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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各类合同行为,维护学院合法权益,提 高办学效益,降低经济活动风险,进一步促进学院改革和发展,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院 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合同是指学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学院法 定代表人授权托付的代理人代表学院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涉及经济权益的协议。包括学院基建(修缮)工程、教化服务、合作办学、加工承揽、 仓储保管、财产租赁、物业管理、财产保险、土地运用权转让、资 金借贷、物资设备购进和教材、图书购销等活动中所签订的合同、 协议、意
2、向书等(以部门、系为责任主体担当的社会服务项目,按 学院社会服务收入管理方法相关规定办理;科研教改类的合同和协 议的管理方法另行制定。)。标的在1万元及以下的物资选购、2万元及以下的修缮工程 和能即时履行的服务事项,可以不签订合同,由职能部门干脆与对 方商定,并按学院相关规定报批。第三条 合同必需采纳书面形式。签约双方协商、修改合同 的文书、传真、电报图表、电子邮件、报价书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 分。第四条 依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合同管理体制。院长依据学院有关规定全面领导合同管理工作; 分管院领导、合同管理部门依据本方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合同管 理职责。本方法所称的合同管
3、理部门包括:合同承办部门(是指合同内 容的业务管理部门)、学院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室。纪检监察审 计室为学院合同的监督部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合同的签订、履 行、变更、解除等状况进行抽样监督检查。第五条 学院聘请常年法律文件审核人,负责对学院签订合 同的内容提出法律建议,并接受学院合同管理部门的法律事务询 问。学院可依据合同承办部门的须要,联系校内外法律专家参与合 同的起草、修改和审核重大合同,参与重大合同谈判、合同纠纷的 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其次章合同的签订第六条 学院院长(法定代表人)是学院合同的法定签署人,院长可以托付学院的其他院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为代理人签署合同。 代理人应当持有院长
4、的书面托付,方可代表学院在合同上签字。代 理人签署合同,不得超越和滥用代理权限。未经学院院长托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院的名义签订合同。第七条 合同承办部门必需履行审查义务,调查了解对方当 事人的状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履约 实力及其资信状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人及其相 应代理权限等。做到既要考虑本校的权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 实际实力,确保所签合同合法有效。第八条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经学院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并 签署看法的招标会签表或认质认价会签表,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合同文本不得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效的招标会签表或认 质认价会签表所确定的重要内容
5、,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 劳、中标单位等做出变动或更改。如遇特别状况须要更改以上内容, 须采纳书面形式报合同管理部门审核,依据有关规定重新审查确认。第九条 学院对合同签订实行会签审批制度。合同文本形成 后,合同承办部门填写合同联审单会同合同会签资料送相关部 门和领导审签。合同管理部门分别对合同的内容、条款进行全面审 查会签;会签后送分管院领导签署看法及送院长审批签字、加盖合 同专用章。在合同会签流程中,执行按时办结制。供应会签的资料包括: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附件一般包括资 质诚信调查材料、可行性分析、招标会签表、会议纪要等资料。以学院名义签订的同外单位合作或共建的、基本建设、承包经 营、
6、对外投资、融资借款、房屋场地和重大设备租赁、无形资产转 让以及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选购 等重大合同的事项, 要有有关职能部门或专家小组对重大合同的事项进行调查论证的 报告,以及经过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集体探讨审议确定的文件材料 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第十条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对重要合同可以 实行集中审查会签方式,由院长或其代理人主持召开由学院办公 室、财务处、审计室、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以及学院常年法律顾问 参与的合同审查会签工作会议,了解、审查、核实相关状况,院长 或其代理人依据有关决议审批、签署合同。第H一条 合同审查会签的详细分工和流程如下:(一)承办部门于会签表中签署看法后
7、送其他合同管理部门会 签。承办部门看法包括:文件(事项)性质、缓急、协办部门办理 时限、办理要求等扼要状况。(二)学院法律文件审核人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三)学院财务处负责合同明确规定的财务结算管理,主要对 合同签订和履行全过程的资金安排、合同金额、结算、收付款方式 等进行审查。(四)学院审计室负责对合同进行审计监督,对合同所涉经济 业务的必要性、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把关。(五)分管院领导负责对合同所涉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六)院长或其代理人负责对合同所涉项目的立项依据、财务 处、纪检监察审计室和分管院领导所提看法、办理程序的规范性以 及其他须要审查的内容进行批阅并签署看法
