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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 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 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 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以下称房屋征收与补偿),适 用本办法。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 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 收与补偿工作。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指定相关区人民 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第五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市房屋征收部 门,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
2、决定的房屋征收与补 偿工作,并对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 督管理。其所属的房屋征收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市房屋征 收与补偿的日常工作。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无法采用评估方式确定的,对非 住宅房屋中的营业用房,给予不超过其房地产评估价格百 分之八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非住宅房屋中的非营业用 房给予不超过其房地产评估价格百分之五的停产停业损失 补偿。第三十四条 征收有租赁关系的非住宅,租赁双方对 停产停业损失的承担方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将有争议部分的货币 补偿款公证提存。第三十五条搬迁补助费(含设备迁移费)由被征收 房屋的合法占有人获得;合法占有人
3、搬迁后,被征收人仍 有财产需要搬迁的,可适当获得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由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获得。第三十六条 征收决定作出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 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就补偿方式,补偿补助金额和 支付期限,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 损失,搬迁期限,临时安置方式和临时安置期限,产权调 换房屋的地点、面积和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直管公房承 租人除外)等相关事项依法订立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公不O第三十七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 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程序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 府依
4、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征收补偿决定包括下列内容:(一)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二)补偿方式;(三)补偿、补助金额;(四)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直管公房承租 人除外);(五)不少于十五日的搬迁期限;(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事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 被征收房屋信息进行公告,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在公告 期限内未能明确房屋所有权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 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征收补偿方 式应当采取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应当依法进行评估。第三十八条 被征收人重新购买房屋或者受让土地使 用权的,价款中相当于货币补偿金额
5、的部分免交契税。第三十九条 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因房屋征收 需要办理户口迁移、邮件传递、电话迁移、供水、供电、 低保、劳动和社会保险以及转学、转托等手续的,有关单 位应当提供便利。在征收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以在原学校或 者现居住地学校就读,学校不得以非本学区学生为由收取 其他费用。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四十条 市房屋征收部门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对区房屋征收部门的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 收实施单位的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二)建立征收补偿资金监管制度,审核市级投资项 目的征收费用概决算和其他征收项目费用的概算;(三)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征收信息管理平台,共享 房屋征收信息
6、;(四)建立评估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 评估机构信用名录;(五)对全市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和相关公开公 示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 其他监督管理职责。第四十一条 区房屋征收部门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指 导和监督管理;(二)及时组织征收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信息管理平 台报送征收与补偿信息;(三)建立房屋征收与补偿档案管理制度;(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市、区人民政府确 定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第四十二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规划部门负责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规划 意见函;(
