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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校园基本建设行为,保证工程质量, 加快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文明安全施工,廉洁规范高 效,依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审计法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与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的意见关 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的通知等有关 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本建设是指校内新建、改建、扩建及更新改变 的房屋建筑工程,基础设施配套及室外工程(包括给排水、 电力设备设施、网络工程、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学校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基本建设
2、 的决策机构。校长办公会议负责审议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年 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重要建筑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调整事 项,并提交党委会议审定。第四条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是学校基本建设的管理部 门,负责制定与完善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学校 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征 地、组织规划、勘察、设计及概预算编制、报批报建及招标 安全。工程款的支付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合同约定的上限以 内,不得突破。未经审计,不得支付工程款。第三十条各类工程款项支付前,校区建设管理办应对工 程款项的内容(完成的项目与工程量等)、金额、单位名称 和账户、应扣款项及支付依据等进行审核审签,并有经校区 建设
3、管理办负责人签署的审核说明与支付意见书。支付时必 须附有完整、合法的支付凭据,严格执行学校支付审批程序。 质保金支付前,必须对工程质量组织检查,检查合格方可办 理支付。第三十一条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流程为:施工单位申请函(已完成的项目、工程量、计量支付报 表)一监理单位审查一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初审f纪检监察 审计室审计一财务处审核一分管基建工作校领导审批一分 管财务工作校领导审批一校长审批(5万元以内(不含5万) 一校长办公会议审批(5万-50万(不含50万)一党委会 议审批(50万元以上)。第七章工程概预算、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应加强概预算管理,工程建造 费用、勘察设计费、监
4、理费、咨询服务费等须全部进行概预 算。概预算的制定应全面、准确、合理。校区建设管理办公 室负责基建工程概预算的初审。工程概预算的初审分两种情 况处理:10 -(一)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或造价咨 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校区建设管理办初审 后,提交纪检监察审计室审计;或者由校区建设管理办组织 编制预算后,提交纪检监察审计室审计。(二)直接发包(按规定不需要招标)的工程项目,由 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编制预算,校区建设管理办初审后,提 交纪检监察审计室审计。第三十三条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在收到完整的竣工结 算书后,应在合同规定的工作日内与施工单位核对,完成竣 工结算初审,达到送审
5、的条件。第三十四条工程竣工结算送审流程为:施工单位结算资料一监理单位审核一校区建设管理办 公室审核一纪检监察审计室审计一财务处审核一分管基建 工作校领导审批f分管财务工作校领导审批f校长审批(5 万元以内(不含5万)一校长办公会议审批(5万-50万 (不含50万)f党委会议审批(50万元以上)。使用、省、市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划拨的专项财政资金 的工程,竣工结算经校内审核完毕后,上报教育厅审核。第三十五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是综合反映从项目策划 到竣工使用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的总结性工作,以财务处 为主,建设管理办协助收集并提供相关资料,共同完成财务 决算。使用、省、市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划拨的专项财
6、政资金 的工程,完成竣工结算后,须及时进行财务决算,上报教育 厅审核。第八章工程项目审计第三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要按国家和省教育行政主管 部门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 的立项、施工合同、概预算、变更签证、工程款支付、竣工 结算、财务决算等。第三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由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 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室可视工程实际情况与人员配备情况实 行自审和委托送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委托送审的审计费用 在基建费用按规定支付。第三十八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时应提供的工程资料由 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提供。第九章固定资产与档案管理第三十九条自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在符合 第二十五条
7、竣工验收条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应进行 固定资产的确认。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 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对建设项目 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竣工后,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办理竣 工结算,并根据批复的竣工结算,持竣工结算单等材料到学 校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完成土地、房屋等权证办理 工作。第四十条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 作,确保基建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内容准确、整理系统、及 时归档。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一条视频监控系统、校园网建设参照本办法执行, 校园网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实训室改变等涉及校园
