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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必要性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的必 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安 全健康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 布置、监察、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 作。其内容大体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 的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是关系到生产经营单位全员
2、、全层次、全过程的大事,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必 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从制度上固定下来。从而增强各级管理 人员的责任心,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安全工 作真正落到实处。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要建立起一个完善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达到如下要求:(1)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要求,并 应适时修订;(2)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要与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体制协调一致;(3)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班级、岗位的实际情况,明确、具体, 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4)制定、落实安
3、全生产责任制要有专门的人员与机构来保障;(5)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同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等制度,特别要 注意发挥工会群众的监督作用,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真正落实。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职责为:(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2、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3、生产经营单位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职能管理部门机构负责人按照本机构的职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落实,对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能机构工作人员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有 关安全生产工作。4、班级长班级安全生产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健,班级长全面负责本班级的安全生产,是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督促本 班级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的规程,切实做到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 纪律。5、岗位工人岗位工人
5、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 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 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二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组织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的是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其工 作人员都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作用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 各种安全检查活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 头守守。安全
6、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 危险性、规模大小等因素来确定的:(1)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设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还是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没有统一规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 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的
7、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白日提供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第三部分:安全生产投入一、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基本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 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生产经营单位达到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 条件。一般来说,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等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董事会予以保证;一般国有企 业由厂长或者经理予以保证;个体工商户等个体经济组织由投资人予以保证。上述保证人承 担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的事故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投入主要用于支下方面:(1)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如防火墙、通风工程等;(2)增设新安全设备、器材、装
8、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3)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4)按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5)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6)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如用于制定及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等。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基本原则生产经营单位为了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该计划的核必 是安全技术措施。(一)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主要消除危险源、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隔离、故障一一安全设计、减少故障和失误。(二)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发生事故以后,迅速控制局面,防止事故扩大,常用的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有隔离、 个体防护、设置薄弱环节、避
9、难与救援等。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依据编制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思想,以安 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为依据。还要考虑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1)工业卫生技术措施;(2)减轻劳动强度等其他安全技术措施;(3)辅助措施;安 全宣传教育措施。(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原则(1)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2)自力更生与勤俭节约的原则;(3)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的原则;(4)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四)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方法1、编制时间2、计划内容(1)单位和工作场所;(2)措施名称;(3)措施内
10、容与目的;(4)经费预算及来源;(5)负责设计、施工单位及负责人;(6)措施使用方法及预期效果。3、编制计划的布置4、计划项目的确定与编制5、计划的审批6、计划的下达(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验收第四部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求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 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人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 收费。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
11、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秤教育和培训I,保证从业人员具备 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 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 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I。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 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
12、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J“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J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基本要求(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进行安 全资格培训I,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妈得安全 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2)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13、(3)所有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2、培训的主要内容(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 识;(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 编制原则;(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3、对培训时间的要求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 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
14、于8学时。(二)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1、基本要求(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花妙笔管理人员 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I,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后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2)其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3)所有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2、培训的主要内容(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 识;(3)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4)伤亡事故和
15、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5)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6)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7)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8)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来3、对培训时间的要求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 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 不得少于8学时。4、现培训的主要内容(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典型事故的案例。(三)对生产经营单位其他
16、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1、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简称“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单位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2、新从业人员单位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1)厂(矿)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 关事故案例等。(2)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本车间(工段、区、队)
17、 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事故案例等;(3)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案例等。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3、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工段、区、队) 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 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单位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特种
18、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 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共17种):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 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制 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采掘(剥)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 操作技能考核为主。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
19、政主管部门 负责签发,全国通用。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 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2年进行1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 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1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 自行失效。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和一般教学方法一样,多种多样,各有特点。在应用中要针对培训内 容和培训对象,灵活选择。安全教育可采用讲授法、实际操作演练法、案例研讨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等。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 安全生产会议;
20、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 标志;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第五部分:建设项目“三同时”一、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定义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 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三同时”的要求是针对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 进的建设项目,它包括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 二、“三同时”的主要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明确
21、要求:“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 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 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J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 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J三、“三同时”的内容和要求“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从项目论证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都应按“三同时”的规 定进行审查验收,具体包
22、括以下内容:(一)可行性研究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实施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 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1)大中型或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2)火灾危险性生花妙笔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4)大量生产或使用I级、II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其他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二)初步设计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
23、应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标准,同 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并应依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的批复,完善初步设计。(三)施工(四)试生产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设备高度阶段,应同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并制定 完整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建设项目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机构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 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 措施写入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
24、理机构审批。(五)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第六部分: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检查是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 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和重 要手段。一、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定期安全检查(二)经常性安全检查(三)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四)专业(项)安全检查(五)综合性的安全检查二、安全生产的检查内容安全检查对象的确定应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对于危险性大、易发事故、事故危害大的 生产系统、部位、装置、设备等应加强检查。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具体主要
25、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 改、查事故处理。目前,对非矿山企业,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强制性检查的项目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 管道、高压医用氧舱、起重机、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防爆电器、厂 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及游乐设施等。三、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常规检查(二)安全检查表法(三)仪器检查法四、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程序安全检查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安全检查准备准备内容包括:1、确定检查对象、目的、任务;2、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3、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的要求;4、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5、编写安全检查表
26、或检查提纲;6、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或记录本;7、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等。(二)实施安全检查实施安全检查就是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检查、仪器测量的方式获取信息。1、访谈。与有关人员谈话来了解相关部门、岗位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2、查阅文件和记录。检查设计文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等是 否齐全,是否有效;查阅相应记录判断上述文件是否被执行。3、现场观察。到作业现场寻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事故征兆等。4、仪器测量。利用一定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对在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状况及作业 环境条件等进行测量,以发现隐患。(三)通过分析作出判断掌握情况(获
27、得信息)之后,就要进行分析、判断和检验。可凭经验、技能进行分析、 判断,必要时可以通过仪器、检验得出结论。(四)及时作出决定进行处理作出判断后应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采取措施的决定,即通过下达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 包括要求进行信息的反馈。(五)实现安全检查工作闭环通过复查整改落实情况,获得整改效果的信息,以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闭环。第七部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一、特种设备的范围及定义2003年2月19日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指出特种设 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测等安全
28、管理规定(-)设计和制造要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才能生产制造特种设备。(二)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选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三)使用与管理1、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制度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 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 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方,方可投入正式使用。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 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其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4、特种设备报废
29、制度5、应急救援预案第八部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元宝:“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 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仍员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共分为九大类(1)头部防护用品;(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3)眼面部防护用品;(4)听觉器官防 护用品;(5)手部防护用品;(6)足部防护用品;(7)躯干防护用品;(8)护肤用品;(9) 妨坠落用品。二、劳动防护用品选用
30、原则(1)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选用;(2)根据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生产岗位接触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 度(或强度)和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进行选用; 3)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要求用人单位的具体责任为:(1)用人单位应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 代配备的护品。(2)护品必须具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购买的护品须 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验收。(3)用人单位应教育从业人员,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 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4)用人单位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
31、过期失效的护品。(5)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护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 制度和使用档案。四、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1)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2)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3)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使用劳动防护说明书。第九部分:工伤保险一、工伤保险的概念与基本原则(-)工伤保险的概念(二)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1、强制实施的原则2、无责任赔偿原则3、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原则4、损失补偿与事故预防及职业病康复相结合的原则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资格条件和待遇给付(一)工伤认定(二)工伤待遇项目和基本标准三、工伤保险实施范围四、工伤保险与工伤事故预防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