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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编号: 深圳物业服务协议甲方: 乙方: 20*年*月20 / 20深圳物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甲方(业主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使用说明 一、本协议为物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适用于业主大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协议时使用。协议各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二、本协议为业主大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与依法选聘、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对该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具备约束力。 三、本协议文本或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应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中选择商定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形未发生或各
2、方当事人不做商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协议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条款视为各方同意的内容。 四、为体现协议各方的自愿原则,本协议中有关条款附有空白行,可供协议各方依法自行商定。经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依据有关实际情形对本协议条款的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五、在签订协议时,协议各方应当出示关于信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资质的证书、证明资料文件。 第一章 协议主体 甲方(业主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业主委员会主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通信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号码: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3、: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信办公地址: 邮政号码: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关于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各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信用的基础上,就坐落于深圳*区街道_项目(以下称“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情形 第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形名称:; 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形详见协议附件1、。 第二条 物业管理用房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用房包括物业服务办公用房、业主委员
4、会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设备设备用房。 物业服务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坐落于幢座单元层室; 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坐落于幢座单元层室; 物业管理设备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坐落于幢座单元层室。(注:物业管理用房为多处时,各方可在横线处自行增加内容。) 第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信息的公示 (一)需延续公示的信息 乙方应将下列信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予以公示,并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1.乙方的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形、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申诉电话; .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3.电梯、消防、监控、人民防空等专项设备设备的日常修理修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
5、、联系方式、应急处置方案等; 4.业主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情形。 5.。上述公示信息如有发生变化,乙方应于该情形发生的天内在本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公示。 (二)需定时公示的信息 乙方应将下列信息依照条例规定在本物业管理区域予以公示。 1.乙方应每年在月日前向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公布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协议履行以及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形、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 2乙方应每季度在(日期)前定时与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共享有关数据的银行(以下简称“数据共享银行”)核对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共有资金账目,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物业收益收支情形应当在业主共有资金账目中予以公示; 3.乙方应每季度在(日期)前向本物业
6、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公示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形、物业管理费与物业专项修理修缮资金使用情形; 4.乙方应当将车位(库)的使用情形按月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可使用车位、车库的总数,车位、车库使用信息等。 第三章 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物业服务内容 本物业管理区域倡导绿色、智慧物业管理。乙方应尽可能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升物业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美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经甲、乙各方商定,乙方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共有物业、共用设备设备的日常维护、运行(详见协议附件3); (二)公共环境绿化服务; (三)公共清洁卫生服务;(四)公共秩序维护; (五
7、)电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六)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七)物业及设备设备查验、改造、修理修缮、运行、保养、共有物业经营等档案资料文件资料管理; (八)业主、物业使用人档案资料文件资料管理; (九)协助配合甲方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专营设备移交给有关专营单位; (十)协助配合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有关专营单位进行管理养护、改造有关设备设备或设置管线;(十一)协助配合住建、城管、消防、公安、环保、水务等有关政府部门做好房屋安全、文明养宠、垃圾分类、消防、治安、公共卫生等事务;(十二)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十三)其他:;(十四)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业
8、主大会决定委托的其他物业服务事项。 第五条物业服务标准 (一)乙方依照本协议各方商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详见协议附件)提供物业服务,并将物业服务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每月可依据深圳住所小区业主满意度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乙方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进行业主满意度评估。 (二)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乙方指定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整体运营和管理。 乙方如更换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依照条例规定予以公示。 (三)乙方应听取甲方、业主对乙方项目负责人的评估。乙方应结合相应评估,督促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承担有关责任,改进服务