7、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三)住房保障和房产部门负责符合住房保障资格条 件的征收住房保障工作;(四)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人员;(五)价格部门负责核定保障性住房价格;(六)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建筑;(七)公安机关负责提供相关户籍信息;(A)工商部门负责提供相关工商登记信息;(九)税务部门依法提供相关纳税信息;(十)审计部门依法对征收补偿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和审计;(十一)监察部门依法对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人 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 采取欺骗、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 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
8、等方式,以及停 薪、停职、降级、开除等手段迫使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和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 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征 收当事人串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获 取评估业务,或者依照本办法确定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委 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造成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第四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 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 门举报
9、。接到举报的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 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六条 征收补偿、补助、奖励等标准由市房屋 征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 展状况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0日起施行。南 京市人民政府2003年12月29日发布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2012年4月28日发布的南京市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同时废止。2023年南京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指南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管理,推动 绿色建筑技术进步,根据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
10、施 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一)申报要求1、单体示范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m2; 2022 年10月至申报年度内,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获得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以及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获得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可进行申报;2、片区技术集成示范及绿建小镇项目(1)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片区 及小镇,规划要点已确定相关绿色建筑及绿色城乡建设指 标要求;(2)项目应在3年内实施完成,片区总建筑面积10 万n?以上;(3)片区及小镇内新建民用建筑中,
11、二星级及以上绿 色建筑标识项目面积占比不少于50%,其余建筑原则上要 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GB/T50378-2019);(4)采用生态、健康、智能、等技术,具有一定的创 新性和可推广性,技术集成度较高的项目,以上要求可适 当放宽;(5)申报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开展绿色建筑相 关技术研究,研究成果一并纳入示范计划。(二)申报单位建设单位单独申报或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技术支撑单 位共同申报。(三)申报材料1、南京市绿色建筑单体示范项目申报书或南京 市绿色建筑片区及技术集成示范项目申报书;2、申报绿色建筑单体示范项目的需提供申报方案、绿 色建筑标识证书、相关承诺书;3、申报片区技术集成示范及
12、绿建小镇项目的需提供规 划要点及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申报方案等文件;4、其它需要说明的附件材料。(四)核验要求1、单体示范项目提供项目总结报告;2、片区技术集成示范及绿建小镇项目,还应提供与绿色建筑相关的各项测试检测报告、技术与经济分析总结报口 O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一)申报要求1、综合建筑节能率85%以上,示范面积不小于1000m2,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GB/T50378-2019) 设计的民用建筑可进行申报,其中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能 耗分项计量装置,并将数据上传至市绿建中心相关平台, 确保数据稳定传输不少于三年。2、申报项目应于申报年度10月底前完成,并获得相 关认证证书,
13、优先支持近零能耗建筑及零能耗建筑。(二)申报单位建设单位单独申报或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技术支撑单 位共同申报。(三)申报材料1、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书;2、实施方案、审图合格书等相关材料;3、其它需要说明的附件材料。)核验要求竣工验收备案表、能效测评报告、项目总结报告、相关测试检测报告、绿色建筑证明文件。三、新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一)申报条件1、通用要求:(1)相关手续完善,设计文件通过施工图审查;(2)公共建筑及采用集中统一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居住 建筑,不低于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GB/T50378-2019)设 计,采用地(水)源热泵空调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太 阳能光伏系统
