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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辅导员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辅导员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 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 导者和引路人;辅导员是学院教育管理工作的直接实施者, 是学生班集体的设计者、组织者、领导者和教育者,是协调 学生家庭、社会与学院等各种教育力量的骨干和枢纽。为了 充分发挥我院辅导员在学生教育和管理服务中的作用,进一 步加强辅导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二条 辅导员应全面履行下列岗位职责:1 .遵循思想政治教育的客观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的规 律,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 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素质教育
2、、心理健康教育和 职业发展指导,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2 .全面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并帮助解决学生 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任课教师 及学生家长的联系,及时向分院和学院反映学生中存在的突 出问题,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保证学生工作稳定。3 .结合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实际,开展日常管理和服务 育人工作。加强学风建设,协助分院做好综合素质测评、日 常管理、考核、奖惩、就业指导、心理健康、帮困助学、信 息统计和材料归档工作。4 .加强学生党团建设,培养学生骨干,抓好学生干部 队伍建设。积极指导学生开展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课外 创新和社团活动5 .原则上承担思想政治理论
3、、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 等课程的教学工作,或开设各种人文和生活指导类的选修课 程。6 .协助分院党政领导抓好班主任考核和班主任会议的 组织工作,讨论、布置学生工作。7 .研究工作对象和环境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方 法和思路。组织协调社会教育资源,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 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8、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研究,每 学年向分院和学工处提交一篇调查报告或工作论文。第三章选聘和使用第三条 辅导员必须具备以下任职基本条件:1 .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热爱学生工作,奉献精 神强,具有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身心健康。2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 位
4、,党员。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教育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 达能力。第四条 辅导员的选聘: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 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 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五条 辅导员聘任程序:个人申请或分院党总支提 名;人事处、学工处审核;学院党委审批;学院聘任。第六条 辅导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专职专用,不得 随意抽调从事本职以外的工作。若确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辅 导员从事其他工作,需事先征得学生工作部门的同意。第七条辅导员必须以主要精力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 管理工作,未经分院和学工处同意,不得兼任其他工作。第八条 辅导员任职前,须经短期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第九条
5、 辅导员任期内因特殊原因不能胜任或其他工 作需要变动岗位时,须个人提出申请,经学工处和分院同意、 学院批准,并要认真进行工作交接,向新任辅导员介绍情况, 移交文件、工作日记等有关资料,未经交接,不得离岗。第四章管理和待遇第十条辅导员队伍实行学院和分院双重领导体制。学 院党委统一规划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学工处负责辅导员工 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分院党总支负责辅导员的日常管 理。第十一条 辅导员实行双重身份管理体制。辅导员既 是教师又是管理干部,在选拔、培养和使用时享受与教师和 管理干部同等的待遇。第十二条 辅导员的实际收入不低于学院同层次专任 教师的收入水平。第十三条 辅导员可按学院有关规定评
6、聘思想政治教 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第十四条 从事辅导员工作满二年,可优先推荐报考思 想政治教育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第二学士学位班,或申请攻读 硕士学位。第十五条 辅导员实行任期制(三年一届),可连任连 聘。在辅导员岗位上连续工作六年以上的,可设立非领导职 务岗位,根据学院规定和考核情况考察确定为副科级、正科 级、副处级,并享受其岗位的同级待遇。第五章考核方式第十六条 辅导员的考核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学 工处会同所在分院组织实施。第十七条辅导员的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与学院教 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第十八条 辅导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 方面。第十九条 辅导员考核工
7、作实行学生评议、同行测评、 分院考评和学工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学生评议占20%、 同行测评占20%、分院考核占30%、学工处考核占30%。被考 核人四项得分之和为本人考核综合得分。1 .学生评议:由各分院党总支组织进行。各系部在辅导 员分管的学生范围内组织不少于30名的学生,对辅导员进 行评分,然后取平均分值。2 .同行测评:由各分院党总支组织本系班主任、辅导 员进行民意测评。3 .分院考评:各分院党总支对照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从 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辅导员进行考评,重点考核岗位 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实绩。4 .学工处考核:学工处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考核。5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根据辅导员工作考核得分按顺序排名,前20%为优秀,前21% 到50%为良好。剩余的为合格和不合格,其中考核分数达不 到60分者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