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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有效促进我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 “三高四新”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新兴优势产 业链发展的意见(湘办发201737号)关于持续推动移 动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做强做大数字产业的若干意 见(湘政办发2020) 47号)常德市推进开放强市产业立 市打造优势产业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常 办发20214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 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
2、安排,用于扶持招大引强、 重要先进制造业、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项目、中小微工业企 业转型升级、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中小企业“上云上平 台“、全民创业、工业节能降耗、两化融合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 下简称市工信局)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主 要负责会同市工信局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专项资金审核、 拨付,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或监督检查等工作。市工 信局主要负责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建议,建立重点支 持企业项目库,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 评审、公示,制定资金扶持计划,督查项目实施情况和落实 绩效目标任务,按要求开展专项资金
3、绩效评价等工作。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安排要落实服务“三高四新”战略、 实施财源建设“三挂钩”政策要求(制定政策与税收贡献挂 钩、安排产业类专项资金与税收提升挂钩、分配专项资金与 项目税收挂钩),实行管理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 结果、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公开。第二章 扶持重点和申报条件第五条 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主要为市本级及市辖区项 目,对县市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第六条专项资金扶持重点为:(一)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项目。包括新建已投产、技 术改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项目。(二)中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支持中小企业“专 精特新”发展,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完善服务体系建设 等。(三
4、)工业节能降耗项目。包括工业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节水改造、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工程、自愿性清洁生产和产 品推广项目等。(四)全民创业项目。近3年内在我市依法注册、固定 用工在10人以上且正常生产经营的初创型中小微企业。(五)两化融合项目。重点支持市工业互联网建设、两 化融合贯标、信息化创建及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等项目。(六)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的有关事项。第七条 申报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登记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民创业项目除外)。(二)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有健 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三)具有良好的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及
5、企业环境信用, 无不良记录。(四)配合财政、工信等部门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数据 报表和情况。(五)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并能依法纳税 的企业。第三章扶持方式和标准第八条专项资金主要采取无偿补助(含事后补助)、奖 励等扶持方式。第九条原则上对同一个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同一项目 不重复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第十条专项资金扶持标准为:(一)对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项目,当年新增设备实际 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按3%给予补助,原则上单个项 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对中小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等转型升级项目当年 新增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按3%给予一次性补助,原 则上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
6、过30万元。(三)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 术装备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四)对企业实施工业节能降耗项目(工业节能降耗产 业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设备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工 业节水改造项目节水量不低于1万吨),单个项目补助资金 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已竣工重点节能工程(年节能量在 500吨标准煤以上,或电机总额定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 按实际节能量或电机总额定功率,一次性按100元/吨标准煤 或50元/千瓦的标准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对通过 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项目,结合项目投资额和审核验 收结果,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工业和
7、信息化部认 定的能效提升和高效技术产品推广项目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 励。(五)对已获评省级核心服务机构(平台),在认定期内 积极开展系列低收费或免费的公益、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 且年服务收入增长20%以上的,给予单个服务机构(平台) 不超过10万元补助。(六)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扶持,扶持额度根 据项目考察和集中评审情况,分别按不同等次给予3-10万元 补助。(七)对纳入市工业互联网平台的试点企业,根据数字 化改造的成效,按平台协议服务收费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 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并 获评省、市两化融合标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5万元 的奖励;对参加工
8、信部、省工信厅组织的信息化创建获得标 杆示范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当 年市级“上云上平台”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 助,该项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八)奖补最高额度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地方税收贡献总 额。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查第十一条专项资金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一)市本级项目由项目单位直接向市工信局和市财政 局申报;(二)县市区项目按照属地申报原则,由项目单位向属 地工信、财政部门申报,属地工信、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初 审后,联合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属地 工信、财政部门对推荐上报的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 行把关。
9、第十二条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项目申报通知, 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申报专项资金需提供以下资料:(一)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申报表。(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环 评仅针对可能存在较大环境污染风险的项目)0(四)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及截止申报日止的税收完 税证明(首台套奖励除外)。(五)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项目和中小微工业企业转型 升级类项目需提供新增设备投入凭证;完善服务体系类、中 小企业“上云上平台”类项目需提供服务企业、开展活动及 服务成效等相关证明材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提供查 新报告,产品销售合同等相关材料。(六)申报材料真
10、实性承诺。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项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查与确定:(一)市工信局汇总项目后,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 出符合条件的项目名单。(二)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现 场察看、审核。(三)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及申报材料进行评 审,提出评审意见。(四)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评审意见,结合 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规模,提出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方式及额 度建议。(五)对拟扶持项目在市工信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六)公示期满,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将经公示无异议 的项目及扶持资金安排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第五章资金下达和监管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下达经市人民政府 批准的专项资金
11、。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按照下达的项目用途 使用资金,并按有关财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第十六条 属地工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及资金的 管理和监督。市工信局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抽查,发现问 题及时纠正处理。市财政局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并组织开 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或检查结果作为今后安排专项资 金的重要依据。第十七条 项目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3年内不 再受理该项目单位的申请:(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含同一项目变相重复申报) 的;(二)不按要求接受、配合项目检查督查及检查督查不 合格的;(三)项目绩效评价存在突出问题的。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在专项资金申报、审核、使用、管 理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 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 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其 他未明确的工业和信息化类奖补事项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执 行,原常德市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办发2019 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