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有关牡丹贷记卡抵押合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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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牡丹贷记卡抵押合约有关牡丹贷记卡抵押合约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以下简称被担保人), 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以自有财 产向乙方领用牡丹贷记卡提供抵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 立本合约。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牡丹贷记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 人卡持卡人。二、担保范围:被担保人根据其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的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项下因牡丹贷记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 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超限费、滞纳金、追索费用 等)和乙方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上述债务的担保以抵押权设立时确定 的价值为限,甲方对被担

2、保人债务的偿还顺序为先偿还已计息贷款, 后偿还未计息贷款,还款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滞纳金等)、 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第十条 贷款先决 条件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 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 保险单须过户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四、本合约由抵押人、 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五、本合约须由一公 证机关公证。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

3、主)与(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 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 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 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 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 押权人保管。2.抵押房产物业:(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 (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 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2)抵押人须将上 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 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3)抵押

4、人(即购房业主) 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 代其向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 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 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 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 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 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 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

5、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 金额。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 保管费。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 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 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 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 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 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 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1.物业建筑期 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

6、 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 人收执和保管。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 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四、抵押解除1. 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 约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 费用的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 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2.抵押人在履行 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 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 注销手续。五、抵押物的处分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

7、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 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 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部 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 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 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 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 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 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

8、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2) 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 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 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 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 文件及契约,及取销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 须负责。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1)抵 押权人给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一个月 内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2)抵押人逾期30天仍 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4)抵押

9、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 而被解散或清盘;(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 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 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则之 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 主。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不 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的 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 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

10、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 下列次序处理。(1)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的一切费 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2)用以扣缴所欠的 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 修补该房产的费用);(3)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 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 收取的人,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 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8.抵押权人于运 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 负责。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 产

11、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的住 宅或办公地址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知书将被认为于发信 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第十二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抵押人声明及保 证如下: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 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三、向抵押 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 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四、 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的过失,均须负责赔 偿抵押权人的损失。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

12、不得将上述抵押 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 或以任何方式处理;如上述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 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的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 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 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 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 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 客即须迁出。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 入该房产,以便查验。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九、立 即清付该房产的各项修理费用,

13、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 律诉讼;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的任何 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的 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损失。十一、在 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 抵押人的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均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十二、当有 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 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 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 人应将抵

14、押人名下的抵押物业的权益转让予担保人。十五、担保人在 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 押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 清偿欠款而引起的损失及一切有关(包括处理抵押物业)费用;若有 不足,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数额负责赔偿于 担保人。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 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 弃对担保人追索的权利。十七、按照抵押权人的合理请求,采取一切 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合法权益。有关抵押还款协议有关抵押还款协议甲方(债权人):乙方(债务人):

15、为了使,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第一条还款内容1 .还款金额:人民币。2 .还款期限:自签订此协议之日起至 年 月日前还清。3 .利率:按照的利率执行,具体为:o第二条抵押物乙方将 作为还款的抵押。抵押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款项及利率为止。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一)甲方的义务:1 .对甲方交来抵押物的单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2 .在甲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将抵押物的单证完整 交给甲方。(二)乙方的义务:1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2 .乙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交付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第四条违约责任乙方如因本

16、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给甲方欠款及利息的,乙方应负 责违约责任。第七条 本合同经 见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见证单位留存二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有关抵押合同(四)有关抵押合同(四)抵押人名称:住所:a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开户金融机构:帐号:电话:邮政编码:抵押权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电话:邮政编码:取现/转账和消费等贷款。三、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由本合约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 合同的组成部分。四、甲方陈述与保证(一)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牡 丹贷

17、记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 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进行担保;(二)甲方确认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行为真实、合法, 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三)如实说明抵押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四)负责办理本合约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 并承担全部费用。五、甲方不得将已设立抵押的抵押物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六、甲方将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签订合同日期:签订合同地点:抵押人(以下称甲方):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为确保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

18、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万元整, 抵押率为%。实际抵押额为 万元整。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1 .抵押财产中的 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 管。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 接受乙方的检查。2 .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价额%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 不准挪用抵押财产。第四条 抵押财产中的 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第五条

1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 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 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第六条抵押财产意外毁损的风险承担: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 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主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 成书面协议。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 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 产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乙方并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1 .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

