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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集体合同合集9篇集体合同篇1摘 要文章介绍了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合同法律效力认定相关 内容,简要分析目前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合同纠纷多的起因及其特点 和法律效力认定原则。关键词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合同;起因;特点;法律效力认定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司法实践中对农村房屋买卖 合同效力认识存在差异,因而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有的认为,农村 房屋建造的基础是宅基地,宅基地系集体土地,其转让不符合土地 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有的认为,只要 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就应认定合同有 效,以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和安全。本文就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合同 纠纷的起因及
2、其特点和法律效力认定进行简要分析。一、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合同纠纷多的起因及其特点集体土地上房屋交易是在城乡流动加大、居住区域界限打破和城 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产生的,而在农村,农民外出打工的数量是日益 增多,新生代农民的就业意识的转变,农民迁往城镇的日益增多,农 村卖房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但是近年来,卖房多年的村民,因为随着 城镇的扩张,农村土地增值,拆迁补偿费用远远大于房屋买卖价格, 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4、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 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双方协商制定本单位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 法,保障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四、劳动安全与卫生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
3、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 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职 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 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劳动安全责任制,制 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2、甲方应落实职工劳动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培训,其中从事特种岗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工会的监督检查。3、工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 生监督检查机构,监督和支持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教育职工严格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甲方 发生因工伤亡事
4、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4、甲方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 暖工作,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对职工发放夏 季防暑降温费。五、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1、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 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等规定, 实施女职工特殊保护。2、甲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 职工的工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不得单方解除与女职工 的劳动合同,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3、甲方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 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对怀孕、哺
5、乳 期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和从事禁忌范围内的劳动。女职工在规定 的哺乳期内,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甲方批准,可按规定休 半年以内的哺乳假。集体合同篇4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权属厂房 等转让与乙方及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厂房产权基本情况:本协议转让的厂房位于 的厂房,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土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目前地上房产 产权为属 所有。二、转让范围及价款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上述地上所有建筑物。2、厂房建筑物转让共计万元整(金额大写人民币整)。三、转让费的支付方式1、 本转让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定
6、后,乙方应立即支付甲方人 民币 元整(金额大写 元),余款待甲乙双方办理好相 关手续(承诺书、授权委托书)之日一次性向甲方结清。2、 转让款由甲方开具收据。四、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则按逾期一日应赔 偿甲方未收款项的百分之赔偿金。2、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 天内将首付返还与 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首付 赔款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 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 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的违约金。五、争议管辖如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履行中产生分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7、论。六、标的物的交付年 月 日前,甲方该标的交付给乙方使用(在不损坏原有物品 的基础上)。七、附件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2、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八、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甲方关于本转让标的物的所有债权债务 与乙方无关,本协议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代表:代表:年 月曰年月 日集体合同篇5本合同由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xx、公司工会(以 下简称工会)签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 务关系。第二条、工会代表公司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
8、,依据本 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 种关系。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 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 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定各 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 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 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
9、各项规章制度,努 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第二章、职工聘用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 聘职工。第六条、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 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的 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第七条、公司制订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 见。第八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第三章、工作日制度第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法定标准,实行本公 司工作日制度。第十条、公司应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 少加