14、三项中的两项及以上可再生能源技术;(3)示范项目应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并将数 据上传至市绿建中心相关平台,确保数据稳定传输不少于 三年;(4)申报项目应于申报年度10月底前完成。2、专项要求:1、地(水)源热泵空调系统公建项目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n?,住宅项目总建 筑面积不低于10万n?。机房监控采用智能化管理技术。水 源热泵应获得水务部门审批意见。地(水)源热泵系统的 COP值:夏季原则上不低于4.2、冬季原则上不低于3.8。2、太阳能热水系统按江苏省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与验收规 范(DGJ32/J08-2015)进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并采用集中集热式热水系统,集热器
15、面积不低于300m2的 房屋建筑。配置太阳能热水智能化管控系统。太阳能热水 系统全年集热效率不低于55%o优先支持采用高性能太阳能集热器的太阳能光热技术 项目。3、太阳能光伏系统(1)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安装,本年度建 成,经供电部门认可并网运营的示范项目,装机容量不低 于20kW,重点支持1000kW及以上项目;(2)示范项目应采用性能先进的光伏组件产品,相关 产品性能指标不低于国家级太阳能光电建筑示范项目的产 品要求。(二)申报单位建设单位单独申报或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技术支撑单 位共同申报。(三)申报材料1、南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2、立项审批、备案证明或核准证明,
16、以及土地、规划、施工图设计等审批手续;3、实施方案、落实技术指标的路径及技术创新说明;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 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民 政、价格、城市管理、公安、工商、税务、财政、教育等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 工作。第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 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征收项目工 作经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通过购买服务 方式完成房屋征收以及与房屋征收相关的测绘、房屋拆 除、法律服务、房屋征收劳务等专业性工作。第八
17、条 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定期对全市房屋征收部 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等相关工作 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的培训。从事房屋征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承担房屋征收工作 的相应能力。第二章征收第九条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确需征收房屋的,市房屋征收 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文物等行 政管理部门对拟征收房屋的范围进行论证,并将论证意见 报送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征收范围并公告。4、其它需要说明的附件材料。U!1、并网申请表复印件(太阳能光伏示范项目);2、项目验收报告及印证材料(包含材料检测报告等);3、项目资金决算书;4、市级平台数据
18、上传核验书;5、项目设备及建筑能效测评报告;6、太阳能光伏项目须提供供电部门出具的接、并网意 见函。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一)申报条件1、公共建筑(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办公建筑、商场、宾馆饭店、 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交通和通信等公共建筑,其中政府 部门办公建筑不低于5000m2,其它建筑不低于1万n?;(2)改造内容包括:外门窗节能改造、外墙节能改 造、屋顶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节能改造等。 改造应选择两项及以上改造内容进行,其中灯具改造、外 墙、外窗和屋顶节能改造必须整栋实施;(3)改造后政府办公建筑实现建筑面积平均节能率不低于15%,其它建筑实现建筑面积平均节能率不低于20
19、%o其中,政府办公建筑仅限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 改造的项目;(4)对建筑内的供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 供配电和照明系统、能耗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节能改造, 改造内容的实施应涵盖整栋建筑,建筑主要用能设备系统 能效提升不低于10%;(5)可再生能源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 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如选择一项,太阳能热水 系统及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由其提供的生活热水比例原 则上不应低于20%;采用太阳能光优系统,其总功率原则 上不应低于本建筑用电设备总功率的0.2%。如选择涉及太 阳能热水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其中之一和太阳能光 伏系统时,热水系统提供的生活热水比例原则上不
20、应低于 10%,光伏系统总功率原则上不应低于本建筑用电设备总功 率的0. 1%;(6)应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并将数据上传至 市绿建中心相关平台,确保数据稳定传输不少于三年;(7)根据南京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量核定技术导 则要求,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节能量核定机构出具的 能效评估报告;(8)优先支持综合采用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利 用、绿色金融产品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9)申报项目应于申报年度10月底前完成。2、居住建筑(1)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达到lOOOn?以 上,未纳入拆迁计划且在正常使用年限内,未达到节能标 准的既有居住建筑;(2)改造内容包括:外门窗节能改造、外墙节能改