20、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 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2 .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3 .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 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第十一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 权即自动撤销,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 .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甲 方保管不善

21、,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 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2 .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乙方保 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用主合同中尚未偿还的借款与被毁损的抵 押财产相抵销,并可追索剩余价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 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3 .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 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 方支付贷款总额%的违约金。4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 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5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

22、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 款总额%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 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 方保管的抵押物。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 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抵押财产清单一式 份。有关财产抵押合同有关财产抵押合同编号贷款方:借款方: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 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

23、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 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第一条 借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 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元;可封存的流动资产元,有价证券元;其它元(详见抵押物清单),评估现值共计万元。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从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贷款方根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7 0 %的规定,同意以借款 方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贷款额度万元。在这个额度内,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办法和信贷政策,可以 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 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第二条经贷款方同意,抵押清单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 财产。抵押期间借款方可继

24、续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其费 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 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 间,属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 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 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抵押清单所列的由贷款方保管 的抵押物,自本契约签订之时,移交贷款方保管。第三条借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 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 他资金归还。第四条 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由借贷双 方共同负责办理

25、并偿还贷款。第五条 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时,贷款方相应调低放 款额度。第六条 抵押物必须参加财产保险(有价证券等除外)。如遇保险公 司不同意保险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失担保人。在抵押期 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保险单交贷款方 保管,如发生灾害损失,借款方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 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第八条贷款方有权随时对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 借款方须在工作上保证协助。第九条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协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第十条借款方发

26、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 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第十一条借贷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条款:第十二条 本契约自借贷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 方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含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抵押物返 还借款方,本契约自动终止。第十三条 本契约一式三份,签约方和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均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并与借款合同一起保存。附件:1 .抵押物清单张。2 .3 .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法人代表章:法人代表章:年月日年月日续有效。七、甲方发生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 址)等变更情形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该义务

27、的,应 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八、甲方转让抵押物的,应取得乙方的同意,并另行提供经乙方认可 的担保,否则,不得转让抵押物。转让抵押物的价值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 0日内 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九、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依法有权要求甲方停 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甲方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 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损害而得到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 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十、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有的所担保 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

28、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偿。十一、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附:抵押物清单抵押契约编号单位:元企业名称I经济性质II抵押物I规I单I数I帐面价值I抵押I折I抵押I存放I保险单I名称I格I位I量I原值I净值I现值I率I价值I地点I保险I起止I第34页共62页第35页共62页第36页共62页第37页共62页第38页共62页以上所列财产已在保险公司投保,到期后由借方负责续保。保险单据 由贷方保管。经双方协商,本单所列抵押财产在方保管(使用)抵押财产。十二、被担保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以 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

29、不成的, 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抵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其价 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十三、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担保 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担保人销户后,本合约方可解除, 但甲方对合约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十四、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牡丹贷记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 整、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信用额 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十五、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担保人所签订的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 的无效而无效。十六、甲乙双方在履行

30、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或封存,按合同要求负责管理。借方公章:贷方公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经办人:经办人:年月S年日有关抵押合同(八)有关抵押合同(A)抵押人(借款人):地址:抵押权人(贷款人):交通银行 分行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 年 月一日双方签订的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 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 )o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记1.释义:(1)期房一一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或预售金 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预

31、购房屋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依法取 得了商品房预购权。(2)现房一一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后,已与房产 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购买权。2 .抵押权:本项抵押物为抵押人向 (房产商)购买的位于 处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 o该房产建筑平方米销售价为 元,共 元。抵押人已于年月日与房产商签订了,并据此向抵押权人办理抵押。3 .抵押登记:抵押人应将预购房屋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到房产 管理局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当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权房产商 将“房屋峻工书”送至抵押权人,并委托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 机构代理向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所有权 抵

32、押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证由抵押权人执管。4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土地使用权所需的费用均由抵押人 承担。5 .抵押人在此确认,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人不能领取房屋所有 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抵押权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可立即向 抵押人索偿全部欠款。二、抵押人陈述与保证1 .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在本协议 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抵 押权人的监督检查。2 .抵押人保证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为合法、有效。3 .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转让,在本协议 有效期内,不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再抵押、 重大改装增补或

