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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xx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治理,不断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治理意识和诚信意识,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观念,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目的是使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认真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第二章
2、 培训内容、要求及目的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外资本市场基本状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基本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和并购等最新政策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培训要求为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培训目的为全面了解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基本要求、最新政策法规以及完整法规框架;了解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问题与趋势,树立风险意识、创新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了解公司治理的基本原理与原则,树立科学管理董事会的基本理念,明确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提升职业道德;
3、通过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决策、发展战略、财务管理等基础课程的学习,提升基础管理能力,提高对宏观政策的理解和把握能力;通过上市公司管理、运作、发展经验的交流,以及海外及境内上市公司案例分析,树立科学管理理念,树立诚信、守法、创新理念。 第五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培训要求为强化行为规范,树立为投资者服务的理念。培训目的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提供一个全面了解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基本要求,掌握最新法律知
4、识和完整法规框架的学习机会;帮助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了解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存在问题、监管要求等难点和重点问题,树立风险意识、创新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努力把上市公司建设成为诚信、守法、创新的具有竞争力的现代企业;树立科学管理、监督公司的理念,明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提升职业道德;通过专业培训和相关基础管理课程的学习,提升董事、监事的管理、监督水平。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境内外证券市场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最新会计准则以及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培训要求为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
5、识,切实履行职责。培训目的为全面了解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基本要求、最新政策法规以及完整法规框架;了解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问题与趋势,树立风险意识、创新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了解公司治理的基本原理与原则,树立科学管理董事会的基本理念,明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提升职业道德;通过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决策、发展战略、财务管理等基础课程的学习,提升基础管理能力,提高对宏观政策的理解和把握能力;通过上市公司管理、运作、发展经验的交流,以及海外及境内上市公司案例分析,树立科学管理理念,树立诚信、守法、创新理念。第七条 公司财务总监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最新会计准则,上市
6、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培训要求为提高业务水平,树立风险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培训目的为全面了解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基本要求、最新政策法规以及完整法规框架;了解公司治理的基本原理与原则,明确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熟悉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典型案例解读和经验交流方式树立风险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通过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决策、发展战略、财务管理等基础课程的学习,提升基础管理能力,提高对宏观政策的理解和把握能力;通过上市公司管理、运作、发展经验的交流,
7、以及境内外上市公司案例分析,了解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问题与趋势,树立风险意识、创新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树立科学管理、诚信、守法、创新理念。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含证券事务代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实务操作,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政策,上市公司业务创新的实施规则与操作要点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培训要求为提高执业水准,强化勤勉尽责、规范运作的意识。培训目的为全面了解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基本要求、最新政策法规以及完整法规框架;了解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问题与趋势,树立风险意识、创新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
8、加强对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升执业水准,强化勤勉尽责、规范运作意识;通过岗位资格培训与后续教育培训相结合,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执业行为。岗位资格培训侧重于规范性教育,后续教育培训侧重于证券市场新的政策法规的辅导以及具体运作中重点和热点问题的剖析。第三章 培训形式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在任职期间,必须每两年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持续教育培训一至两次,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此类培训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法定培训,法定培训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安排。 第十条 公司不定期聘请中
9、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会计师和律师)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提供相关培训服务,此类培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建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参加培训情况备查簿,详细登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情况。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及时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情况。每年年初,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根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法定培训情况,确定当年的法定培训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持续培训费用在董事会基金列支,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持续培训费用按照公司培训管理制度执行。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