9、,提升业主满意度。 第四章物业服务有关费用 第六条业主共有资金主要包括: (一)共有物业收益;(二)物业专项修理修缮资金; (三)物业管理费; (四)业主依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分摊的费用; (五)其他合法收入,包括:、 。 第七条业主共有资金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共有资金账户采用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 (一)对于采用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的,乙方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设立独立核算的服务机构,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对于采用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的,乙方应当自本协议生效的十日内在数据共享银行设立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 (二)乙方应在本物业管
10、理区域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并负责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关于财务资料文件资料。当甲方对业主共有资金进行审计时,乙方应予以协助配合,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消极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关于的资料文件资料。审计费用从业主共有资金中列支。 (三)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共有资金。(四)业主共有资金除银行储蓄或者依法购买国债外,不得用于其他投资,不得借贷给他人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八条业主共有资金的支出 除物业专项修理修缮资金外,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共有资金可用于下列支出: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业主大会聘请人员的费用;
11、 (二)经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的其他年度预算支出; (三)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管理服务的人职工或员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四)附属配套建筑和设备的修理修缮、养护和管理费用;(五)共有物业、共用设备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六)共有物业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 (七)共有物业、共用设备设备的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八)物业服务费; (九)乙方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办公费用及固定资产折旧; (十)业主大会经营收入的法定税费; (十一)补充物业专项修理修缮资金; (十二)其他费用:、;(十三)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或者依法应当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 物业管理费支付标准 业主应按
12、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进行支付,详细标准如下: 多层住所: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所:元/平方米/月;别墅:元/平方米/月; 公寓: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物业:元/平方米/月。 本物业管理区域每年物业管理费总收入约万元。 第十条 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方式与违约金(一)业主应在每月前(日期)向业主共有资金账户支付物业管理费。(二)业主应当依照本协议商定及时足额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不支付物业管理费的,甲、乙各方应积极督促。经督促仍不支付的,甲方可要求该业主依照标准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系业主共有资金,违约方应直接支付至业主共有资金账户。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的提取标
13、准和方式乙方按本协议第九条商定预收的物业管理费中按下述第种方式提取物业服务费,其余所有用于业主大会决议或本协议商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共同享有或者承担。 (一)每月日前在预收的物业管理费用中按的比例提取物业服务费。 (二)每月日前在预收的物业管理费用中提取万元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二条停车位(库)的管理服务及有关费用 (一)停车场收费主要涉及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和停车位(库)管理服务费。详细收费标准依照协议附件5停车位(库)管理服务及有关费用协议进行收取。 (二)业主对机动车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可与乙方另行商定。 第十三条物业专项修理修缮资金管理 (一)业主应当依照法律、
14、法规规定或业主大会决议支付和续筹物业专项修理修缮资金。 (二)物业专项修理修缮资金可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物业、共用设备设备的安全检测鉴定、修理修缮、更新和改造。(三)业主大会决定不将本物业管理区域日常收取的专项修理修缮资金移交物业专项修理修缮资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乙方应当协助配合存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并由业主大会自行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四)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未依照规定支付物业专项修理修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进行催缴,乙方也可以接受业主委员会委托代为催缴。 (五)本协议第八条商定的属于业主共有资金支出范围的,不得使用物业专项修理修缮资金支出。(六)甲、乙各方应依法依规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修理
15、修缮资金。第十四条 共有物业收益 (一)共有物业、共用设备设备经营业务收入 1.利用共有物业、共用设备设备进行经营,所得收益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经业主大会决议通过后,乙方可利用共有物业、共用设备设备开展经营业务。如该经营业务由乙方与第三方签订书面协议,则该协议需报业主委员会审核批准方可签订,且应将该协议副本原件交由甲方保管。 (二)共有物业经营收益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每年共有物业经营收入约万元。 乙方依照业主大会决议利用共有物业、共用设备设备开展经营业务的,在扣除乙方共有物业经营收入的管理服务费(报酬)后,所得收益应存入业主大会共有资金账户。 第十五条 有关专营单位服务项目收费(一)业主
16、、物业使用人应依照规定支付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关于费用。(二)乙方接受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有关专营单位委托代收代缴上述费用的,可以向委托单位收取代办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物业使用人购买有关专营单位的服务。 (三)未经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专营单位或者业主授权、行政决定或者司法裁决,乙方不得对共有物业或者物业专有部分实施停水、停电、停气等。但是,可能对业主权益或者公共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紧急情形除外。 第十六条 共有物业、共用设备设备修理修缮费用的承担方式 (一)保修期内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保修期满后则由全体业
17、主承担,费用从业主共有资金中予以列支。 第十七条 共有物业、共用设备设备保险费用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物业、共用设备设备资产详细投保的保险险种为,并按以下第种方式筹集: (一)由甲方办理,保险费用从业主共有资金中支出; (二)由乙方代办,保险费用从业主共有资金中支出。 第十八条业主特约服务收费 乙方应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求对物业专有部分、专用设备设备提供修理修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收费金额以乙方公示的特约收费标准为基础,详细由乙方与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商定收取。 第五章 各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审核乙方拟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对乙方物业服务有
18、知情、建议、监督等权利。 (三)审核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物业收益的使用情形。 (四)不得要求乙方提供物业服务内容以外的无偿服务。 (五)应在乙方办理接管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办公用房,供乙方无偿使用。 (六)负责沟通协调、处理、解决本协议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七)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依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减少生活垃圾的造成或产生量,促进资源节约。 (八)协助配合乙方实施物业服务活动。(九)为乙方履行物业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提供场所,保障乙方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支出。并且,就乙方关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的报告事项应及时做出响应和处置。 (十)。