10、班加点。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日、法定休节假日大范围加 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 绝执行。第十一条、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制度。公司在制订本公 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第四章、工资和津贴第十二条、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 资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第十三条、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 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第五章、职工福利第十四条、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X, X%的福利
11、费用和XX% 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 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 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 表。第十五条、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膳食、医疗、托儿、 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第十六条、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 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第六章、劳动保险第十七条、公司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十八条、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 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第十九条、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养老、医疗补
12、充保险制度。第二十条、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第七章、劳动保护第二十一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 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第二十二条、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 劳动保护情况。工会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 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 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 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第二十三条、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 用品。第二十四条、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
13、和劳动条件的 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 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第二十五条、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第二十六条、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 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建议。第八章、教育与培训第二十七条、公司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 文化及职业技能。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的教育及培训。公司按 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第九章、纪律与奖惩第
14、二十八条、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公司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第二十九条、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 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改革、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 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 奖励。第三十条、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职工,可分别情况, 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留厂察看等行政处 分,情况严重的可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 的申辩,由公司作出决定。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决定会 议。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得
15、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 征得工会同意,并依法定程序办理。第十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三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2)制定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3)公司因生产经营管理不善而停产、转产、破产或面临破产边 缘,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4)因出现不可抗力,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5)其他约定的事项。当事人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须经双方协商,协调一 致的,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应当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 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由原订立集体合同的双
16、方当事人的代表人 签字。第十一章、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 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为保证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 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本合同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 表。签约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第十三章、期限和变更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XX年。合同期满前、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 前,本合同继续有效。第三十五条、本合
17、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双方都有权提 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 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 权变更本合同。第十四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工 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要占用生产、工作 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 予支持。集体合同篇6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 出于利益的驱动而反悔,有的主张要求与买受人共享拆迁利益,有的 主张收回已经交付的房屋,为此纠纷不断,成为社会不和谐的隐患之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是否允许转让,对此问题司法实
18、践存在两种 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农村房屋买卖事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 我国法律禁止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因此,集体土地上房屋不能转 让。另一种意见认为,“法无禁止即可行”,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农村 房屋买卖的明文规定,只要双方协商同意,农村房屋就可以转让。从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关于“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 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还是肯定农村房 屋是可以出售的,没有要禁止和干涉农村居民行使房屋所有权的立法 意图。而且,依据我国物权法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 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的规 定,既然农村房屋是农村居民合法的私