21、 造、屋顶节能改造、加装建筑外遮阳、可再生能源利用、 设备节能改造等;(3)改造应选择两项及以上改造内容进行,其中灯具 改造、外墙和屋顶节能改造必须整栋实施,可再生能源利 用不少于单栋住户比例的50%;(4)门窗主框型材用隔热断桥型材或符合规范的其它 节能型材。外窗玻璃应选用双层中空玻璃,鼓励选用三玻 两腔中空玻璃;中空层不低于12mm,鼓励中空层填充氮气 等惰性气体;玻璃的厚度不低于5mm,鼓励双层中空玻璃 的外层玻璃使用高透光LOW-E镀膜技术。改造后外窗传热 系数kW2.4,气密性等级不低于6级,水密性等级不低于4 级。鼓励使用中置遮阳百叶或外遮阳等其它门窗节能技 术,遮阳系数不大于0.
22、5。以上外窗的节能指标由具有签字 权的设计师参照检测报告核定;(5)实施建筑整体节能改造及既有小区出新项目的优先纳入计划;(6)采用太阳能光伏的,经供电部门认可并网运营,装机容量不低于20kW;(7)申报项目应于申报年度10月底前完成。(二)申报单位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单位申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 式的,由产权人(产权人委托的单位)与合同能源管理服 务企业共同申报。(三)申报材料1、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报书;2、产权人的委托书,相关业主签名资料;3、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复印件;4、改造实施方案,包括并不限于项目概况、技术路 线、改造计划、经费估算、效益分析等;5、建筑节能改造方案设计
23、图,涉及外墙、屋面及整体 节能改造的项目需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或经专家评审通过的 正式设计文件;6、立项审批、备案证明或核准证明,涉及主体结构、 建筑面积、功能变动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7、节能改造前不少于3年连续的能源消费账单、用电 设备明细及技术参数(公建项目提供);8、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1、项目验收报告等印证资料(包含材料检测报告等);2、项目资金决算书或审计报告;3、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能效评估或节能量核定报告等材 料。五、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一)申报条件1、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示范项目(1)申报单位应具备民用建筑电、水、气等能耗数据 收集、统计、分析管理的能
24、力,熟悉民用建筑能耗数据统 计软件的操作,具有相关数据收集渠道以及实地采集数据 能力;(2)实施方案和工作内容应符合住建部民用建筑能源 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要求;(3)能够完成不少于1000栋的建筑能耗统计,其中 同时具有电、气、水数据的不少于400栋(仅限机关办公 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求数据准确、可靠。2、重点耗能建筑审计示范项目(1)申报单位应具备对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审计、监察 和建筑设备能耗检测能力,熟悉掌握国家动力设备鼓励和 淘汰目录;(2)实施方案和工作内容应符合国家公共建筑能源 审计导则及江苏省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标准(DB32/T3751-2020)要求;(3)具备按期完成不少于4
25、0栋能源审计项目能力。3、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传输维护示范项目(1)申报单位应具备建筑能耗的数据上传分析、诊 断、机房管理和设备日常维护能力以及公共建筑能耗监测 管理能力,具有同类型管理经历的优先;(2)申报内容应包括保障平台日常运营的方案及本市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能力提升深化研究。(二)申报单位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三)申报材料1、南京市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申报 书;2、项目实施方案;3、相关能力证明材料。(四)核验要求1、当年工作报告及成果报告;2、项目相关方案。六、BIM示范项目(一)申报条件1、在(规划)设计、建造阶段应用BIM技术的民用建 筑、市政桥隧等
26、工程。项目应全专业应用BIM技术,并符 合南京市BIM相关地方标准,原则上应采用正向设计;2、在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环节拓展BIM应用, 如在BIM方案设计比选、多专业协同设计、施工模拟、智 慧楼宇等方面较有特色;3、示范项目分为(规划)设计阶段、(规划)设计和 施工阶段两种类型。(规划)设计阶段的项目原则上应在 年度内完成;(规划)设计和施工阶段的项目3年内完 成,可在项目完成的当年进行申报。(二)申报单位建设单位单独申报或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技术支撑单 位共同申报;申报示范项目包括施工阶段的,施工单位一 并参与申报。(三)申报材料1、南京市BIM示范项目申报书;2、项目实施方案;3、参与
27、单位能力证明材料。)核验要求1、项目各阶段BIM模型(包括方案模型、施工图模型、竣工验收模型);2、各阶段BIM应用工作报告;3、相关证明材料,如: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竣工 验收备案等审批文件。附件2-1-1南京市绿色建筑单体示范项目申才艮书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建设单位:技术支撑单项目负责人:申报联系人:填报日期:年 月 日填表说明1、需要填写的内容在表格所对应栏目内打“包”。2、填写本表格时,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格式进行填 写,保证申报内容真实、准确,申报内容作为项目验收依 据。3、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报市绿建中心。区人民政府需要依法实施的征收项目,区房屋征收部 门应当向市房屋征收部门报送
28、规划许可或者规划意见、勘 测定界报告等相关文件。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涕水区、高淳区人民政 府,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自行组织房屋征收范围论证工 作。第十条 征收范围公告后,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增 加补偿费用和申购保障性住房的面积、套数:(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 屋、土地用途的;(二)房屋所有权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分割、 赠与的;(三)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的;(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当增加 补偿费用和申购保障性住房面积、套数的其他情形。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第一项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 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