19、(十一)法律、法规和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等物业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本协议的商定,制订物业服务方案、制度并组织实施。依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用、停车位(库)管理服务费、等费用。 (二)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形,拟定物业服务计划,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备设备、绿化的年度修理修缮养护计划以及年度费用的预算方案和决算报告。 (三)可以选聘专业机构承担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修理修缮养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专项服务。但是,不得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所有物
20、业服务一并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乙方与所选定的专业机构签订协议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协议,并对专业机构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妥善保管和准确使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档案资料文件资料,及时记载关于变更信息。妥善管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档案信息,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或以任何方式泄露该信息。 (五)及时向甲方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关于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的监督。 (六)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等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改正。(七)不得擅自占用共有物业、共用设备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场地。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
21、地的,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拟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正常秩序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在紧急情形下,乙方为了公共权益可以先行施工,但事后应予以说明。 (八)乙方应当加强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天面、外墙、楼梯间等共有物业的日常巡查。如发现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的窗户、阳台、搁置物、悬挂物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通知业主、物业使用人及时处理;发现有影响有关专营设备安全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专营单位。 (九)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需另行配备有关设备设备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解决。(十)物业装饰装修前,乙方应当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有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将装饰装修的时
22、间、地点等情形在该业主、物业使用人所在建筑物内进行公示。除收取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费用名称)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乙方应依法依规对装饰装修进行监督,对未经备案擅自开工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应予以劝阻,并告知甲方和本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十一)乙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职责,有权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和举报。 (十二)乙方在不侵犯他人隐私的情形下,可通过在(位置)安装监控摄像头等方式就抛掷物饰危害他人身资产安全、破坏环境卫生等行为收集相应证据。乙方需妥善保管录音录像等证据
23、,不得擅自毁损破坏,并且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公开。 (十三)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安全使用管理,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十四)乙方应当遵守安全生产、公共卫生、治安消防、防灾管理等关于公共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在住建、应急管理、水务等部门指导下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应当报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备案。 当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乙方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依照规定向关于政府部门或者有关专营单位报告,协助其做好关于工作。(十五)对有关政府部门需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宣传、检查、执法、
24、救援等公共事务,乙方应当予以积极协助配合。 (十六)。 第二十一条突发事件处理 为维护公共权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形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生命、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处理突发事件等,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有关当事人应按关于规定处理。 第六章 协议时效 第二十二条 协议期限 (一)本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三)乙方应当在办理交接至退出前,保持本物业管理区域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 第二十三条物业交接 乙方办理物业管理交接,应当同时移交下列资金、资料文件资料和物饰:(一)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内业主共有资
25、金结余; (二)物业服务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设备设备用房; (三)物业承接查验资料文件资料; (四)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关于物业及设备设备改造、修理修缮、运行、保养的资料文件资料; (五)利用共有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关资料文件资料、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支付记录等资料文件资料; (六); (七)其他应当移交的资金、资料文件资料和物饰。 第二十四条 接管前处理本协议终止后,在新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管理区域之前,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继续提供物业服务。各方的权利义务继续依照本协议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的终止 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依据有关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所有免除责任,其他事宜由甲
26、、乙各方依法协商处理。 第二十六条 终止后处理 (一)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各方应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包括业主共有资金的结算、对外与第三方订立协议的处置等。 (二)甲、乙各方应相互协助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七章违约责任及免责商定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协议商定,致使乙方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内容或物业服务内容无法达到商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可依照标准向甲方主张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或未能履行本协议商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
27、进行整改,乙方未能逾期未履行整改的,甲方可依照标准向乙方主张违约金。乙方违约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关于当事人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未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进行移交业主共有资金、资料文件资料和物饰,或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则依照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如业主满意度测评结果该月评估等级为三星及以下,则乙方应当予以立即整改,如连续个月或年度累计次评估等级为三星以下,则乙方应依照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前述业主满意度测评个月或年度累计次评估等级为五星,则甲方可依照标准对乙方进行奖励。 (四)本条违约金均系业主共有资金,应纳入业主共有资金统一管理,违约方应直接
