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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与资金状况的监控,引导公司主动事前评估外部因素和自身经营活动对财务资金状况的影响,防范公司流动性风险与风控指标合规风险,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北京证监局北京辖区证券公司财务与资金状况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机制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的目的是针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状态,研究分析其对公司财务及资金状况的负面影响,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努力规避、降低或者消除该影响。第三条 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的基本原则包括:(一)全面性原则。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应当能够覆盖公司所有
2、资产负债项目和业务活动,综合考虑各类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内外部因素,及时、全面、合理的研究分析内外部因素变化对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产生的影响。 (二)针对性原则。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应当立足于公司自身的业务特点和经营情况,密切关注经济环境、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及经营环境可能发生较大、较快变化的因素,侧重对公司的核心业务、规模较大业务、易受影响业务等开展分析测试工作。 (三)防范性原则。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旨在事前评估内外部因素变化对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为采取预防措施,有效防范风险提供决策依据。第二章 组织架构第四条 公司合规总监指导和监督风险控制指标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机制的
3、建设与实施,公司合规部负责该机制的运作管理,公司各部门需积极配合合规部开展分析测试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信息资料和技术等支持。第五条 合规部负责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机制的日常运作管理。其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度体系的建设并监督其贯彻实施;(二)定期评估更新敏感性因素及其变化档位;评估更新情景测试方案;(三)实施定期和专项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四)编制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报告;(五)负责技术系统的日常运行;(六)定期向北京证监局报送测试报告等材料;(七)对相关往来公文及工作留痕的归档管理。第三章 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的基本要求及流程第六条 合规部开展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分为定期和不定期
4、两种情形。定期测试是指合规部按照要求定期进行的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是每半年三次定期常规测试后形成的报告。 不定期是指当公司开展新业务或进行利润分配前,合规部所进行的,为确定新业务及分配利润的最大规模,并确保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在任一时点都满足相关要求的测试。第七条 公司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的主要步骤应分为:(一)确定测试对象;(二)识别敏感性测试的影响因素及其变化范围、变动档位;(三)设计压力测试情景及其相关风险因素的变动;(四)设定敏感事件风控指标的变动档位,计算相关指标的可能变动;(五)根据测试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政策。第八条 公司的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对象是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
5、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净资本以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即 “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三张报表项目。第九条 公司应当合理识别分析测试的影响因素,评估影响因素的大小或幅度,并据此模拟计算净资产、与净资本相关的资产期末余额及其它与风控指标计算相关的基础指标。第十条 公司应当合理设计不定期的测试情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一)扩张传统业务:如提高自营投资上限,发行新的集合、定向或专项理财产品,开展新的承销项目(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开展分析测试的承销项目规模下限;但在股票增发、配股采取包销方式或在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中公司承担现金选择权、回购等义务时,应考虑极端情况进行分
6、析测试)等。(二)开展创新业务:如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发行创新产品等。(三)重大对外投资:如设立从事直投业务的子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增加原有对外投资项目的规模等。(四)重大资产购置:如购置办公楼、大型计算机设备等。(五)重大融资活动:如发行及兑付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六)派发现金股利。(七)增设分支机构:如新设营业部、新设分公司,服务部升级为营业部等。(八)分类监管评级负向调整。(九)对外担保。(十)市场上有新股发行申购(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历史经验确定是否开展)。(十一)监管部门对风控指标计算规则进行修订。(十二)母公司提供担保承诺期限到期前一个月及计入净资本的次级债计算
7、调整期限到达前一个月。(十三)当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系统反映,公司一项或多项风险控制指标达到测试标准(见释义3)时的极端情况。(十四)其他对风控指标具有较大影响的因素出现时。合规部对当前应用的敏感事件和测试情景要每季度进行研讨并重新核定,并将核定的依据及结果归档备案。第十一条 公司应计算设定情景下相关指标的可能变动;根据设计的相应情景和相关变动幅度,计算相应风控指标的变动结果,并生成相应的测试结果报表及报告。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测试结果报告,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政策,如可针对某类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应急预案。第十三条 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按照测试时点,分为如下三种:(一)事前强制控制对于单一
8、风控指标,例如“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中的指标(第9行“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与净资本的比例”、第5行“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第21行“对单一客户融资规模与净资本的比例”、第27行“对单一客户融券规模与净资本的比例”、第33 行“接收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与该股票总市值比例”),需要通过技术手段或其他事前分析复核手段进行事前强制控制,防范相关指标出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形。(二)不定期分析测试 当出现第十条任何一个情形时,公司合规部需要事先进行分析测试(其中第1-12、14类情形应开展敏感性分析,第13 类情形应实施压力测试), 如同时出现两种以上情形的,应当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
