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有关集体合同八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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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集体合同八篇集体合同篇1公司(以下简称企业)与 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为了进一步明确和保障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 企业和职工的合法的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的秩序,巩固和发展 稳定的和谐的劳动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的 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的情况,经企业方的代表和职 工方的代表平等的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公司(作为企业方和职工方的利益共同体,以下简称公司)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应进一步深化改 革,贯彻执行强化内部管理,适应两个转变,增强企业素质,提高经 济效益的总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同步 前进。实现施工产值和

2、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企业能级和职工素质双提 高,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形象的目标。第二条公司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根本,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营机制,增强职工是企业主人的责任感,增强职 工在市场竞争中的危机感,进一步提高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第三条公司是双方利益的共同体。企业的生存发展关系到全体 聘职工。第六条、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 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的 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第七条、公司制订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 见。第八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3、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第三章、工作日制度第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法定标准,实行本公 司工作日制度。第十条、公司应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 少加班加点。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日、法定休节假日大范围加 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 绝执行。第十一条、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制度。公司在制订本公 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第四章、工资和津贴第十二条、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第十三条、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

4、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 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第五章、职工福利第十四条、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X, X%的福利费用和XX% 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 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 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 表。第十五条、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膳食、医疗、托儿、 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第十六条、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 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第六章

5、、劳动保险第十七条、公司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十八条、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 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第十九条、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养老、医疗补充保险制度。第二十条、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第七章、劳动保护第二十一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 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第二十二条、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 劳动保护情况。工会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 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 安全的情况时,

6、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 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第二十三条、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 用品。第二十四条、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 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 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第二十五条、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第二十六条、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 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建议。第八章、教

7、育与培训第二十七条、公司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 文化及职业技能。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的教育及培训。公司按 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第九章、纪律与奖惩第二十八条、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公司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第二十九条、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 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改革、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 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 奖励。第三十条、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职工,可分别情况, 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留厂察看等行政处 分,情况严

8、重的可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 的申辩,由公司作出决定。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决定会 议。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得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 征得工会同意,并依法定程序办理。第十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三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2)制定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3)公司因生产经营管理不善而停产、转产、破产或面临破产边缘,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4)因出现不可抗力,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5)其

9、他约定的事项。当事人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须经双方协商,协调一 致的,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应当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 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由原订立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代表人 签字。第十一章、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 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为保证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 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本合同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 表。签

10、约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第十三章、期限和变更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xx年。合同期满前、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 前,本合同继续有效。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双方都有权提 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 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 权变更本合同。第十四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工 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要占用生产、工作 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 予支持。集体合同篇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 有关法律、法规。为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构建 新时期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企业与 工会经充分协商,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就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条款 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企业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第一条企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 资待遇、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二条企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 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劳动强度的劳动。第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 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工作时

12、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第四条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五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应当根据医 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对怀孕反应特别 严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女职工,经医务部门证明应照顾休息的, 其休息期间享受病假工资待遇。第六条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在每天工作时间内应给予休息一个小时。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 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的产前检查,应算作工作时间。第七条为女职工购买特种疾病保险。第八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单胎顺产者,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

13、的, 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 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 假。第九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晚育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 假外,增加晚育假期九十天。第十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单位在每班工作时间内给 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 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工作时间内的两次哺乳 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工作时间。第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

14、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 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 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第十二条企业对女职工每一年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检查,所 需经费由单位行政出资。第十三条女职工生育、人工流产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郑州市 女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第十四条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在单位调整 或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假、哺乳假,应按出勤对待, 不影响参加调整或增加工资。第十五条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期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 位工作。第十六条女职工因上环、取环、带环怀孕做人工流产后,可享 受计生假,享受正常出勤待遇。第十七条 经批准生育二

15、胎的女职工,享受产假90天。第十八条晚育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其配偶享有一个月的护理 假,护理假视为出勤。第十九条按月发给女职工卫生用品(或折发人民币 元)。第二十条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工资分配和享受其他福利方面,女职工与男职工享有平等的权利。第二十一条企业行政每年提取一定的经费作为女职工特殊劳动 保护方面的费用。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双方签字,报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生效。甲方(行政)乙方(工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年月日集体合同篇4企业名称(盖章):经济类型:企业地址:邮政编码:职工人数:甲方乙方