19、有财产,那么作为农村房屋所 有权人的农村居民,完全可依法对其房屋行使包括处分权在内的所有 权。因此集体土地上房屋是可以转让的。正是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 规不够明确,司法实践中对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识存在差 异,再加上随着城镇的扩张,农村土地增值,拆迁补偿费用远远大于 房屋转让价格,出卖人出于利益的驱动而反悔从而引发此类纠纷频发 不断。司法实践中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合同纠纷的主要特点有:1. 从买卖双方身份来看,出卖人为农村村民,买受人主要为城市居民或 外村村民,也有是同村村民的情况;2.从交易发生的时间看,多发生 在起诉前两年以上;3.合同大都已履行(出卖人交付了房屋,买受人甲乙双方本着
20、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权属厂房 等转让与乙方及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厂房产权基本情况:本协议转让的厂房位于 的厂房,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土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目前地上房产 产权为属 所有。二、转让范围及价款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上述地上所有建筑物。2、厂房建筑物转让共计万元整(金额大写人民币 整)。三、转让费的支付方式1、本转让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定后,乙方应立即支付甲方人民 币 元整(金额大写 元),余款待甲乙双方办理好相关 手续(承诺书、授权委托书)之日一次性向甲方结清。2、转让款由甲方开具收据。四、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
21、,则按逾期一日应赔偿 甲方未收款项的百分之 赔偿金。2、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 天内将首付返还与乙 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首付 赔款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 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 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的违约金。五、争议管辖如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履行中产生分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论。六、标的物的交付年 月 日前,甲方该标的交付给乙方使用(在不损坏原有物品 的基础上)。七、附件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2、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八、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甲方关于本
22、转让标的物的所有债权债务 与乙方无关,本协议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代表:代表:年 月日 年 月日集体合同篇7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更加深入,国家已经开始探索建立宅基 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机制,并在部分地区展开试点。集体经济组织要求 “同地、同权、同价”的呼声高涨,有关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的法律 规定终将破茧而出。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分类从用益物权的角度划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两类: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在物权法第三编 用益物权的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百五十一条。2、宅基地使 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规定在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十三
23、章宅基 地使用权第一百五十二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均为 用益物权之列。与此相对应,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分为两 类:1、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农村居民在自己的宅基 地上自建的私有房屋买卖合同。2、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 主要是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集体建设用地建造房屋或者拆除旧住宅 新建楼房的买卖合同。二、如何认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论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观点,存在一个误区, 往往只论述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却忽略了另 外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相对来说,对于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
24、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法律规 定比较明确,学说理论分歧较小;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买卖合 同效力问题,法律规定较少,学说理论分歧较大。(一)农村居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买卖合同主体之一购买方的身份不同,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分为两类: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宅基地上 房屋买卖合同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1、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我国法律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也没有直接 规定农村居民的住房买卖合同有效,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 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不予批准。”
25、可以推出这样的结论:农村居民可以买卖宅基地上的房 屋,农村居民买卖住房视同宅基地转让。这样根据“地随房走”的法 律原则,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认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之间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就应当有 效。另外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指导意见。山东省高院制定的全省 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鲁高法120xx)201号)规定:“农村私 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只 有房屋买卖的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可以认定合同有 效。”2、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以 及国务院
26、办公厅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 以及山东省高院的指导意见等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无论 是城镇居民或者同样具有农村居民身份但是和出卖房屋人不是同一 经济组织的人员,所签订的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这一点,目前审判实务判决结果比较一致,观点统一。(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 规定。分析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 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本条法律
27、规定仅仅对集体建设用地使 用权的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的限制性规定,不是完全禁止性规定,且 限制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也不是房屋所有权。并且从目前法律实际 执行情况来看,集体经济组织出租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况不仅大量存在, 而且各地法院审判实务均有判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有效 的判例。对此条法律规定落实已经有了松动的迹象。此类房屋买卖合同比较复杂,需详细分析。出于牟利等原因,集 体经济组织往往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建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 房。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或者农村拆除旧住宅集中新建住房,很多 情况下,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在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需求 的情况下,额外建一些住房,出售给集体