33、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4 .抵押人再此确认抵押权人有如下权利:在抵押人未还清“贷款合 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之前,抵押权人有权不需获 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将本协议下抵押权人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5 .上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真实、有效。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检查1 .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房产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对所使用的房产应 负保护和管理的责任并按时缴付因使用该房产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 .抵押权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抵押房产检查,抵押人应提供一 切便利。四、保险1 .抵押人须按抵押权人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抵押权人指定 的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抵于抵

34、押物的总价 值,投保期应长于贷款期1 3个月,保险单正本必须注明抵押权人 为第一受益人。2 .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 付,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索。3 .如抵押物发生意外毁损,灭失,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 的金额不足以偿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 抵押人提供抵押权人所认可的抵押物予以补足,否则,抵押人须提前 偿还全部欠款。五、抵押解除抵押人还清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方可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抵押权 人将执管的有关凭证和文件退还给抵押人。六、抵押权的行使1 .按照“贷款合同”第十一

35、条的规定,当抵押人发生违约事件时, 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发出归还欠款的书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还款 义务,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加以处置。2 .抵押权人有权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拍卖、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 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如有结余,退还给抵押人, 不足清偿债务时,其不足部分应由抵押人继续负责清偿,直至全部偿清为止。3 .抵押权人有权行使上述抵押物处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处理方 式。七、适用法律及其他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2 .本协议是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贷款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一份。有关物业股权抵押合同有关物业股权抵押合同鉴于 银

36、行 分行(以下简称“银行”)应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要求,就联合牵头人为 公司安排的银团贷款,同意向 公司(以下简称“代理行”)和 银行(以下简称“联合牵头行”)出具担保函,公司及其股东,即 公司(以下简称“股 东”)与 银行签订本行业股权抵押简同(以下简称“抵押合同”),各方在此保证承担以下责任:第一条 公司同意将 大厦的建筑物及其所属的一切设施、财产、公司的营业收入及一切收益和权利(以下统称“一切资产”)抵押给银行,银行对一切资产拥有第一抵押权和第一留置权,股东同意将上述一切资产的股东所有权及股东对 公司的一切权益(以下简称“股权”)抵押给 银行,但股东在本抵押合同项下对 银行的责任

37、只限于其股权。第二条在 大厦的建造期间,由于一切资产尚未全部形成,公司同意将与 大厦的建造有关的以其为“受益人”、“台头人”、“收货人”的履约保函(如果有)、承包合同和 保险单据及其一切有价证券与物权凭证先行抵押给 银行。在 大厦建筑物区属于 公司所有的一切设备、材料、财产等也抵押给 银行。第三条 大厦建成开业后,公司同意将其所拥有的一切资产,无论是固定资产或是流动资产,无论是现时或将来存放在任何银行的任何种类的、到期的或 未到期的全部存款,均抵押给 银行。第四条 银行同意在 银行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行使本抵押合同赋予的权力之前,公司有权使用和经营 大厦,并且在正常的业务范围内运用一切资产。

38、第五条 在联合牵头行和/或 代理行没有要求 银行履行其保函项下的责任的前提下,各方同意对 大厦建造有关的履约保函、承包合同和保险单据的任何赔偿,需付给 公司用以完成 大厦和维持正常营业及偿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第六条在 公司没有违反贷款合同中偿还贷款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的规定,并且联合 牵头行和/或代理行没有要求 银行履行其保函项下的责任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按照贷款协议和股东间签订的公司合同(以下简称为“合资合同”)的规定给股东分配 红利,已分配的红利为股东的私有财产,不受本合同的限制。第七条公司和股东同意,一旦 银行履行其担保函项下的付款责任,向银团偿还了部分或全部担保金额,或 公司、或股东

39、违背了本抵押合同中任何条款,银行在公司和股东收到 银行发出书面通知书七天后可自动取得一切资产和股权的所有权。银行同意如果 公司或股东在上述七天之内,按照要求补偿 银行的一切损失或弥补该违约行为外,银行将不实施其取得所有权的权力。第八 条 公司和股东同意:(1)银行一经获得一切资 产和股权的所有权,即可自己或通过一个指定人占有并按商业做法经 营 大厦,或在各股东先行决定不购买 大厦后,银行随意处理一切资产和股权。其顺序为:银行 和各股东将对价格进行商定,如果在七天之内无法在买卖价格问题上 达成一致意见,银行即可以出售时能够取得的最好价格, 自由地向任何购买者包括各股东出售其在 大厦中的权益(但应