16、:企业首席代表:职工首席代表:姓名:姓名:职务:职务: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第一章总则为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企业与 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本合同是双方促进企业发展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 的行为准则,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单位行政应与工会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形成定期举行协商会议 制度,协商会议就签订、变更、续订集体合同,确定劳动条件、劳动 报酬等标准进行平等协商。就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协

17、调。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必须遵循 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 则。在平等协商中,双方均不得采取过激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 报复对方协商代表。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一条本单位在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 立劳动关系,本单位杜绝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 同中有约定事项,双方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进行充分协商。工会应 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就约定事项进行协商,并有权监督劳动合同的 履行情况。第二条本单位与职工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 限不得少于年。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与职工经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 动合同的,

18、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十日内与劳动者办妥续订手续。 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全体职工必须以主人翁的精神,与企业同心 同德,积极拓展市场,在各自岗位上承担起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刻苦 学习,勤奋工作,提高劳动技能,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完成各项生产 经营任务。第二章劳动报酬第四条公司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考核发放的工资政策。 同时,随着公司内部改革的深化,逐步推进工资制度改革。第五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公司按不低于 元人民币支付月薪(市政府沪劳保综发20xx 36号文 公布最低工资标准为535元人民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市最低工资标准将逐年增长,公司确保按不低于 市政府最低工资

19、支付月薪(最低工资的组成,按 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调动职工积极性, 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生产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我 公司生产经营和职工劳动特点,将职工的劳动报酬与其劳动责任、劳 动技能、劳动条件以及劳动实绩紧密联系起来,使劳动报酬充分反映 劳动数量上和劳动质量上的差别,使企业职工工资同企业的经济效 益紧密结合起来,根据企业的效益好坏上下浮动。具体实施办法另行 制定,并提交公司职代会审议。第七条公司对参加各类技术比赛获得 电力建设系统及以上级别名次的职工给予奖励。 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除职工不愿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外,单位应当与之签

20、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应当遵循双方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 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第四条 本单位对新录用的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 行。第三章劳动报酬第五条本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工资分配方案须经职工 代表审议通过,根据“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及本单位的经济效益情况,确定本单 位的工资水平,并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适时提高职工工资收入 水平。第六条 本单位于每月日以法定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工资。如遇 节

21、假日和休息日,单位则应提前支付。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 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资清单。第七条职工工资中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的部分以 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第八条单位应建立工资平等协商机制。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制度、 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年度调资增幅及奖金、津贴等,由工会与单位 协商确定,工会代表职工在每年初,根据本地的生活物价指数和单位 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等状况,向本单位提出增资要求,单位要予以明 确答复。第九条单位对职工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不低 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 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本条款。第四章工作时间和

22、休息休假第十条 本单位对职工实行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 不得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单位应当保证职工每周休息日,休息 日安排在每周的。因生产需要对某工种不能实施以上标准,经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告知 职工。第十一条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 时工作制工种、岗位的职工,单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休 息的办法安排职工休息。第十二条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和工会协商后,可以延 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 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 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按

23、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第十三条 本单位对连续工作 年以上的职工实行带薪年休假制 度,具体规定由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由本人 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后,视为其已提供正常劳动。第五章保险与福利第十四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劳动社会保 险制度。工会协助单位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工作,职工按规定享受养老 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第十五条单位应创造条件,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并建立相应 的制度予以落实。单位的各项重大福利的设施、标准和实施办法,或 由单位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实施。第十六条单位应按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提取职工福利 费用,

24、由工会协助单位合理安排使用,工会应当协助单位搞好职工的 各项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第十七条单位应逐步改善并发展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交通、 膳食等条件,提供其他与单位经济相适应的福利,第十八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医 疗期制度。对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 抚恤费、救济费及各类补贴等,按国家现行规定标准执行。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十九条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 任制度,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环保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 环境。第二十条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 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

