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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工作,提高会计核算水平,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根据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成员单位,包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和独立核算单位。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公司可以根据国家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但不能和本制
2、度相违背。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第五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第三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七条 公司必须按规定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并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立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包括: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资金管理与核算、投资管理与核算、存货管理与核算、在建工程管理与核算、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管理与核算、销售核算、财务分析、纳税管理与核算、总账报
3、表、预算管理、稽核、综合分析、会计电算化管理、融资和担保管理岗位等岗位。第八条 会计机构内部必须以书面形式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范围、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第九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应当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出纳岗位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银行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及会计电算化的管理工作。第十条 会计工作岗位实行定期轮换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有计划的进行轮换。出纳岗位轮换周期不应超过两年。第十一条 公司按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应当按照总会计师条例和公司财务总监委派
4、管理规定的职责、权限开展工作。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的会计工作。第十三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第十四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会计业务需要和岗位责任制的要求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由与本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
5、同的员工担任,其他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六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第二节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立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主要包括:(一)敬业爱岗。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二)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公司系统各项管理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三)
6、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统一会计制度和公司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四)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五)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六)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负责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披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第十八条 公司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内
7、部管理规定的,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节 会计人员管理第十九条 公司应加强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和培训工作,统一规划会计人员培训,合理安排培训内容,鼓励和支持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从而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第二十条 单位负责人应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业绩突出的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任用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近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安排在会计主管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工作。需要回避的近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
8、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配偶关系。第四节 会计工作交接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所使用
9、的会计软件、用户名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光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名称及数量等内容。第二十四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单位派人会同监交。第二十五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二)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并查明原因。(三)财产物资和
10、债权债务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以及实物核对相符,往来账要核对清楚。(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五)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第二十六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文件资料、用户密码及资料、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第二十七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并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
11、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肆份,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第二十八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在会计交接完成后,应及时注销或冻结移交人员用户名,建立接替人员用户名,增加其在系统中的权限。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第二十九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是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
12、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出具书面委托材料,并承担本制度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责任。第三十条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会计工作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上级单位确定。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一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四章 会计核算第一节 会计核算政策第三十二条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统一会计准则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
13、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公司有关规定。公司执行统一会计政策,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原则上和集团会计政策保持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提供虚假会计第三十三条 综合会计政策(一)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二)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三)记账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原则。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与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四)记账方法:采用复式借贷记账法。(五)计价基础:以历
14、史成本为计价基础。(六)合并政策:对符合下列两种情况的企业,列入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编制合并会计报表。1. 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应当纳人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2. 母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没有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的情况下,如果母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能够实施控制时,这些被投资单位也应作为子公司纳入其合并范围。第三十四条 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资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
15、)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第三十五条 同一会计期间采用的业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按国家统一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金额在当期财务报告中说明。第三十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和中期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三十七条 收支业务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第三十八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
16、用的一种民族文字。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第三十九条 应当按照公司要求,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对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第四十条 应当规范会计电算化操作。明确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核算软件的操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并做好上机操作日志管理;明确机内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审核程序。第四十一条 应当加强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一)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核算软件安全,防止数据和软件被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会计数据要保存双备份。(二)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升版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
