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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威文海发字(202143号威海市文登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 - 2023 年)为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管理,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 绿色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及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全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 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 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战略定位,紧扣渔业提质增效 和水产品稳产保供主题,通过2021-2023年连续三年深入开展 全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三
2、年行动,严厉打击水产养殖用 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环节 相关违法行为,加快推进全区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二、责任分工(一)威海市文登区海洋发展局。负责全区水产养殖用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管理;负责水产养殖用兽 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风险监测及兽药残留监督抽 查。(二)威海市文登区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区水产养殖用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生产、进口、经营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三)威海市文登区海洋发展事务中心。指导全区水产养殖 户准确把握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含义,开展相 关宣传、培训工作。(四)威海市文登区海洋与渔业执法
3、大队。负责全区水产养 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环节检查、执法和查处。三、重点任务(一)准确把握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含义 及管理范畴。所有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均应按照兽药、饲料和饲 料添加剂管理,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市场上所谓“水质改良剂” “底质改良剂” “微生态制剂”等产品 中,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 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均应按照兽药监督管理。水产养殖用 兽药的研制、生产、进口、经营、发布广告等行为,应严格依照 兽药管理条例监督管理。未经审查批准,不得生产、进口、 经营水产养殖用兽药和发布水产养殖用兽药广告。水产养殖
4、用饲 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审定、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等行为,应严 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监督管理。依据农药管 理条例,水产养殖中禁用农药。各责任分工部门在日常监管、 执法和宣传中,要准确把握相关概念,科学指导水产养殖用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进口、经营、使用各环节工作开展,对 无法界定的相关产品,应及时向上级部门请求明确。(二)加强生产经营环节监管。要结合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 动,在生产环节以黑作坊、黑窝点为重点,加大对辖区内水产养 殖用投入品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未取得生产经营 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生产销售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黑窝点,对 存在违法行为的问题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
5、处理。专业生产水产饲 料的生产企业,要进行逐一排查。在经营环节以经营门店、网络 电商平台和面向用户直接兜售等销售渠道为重点,大力开展水产 品假劣投入品整治,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非法添加禁止 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生素、直接使用 原料药,以及无证生产、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 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对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 添加剂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抽 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 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进行查处。对使用环节反馈的问题线索, 及时追根溯源,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三)加强购买
6、使用环节监管。各责任分工部门要严格执行 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引导水产养殖主体不使用白 名单外其他投入品。对发现使用白名单以外投入品养殖食用水产 养殖动物的,由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依法、依职能进行查处,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区海洋发展局要加强对 水产养殖主体投入品购买、使用以及水产品销售记录的监督检 查,保障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购买使用过程可追溯;同时要及时公 开发布其养殖产品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警示信息,指导 水产养殖主体正确购买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四)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质量安全监测。区海洋发展局要 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风险隐患排查。按时完成各级水产养殖用 投
7、入品监测任务,监测种类包括渔用兽药(化学药品、中草药)、 渔用饲料和添加剂,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移交区畜牧兽 医局,区畜牧兽医局应及时追溯问题产品生产环节,跟进监督抽 查,依法严厉打击,将使用不合格投入品导致的残留问题控制在 源头。要强化全区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除完成各级下达的 水产品监督抽检任务外,区海洋发展局根据年初财政核准的检测 经费,每年拟安排100批次养殖水产品监督抽查,对抽检发现的 不合格产品,由由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 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违法使用违禁药物行为。(五)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各责任分工部门要建立常态化巡 查制度,加大对生产、进口、
8、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 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使用 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 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 “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 “微生态制剂”等名义生产、经营 和使用假兽药,逃避兽药监管的违法行为(海洋发展、畜牧兽医 监管及执法机构要做好案件的配合衔接工作)。区海洋与渔业执 法大队要加大水产养殖主体不规范使用投入品的执法检查,对执 法检查中发现的假劣兽药生产商、经营者有关线索要及时移交区 畜牧兽医局查处。区海洋发展局、区畜牧兽医局要设立有奖举报 电话,充分利用好群众的监督力量,更多发
9、现案件线索,及时做 好案件查处。(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各责任分工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 律普及和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培训、宣讲等方式,让地方相关行 政管理人员、推广机构技术人员以及水产养殖主体等准确把握兽 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含义,不被所谓的“非药品”“动保产 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商品名称蒙 蔽。要抓住试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的有利契机, 结合基层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 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和“规范用药下乡”活动,在兽药、饲料 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进口)企业、经营门店和水产养殖场等场所 广泛开展宣传,警示相关企业不生产、进口和经营假、
10、劣水产养 殖用兽药,以及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和饲料添 加剂;教育水产养殖主体应认准兽药标签上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号)和二维码标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产 品标签、生产许可证、质量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等信息,科学 指导水产养殖主体掌握规范用药技术。四、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2021年7月)。通过各 种宣传方式,告知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社 会公众专项整治行动内容。区海洋发展局、区畜牧兽医局对当地 存在的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 施。各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自查自纠,对照 行动方案,清理存在的
11、问题和风险点,自我整改规范。(二)整治攻坚阶段(2021年8月2022年12月)。结合 威海市级专项整治要求,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重点对象, 落实主要任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 对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各个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 集中查处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 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深入 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系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进 展和成效,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治理工作重点。 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 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12、切实提高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能力和水 平。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海洋发展局、区畜牧兽医局加强对 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引领导,围绕行动的总体 目标,制定具体措施,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部署 调度,建立工作推进的长效机制,推进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二)加强责任落实。各责任分工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列 入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常抓不懈,确保取得实效。要设立有奖 举报电话,积极发现问题线索,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三)加强服务指导。进一步加强法律普及和政策宣传工作, 要准确把握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含义及管理范 畴,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积极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 经营企业在相关行政审批业务,以及水产养殖主体在规范使用兽 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方面提供指导服务,帮助其厘清产品情 况,引导其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威海市文登区海洋发展局 威海市文登区畜牧兽医局2021年7月12日(此页无正文)威海市文登区海洋发展局办公室2021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