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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编号: 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备工程施工总承包协议甲方: 乙方: *年*月85 / 85*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备工程施工总承包协议 B*0207 协议编号: *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备工程施工总承包协议 *建设委员会 *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八年十二月 总目录 第一部分 协议协议书第二部分中标通知书第三部分 投标函及其附录 第四部分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第五部分 协议条款通用部分第六部分协议条款专用部分 第七部分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部分协议图纸 第一部分 协议协议书协议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资料文件的
2、规定,各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协议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小写:元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大写)_元(人民币)小写:元。四、协议工期 协议工期: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六、协议资料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资料文件一起构成协议资料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损耗率表); .协议条款专用部分; 5.协议条款通用部分; 6
3、.技术标准和要求;7.协议图纸。 各方在本协议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资料文件,且符合本协议实质性商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资料文件,均构成协议资料文件的有效补充。 七、承包人承诺依照本协议商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修理修缮责任。 八、发包人承诺依照本协议商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协议价款。 九、协议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年月日 协议订立地点: 各方商定后本协议生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4、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号码: 邮政号码: 第二部分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注:采用招标方式时,招标过程中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应当置于协议相应位置;采用直接发包方式时,无本部分。第三部分 投标函及其附录 投标函及其附录注:采用招标方式时,招标过程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函及其附录应当置于协议相应位置;采用直接发包方式时,无本部分。 第四部分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注:由承包人填入价格并为发包人所接受的工程量清单应当置于协议相应位置。第五部分 协议条款通用部分目录 1. 一般规定. 3 2.
5、语言和文字6 3. 协议资料文件的组建及说明顺序.64 适用法律和法规.65. 技术标准和要求76. 图纸. 7 . 发包人. 8 8. 承包人. 1 9. 设计人. 10. 监理人 2 1. 现场. 132. 施工组织设计. 113. 进度计划. 14 1. 协议工期. 15 . 开工及延期开工 1 1. 工程暂停及复工.5 工期延误.171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18 1. 工程质量. 18 20 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 18 21. 工艺检验. 192. 样品. 21 2 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 2 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24 25.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与供应.2626 替代品. 31 7. 新
6、材料、新技术及新工艺的运用 2 2 工程量清单3 29. 工程计量. 330 协议价款4 31. 变更. 3 32. 变更的计价. 38 3 支付. 40 3. 工程竣工.433. 工程移交 44 36. 竣工结算. 44 37. 保修. 3. 违约.46 39. 索赔. 40. 保险.51 1. 保证担保. 54. 不可抗力.5443. 争议.55 4. 专利权 565. 地下文物. 46. 严禁贿赂.56 7. 保密. 57 48. 协议资料文件的修改. 49. 资料文件版权.57 5. 协议效力及份数.57协议条款通用部分 1. 一般规定 11 词语定义 除非“协议条款专用部分”另有商定
7、,本协议中下列措词及用语应当具备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 .11 本项目 指发包人依据有关政府关于部门签发的有关批准资料文件而建设的工程项目。 1.1.2 本工程 指承包人依照本协议商定负责实施、竣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本项目内的关于工程,包括协议资料文件商定的所有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和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内。1.3 本协议 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方共同签署的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协议。 1.1. 协议资料文件 构成本协议的所有资料文件,即协议协议书中所商定的组建本协议的所有资料文件。1.5 协议协议书 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协议关系的资料文件。 1.16 协议条款通用部分 是依据有关关
8、于法律、法规规定,通用于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备工程施工总承包活动,明确协议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的资料文件。.1.7 协议条款专用部分 是协议当事人依据有关本工程实际需要对协议条款通用部分的详细商定、补充和修订。 .1. 技术标准和要求 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资料文件和行业规范的关于规定,用以明确现场条件、周围环境、承包范围、适用规范、技术等内容的资料文件。1.1. 协议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清单内所列出的图纸、招标过程颁发的招标补遗或修改图纸、图纸质疑函回复资料文件和协议履行中发包人确认及补充修改的图纸组建。1.1.0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指已由承包人填入价格并为发包人所接受的工