25、设施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产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第二十一条单位对岗位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I,取 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工会发现单位违章指挥、强令职工 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危及职 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建议单位解决和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第二十二条单位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 防寒保暖工作,按时发放防暑降温费。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 下,工会应建议单位减少职工工作时间,单位应予以考虑。第二十二条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保健津 贴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照不同的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的保健津

26、贴标准,每月按时发放。针对不同作业工种 和作业环境发给不同期限及不同作业的防护用品。第二十三条 单位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每年(季度)定 期进行专项健康体检。对全体职工每年组织全面的体检。第二十四条单位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生 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工会应支持单位对危及单位和职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二十五条单位应与工会就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特殊保护进行平 等协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二十六条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 工从事国家规定级别以上的接尘、有毒、高空、冷水,高温、低温等 作业,以及从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渡

27、、矿山、井下、放射性、易燃易 爆等其他禁忌作业。第二十七条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 行登记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必须向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未成年工登记证,未成年工 持证上岗。第二十八条 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在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 一年、年满十八周岁且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超过半年,各进行一次体 检。第八章职业技能培训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每年根据生产经营 发展需要,制定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负责对职 工的岗位、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及转岗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第三十条单位应建立职工教育和培训制度,每年根据生产经

28、营 发展需要,制度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负责对职工 的岗位、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及转岗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工 教育和培训经费,专项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会有权协助 并监督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合理安排使用,单位应按年度向工会通 报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第三十二条工会应组织或协助单位开展职工职业道德、科学、 技术、业务知识的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不断提高职 工队伍素质。每年要对在业余时间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文凭的职工, 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第九章奖惩第三十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与工会通过平等协商

29、的方 式制订职工守则、劳动纪律、岗位职责、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所制 订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审 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布后执行。第三十四条单位对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 管理、增收节支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职工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第三十五条单位对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 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给予警告、记过、记 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单位也可以按照劳动 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六条给予职工处分的,必须查清事实、证据充分。应经

30、单位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听取受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 后,制作处分决定书,由本人签收。给予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 必须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当的,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 单位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三十七条 给予职工经济处罚的,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本 人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 低工资标准。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1、单位因破产、兼并、解散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律行的;2、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 的

31、;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比如;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条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如当地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本合同据此约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应作相应的调整。第四十一条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程序,依据签订本合同的平等 协商程序进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四十二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 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报当 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生效,单位与工会各留存一份。单位(盖章):工会(盖章):首席协商代表(签名或盖章):首席协商代表(签名或盖章):集体合同篇

32、5一、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 力。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 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表现在:集体合同双方 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 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 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二、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问效力是指集体合同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什 么时间终止其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 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

33、起生效。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在集体 合同中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届满,其效力终止。三、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集体合同对空间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规定的对于哪些地域、哪些 从事同一产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具有的约束力。总之,应对集体合同的效力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 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 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 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集体合同效力的问题,防止 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 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集体合同篇6各位代表:二Oxx年是我单

34、位第六轮集体合同履约的第一年,同时年初 依照年度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规定,由行政和工会分别代表企业 方和职工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一年来, 在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两个合同的履约率达到98%,现在我受 公司委托,将本单位二0 一年度两个合同的履约情况向大家报告如 下:一、关于集体合同1、劳动用工我单位严格按照劳动法进行用工,不以任何理由收取保证金、 风险抵押金等。2、劳动报酬及工作时间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的实际情况,推行以岗位、工种等 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月标准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按 月兑现,年终结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节假日、职 工加班按国家

35、规定结算加班工资。3、保险福利企业每月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定期向职工核对确认养老保 险个人帐户清单。按职工工资总额提取14%作为职工福利资金,绝不 挪作他用。特殊工种和一线施工人员还办理了工伤保险。4、劳动保护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安全帽等。5、职工教育结合企业实际,建立教育与培训组织机构,管理职工教育与培训I, 并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xx0%o每 年用于职工教育的培训费用XX万多元。二、关于工资专项合同二0 一一年我单位实现利润76。8万元,比上年增加18。1万元, 企业劳动生产率达13万元/人,全年职工工资总额达20xx万元,职 工人均货币工

