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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村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强化工 作责任,严格日常监管,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发挥乡村公益 性岗位在助力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特制 定本办法。一、岗位职责1 .乡村道路维护员。负责本村乡村道路日常维护和管理, 路面清扫、路肩整修及公路沿线各类堆积物清理等工作,对 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损毁路段的情况及时报告并参与紧急抢 修工作。2 .乡村保洁员。负责本村公共区域卫生的保洁、清扫和 管理,督促农户对自家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保持院落周边 洁净,确保实现村域卫生巷道净、院门净、路面净、路边净、 花坛绿化带净“五净”标准。3 .乡村绿化员。负责本村通村道路
2、两侧、村域内河道、 水渠以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绿化和管理。协助做好乡镇安排的 绿化美化任务。4 .乡村水电保障员。负责本村农村饮水工程村、社(组) 级管网、入户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抢修工作,水务突发 事件的上报和应急处置,山洪预警等管理工作。搞好河坝、 灌溉渠道等其他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用 电服务和保障工作。5 .农村养老服务员。对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即农村敬老院)的乡村,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养老 服务。6 .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协助实施辖区内的劳动力培训 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做好辖区内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 服务工作。协助搞好救灾救济、优待抚恤、拥军优属和弱势 群
3、体救助工作。7 .乡村公共安全管理员。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及时排查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协助掌握辖 区治安动态,做好治安信息收集、反馈,搞好群防群治工作。 负责本村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村房屋等建筑物安全 的排查、提醒和上报工作。8,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负责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 村舞台、体育器械、路灯、公厕、垃圾箱、排水渠等公益性 设施的管理工作。二、考核对象、原则考核对象为全县271个村选聘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核实行日常工作考评与年终考核 相结合、工资发放与工作实效相结合以及奖励与惩处相结合 的原则。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一)考勤制度(5
4、0分)常住本地,每月上岗20天以上得50分。遇特殊情况需 离岗,必须事先向村党支部书记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每月上岗少于20天的,每少一天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 分。(二)工作开展(20分)已聘用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职责 开展工作,对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的扣10分,对不按时、 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扣20分。(三)培训与工作汇报(10分)积极参加乡镇及人社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每月认真负 责做好工作日志登记工作,并如实、及时向所在村“两委” 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未按要求参加业务培训,未认真填写日 志的,扣5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四)民主测评(10分)民主测评采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互评和
5、村组对公益性岗 位人员工作开展情况共同赋分。主要对团结他人、相互配合、 工作方式和工作积极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测评合格得10分。(五)其它工作(10分)服从乡镇、村组管理人员的调度,能充分协调完成乡镇、 村组交办的其它工作,得10分。对不服从、不能完成或不 配合开展工作的扣10分。四、考核方式考核工作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村党支部和村 委会具体负责。实行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 核内容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 情况。月度考核结果按标准核定为合格、不合格,年度考核 结果核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一)月度考核月度考核作为岗位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各村要指定专 人
6、负责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的考勤工作,认真如实填写乡 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考勤表,并考核工作开展及任务完 成情况。每月月底前报乡镇,并由乡镇以便函形式出具本乡 镇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月度考核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县 人社局。县人社局根据乡镇上报的考核意见核发本月岗位补 贴。(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由乡镇、村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考核时间为每 年的12月底。年度考核分自评、互评阶段。考核小组对照 乡村公益性岗位考勤表、乡村公益性岗位月度考核意 见、自评情况和互评情况填写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 年度考核表,经聘用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由考核小组成员 共同签字并加盖乡镇公章后,统一上报县人社局备案。五、工资待遇聘用的乡
7、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每人每月补助500元。每 月底由乡镇将月度考核意见及岗位补贴发放花名册经主要 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 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一折通”账户。六、管理与奖惩1、县人社局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电话抽查或实地调查 等方法对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督查 发现未经请假私自离岗第一次者由村“两委”进行批评教育, 并及时整改;督查发现第二次者,由乡镇政府予以辞退。2、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者,由乡镇政府直接予以辞 退。当月考核不合格者,扣发全部岗位补贴。3、自行提出辞职者,由乡镇政府及时上报县人社局, 经县人社局批准后解除聘用合同。4、合同期内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由乡镇政府及时上 报县人社局,经县人社局批准后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5、合同到期,经年度考核合格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 由所在乡镇向县人社局提出续聘申请,经县人社局同意后续 聘。续聘时间为一年,连续续聘不超过三年。年度考核不合 格者,予以辞退。6、凡辞退、辞职形成的岗位空缺,由乡镇政府按照2023 年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号)文件要求,重新 选聘人员上岗。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