9、程量清单。 1.1.11 中标通知书 指招标人通知投标人为本工程中标人的函件。 1.2 发包人 指协议协议书中商定,具备工程发包主体资格/资质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资质的合法继承人。 1.1.13 发包人代表 指由发包人任命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协议商定的权利并履行商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 1.14 承包人 指协议协议书中商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备有关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资质的合法继承人。 11.15 承包人代表 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协议商定的权利并履行商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11 设计人 指发包
10、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资质的合法继承人。 1.117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资质的合法继承人。1.118 监理人代表 指由监理人任命的,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委托代理人。1.1. 永久工程 依据有关有关协议资料文件商定所需建设履行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有关的工程设备。 1.1. 临时工程 指为履行协议商定的永久工程和修补任何质量缺陷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工程设备。 .21 区段 指依据有关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需要而将本工程划分的若干个施工段。本工程区段划分说明见“协议条款专用部分”。11.2 工程设备 指
11、协议资料文件中商定的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 11.23 材料 指协议资料文件商定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各类物饰和物资,但工程设备除外。.14 施工机械设备 指为履行协议资料文件商定的所有工作所需要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但不包括工程设备。 .1.5 现场 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实施本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协议资料文件中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建部分的其他场所。现场的详细地理位置及要求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1.1.6 协议工期指在协议协议书中商定的承包人履行本工程的期限。1.1.27 开工日期 指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所载明的开工日期。1
12、.8 竣工日期 指承包人依照协议资料文件的商定实施及履行本工程至协议条款商定的实际竣工标准的日期。 .1.2 天(日)指一个公历日,每连续的24小时依照一天计算。除非协议资料文件另有商定,协议资料文件内所说明的天数,均为日历天数。 1.1.3 协议价款 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协议书中商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依照协议资料文件商定履行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费用。1.1.1 费用 指为履行协议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应当合理分摊的其他支出,但不包括利润。 .1.32 缺陷责任期指工程实际竣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依照协议资料文件的商定履行本工程质量缺陷修补所需
13、的时间。 .1.33 保修期 指承包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资料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工程保修期要求全面履行工程保修责任的期限。 1.134 违约责任 指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商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1.35 不可抗力指未能预见、未能避免且未能克服的客观情形。 1. 说明 .2.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语,均指具备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2. 本协议条款及其他协议资料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题自身不构成协议资料文件的一部分,在对协议资料文件进行说明时不应当考虑。 12.3 除非有特别指明是协议条款专用部分,凡协议资
14、料文件中对协议条款编号的引用,无论是否已指明是协议条款通用部分,均是指协议条款通用部分,包括协议条款专用部分中对其的补充和修订。 1.3 书面形式 1.1 书面形式,是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2 除非协议资料文件另有商定,协议资料文件中的任何条款所述及的由任何人所发出或颁发的任何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建议或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当是书面形式。 .3.3 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当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或通过邮寄并保存邮局的邮寄证明,并不应当被无故扣押或拖延。 1.3.4 此类书面表达的通知、指示、同意
15、、批准、证书及决定等的送达办公地址等见“协议条款专用部分”。2 语言和文字 除非协议资料文件另有商定,本协议的所有协议资料文件的制订、说明和说明,均应当使用中文。如协议资料文件中使用了非中文的文本,提供该协议资料文件的一方应当同时提供中文的翻译文本,并应当依照翻译文本对该协议资料文件进行理解、说明和执行。 . 协议资料文件的组建及说明顺序构成本协议的协议资料文件之间应当能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除非协议资料文件另有商定,协议资料文件的组建及说明顺序如下:() 协议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 投标函及其附录; (4)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损耗率表);(5) 协议条款专用