9、分析测试。(三)定期分析测试 1、年度分析测试。在公司确定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和整体经营决策 包括业务规模扩张、创新业务开展、重大投融资等)之前,按照各项业务的预计开展规模以及资产负债的预计变化情况开展敏感性分析。2、公司合规部应每半年进行不少于3次的定期分析测试,并同时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极端情况,实施压力测试。第十四条 敏感性分析的具体要求(一)依照第十条的各类测试情景,首先确定敏感事件,以及各项敏感事件的相关敏感指标;(二)各项敏感事件的敏感指标的变化量,可以选用两种表现方式:相对百分比变更化量、绝对数额变化量;各指标需全面考虑上升和下降的双向变化量,同一方向变化量应考虑设定2-3个档位,例如
10、上升10%、20%、30%,或下降10%、20%、30%。第十五条 压力测试的幅度设定在压力测试中,确定压力幅度,可按照但不限于以下6 项规则,但不应低于以下标准: (一)营运收支:假设下一月度没有营业收入,仅有营业费用,即按上一月度营业费用先行扣减现有净资产。(二)自营业务:证券衍生品价格跌幅阀值为100 % ,权益类证券价格跌幅阀值为上证综指与深证成指连续22个交易日(1996年12月26日涨跌停板制度实施后)历史最大跌幅中的较高值,固定收益类证券价格跌幅阀值为上证国债指数连续22 个交易日历史最大跌幅的1.2 倍。在持仓品种较少时,应当选取主要持仓品种历史最大跌幅作为压力测试的阀值。(三
11、)其他各类业务:若预计下一个月份业务规模将扩张,则按照预计扩张的规模调整净资本及各项风险资本准备的测试值。(四)融出证券:价格跌幅阀值参照权益类证券。(五)集合资产计划中投入自有资金享有份额的净额:价格跌幅阀值参照权益类证券。(六)诉讼事项:按照被诉涉及金额扣减净资本。第四章 报告路径第十六条 合规部分派专人负责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并编制测试分析报告。分析报告按照测试结果是否触及风控指标监管标准的红线分为预警级报告和普通级报告,所有分析报告由合规总监提交公司总经理。如果风险控制指标触及预警标准,合规部将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和合规总监报告;合规总监应当在向总经理报告的同时,及时
12、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分析测试中出现重大异常,并有持续恶化可能的,公司应当及时报告北京证监局。第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在收到预警级报告后,需即刻召集相关部门,分析研讨报告的预警问题。第十八条 测试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测试对象说明、针对本测试期数据的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结果、对测试结果的有效性解释、对测试因素和测试情景的分析总结。第十九条 合规总监收到报告后,可以要求合规部重新测试。第二十条 合规部对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的所有公文资料及工作留痕需执行严格的归档管理。归档的公文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监管机构的相关法规与文件、每季度拟定的敏感事件和压力情景列表及其选择依据、风控指标的浮动档位及其选择依据
13、、测试结果、测试报告、主管领导队每期报告的批示、预警级报告的呈报请示及风控管理委员会的批示等。第二十一条 合规部负责每年7月31日前向北京证监局报送上半年风控指标动态监控及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开展情况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下半年风控指标动态监控及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开展情况报告。第五章 检查评价第二十二条 合规部负责每年对测试分析工作做出自评,自评的内容包括:(一)所拟定敏感事件和压力情景的合理性;(二)所设定风控指标浮动档位的科学性;(三)应用系统的有效性;(四)测试计算的正确性;(五)分析结果的严密性等。第二十三条 公司稽核部定期或不定期对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的运作进行检查评
14、价,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并督促职能部门加以完善和改进。其检查内容包括:(一)所拟定敏感事件和压力情景的合理性;(二)所设定风控指标浮动档位的科学性;(三)开展业务及利润分配等事件前,测试分析的有效性评定;(四)对测试报告逻辑性、严谨性的评定;(五)检查期内测试报告效用性的评定;(六)对定期调整的敏感事件、压力情境、浮动档位的有效性评定;(七)对归档留痕记录的检查。第六章 技术支持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使用相应的技术系统开展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工作。该系统应包括敏感性阀值和压力阀值设置、分析测试过程的展示、自动预警等功能。第二十五条 合规部负责技术系统的日常使用,并指定专人进行相关参数的设定和管理
15、。第二十六条 技术系统人工录入的数据,需保留录入数据来源的原始资料,并严格执行相应的录入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 技术系统应设置并开启系统留痕功能,确保系统监控日志的完备性,对所有重大修改完整记录,应具有系统备份功能。第七章 应急和补足机制第二十八条 公司确定的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触及预警标准为下列情况之一:1、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触及120%;2、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触及48%;3、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触及9.6%;4、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触及24%。当出现以上情况时,公司应当启动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触警的应急机制及净资本补足机制,以便及时妥善采取各项措施使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满足监管
16、要求。第二十九条 当出现第二十八条的情形时,合规总监应当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应针对预警级报告情况,即刻召集相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召开风控管理应急会议,分析研讨报告的预警问题,提出适应性应急措施和补足方案。第三十条 针对预警状况的应急措施包括:(一)暂停扩张传统业务;(二)暂停开展创新业务;(三)暂缓对外投资;(四)暂停融资活动;(五)暂停资产购置;(六)暂停派发现金股利;(七)暂停增设分支机构;(八)暂停对外担保;(九)暂停新股发行申购。第三十一条 针对预警状况的补足方案包括:(一)实施增发公司债券方案;(二)实施增发次级债方案;(三)对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方案;(四)压缩自营投资规模等。第
17、八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相关释义(一)敏感性分析:是指在保持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研究分析单个或多个因素变化(如利率、汇率、股票价格以及某业务规模等)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可能产生的影响。(二)压力测试:是指在证券公司经营受极端市场环境影响的情况下(如利率、汇率、股票价格等风险因素发生剧烈变动或发生意外的政治和经济事件等),研究分析此种变化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可能产生的影响。(三)测试标准:对于规定“不得低于”一定标准的风险控制指标,其压力测试标准是规定标准的120%;对于规定“不得超过”一定标准的风险控制指标,其压力测试标准是规定标准的80。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合规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