !有相关国家标准的EURONORMSEURONORM相关国家标准德国法国英国西班牙意大利比利时葡萄牙瑞典奥地利挪威19aDIN1025 T5NF A45 205BS4UNE3
28、6-526UNI5398NBN533NP2116SS 21 2740M326253aDIN1025 T2NF A45 201BS4UNE36-527UNI5397NBN633NP2117SS 21 2750NS 1970DIN1025 T3UNE36528SS 21 2751NS 1908DIN1025 T4UNE36-529SS 21 275254aDIN10261NF A45 007BS4UNE36525UNIEU 54NBN A24-204NP338M3260ECSC IC 2SEW088NF A36 000BS5153SS 06 0425a该EURONORM已被正式取消,但此处没有相关
29、的EN,s。附件ZA (资料性)标出EU结构产品目录条款地址的该欧洲标准的条款ZA.!范围和相关特点通过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协会向CEN提供的委托M/120 “结构金属 产品和附件”下准备了该欧洲标准。该欧洲标准条款,在该附件中所示的,符合EU结构产品目录(89/106/EEC ) 下给出的委托要求。这些条款与包括在该附件内的用于此处表明它们计划用途的建筑产品的依 据对照一致;参考标准将有CE标记的资料。警告:适用于产品的其它要求和其它EU目录可能不在该标准范围内。注!:除了包括在该标准中的与危险物质有关的特殊条款外,可能有适用 于产品的其它要求没包括在其范围内(如转换的欧洲法规和国家法律
30、、规定和 管理条款)。为了满足EU建筑产品目录条款的要求,当采用它们时和在采用它 们处,也要遵守这些要求。注2:在EUROPA建筑网址上提供关于危险物品的欧洲和国家条款的个 资料数据库(http:/europa.eu.int/comm/enterprise/construction/intenal/dangsub/dangmain. htm )关于包括的产品,该附件包括同样的范围作为该欧洲标准条款1的内容。 它建立了计划用于下列显示的热轧结构钢产品的CE标记条件并显示了相关的 适用条款(见表ZA.1 )建筑产品:热轧结构产品。计划用途:金属结构或在复合金属中和混凝土结构中。在那些成员国中,某些
31、特点要求可能不适用,此处关于产品计划的终端用 途可能对特点没有规定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在将这些产品投放到这些成员国 时,当在可能采用CE标记的资料中(见ZA.3 ),制造商对即不确定也不声明与该特点有关的它们产品的性能及任选项“无确定性能”(NPD)负责。然而,当 特点处于个分界等级时,不能采用NPD任选项。表ZA.1相关条款重要特点在该(或其它)欧洲标准中 的要求条款,等级和/或条款注尺寸和形状公差7.7.1通过/失败延伸率7.3.1分界值拉伸强度7.3.1分界值屈服强度7.3.1分界值冲击功7.3.1+7.3.2分界值可焊接性(化学成份)7.2+ 7.4.1分界值耐久性(化学成份)7.2 + 7.4.3分界值a在EN 10025-2到EN 10025-6中,条款号是相同的。ZA.2热轧结构钢产品合格证明的程序ZA.2.!合格证明系统在表ZA.1中表明的热轧结构钢产品合格证明系统符合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