16、部分; (6) 协议条款通用部分;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协议图纸。 各方在本协议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资料文件,且符合本协议实质性商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资料文件,均构成协议资料文件的有效补充。 4.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协议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法规。除非协议资料文件另有商定,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关于主管部门拟定的规章和规范性资料文件也适用于本协议。5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承包人依照协议资料文件商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承包人如更改施工“技术标准和要求”,应当事先取得发包人书面形式认可。 5.2 如“技术标准和要
17、求”中出现国外规范或标准,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中文译本,除非协议资料文件另有商定,与此关于的购买和翻译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3 如“技术标准和要求”各条款相互之间存在矛盾,承包人应当遵循较严格的规定,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协议价款内。6 图纸 61 图纸6.1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提供图纸的日期及图纸套数见“协议条款专用部分”。 1.2 发包人所提供的图纸套数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由承包人自费复制。 6.13 如购买或复制标准图纸,购买或复制标准图纸的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2 图纸误期和误期的费用 由于发包人未能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已经或将要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承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
18、知监理人及发包人,说明所缺图纸的详细细节、对工程进度的影响以及提供图纸的最晚时间。发包人仍然未能向承包人提供所需图纸,应当依据实际延误情形延长协议工期并为承包人追加由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6 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工程的图纸6.3 如协议资料文件中商定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或委托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对工程设计的质量负责。承包人同时应当将有关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文件资料报监理人,并经监理人报发包人、设计人或有关图纸审批单位批准。 6.3.2 承包人还应当依据竣工资料文件资料的有关要求将详尽的使用修理修缮手册以及竣工图纸等报监理人。6.4 加工图
19、、大样图、安装图及沟通协调协助配合图 6.4.1 依照工程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需要制作加工图、大样图、安装图、沟通协调协助配合图等图纸的,承包人应当制作,并在开始施工前报监理人审批,在取得监理人批准后按图施工。此类批准并未能解除承包人依据有关本协议商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6.4.2 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上述图纸后7天内提出审核建议或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6. 现场图纸筹备承包人应当在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关于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7. 发包人 7. 发包人义务发包人应当依照协议资料文件的商定全面履行协议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其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7.11
20、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应当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资料文件。 7.2 委托设计人履行本工程的设计(依照第63款商定应当由承包人负责履行的设计除外),并负责对设计人的工作及其进度做出妥善的监督和沟通协调。 . 委托监理人对工程进行监理,对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做详尽定义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或将委托监理协议的一份副本转交承包人。 .1.4 委派发包人代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及其他有关单位。71.5 依照协议资料文件的商定履行付款义务。.1.6 发包人应当委托监理人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7.1.7 现场的筹备和移交 发包人应当在协议签订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
21、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文件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文件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关于资料文件资料,并保证资料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依照协议资料文件商定的时间向承包人移交现场前负责履行现场筹备工作。向承包人移交现场的时间见“协议条款专用部分”。 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履行现场内及其空中任何障碍物的清除。包括(但不限于)现有房屋的拆迁及拆迁渣土等的清除、青苗树木的保护或迁移、现有管线的改位或迁移等,保障现场内场地平整; (2) 提供水源及接口; (3) 提供雨水和污水排放接口; (4) 提供电源及接口
22、; (5) 提供电话和通讯线路及接口; (6) 连接现场与*政公共道路的交通通道(但不包括现场内的临时道路和设计图纸上标明的所有永久*政道路); ()提供水准点及坐标监控点; (8) 提供的其他条件见“协议条款专用部分”。 对上述条件或工作的详细要求(如水源管径、电源的额定功率、接口的位置等)见“技术标准和要求”。发包人应当承担与现场筹备关于的上述工作的所有费用。 承包人应当在协议履行期间妥善保管上述所移交的设备,以保证该等设备始终处于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1.8 依照国家和绿色施工的要求,提供场地、环境、工期、资金等方面的保障。 .1. 在开工日期之前应当办妥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核准、报备