8、。(七)承办部门依据合同管理部门、分管院领导、院长或其代 理人的审查看法修改合同文本,并将相关审查看法、合同签署有关 附件、修改后合同文本等资料再次报送给合同管理部门及分管院领 导审查后,由院长或其代理人正式签署合同。第十二条 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运用合同专用章,如因签 约双方对等须要,也可运用学院公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得替代运用。 合同专用章由学院统一刻制、预留印鉴和编号登记。学院办公室是掌管学院合同印鉴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 括:办理学院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在经院长或院长授权的 合同签署人签字的合同文本上加盖学院合同专用章或学院公章。第十三条 合同签章完成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将合同文 本分
9、送学院办公室(原件)、财务处、审计室各一份,以便学院对 合同的订立、履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后,合同承办部门要落实履行合同的 详细措施,做好合同履行过程的跟踪,严格依据合同约定享受权利 和履行义务。并刚好了解对方履行合同的状况,妥当处理合同履行 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十五条财务处及相关履行合同的部门,应依据本方法履行审查职能,非经院长或其书面托付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合同专 用章或学院公章的合同,不得办理款项的收付、资产的交接。第十六条 如遇法定情形须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合同承 办部门应从维护学院合法权益的角度动身,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妥 当解决。变更、解
10、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送 合同管理部门会签后呈学院领导审批。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第十七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学院办公 室依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相关管理 人员于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学院公章)时登记台帐。台帐应逐日填 写,做到精确、刚好、完整。第十八条 相关部门要加强合同信息平安保密工作。建立合同 档案,严格依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方法管理合同档案。合同承 办部门应刚好将合同文本、合同谈判、签约、履行中的有关文书、 电报、电子邮件、图表等资料,装订成册,移交学院档案室保存。第五章合同纠纷的处理第十九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
11、生纠纷,应按合 同约定、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妥当处理。合同纠纷发生后,合 同承办部门要刚好将有关状况报学院分管院领导,属于重大合同的 要向院长报告,并在规定的时效内组织相关部门与对方协商谈判, 协商一样的,签定书面协议;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可提交上级主管 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其次十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以协商为主,做到有理、 有利、有节;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保障学院合 法权益。其次十一条 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合同承办部门应将有关资料 汇总、归档,以备查考,同时将处理状况书面报学院公办室备查。第六章罚则其次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给学院造成损失的,对干脆 责任人或
12、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进行指责教化;给学院造成损失 的,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的大小分别赐予不同的党纪政纪处分 和经济惩罚:(一)学院合同承办部门、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实施的有 关单位和人员没有按本方法的规定履行职责的;(二)托付代理人超越学院法人授权托付权限签订合同的;(三)合同承办单位、合同签订人未调查对方资信状况、未审 查对方主体资格,给学院造成损失的;(四)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给学院造成损失的;(五)丢失或者擅自销毁合同和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 形成的各种函件、单据的。其次十三条 未经学院批准或者授权,擅自以学院名义签订合 同的单位或个人,应对该合同担当全部责任;给学院造成损失
13、的, 学院视状况追究单位负责人或有关责任人行政、经济责任直至追究 其法律责任。其次十四条 学院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以学院名义对 外供应担保,擅自为他人供应担保给学院造成损失的,由担保人担 当经济责任,并赐予纪律处分。第七章 附则其次十五条本方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其次十六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次十七条 本方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说明。阳江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1月13日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协议)文稿签发纸年合同编号:签发:财务分管院领导:业务分管院领导:合同名称、事项:对方单位名称:承办单位:承办人:阅门 批部审阅意见批阅人批阅时间承办单位 负责人法律文件 审核人财务处审计室学院 办公室院见 学意注:1、若有协办单位,请在最终两行签署看法;2、不涉及经济的一般合同(协议),可不经财务处和审计室及财务分管院领导签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