28、支付至业主共有资金账户。 第二十九条提前解约责任 (一)除本协议第六章规定的协议终止情形外,各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协议,否则无过错方可要求依照标准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造成损失的,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条甲方所主张的违约金系业主共有资金,应纳入业主共有资金统一管理,乙方应直接支付至业主共有资金账户。 第三十条本协议其他有关违约责任的商定: (一)。(二)。 第三十一条 乙方免责条款 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一)由于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协议要求的。 (二)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及其他共用设备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
29、乙方已采取应急措施的。(三)。 第八章争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 争议解决 因协议的说明或履行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方式进行处理: (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向申请仲裁。 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其他商定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二)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经各方书面确认,并作为本协议附件。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正文连同附件共页,一式 份。本协议副本报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备案,甲方、乙方、各执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签章后生效。 本协议附
30、件包含如下: 附件1.规划平面图 附件物业构成明细 附件3.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明细 附件4.物业服务标准 附件5.停车位(库)管理服务及有关费用协议 (本页无正文,系深圳*区街道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协议签字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1: 规划平面图 附件2:物业构成明细类 型幢 数套(单元)数建筑面积(平方米)高层住所多层住所别墅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楼车 库会所学校幼儿园用房合 计备 注 附件: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备设备明细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建筑本体之外的共用设备
31、设备情形小区车辆出入口个人行出入口个道路车行道绿化面积园林建筑小品座污水管长m污水检查井座雨水管长雨水检查井座雨水进水井m化粪池座路灯个地灯个草坪灯个其他照明设备个垃圾箱个垃圾房建筑面积体育设备儿童娱乐设备休闲设备房屋建筑本体共有部分及本体共用设备设备电梯数量台功率千瓦品牌型号启用时间配电房变压器数量台容量千瓦品牌型号启用时间千瓦发电机组功率品牌型号启用时间生活蓄水池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生活水泵功率启用时间消防水泵功率启用时间排污水泵功率启用时间消防系统情形智能化系统情形其他设备设备情形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坐落位置。物业服务办公用房坐落位置。物业管理设备设备用房坐落位置。附件4: 物业服务标准 甲方
32、可参照下列标准拟定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标准: 物业服务通用规范(ZDB/Z2-*) 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规范(SZDB/Z 70-) 物业服务人员管理规范(ZDBZ 71-*) 物业绿化养护管理规范(SZB/17) 住所物业服务内容与质量规范(SZZ 203-*) 物业管理基础术语(SB/Z 8-) 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检查评估规范(SZDB/Z 307*)绿色物业管理项目评估标准(J 50-*) 深圳*住所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附件: 停车位(库)管理服务及有关费用协议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依据有关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各方经协商一致就
33、(物业管理区域名称)签订停车位(库)(以下简称“车位、车库”)管理服务及有关费用协议。 一、车位、车库使用及管理服务原则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交由乙方统一进行管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建成的车位、车库的功能或挪作他用。 (三)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优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 (四)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管理情形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五)甲、乙各方及业主应严格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车位、车库管理制度。 二、车位、车库情形、费用标准及收益分配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总数共个,其中地
34、上个,地下个。 (二)业主按以下标准支付机动车停放服务费1.本物业管理区域停车高峰期是指每天的下午点起至次日上午点前,停车平峰期是指每天的上午点起至下午点前。 各类型停车用户的停车服务费标准如下: 固定车位月卡用户,人民币元/每月;非固定车位月卡用户,人民币元每月;经登记的内部临时车用户采用: 按月收费,人民币元/每月; 按不同峰期收费,高峰期停车收费方案为:;平峰期停车收费方案为:; 外部临时车用户采用: 定额收费:;按不同峰期收费,高峰期停车收费方案为:;平峰期停车收费方案为:; 阶梯收费,用于(固定车位月卡用户;非固定车位月卡用户;经登记的内部临时车用户),同类停车用户第二辆比第一辆多%
35、;第三辆比第一辆多%;第四辆比第一辆多%; 连续六个月从未离开本物业管理区域停车场的外部临时车,自第七月起收费方案为:。 (以上收费方案为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方案) 2大车及摩托车等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见本物业管理区域公示的深圳*停车场收费标价牌。 3本物业管理区域只能通过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来决定是否依据有关场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乙方不得擅自调整。 (三)费用分配 1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统一由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进行管理。 .如车位、车库收益权属于建设单位的,则依照建设单位与业主大会订立的协议进行分配。 3本物业管理区域每年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总收入约为万元,乙方可从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中归属于业主共有资
36、金部分按以下为标准收取车位、车库管理服务费: 每月日前在预收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中按%的比例提取车位、车库管理服务费。每月日前在预收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中提取万元的车位、车库管理服务费。 三、车位、车库管理服务详细要求 (一)乙方应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深圳*经营性停车场设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本协议、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等物业管理制度以及业主大会决议对本物业管理区域车位、车库进行统一的物业服务。 (二)车位、车库的照明、排水、通风、消防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要求,乙方应保持前述条件或者必要的设备的正常运转。(三)乙方应当在车位、车库设置值班岗亭、道闸、监控设备等封闭式安全管理设备。 (四)乙方应在车位、车库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标志、费用标准和管理制度。 (五)乙方负责进出车辆的登记。 (六)乙方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使秩序,疏导停车场出入口交通。 (七)乙方应做好停车场防火、防水等安全防范工作。对装载危险品的机动车,乙方不得同意其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停放。 (八)乙方应对临时停放车辆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登记内容包括车主联系方式、到访事项等,以便紧急联络。(九)乙方应执行*公安交管部门拟定的停车场管理规定。(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