23、等手续,并及时办理协议资料文件商定的其他应当由发包人办理的本工程有关手续。 .0 依照协议资料文件的商定亲自或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指令,以保证本工程的顺利进行。.11 依照协议资料文件的商定回复、审批或确认承包人提出的任何询问或申请。未在协议资料文件商定的时间内回复、审批或确认的,应当视为已取得发包人批准。 71.1 应当依照协议资料文件商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并在开工日期前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71.13 应当及时沟通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关于费用。71.14 为避免正常施工时造成或产生的噪
24、音、震动、光线等因素致使周围的居民和公众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发包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对施工场地周围的居民和公众进行沟通协调并在必要时支付补偿金。 7.1.5 在承包人依照协议实施履行本工程达到实际竣工的标准,并办理本工程有关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人应当接收承包人交付的工程及现场。 7.1.1 为了工程的顺利实施,在承包人请求协助并承担相应费用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当给承包人以协助,但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7.117 为确保本工程的顺利实施,应当保持发包人代表及有关管理人员、监理人的稳定性。 7.1.18 其他义务见“协议条款专用部分”。 7. 发包人代表 72.1 发包人代表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发包
25、人应当任命一名代表常驻现场,以代表发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协议商定的发包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见“协议条款专用部分”。 承包人提交给发包人代表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文件资料等,均视为已有效的提交给了发包人。发包人代表所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由发包人所做出。承包人应当遵循发包人代表的指令。发包人有权随时变更或撤销关于发包人代表的委派。任何此类的变更或撤销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并在到达承包人及其他有关单位时生效。 7.2 发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 发包人代表可在需要时,将权限范围内的权力和职责委托给他的助理执行,并可随时撤销任何此类委托。
26、 发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或撤销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到达承包人时生效。发包人代表助理依照上述委托内容做出的任何决定、指令、检查、审核、检验、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应当视同是发包人代表做出的。 . 承包人 81 承包人义务承包人应当依照协议资料文件商定全面履行协议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其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1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应当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资料文件。8.1. 应当严格依照协议进行工程实施、竣工和修补质量缺陷。 . 应当对本工程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但属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本工程缺陷和质量事故的责任除外。 承包人依照设计资料文件进行施工时,如依据自身专业知识和
27、经验而判断将会造成或产生质量缺陷,则有义务将情形及时向监理人报告。8.1. 应当为履行本工程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资质的管理人员。 除非与发包人书面协商一致,承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 1. 依法确定和使用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费用。 8.1.6 本协议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应当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关于管理机构规定的岗位证书。 8. 应当依照协议资料文件商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全面负责。 .1. 应当依据有关发包人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红线和基准标高对
28、工程进行定位和放线,并承担与此关于的费用。 定位和放线工作履行后,承包人应当通知监理人要求发包人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复验并确认。如复验发现承包人的定位或放线有误,承包人应当立即予以矫正并承担矫正的费用。 一旦复验确认,则视为解除了承包人在工程定位和放线方面的责任。复验关于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当向分包人提供实施分包工程的基准点、基准红线和基准标高。 .1. 负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8.1.10 负责协议资料文件商定的现场内的管理、沟通协调、协助配合、服务工作。相应工作内容及详细要求见“协议条款专用部分”。 .1.1 发包人或监理人依照协议资料文件商定所发出的所有指
29、令,承包人应当予以执行。 发包人或监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指令。发包人或监理人以口头形式发出的指令,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但各方另有商定的除外。 如承包人实施或履行的工程与协议资料文件的商定、发包人指令或监理人指令不符的,监理人有权停止所有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并立即通知发包人。 承包人应当遵循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令派代表出席由发包人或监理人主持的现场工程沟通协调会或工作会议,并应当提供关于资料文件资料以协助解决问题。 8. 协议资料文件商定需发包人或监理人审批、认可的材料及工程设备、样本、资料文件或工作,承包人应当依照协议资料文件商定提交监理人或发包人,协议资料文件未商定的,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或