28、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集体 经济组织企业,建设了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后来经营不下去,将 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出售。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村民委员会或者居 民委员会为房屋买卖合同出售方,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为购买方。 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分为两类:集体建设用地上住房买 卖合同和集体建设用地上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等)买卖合 同。区别不同情形进一步分析,才能认定合同的效力。针对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成房屋后出售的情形,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并不完全符合适用条件。根据物 权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 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集
29、体经济组织建成房 屋后,就享有房屋所有权,不需要登记公示物权。又根据物权法 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 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 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将合同效力和物 权转移做了区分,物权是否转移不是判断合同的效力的要件。所以集 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有效。1、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住房买卖合同以认定无效为一般原则,认 定有效为例外情形。有关的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均禁止农村居民在宅 基地上所建的私有住房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并没有禁止 集体经济组织将住房出售,只有限制性规定。在保证
30、农村居民“一户 一宅”或者“一户一房”的前提下,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村民会议授 权村民代表同意,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住房买卖合同可以有效。毕竟集 体土地的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所有权人是集体经济组织全体 成员,只有全体成员才有对房屋的处分权。2、集体建设用地上的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等)买卖合 同以认定有效为一般原则,认定无效为例外情形。有关的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均没有禁止集体建设用 地上的非住房的买卖,并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但书的规 定,一定情形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发生转移。只要集体经济 组织和购买方签订了集体建设用地上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 等)买卖合同,一般
31、情况下就可以认定为有效。除非村民会议或者村 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不同意出售的情形,才可以认定集体建设用地上 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买卖合同无效。集体合同篇8为明确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协调两者之间的 利益关系,充分调动两者的积极性,促进和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督促经营者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努力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经商 定,签订 年度集体合同。第一条承包指标一、经济技术指标1 .全年实现利润总额 元,比 年经理任期目标元增长%o2 .完成施工产值 元。3 .实现竣工面积 平方米。4 .全员劳动生产率 元。5 .工程质量要达到合格品率%,优质工程率%o6 .安全生产,事故
32、频率控制在7以下,杜绝重大伤亡、火灾、交 通事故。7 .职工年人均收入实现 元。二、为职工办好以下福利事业1 .完成 号住宅 平方米,保证 月末前竣工,年末前再开工 平方米。2 .陆续为市内居住的 年底以前入厂,确实无罐的离退休职工发放液化气罐。3 .召开第 届职工运动会。4 .在职工集中住宅区设液化气服务点,方便职工。5 .生产大忙季节,通过轮换休息让职工每月休息一天。6 .年内 号、号、号楼煤气管道开栓,让 户职工烧上煤气。7 .改善施工现场职工生活条件,%的现场按标准分别达 到 有和 有。8 .在十个大型现场设立临时淋浴间。9 .成立五个工区级兼职职工生活服务队,工会负责组织工作,行 政
33、负责提供必要的服务条件,为一线生产工人解决实际需求和生活困 难。第二条责任一、经理责任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生产力标 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负有全面领导责任。2 .深化企业改革,完善经营机制,推进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 增强企业活力,推进企业升级。3 .认真贯彻三个条例,增强民主意识,支持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 行使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 权力,实现经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建立多层次、多渠道民主协 商对话制度,公司、工会每季度由经理、主任与职工代表对话一次, 包工队每月对话一
34、次。对职工代表的提案、方案、意见、建议要认真 研究处理,做到提出建议有着落,采纳与否有答复,实施见效有奖励。4 .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合同指标,确保合同实现。二、工会责任1 .围绕实现合同指标和企业生产经营中心,积极参与协商对话、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协调企业内部各种利益关系,在维护企业 总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和民主权利。吸引 动员和组织职工实现集体合同。2 .组织开展三优三创建三厂竞赛,抢关键立功竞赛、三长竞赛、 班组升级赛等多层次、多形式的竞赛活动,配合行政搞好班组建设, 促进经理目标的实现。3 .开展工人企业家、合理化建议等活动,集中群众智慧,为经理 献计献策
35、。4 .开展四有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与经 理同舟共济,共担风险。5 .检查合同实施情况,及时沟通信息,提出意见、建议,以解决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第三条奖罚一、全面完成合同指标,奖励经理 元。二、超额完成利润指标,按超额值%提取超额奖金,减少对等扣发。三、竣工面积,每增加%,奖励 元,减少对等扣发。四、全员劳动生产率,每增加%,奖励 元,减少对等扣发。五、工程质量优质工程率每提高%,奖励 元,减少对等扣发。六、安全生产,每出现一起重大伤亡事故,扣发 元,火灾、交通事故,扣发 元。七、职工收入,每增加%奖励 元,减少对等扣发。八、职工生活,每减少一项,扣减 元。九、在经理领
36、导下,职工支持经理行使经营权,并努力工作(劳 动),全面完成合同经济指标,并完成本单位承包合同指标时,经理 奖励职工每人 元。十、对工会主席,视其合同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任实现情况, 与经理同奖罚。第四条考核办法一、由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工会生产经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会 给付了房款并入住),但多未办理房屋或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4. 从起因看,多源于土地增值以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因素,房屋现 值或拆迁补偿价格远远高于原房屋买卖价格,出卖人受利益驱动而起 诉;5.从标的物现状看,有的房屋已经过装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 为。二、根据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合同的主体不同而认定合同法律效 力土地管理法第六
37、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 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 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该条款篇五: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鉴于: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其对该房屋的 处分已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2、甲方愿意将房屋出卖给乙方;3、乙方愿意购买上述房屋;4、本合同项下房屋现属于集体土 地,暂时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 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 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