17、行更换等工作,要有一定的审批手续;在软件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三)制定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故障应急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第四十二条 企业会计核算按照下列程序组织:(一)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二)审核记账凭证;(三)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或生成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四)根据记账凭证通过财务软件生成总账、各种明细账;(五)现金日记账、存款日记账、各明细账与总账核对相符;(六)现金日记账与实存现金款项核对相符;(七)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或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相符;(八)有关实物明细账卡与实物保管部门账卡核对相符,并与实物核对相
18、符;(九)有关债仅债务明细账与外部单位或内部单位有关账目核对相符;(十)结账、记账处理;(十一)生成会计报表。 第四十三条 会计核算时信息质量要求(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二)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三)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四)同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规定的会计政策,
19、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五)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六)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七)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八)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第四十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进行公司会计政策的设计与调整,报经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审核、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公司会计政策不得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违背。公司各所属单位会计政策的设计与调
20、整须报公司审核。第四十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有权纠正各所属单位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核算制度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办法。公司财务管理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启用的会计科目体系,报经公司财务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审批通过后执行。各所属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新增的会计科目,并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公司财务总监审批。第四十六条 具体会计政策(一)货币资金核算:货币资金核算设置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进行序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二)应收应付款项核算:对应收应付款项按企业或个人设立明细账,及时、详细、完整登记每笔往来款项,定期进行账龄分析及对账。(三)坏账
21、核算政策:1. 计提范围: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是指除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之间的应收款项和公司员工正常借支的备用金之外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之间的应收款项和公司员工正常借支的备用金不计提坏账准备。2. 计提标准和办法分别区分单项重大和非单项重大的应收款进行计提,具体如下:(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个客户期末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于单项金额重大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单独进行评
22、估减值并且已确认或继续确认减值损失的资产,不再对其计提整体评估减值准备。对于单项金额重大且有确凿证据表明不会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不再对其计提整体评估减值准备。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单独评估的单应收款项存在减值情况或者不会发生减值,则无论该应收款项金额是否重大,本公司将其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和未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按账龄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本公司确定坏账计提比例时,是根据以前年
23、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的。具体计提比例如下:账龄计提比例一年以内5%一至二年10%二至三年20%三至四年30%四至五年50%五年以上100%(3)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的单项金额非重大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四)存货核算:可在移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择,并据以进行会计核算。(五)长期投资核算:按初始投资成本记账。公司或所属成员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公司或所属成员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六)固定资产核算:固
24、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建设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按历史成本计价,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残值率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进行。(七)无形资产核算: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经营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摊销。(八)企业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九)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25、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第四十七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做出相关账务处理,并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会计报表作相应调整。第二节 填制会计凭证第四十八条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记账的重要依据。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第四十九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一)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二)原始凭证的种类包括:发票、税票、收款凭据、银行业务单据、材料物资验收单据、内部审签
26、单据、借据、批准文件、备注说明等。(三)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和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上必须印有税务部门监制印章,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款收据必须印有财政部门监制印章。严禁以白条充当原始凭证。(四)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以保证账实相符。实物验收工作由经管实物的人员负责办理,会计人员通过有关的原始凭证进行监督检查。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验收
27、后在入库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名或者盖章。不需要入库的实物,除经办员在原始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进行验收,由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在原始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未经购买人以外的第三者查证核实的,会计人员不能据以入账。(五)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据收据。借款和还回借款,是互有联系的两项经济业务,在借款和还回借款发生时,必须在会计账簿上分别反映。(六)差旅费报销应严格按差旅费管理办法予以审查。差旅费报销单上的出差事由必须填写,差旅费报销时不得夹带招待费票据,超标的车船费应审查车、船票上是否有领导签批。(
28、七)培训费报销除提供正规的发票外,另需提供培训通知及相关领导批准参加培训的相关证明;会议费报销除提供正规的发票外,另需提供会议通知及相关领导批准参加会议的相关证明。(八)支付的建筑安装工程价款,除严格按合同付款程序审核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结算进度表或结算单;施工监理单位工程结算进度表或结算单在审核并签注审查意见;工程、计划、物资、审计等相关部门签注审核意见。(九)直接支付给村民个人的征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可以不提供正规的财政或税务票据,但必须提供村民小组的收款证明(或村民个人的收款证明)及土地或青苗补偿协议. (十)报账发票属于税务窗口代开发票,且对
29、方为单位时,应要求对方加盖财务专用章;报账发票属于税务窗口代开发票,且对方为个人时,应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十一)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经本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办公会的类似权利机构批准的经济业务,相关的决议或会议纪要等文件复印件应该作为原始凭证附于记账凭证之后。(十二)与账务处理相关的审计、评估等中介鉴证报告应该作为原始凭证附于记账凭证之后。审计、评估等中介鉴证报告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将报告中的重要部分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于记账凭证之后,同时注明报告的名称、出具机构、出具日期
30、、报告编号等内容。(十三)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除公司系统内部资金缴拨外,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不能仅以支付款项的有关凭证如银行汇款凭证等代替。(十四)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十五)原始凭证应当有大写和小写金额,并且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十六)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功能的除外)套写(或使用专用票据打印机套打)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各联与存根一起保存,不得
31、撕毁。(十七)自制原始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1. 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2. 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填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3. 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