40、考虑各股东推荐的可能的购买者)。(2)银行可用经营或出售所得的款项来补偿其损失。(3)如果营业或出售所得足以补 偿 银行所受损失,所剩款项将根据合资合同中各方的权利支付给 公司或其股东。如果 公司或其股东已补偿了 银行所受损失,从而 银行未出售 大厦,一切资产和股权将退给 公司和各股东。第九条公司和股东向 银行保证:(1) 公司、公司在 注册登记,均为信誉良好的法人。与本合同有关的各方签字人均是经过各该方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权批 准的代表,有权代表该方签订本合同。(2) 公司按时向银行提供 大厦在建造中和经营中的有关文件和财务报表,使 银行能了解 大厦的建设、经营情况和收支状况。(3)银行有

41、权审查 公司的一切帐目和业务档案,有权出席旁听 公司举行的董呈会议(无投票权),对 公司的各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公司对 大厦的一切资产妥善维修和保养,并按资产的实际价值投保各种必要的保险。(5)未经 银行同意,公司不得向任何银行、企业或私人借款,但 银行应同意公司发展其正常业务的贷款,包括流动资金。即使经同意 借款后,其它债权人的权益不得先于 银行(联合牵头人组织的银行贷款除外)。(6)未经 银行同意,公司不得出售、转让、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置其资产的全部或部分, 但正常经营范围内的补充、代替、向出租人出租、管理协议,及正常 十七、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

42、止。依法需要登记的,则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十八、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约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约 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九、甲方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清单如下:抵押物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评估价值所有权权属使用权权属延伸阅读房产抵押贷款合约样本房 产抵押 贷款合 约抵押 权人: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 职务 : 抵押人: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抵押物业地址: 邮 码:电话: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 购房字第 号第一条总则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年月一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 经营范围之内的其它业务除外,当任何一个股东将部分或全部股份转 让,该受让人必

43、须是 银行认可的。股东在本抵押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将由受让人承担。本条款的解释不得在任何方面妨 碍 大厦在正常的业务范围内的经营。第十条 由本抵押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经友好协商仍不能得到解决,应交付中国国际 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最终的。仲裁费应由败 诉方负担。第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索赔或其它 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按下列的地址或电传号送交当事人(或按收件 人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的地址或电传号送交)。银行 分行信贷部地址:电传:回号:公司地址:电传: 回号:公司地址:电传:回号: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索赔 或其它通讯来往:(1)如果以电传

44、发出,以收到电传回号;(2)如果 以信件发出,发送至上述地址即视为妥善送达。第十二条本合同的 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包括已经公布并生效的一切与抵押 有关的适用法。但是如果本抵押合同中一些特殊事宜在中国尚未有法 可依之前,可参照国际商业惯例执行。第十三条 本抵押合同自签字 之日起生效直至 银行为贷款而出具的保函失效为止。如果银行根据保函履行了其付款义务,本抵押合同的有效期将 延至 银行保函项下所付金额全部得到偿还时为止。第十四条执行本抵押合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本抵押合同的公证费将由公司负担。第十五条 本抵押合同以中、英文(略)两种 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银行(盖章): 公司

45、(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一月一日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公司(盖章):代表人(签字):年一月一日签订地点:有关抵押借款合同有关抵押借款合同贷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贷款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邮码:电话: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 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 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 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贷款内容1 .贷款总

46、金额: 一元整。2 .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 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3 .贷款期限:在上述贷款总金额内,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 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 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 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第一期贷款期限为:一个月,即自一年月一日起,至 年月一日止。4 .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银行的规定执 行。5 .贷款的支取:(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

47、认可方可使用。第一期贷款一次提取。6 .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 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 他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一年月日。7 .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第二条抵押物事项1 .抵押物名称:2 .制造厂家:3 .型号:4 .件数:5 .单件:6 .置放地点:7 .抵押物发票总金额:8 .抵押期限: 一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 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一)乙方的义务:1 .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2 .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甲方。(二)甲方的义务:1 .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2 .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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