38、守执行。第一条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 同与本合同有关科室、部门负责考核。二、合同期满,由经理向工会委员会联席会议汇报合同完成情况, 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认定奖罚。三、合同实行季度考核,年终兑现。第五条 奖金来源,经营集团奖金由职工竞赛奖支付;职工奖金由 工资基金中支付。第六条本合同实行资金抵押,经理及其副职交抵押金7 IS o第七条 合同执行中,如遇重大争议问题,由党政工协商解决, 或由上级主管机关、工会裁决。第八条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签字后生效,年底兑 现后失效。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七份,正本二份,经理、工会出席各一份, 副本 份,党委书记一份,报行政主管
39、机关、上级工会和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处备案各一份,存档一份。行政代表(经理)(签字):职工代表(工会主席)(签字):签订日期:年 月 日集体合同篇9本集体劳动合同(合同)由“北京华纳齿轮有限公司”,一家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成和存在的中外合资企业,其法定地址位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西里2号(下称“公司”)与“北京 华纳齿轮有限公司工会”,一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和存在 的工会,其办公地点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西里2 号(下称“工会”,并与公司合称“双方”),于 年月一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签订。 、八a刖B根据北京齿轮总厂和博格一华纳汽车传动产品专营公司(下称 “
40、博格一华纳”)于1992年7月18日签订的合资合同(下称“合资 合同”)和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公司应与工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以明确公司职工雇佣的条款和条件,并规定公司应与职工个人签订个 人劳动合同。其形式基本如本合同附件a。合同系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促进公司 发展,调动职工积极性,正确处理公司与职工的关系,本着平等互利 原则,通过平等和友好协商签订。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 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
41、切身利益 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 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 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工会应协助公司搞好生产、经营和管理,协助公司合理使用各项 基金,教育职工认真履行个人劳动合同中载明的义务,配合公司组织 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公司提高经济效益。第一条定义本合同内:1. 1 “雇员”系指由公司雇用的取酬人员,但不包括合资合同 第46条所述少数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的外籍高级管理 人员和中方高级管理人员。1. 2 “主管人员”指任何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行使主管职 能的任何雇员。第二条职责2. 1公司与员工
42、的共同义务雇员应勤奋地履行其职责并努力促进公司的业务,公司应就雇员 的劳动向其付酬,并促进雇员福利及努力改善雇员的文化生活。2. 2雇员的具体职责和义务(a)每个雇员的责任将按照公司的需要由董事会和总经理随时 代表公司予以确定。(b)每个雇员必须按照其主管人员指示尽最大的努力认真执行 任务,与主管人员和同事合作,遵守本合同、个人劳动合同以及公司 颁布的工作规章的规定。(c)所有雇员必须遵守以下各项:(i )小心操作交给他们的设备和工具;(ii)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与其它雇员随便来往;(iii)不向公司外人员或在履行职责时不需要了解有关情报的公 司内人员披露有关公司业务或经营的情报,除非经公布
43、的法律或法规 强制要求公开这些情报;(iv)受公司雇用期间,除经公司批准,不得受雇于公司以外的 其它雇主;(v)避免有损公司声望、名誉或业务的行为;(vi)未经同意,不得为个人目的取用公司的金钱或财产。(d)鼓励雇员提出改进公司经营的意见和方法,其中包括,但 不限于,生产、安全、工作环境、产品质量和效率方面的意见和方法, 提出值得受奖励的意见或方法的雇员将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 金或奖励。(e)除经公司管理部门明确授权,雇员无权亦未被授权为公司 或代表公司达成任何交易或订立合同或作出其它行为。2. 3公司的具体职责(a)公司将尊重雇员的人格和个性,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其 安排与其能力相适应的
44、任务。公司将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 员工进行职业培训。(b)公司鼓励管理部门、主管人员和雇员之间的和睦关系,并 适时颁发公司业务有秩序进行所必须的工作守则。(c)公司按本合同第五条和与雇员个人签订的个人劳动合同所 述发给雇员基本工资和提供补助。(d)公司应按合资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积极支持 工会工作,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室和办公设备。公司每月按企 业职工(包括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2%) 拨交工会经费,该笔金额应作为公司开支。工会可以按中华全国总工 会的规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e)公司将为雇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 住房、膳食、医
45、疗、托儿所、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状况 相适应的福利待遇。2. 4工会的具体职责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基本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 民主权力和物质利益;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和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 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第三条雇用手续3. 1公司作为中外合资企业,根据有关法律享有企业自主权, 有权依法雇用和解雇其职工。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 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 的录用标准。3. 2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公司招聘雇员 的标准和
46、人数。3. 3公司招聘计划和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3.4公司雇员成为公司正式雇员前应合格完成六个月的试用期。3. 5公司将与雇员签定个人劳动合同,个人劳动合同格式附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a。3. 6职工签定个人劳动合同前,公司和工会应指导雇员明确个 人劳动合同载明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 的执行情况。3. 7从北齿转入华纳的职工,其在北齿的工龄应视为在华纳的 工龄。第四条工作时间、节假日4. 1工作时间(a)公司董事会决定基本工作周,以适应全部生产能力。(b)雇员正常工作时间每天八小时(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时间), 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c)公司可随时更改雇员的工作日程
47、,包括改动雇员工作日的 起始和结束时间。由于工作需要,经以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 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在特殊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 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适用法律许可者除外。(d)公司应严格控制雇员加班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情 况。(e)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为保障雇员健康,工会可 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f)雇员必须按公司工作规章规定的程序报告每天出勤情况。 任何雇员由于个人原因拟迟到、早退或缺勤需事先取得主管人员的同 意。 遇有紧急情况不可能事先批准,雇员应尽快报告紧急情况的性质和未能提早报告的原因,但最迟应在复工时立即报告。5. 2节、假日雇员每年享有下列法定节、假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适当增加节、假日休息天数)元旦(一月一日)一天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一天国庆节(十月一日)二天春节三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6. 3有薪假期(a)受公司连续雇用满一年的职工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假期。公 司对有贡献的的职工可适当增加休假天数。(b)经公司批准,假期可分一次或多次享用。4. 4特殊性质的事假按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