8、硬件建 设和使用功能变更的项目,需报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第四十二条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审批流程中的相关部门 及行政工作人员,均应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廉洁自律,严守机密。不得利用职权影响和干涉工程招 标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招标程序,不得收受贿赂。在与基建 有关的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 者,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职业技术学 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校区建 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前期相关准备工作,负责施工过程管理,监督工程安全、质 量、进度、造价及进度款支付的初审等,定期向学校
9、报告建 设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加强基建档案信 息管理,协助后勤处做好建(构)筑物的管理和维修维护。 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对于申请、执行、信息记录、审核审批 与监督等的岗位设置必须是不相容、能互为监督和制约的。 项目实行代建的,按照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 法(试行),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代表学校履行使用单位 职责,配合代建单位做好建设管理工作,我校校区的代建项 目,同时遵照省级职业技术教育示范基地()代建项目建设 管理办法执行。财务处负责筹集和管理基本建设资金,建立和完善基建 财务制度,审核支付工程款项,组织基建会计核算,编制基 建财务报表,进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纪检监察审计
10、室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审计,主要 包括对建设项目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 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审查和评价。第五条凡学校基建工程有关的各类事项,接受学校纪检 监察审计室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对工程立项、招标投标、 决策审核等重大环节,更要严格监督,按规定程序执行。基 建工程管理作为校务公开的一项内容,除按有关规定将招投 标工作向社会公开外,还要将有关程序、规章制度向全院师生员工公开,接受大家的监督。第三章立项与招标第六条项目的立项必须依据学校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和 事业发展需要,由使用部门提出项目建议,学校基础设施建 设则由校区建设管理办提出项目建议,再由校区建
11、设管理办 公室根据项目建议,提出立项请示,按规定提交校长办公会 和(或)党委会审批立项。立项请示内容须包含项目建设内 容及概预算。必要时,由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有 关职能部门及专家论证,有需要时可以聘请工程咨询顾问公 司,完成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取得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立项批准的项目,由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 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向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申请立项。基建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编列预算的项目原则上应当 从项目库中产生,申请列入预算的原则上提前一年立项入库。 需从专项资金中安排基建项目的,应编制滚动投资计划和年 度投资计划。基建工程50000元、修缮
12、工程10000元以上的项目实行 开工前审计,项目立项后需送纪检监察审计室审计。第七条立项报告应包括项目背景、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 性、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 建设周期、效益评价等内容。第八条项目立项后,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按照 国家、和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由学校采购部门依法依规组 织招标,具体规定及操作办法按照职业技术学院现行采购 工作管理办法执行。第四章施工管理第一节基建工程合同管理第九条基建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 检测、材料与设备采购等各类经济合同。各类基建合同须先 征询学校法律顾问意见,再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署。第十条基建工程合同应以学校招
13、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工程合同范本及相关法律为基本依据。合同条款中应 明确工程内容、承包方式、质量要求、开工竣工时间、材料 与设备采购方式及价款结算办法、竣工验收及保修规定、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等主要内容。不 得订立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基建工程 合同由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草拟后,严格按照学校合同审批 程序执行。基建工程合同签署后,方可开工。第十一条在签订重大工程建设合同时,签约单位要同时 与学校签订廉政协议书,以相互制约,共同遵守。第二节质量与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 理。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为现场管理的甲方代表,是
14、 现场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质量与安 全负责。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应严格按审定的设计图纸(包括会审 纪要)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验收 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和强制性标准组织建设工程的分部、分 项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材料实验和检验、复试。没有 进行隐蔽验收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第十五条建筑材料应严格按工程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的规格、技术指标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 用。没有按规定进行实验、检验和复试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第十六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的法律 法规和安全规范、技术规范,创安全文明。第三节