32、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4.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5. 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十八)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33、。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印章。第五十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第五十一条 记账凭证统一使用通用记账凭证。第五十二条 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和格式由公司根据会计核算软件统一制定。公司按照会计电算化工作规定,填制记账凭证。(二)认真审核记账凭证,凭证要内容完整、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记账凭证由制证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三)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
34、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经济业务摘要应当按每一笔业务填写,摘要的文字描述应当简洁、完整;不得将不同经济业务的摘要混合编写。(四)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一般应以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记账凭证中附有原始凭证汇总表的,应当把所附的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的张数一起计入附件张数之内。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
35、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保存原始凭证的一方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给对方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对于公司系统内发生的下列业务的记账凭证副本可作为原始凭证,用于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1. 内部往来业务的抵拨、抵交;2.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权益增减变动;3. 其他可以记账凭证副本作为原始凭证的经济业务。第五十三条 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及时进行更正。第五十四条 凭证处理工作尚未结束,可以对记账凭证进行
36、修改。修改会计凭证,必须按照填制会计凭证同样的程序进行。第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或负数)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冲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减金额用红字(或负数)。第五十六条 公司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应当科学、合理,保证会计凭证的及时传递。经办人员将已经审批完毕的原始单据交给会计,会计制单并打印凭证,交由审核人员审核;审核人员审核凭证科目使用的准确性、原始凭证的完
37、整性及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数据的一致性,审核完毕交给出纳;出纳人员依据已经制证并通过审核的记账凭证进行付款,付款前必须检查记账凭证列明的付款金额与原始凭证的金额是否相符,付款完毕加盖货币资金收付讫章,按顺序整理凭证,按月移交财务管理部文员进行装订归档。第五十七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一)会计凭证应及时传递,不得积压。(二)会计凭证应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三)记账凭证应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对于数量过多的
38、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四)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
39、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五)扫描到计算机内的原始凭证,仅作为阅读使用,原件必须与记账凭证一并保存。第三节 登记会计账簿第五十八条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公司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的形式采用三栏式,也可以采用具有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的科目汇总表代替总账。明细账可以有三栏式、数量金额式、多栏式等。日记账一般采用三栏式。第五十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登记会计账簿时,将会计凭证日期、编
40、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债权债务明细账和财产物资明细账每天登记,以便随时与对方单位结算,核对库存余额。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随时逐笔顺序进行登记,每日终了,现金日记账余额必须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银行存款日记账至少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次,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第六十条 应指定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负责银行对账单的获取,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由编制、出纳、会计主管签字确认。第六十一条 按照会
41、计电算化的要求,定期打印各种会计账簿,打印的会计账簿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会计账簿由封面、扉页和账页组成。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账簿名称和会计年度;账簿扉页上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调动工作时,应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第六十二条 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具体内容包括:1. 账证核对。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
42、、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2. 账账核对。核对不同会计账簿之间的账簿记录是否相符。包括: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总账与日记账核对,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账核对等;3. 账实核对。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是否相符。包括: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各种财物明细账账面余额与财物实存数额相核对;各种应收、应付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务、债权单位或者个人核对等;4. 账表相符。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是否相符。第六十三条 稽核人员应每月对现金和银行承兑汇票等
43、有价证券进行盘点,并编制盘点表,由稽核、保管、会计主管签字确认。第六十四条 稽核人员应填写稽核工作记录,详细记录稽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第六十五条 按照规定定期结账,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第四节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第六十六条 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时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不得含有虚假的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六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
44、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有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除编制母公司单户会计表外,还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应按会计制度及准则明确要求的合并范围和合并方法,如实反映公司合并范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六十九条 公司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主管政府机关规定的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限,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第七十条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由编
45、制人、稽核人、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及公司领导逐级审核及批准方可外报。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第七十一条 公司应严格限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的报送人员和单位范围,除报送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公司领导,公司股东,公司各级主管机关,为公司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原则只向此类机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三张主表),受托审计的审计机构外,根据管理需要增加报送的范围、对象和内容的,报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对外提供。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在未对外披露前属公司机密,在未披露前报送时应提请报告使用单位或个人对其
46、内容保密。第七十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是公司及所属各成员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属各成员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考核与奖惩等管理工作。公司每年将根据公司所属各成员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组织落实,报表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财务情况说明与经营情况分析质量等综合考核评比,并以文件形式将评比结果在公司内通报表扬。第五节 会计档案管理第七十三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公司的会计档案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等。(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
47、,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等。(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第七十四条 会计档案应当在每年会计年度终了后及时整理立卷,装订归档,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及在财务管理部门的保管、调阅等工作。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财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会计档案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之后,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的
48、相关规定执行。第七十五条 会计凭证(一)每月末将会计凭证按月立卷,装订成册,按顺序统一登记案卷目录。(二)根据凭证数量的多少,分散、顺序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三)装订封面的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第七十六条 会计账簿会计年度终了后,除跨年适用的账簿外,其他均需整理装订,妥善保管。(一)按一级会计科目名称顺序装订,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二)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封面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三)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辅助账。第七十七条 财务报告及其他会计档案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上级相关部门后,留存资料均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