29、 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用途、面积等 进行前期调查,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房屋征收项目费用进行 概算。第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城乡建设、规划、国 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范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筑类型口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口居住、公建兼有公建性质口办公建筑 口商业建筑 口旅游建筑 口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 口交通运输类建筑口其它()占地面积 (万 n?)建筑面积 (万 m2)申报种类口三星级二星级绿色建筑主要技术 应用情况设计、建造、管理 等方面情况(荣 誉)标识证书获批时间标识评定机构证书编号工程建设报批 手续证明材料绿色建筑:口标识申报证明材料汇编口标识证明新能
30、源利用:口项目施工方案口项目验收证明物业委托管理证明口有口无建设单位负责人地址手机技术支撑单位负责人地址手机申报单位负责人地址手机示范技术方案简述(不超过300字)项目申报单位概况(不超过300字)单位承诺:本申报书和附件资料已经确认,郑重申明情况属实。申报单位(盖章)附件2-1-2轴西额瞰财翻族脑髓穗页目申报书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建设单位:技术支撑单,、 起止年限:年 月年 月项目负责人:手I I申报联系人:手填表说明1、需要填写的内容在表格所对应栏目内打“回”。2、填写本表格时,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格式进行填 写,保证申报内容真实、准确,申报内容作为项目验收依 据。3、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1、绿色建筑片区集成示范及绿 建小镇报所属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绿建中心。建筑类型口居住建筑 口公共建筑 口居住、公建兼有公建性质口办公建筑 口商业建筑 口旅游建筑 口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 口交通运输类建筑口其它()占地面积(万 m2)总建筑面积(万m2)绿色建筑等级二星级占比:,二星级占比:, 一星级占比:%, 基本级占比:%绿色建筑+ 技术应用情况(建筑产业现代化、海绵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超低能耗、 可再生能源、BIM、未来建筑等技术应用情况)高品质建筑 实践情况(在规划、设计、施工、项目管理、科技应用等方面高水平实 践情况)项目进度口项目立项口规划方案口设计阶段口通过施工图审查口示范技
32、术施工中口基本完工已竣工验收口已取得绿色建筑标识证书计划完成时间投资金额(万 元)总增量成本(万 元)工程建设报批 手续证明材料口规划要点及规划许可证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口施工许可证口竣工备案表口绿建标识证书建设单位负责人地址手机技术支撑单位负责人地址手机申报单位负责人地址手机项目名称地址示范技术方案 简述(绿色建筑及研 究方案、技术创 新点、各种证书 奖牌等)(不超过300字,详细方案可附后)项目概况,建设 单位及技术支撑 单位简介和取得 的荣誉、成果等(不超过300字,详细内容可附后)单位承诺:本申报书和附件资料已经确认,郑重申明情况属实。申报单位(盖章)年 月 日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
33、盖公章) 年 月 日附件2-2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才艮书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建设单位:技术支撑单/、 项目负责人:手I I申报联系人:手填表说明1、需要填写的内容在表格所对应栏目内打“包”。2、“总建筑面积”指申报项目的总建筑面积,“示范 面积”指所申报项目为超低能耗被动房或者运用可再生能 源技术的建筑示范所占面积;建筑综合能耗指标,请填写 通过施工图审查确认的数据;综合节能率:建筑围护结构+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节能率;设计节能率:围护结 构节能率,不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可再生能源建 筑应用技术参数中,填写与所应用技术相对应的栏目,未 应用的可不填写。3、填写本表格时,要严
34、格按照填表说明的格式进行填 写,保证申报内容真实、准确,申报内容作为项目验收依 据。4、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报市绿建中心。项目名称地址建筑类型口居住建筑 口公共建筑 口居住、公建兼有 口其它()公建性质口办公建筑 商业建筑 口旅游建筑 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 口交通运输类建筑口其它()居住性质口商品房 口政策性住房 口其它()总建筑面积 (万 n?)示范面积(万 m2)申报种类口超低能耗建筑口近零能耗建筑口零能耗建筑综合节能率 (%)建筑综合能耗指 标(kWh/m2)节能量 (吨标煤/年)示范技术增量投 资(元/Itf)绿色建筑星级证书编号工程建设报批 手续证明材料口立项审批文件口施工图设计文件
35、审查合格证书口土地使用证口绿色建筑方案报审表及专项审查意见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口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口绿色建筑预评估文件口绿色建筑标识 证书工程进度通过施工图审查主体工程施工中口示范技术施工中口完工建设单位负责人地址手机设计单位负责人地址手机技术支撑单位负责人地址手机护构要数 围结主参综合节能率设计节能率(围护结构)墙体外保温自保温口内保温墙体热阻 (m2.K/W)南向东向西向北向分户楼板楼板热阻 (m2.KAV)外窗(包括玻璃 幕墙)构造类型(窗框、玻璃)传热系数 (W/m2.K)南向东向西向北向气密性(等级)遮阳形式再能建应技参笈 可
36、生源筑用术数太阳 能热 水系 统系统形式口集中 口分散热水量 (t/h)热水负 荷 (kW)总集热器面积 (m2)太阳能设计日供热 量(kW)辅助热源 类型电 口油气 口热网辅助热源总制热量(kW)埋地热供制令 地管源泵热”空调区面 积(m2)冷负荷 (kW)热负荷 (kW)热泵总制 冷量 (kW)热泵总制热量 (KW)辅助热源 种类口电口油气口热网辅助热源总制热量 (kW)地埋管换 热器形式单U口双UnW型地源井数量(个)地源井有 效深度 (m)地源井总有效延米 (m)辅助冷却 设备类型口闭式冷却塔 口开式冷却塔冷却设备规格 (m3/h )围内未经登记或者改变用途、结构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