15、工程变更管理第十七条工程施工时应严格按图纸施工与总承包方案 进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进行引起工程投资增加的变 更,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第十八条如确因技术或使用需要发生工程变更时,按下 列情况和程序办理:(一)变更造价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工程变 更,由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初审,纪检监察审计室审计,财 务处审核,报分管基建、财务的副校长审批,再报校长审批。(二)变更造价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不含50万)以 下的工程变更,由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初审,纪检监察审计 室审计,财务处审核,报分管基建、财务的副校长审批,再 报校长审批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三)变更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由校
16、区建 设管理办公室初审,必要时另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纪检监察 审计室审计,财务处审核,报分管基建、财务的副校长审批, 再报校长审批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议审批。第十九条所有的工程变更,应在工程变更实施施工之前 提出申请,并预算出工程量和费用,参照第十八条工程变更 的审批程序批准后再施工。特殊情况下,涉及工程变更部分 的施工不能暂时停工时,工程变更的具体事项,可由设计单 位进行设计变更,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由校区建设管理办 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室、财务处、分管基建和财务的副校长 及校长会签,经会签同意工程变更具体事项后,可在施工的 同时,按第十八条规定继续履行相关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 议的上会审
17、批流程。第二十条经过批准的变更设计图纸、变更通知单和工程 变更等,应作为工程结算和审计依据。工程变更新增部分应 以工程设计变更和相关资料作为结算依据。对在施工过程中, 经批准的变更增加的费用,原则上要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 支付。第二十一条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工程变更的具 体落实,并对工程变更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第四节工程现场签证管理第二十二条工程施工的现场签证应签证实际发生的工 程量,不得签证具体价格,具体价格的计算执行合同相应条 款的约定。现场签证工程量计量,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监理 单位代表、建设单位的甲方代表共同签证。工程签证须对时间、原由、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 班等进行记
18、录,提供详细的附图、照片及可供造价分析的必 要资料。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要依据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约 定,根据工程事实,核准工程量。(一)签证造价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工程签 证,由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初审,纪检监察审计室审计,财 务处审核,报分管基建、财务的副校长审批,必要时再报校 长审批。(二)签证造价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不含50万)以 下的工程签证,由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初审,纪检监察审计 室审计,财务处审核,报分管基建、财务的副校长审批,再 报校长审批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三)签证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签证,由校区建 设管理办公室初审,必要时另请专家充分论证,纪检监察审 计室审计
19、,财务处审核,报分管基建、财务的副校长审批, 再报校长审批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议审批。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在现场签证内容的施工实施前 提出申请,并预算出工程量和费用,报监理单位及参照第二 十二条现场签证的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特殊情况 下,涉及现场签证部分的施工不能暂时停工时,可由施工单 位做出现场签证具体方案和预算、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审 核确认,由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室、财务处、 分管基建和财务的副校长及校长会签,经会签同意后,可在 施工的同时,按第二十二条规定继续履行相关校长办公会议 或党委会议的上会审批流程。第二十四条工程材料的签证。工程使用的全部材料必须符合施
20、工图要求和建设单位 限定使用的品牌、规格、等级范围,由施工单位提供材料的 出厂证明、检验结果、合格证、样板、价格,经监理单位和 建设单位代表签证确认后方能使用。工程材料的变更按工程 变更的程序报批。第五章工程验收与保修第二十五条基建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基 建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基建工程计划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各项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的进场实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 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第二十六条工程验收会议由校区建设管理办负责人主 持,参加人
21、员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顾问等单 位的代表以及分管校领导、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 审计室、采购部门等学校相关部门代表。第二十七条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建 设行政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第二十八条交付学校使用的工程项目,由校区建设管理 办公室将建筑(构筑)物、绿化等移交后勤处,使用部门到 后勤处办理有关手续。使用部门负责使用房间门窗的日常管 理和维护,后勤处负责对水、电、绿化、电梯等基础设施进 行日常管理、维护和维修,安全保卫处负责对消防设施进行 日常管理、维护和维修,公共课教学部负责对运动设施及器 材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竣工工程 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第六章工程款支付第二十九条严格按学校有关审计和财务规章制度、工程 款项支付流程和合同约定支付各类工程款项,确保资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