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开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docx(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国开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题库三、名祠解春说明:更新至2023年3月试题;适用于2023年7月国开电大期末纸质考试。未卜充性立法:它是为了补充已经发布的法律,法规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C抽象行政行为:动态上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行为; 静态上指不同的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与束力的行为规范,包括行政法规,规 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标准性文件。D代履行:指行政主体雇人代替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而强制义务人缴付相应劳务费用的 行政强制方
2、式。地域管理:地域管理又称地域管辖,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 权限,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共同地域管辖。G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管制性行政指导:又称抑制性行政指导,即行政主题对于妨害秩序或公益的行为加以预防和抑制而进 行的行政指导。H宏观性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对不特定的行业和相对人进行的行政指导。羁束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作了较详 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具体
3、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该行为 的内容与结果将直接影响该特定对象的权益。Q确认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经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所做出的确认具体行政行为 的合法或违法的判决。实质性行政违法:又称实体上的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了行政法律规 范的实质性要件。试验性立法:它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有权机关或法律的特别授权,对本应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在条件尚 不充分,经验尚未成熟或社会关
4、系尚未定型的情况下,先由行政机关作出有关规定,经过一段试验期后, 再总结经验,再由最高权力机关以法律正是规定下来,这种立法多属于特别授权立法。司法变更有限原则: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在通常情况下无权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只有在特定条 件下,如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才能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体行 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国家司法活动。W违法行政:是仅指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管理行为,是相对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违法行为 而言的。XF
5、艮制性行政指导:即行政主体以限制行政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为目的所进行的行政指导。行政: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整。 行政不当:行政不当又叫行政失当或不当行政,主要指行政主体所做的虽然合法,但却不合理不适当 的行为。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 合法但不合理。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作为争议双方之外的第三者按照一定的准司法程序对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 民事争议进展协调或裁决的行政行为。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 的,特定的民事纠纷,
6、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形式,即指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方 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工作人员和职工的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 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是指行政主体对于xx行政法律标准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 体行政行为。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
7、控制的法律规范总称。 行政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 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现实行政过程中的各种行政关系经行政法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主体:指在行政领域的各种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享有与承担者,除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外还包 括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 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
8、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 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 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由 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XX或不当行使职权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撤 销、变更XX行为或停顿侵害、恢复原状等请求,复议机关依法受理申请、经审查作出复议决定的一种 行政救济制度。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维护
9、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到行政 复议中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指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与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及其他参加人,复议 参与人之间,为了解决行政争议,依据行政复议法律规范的规定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复议管辖:指行政争议应由哪一类行政职能部门或哪一层级行政机关具体进行复议并作出决定的 权限划分。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指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行政给付: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它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 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等规定赋予一定的物质权益,如金钱,或实物
10、或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与 法律相抵触。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 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行政机关:是指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行政监督:行政监督又称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象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 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
11、 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 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奖励: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 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XX行使职权侵害或将要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有权国家机关 提出申请,有权国家机关通过制止或纠正XX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排除侵害并填补因行政行为造成的损 害或损失而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展救济的行为。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
12、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并造成伤害的,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行政赔偿诉讼:指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诉讼请求,依照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及其 基本原则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的活动。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指代表国家处理赔偿请求,支付赔偿
13、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程序的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据不履行行政法 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 全的需要,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成。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 财产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或实现行政目的,强制形成行政上必要的状态的行为,包括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
14、、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 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 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 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利,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行政权限:是行政职权的构成要素之一,指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驶行政职权所不能逾 越的范围,界限。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
15、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行政行 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行政委托:是指为了实现特定行政目的的需要,行政主体依法将其职权的一局部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 人行使的行为。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 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所指向的一方当事人,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 主体相对应,共同构成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另一方当事人。行政行为:广义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组织实施的所有“生效行政法律效力的行为”;狭义的行政行为 是指
16、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法律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针对具体事项或特定的人,对外部采取的能产生直接法 律效果,使具体事实规则化的行为。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 行为。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 行为。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 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
17、,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营业 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特定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非强制的手段,取得行政相对方的同意和协助,有效的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主 动的管理的行为。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以强制的方式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 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包括行政征税、行政收费、公益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取得税、费以 及土地、企业等其他财产权益的行政行为。行政征收:行政征收
18、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取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及宏观调节经济活动的需要,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依法向负有法定义务的行政相对人,以强制的方式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具体行政行 为。行政征用: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 政行为。行政职权:行政职权是指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和全能。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特定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非强制的手段,取得行政相对方的同意和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主动 的管理行为。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管
19、辖的事项范围内,为适应负责多变的经济和社 会的需要,根据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在相对人的同意和协助下,适时灵活的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 效的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够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当责任的组织。行政追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 大过失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
20、法律制度。行政追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向受害人赔偿损失后,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 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行政追偿: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 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行政组织: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统称,它是按照宪法,法律规定建立的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公 共事务管理的特殊社会组织,包括各行政机关和机构相互间横向联系和纵向结构。形式性行政违法:又称程序上的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在形式上违反了行政法律规 范的形式性要件。许可证:指行政主题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审查依法颁给的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 证明文书。Y移转管辖: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将对第一审行政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给上 级人民,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执行罚:指行政主体对拒不,Z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科处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行政强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