37、和处理。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 补偿。第十三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前期调查结果和项 目概算等情况,拟订征收补偿方案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征收补偿方案包括下列内容:(一)征收目的;(二)征收范围;(三)房屋基本情况;(四)征收补偿安置方式,补助奖励标准和方式;(五)用于补偿的资金和房源;(六)签约、奖励的期限。第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 方案进行论证,并将论证后的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 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 情况应当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过半数被征收人对征 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
38、人代表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根据听证意见修改补偿 方案并及时公布。公众代表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 以及其他公民担任。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前七日将听证会的时间、地点通 知被征收人代表和公众代表。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地表 水源、 污水 源热 泵供 热制冷空调区面 积(m2)冷负荷 (kW)热负荷 (kW)热泵总制冷量 (kW)热泵总制热量 (kW)辅助热源 种类电油气热网辅助热源总制 热量(kW)其他冷却 设备类型闭式冷却塔开式冷却塔冷却设备规格 (m3/h)地表水性 质江河水口湖水口污水水体面积 (m2)太阳 能光 伏发 电安装形式建材型构建型 口屋顶、墙面结合型服务范围地下室照明景观照明室
39、内照明其它系统类型自发自 用自发自 用余电上 网装机容量 (kW)年发电量 (kWh)示范技术 方案简述(不超过200字,详细方案附后,主要包括超低能耗建筑技术、绿色 建筑技术、增量成本计算、技术经济分析等内容)项目建设、技 术支撑单位概 况(不超过200字,详细介绍附后,主要包括技术力量、资金落实、配 套能力建设、相关业绩等)单位承诺:本申报书和附件资料已经确认,郑重申明情况属实。申报单位(盖章)年 月 日实施方案编写提纲一、工程概况地理位置、建筑类型、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示范面积、工程 投资等。如果该工程既包括居住建筑又包括公共建筑,应分别注明 各部分建筑面积和示范面积。二、示范目标及主要
40、内容1 .执行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 准的情况与围护结构主要技术措施。2 .超低能耗被动房技术设计方案及节能量。3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设计方案及节能量。4 .其它节能技术、产品应用情况。三、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实施方案及数据上传计划四、技术经济分析1 .超低能耗被动技术专项部分投资概算。2 .项目增量成本计算(参照常规做法)。3 .效益分析。五、进度计划与安排按季度说明工程进度和示范内容实施进度。六、附件材料1 .工程建设报批手续包括立项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资金落 实证明文件、建筑节能报
41、审表及审查意见书、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 审查合格证书等)、开发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及其它批复文件。2 .图纸和设计说明包括围护结构节能计算书、工程平、立、剖等主要图纸、含主 要节能设计参数的设备系统图、设计总说明建筑节能篇等。3 .资金落实情况包括财政拨款投资、银行贷款、企业自筹、申请国家资金支持 和地方政府资金支持及配套资金证明文件。4 .其它签定的相关合同、协议。附件2-3南乐市新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ZF范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申报类型:申报单位:建设单位:技术支撑单位:起止年限:项目负责人: 地(水)源热泵空调系统 太阳能热水系统 太阳能光伏系统年 月年 月手机:手机:填报日期:年 月 日申报联
42、系人:填表说明1、地(水)源热泵空调系统示范项目包括利用地埋管 土壤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地表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 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等类型。2 ”总建筑面积”指申报项目的总建筑面积;“示范面 积”指所申报项目运用可再生能源技术与低能耗建筑示范 所占面积。3、设计节能率和建筑综合能耗指标,请填写设计完成 后确认的数据。4、核定的节电量,请填写通过计算核定的数据。5、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性能参数中,填写与所应用技 术相对应的栏目,未应用的可不填写。6、填写本表格时,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格式进行填 写,保证申报内容真实、准确,申报内容作为项目考核评 估依据。7、须加盖申报单位
43、公章。区属项目报所在区建设主管 部门审核盖章推荐后报市绿建中心初审。一、工程基本情况项目地址建筑类型居住建筑口公共建筑口居住、公建兼有公建性质口办公建筑 口商业建筑 口旅游建筑 口科教文卫建筑 口通信建筑口交通运输类建筑口其它()占地面积(in?)建筑高度 (m)层 数绿色建筑星级标识口一星二星 三星示范面积 (万 n?)合计总建筑面积 (万 n?)合计居住居住公建公建其它其它总投资 (万元)财政拨款投 资 (万元)示范技术增量 投资(元/m2)设计节能 率 (%)建筑综合能耗指标(kWh/m2)工程进度完成设计口通过施工图审查口示范技术施工中工程建设 报批手续 证明材料立项审批文件口施工图设
44、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 土地使用证口建筑吊能报审表及专项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口资金落实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口水源热泵获得水务部门审批意见二、实施单位建设单位电话/传真地址邮编项目负责人手机示范技术支撑单 位电话/传真地址邮编项目负责人手机设计单位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监督机构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性能参数地埋 管地 源热 泵供 热制 冷空调区面积 (m2)夏季冷 负荷 (kW)冬季热 负荷 (kW)装机热负荷 (kW)装机冷 负荷 (kW)COP值冬:夏:地埋管数量 (个)地埋管深度(m)系统总造价(万 元)增量投资(%/m2)热泵总制冷量(kW)热泵总制热量 (kW)辅助热源种类电口油气口热 网辅助热源总制热量 (kW)地埋管换热器形 式单u 双u nw 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