30、监理人应当及时向承包人出具备关审批建议或意见。审批建议或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未以书面形式发出审批建议或意见或超过协议资料文件商定时间的,以承包人发出的资料文件为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依照协议资料文件而承担的责任。8.1.13 不得将本工程转包。 8.1.14 分包 承包人依照协议资料文件商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分包人不得再次分包。承包人应当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违反上述商定分包的,发包人和监理人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发包人可解除协议,并报请关于行政监督
31、部门查处。 在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当把聘用或将要聘用的任何分包人的关于资料文件资料交发包人或监理人审查。 8.115 应当审阅所有协议资料文件。发现协议资料文件有歧义或需要补齐、补正关于内容的,应当及时告知发包人。 81.1 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前,承包人应当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8.1 如协议资料文件中商定了保修外的维护保养,则承包人应当提交维护保养说明书及计划书给发包人审批,并负责依照批准的资料文件执行维护保养,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118 其他义务见“协议条款专用部分”。8.2 承包人代表 8.1 承包人代表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承包人应当任命一名代表常
32、驻现场,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协议商定的承包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见“协议条款专用部分”。 发包人或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交给承包人代表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已有效的提交给了承包人。承包人代表所做出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文件资料等,均视为由承包人所做出。 承包人更换承包人代表的,应当经发包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书面变更协议中应当明确新任承包人代表的姓名及其他详尽资料文件资料、新任代表的任职开始期和前任代表的任职截止期。 8.2. 承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 承包人代表可在需要时,将权限范围内的权力和职责委托给他的助理执行,并可随时撤销任何此类委托。
33、承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或撤销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到达监理人时生效。 承包人代表助理依照上述委托内容做出的任何决定、指令、检查、审核、检验、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应当视同是承包人代表做出的。 9. 设计人 设计人给予承包人或其承包人代表的任何指令或审批建议或意见并无协议效力,除非发包人对该指令或审批建议或意见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则该指令于确认之日起即视为发包人的指示。 10. 监理人 10.1 委托监理 10.1 依据国家关于规定,本工程需要实施监理的,发包人应当承担报酬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人对工程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理。10.2 监理人对本工程实施监理的范围为依照国家、规定的监理范围以及发
34、包人依据有关第.3项通知承包人的监理人的职责。 10.1.3 除非协议资料文件另有商定,监理人无权对任何工程协议(包括本协议、供应协议及分包协议)做出任何性质或内容的修改、变更或解除。 02 监理人代表 0.1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发包人应当要求监理人任命一名代表常驻现场,以代表监理人行使和履行本协议授予监理人的所有权力和责任。监理人代表的姓名见“协议条款专用部分”。 10.22 发包人、承包人及其他有关单位提交给监理人代表的资料文件资料,视为已有效的提交给了监理人。监理人代表向发包人、承包人及其他有关单位所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由监理人所做出。10.2.3 如监
35、理人更换监理人代表时,发包人应当将新任监理人代表的姓名、新任代表的任职开始期和前任代表的任职截止期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在送达承包人时生效。10. 监理人代表的权力委托 1.3. 监理人代表可在需要时,将权限范围内的权力和职责委托给他的助理执行,并可随时撤销任何此类委托。 0.3.2 监理人代表的权力委托或撤销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到达承包人时生效。1. 监理人代表助理依照上述委托内容做出的任何决定、指令、检查、审核、检验、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应当视为监理人代表做出的。 10.4 监理人的审批10.1 监理人代表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关于函件、资料文件、技术方案、措施、样本、样板等后,应当依
36、照协议资料文件商定的审批要求及时间做出书面审批。 10.2 如监理人未能在商定的时间内给予审批,则视为关于的函件、资料文件、技术方案、措施、样本、样板等已取得监理人的批准。11. 现场 11.1 现场踏勘 鉴于承包人在正式提交投标资料文件以前,已对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了全面踏勘,除非因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等情形的资料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存在偏差,承包人不得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形而要求赔偿或延长协议工期。1.2 接收现场 发包人应当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接收现场。承包人应当及时接收现场。 11. 现场管理1.3. 整个现场由承包人实施全面统一管理。 11.3.2 承包人对现场出入口的大小及位置、现场平面布置及临时设备安排等做出的所有改动均由承包人负责,并应当取得监理人及发包人的书面形式认可。 1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循交通、政设备管理部门关于道路使用、车辆停泊、使用时间等条件及限制,负责提交所需申请及承担有关费用,并自行安排及沟通协调关于交通、运输及保护事宜。 11.34 承包人应当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周边现有道路、房屋、步道、天桥、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