36、资达3。63万元,圆满地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各项指标, 并能按照工资专项合同的约定,按时向职工发放工资,不存在拖 欠现象。三、合同履约中存在的问题虽然从总体上来说,职工对两个合同的履约情况还是基本满意的, 但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与江苏省一办法两条例规定的标准相比, 我们在合同履约方面尚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职工教育培训I。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还不能满足工程施工的 需要,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抓好。二是职工的保险。虽然已经搞了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保 险工伤,但职工的还没有办理失业、生育保险等。三是职工民主管理。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虽然建立了, 但还没有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对厂务公

37、开未能长期开展。以上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报告人:XX二Oxx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集体合同篇7第八条公司对被评为 市、部及以上级别的劳模,包括市、部单项先进工作者(生产者)、三八红旗手等,给予奖励第三章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九条公司实行每周 小时,每日 小时工作制。第十条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电力企业可以实行综 合计算工时的规定,公司制定并执行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和不定时工作制暂行办法。企业按施工实际情况需要制定相应的工 作制,其具体实施办法须征求工会意见。第十一条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一)本企业工龄满 年至 年的职工,享受天休假;(二)本企业工龄满 年至 年的职工,享受天休

38、假;(三)本企业工龄满 年及以上的职工,享受 天休假。享受探亲假的职工,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公司应不断改善生产和经营管理,科学合理地组织生 产,按规定控制加班。对因工作任务确需加班的职工,可采用集中休 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节假日加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第十三条公司依法执行国家规定的婚、丧、产、探亲假等休假 制度。第十四条 公司对职工家庭迁居者,给予一天迁居假。凡涉及动本集体合同由(以下简称“企业”)与(以 下简称“工会”)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 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订

39、本合同,用以明 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第二条工会代表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指导职 工正确处理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企业与职工 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 应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 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 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第四条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 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 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

40、。企业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 有关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 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第五条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企业的 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 章制度,协助企业合理使用各项基金,配合企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 技术革新,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 表依法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 行本企业工作制度。第七条 企业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 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保证职工

41、每周至少 休息一日。企业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 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 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36小时。第八条 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 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第九条企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企业工作任务情 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职工自行安排。第十条企业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按照下列标准 给予职工相应待遇:1 .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 报酬;2 .安排职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 的工资报酬

42、;3 .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第十一条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 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公 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按法定的标准向职 工另发加班工资。第十二条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 支持职工拒绝执行。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 议企业减少工作时间。第十三条 企业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企业在制订本 企业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第三章劳动保护第十四条企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 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

43、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标 准。企业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会有权与企业交涉,企业拒 不改正的,工会可请求当地政府作出处理。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 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工会给予协助和配合。第十六条企业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企业负责加 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 殊保护工作。企业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 费用。第十七条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第十八条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 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

44、决的建议;当发 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 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第十九条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 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 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条企业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 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 用。第二十一条企业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 用品。企业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企业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 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第二十二条每年夏暑季节,企业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在冬

45、 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第二十三条企业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 资金。每年由企业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 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第二十四条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 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 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 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第四章劳动报酬第二十六条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及实际需要,确定本企 业工资制度,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

46、工资发 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企业决定。企业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 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第二十七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于 每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工资不低于人民币 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标准和办法按下列执行:。第二十八条 由于企业生产任务不足,使职工下岗待工的,企业 保证职工的月生活费不低于人民币 元。第二十九条工会在每年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 况变动等因素,向企业提出本年工资要求。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 应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业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第五章保险与福利第三十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 纳

47、和代扣代缴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工会有权予 以监督。第三十一条 企业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 7. 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 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 由工会协助企业合理安排使用。企业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 情况报表。第三十二条企业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 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企业经济相适应的福利。工会支持企业 为此所做的努力。第三十三条企业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 企业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 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企业 支付。企业制订此类费用细则。第三十五条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 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第三十六条 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第三十七条 企业根据保险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 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工会协助 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第六章职工聘用、教育与培训第三十八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 权招聘职工。企业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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