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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工作,提高贷后管理质量与效率,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促进业务健康发展,依据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法规和我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企业授信业务指我行对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各类小企业客户和个体工商户办理的表内外授信业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授信业务发放后至授信业务结清前各环节的管理,包括贷后检查、风险预警管理、担保管理、信贷资产分类、到
2、期及逾期管理、不良资产管理、信贷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第四条 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应遵循“职责明确、预警监测、分类管理、处置及时”的原则,对信贷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决策、早行动。(一)职责明确原则。贷后管理的各项工作和职责要明确到具体的岗位和人员,各岗位人员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实现贷后管理的目标。(二)预警监测原则。贷后管理人员应通过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预警信号,以期达到提前预判风险的目的。(三)分类管理原则。对于小企业授信客户根据授信金额和信贷资产分类确定贷后检查频率及内容,采取差别化的贷后管理机制和业务模式。(四)处置及时原则。对于存在潜在风险事项的客户要早决策、早行动,及时制
3、定风险化解方案并进行跟踪处理,采取行动化解风险。第五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贷后检查内容和要求仅是对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一般性规定,如小企业信贷产品管理办法中对贷后管理有具体要求的,遵照相关产品管理办法执行。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我行相关规定划分口径为小企业客户的所有表内外信贷业务。已移交法律保全部门的贷后管理按照不良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七条 总行贷后管理部门工作职责总行信贷管理部为全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贷后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跟踪执行情况;组织全行小企业贷款风险预警及化解工作;督导全行各经营机构组织实施贷后检查工作;组织专项或全面检查
4、;组织实施全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分类工作;负责全行小企业信贷资产组合和质量监测;对各经营机构贷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及考核。第八条 分行贷后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分行信贷管理部具体执行和落实总行各项小企业贷后管理政策和要求,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和评价本行贷后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为:(一)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的贷后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制订贷后管理方案并监督方案的执行,参与重点项目贷后检查,组织实施专项或全面检查,定期对辖内经营机构贷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及考核;(二)负责组织开展风险预警工作,及时做好风险预警信息的收集、确定、传递及共享,并参与风险预警处置方案的制定,督促指导辖内经营机构具体实施;(
5、三) 组织实施本行风险分类,拟定或调整本行管理的黑名单;(四) 跟踪分析本行重点行业、区域客户的风险变化趋势,监控、检查和督导经营机构风险化解工作;(五) 按规定和要求及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第九条 经营机构工作职责经营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贷后管理工作,主要由客户经理和经营机构负责人参与实施。(一) 客户经理1.客户经理是贷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小企业授信客户及担保人、抵质押物进行贷后检查,完成贷后检查报告;2.负责收集小企业授信客户和担保人的基本材料、财务资料、信贷业务材料和担保材料等贷后管理相关资料,涉及系统操作的应录入相关业务系统并及时更新补录;3.负责通过现场检查、日常监控等方
6、式收集客户履约和管理方面的信息,发现预警信号,提出合理解释或处理意见后如实反馈,并实施风险化解措施;4.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初分工作;5.负责客户到期管理及逾期催收工作,对于不良贷款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不良资产清收;6.负责落实内外部检查、审计中发现贷后管理问题的整改;7.其它涉及贷后管理的工作。(二) 经营机构负责人1.负责指导、督促客户经理尽职履行贷后管理职责;2.负责审核贷后检查报告及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核查;3.负责参与部分客户现场检查;4.对发现的预警信号及重大事项及时上报贷后管理部门;5.负责牵头所在经营机构问题类客户处置方案的实施。第三章 贷后检查第十条 贷
7、后检查是指在小企业授信业务发放后的存续期间内,贷后检查人员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还款能力、担保条件、担保人的经营情况、担保能力及履约风险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影响我行信贷资金安全的相关因素进行初步分析,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采取相应化解措施的的信贷管理过程。第十一条 贷后检查内容贷后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借款人基本情况、贷款用途情况、财务经营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如有)、结算往来情况、信用信息情况、担保情况、其他情况等。(一) 借款人基本情况1.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有效性;2.企业或项目主导产品市场是否发生重大变化;3.企业或项目产权结构与经营管理体制有无进行调整,是否发生兼并、合并、分立、停业
8、(产),是否有合资经营以及大额对外权益性投资,贷款建设项目是否可能停缓建或进行建设方案的重大调整;4.借款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是否进行调整,新任领导的能力、作风、品质的评价;实际控制人的健康状况、涉诉违纪情况、生活作风情况、家庭和谐情况、个人资产变动情况等。5.征信报告中他行授信情况、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变化;6.有无发生重大财务纠纷或违法经营行为,有无因意外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或经济损失,有无外界负面信息等。(二) 贷款用途情况借款人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用途是否符合国家及我行相关规定、有无挪用等违规使用贷款情况。(三) 财务经营情况1.贷后财务分析应与贷后现场检查情况及其他渠
9、道获取的信息进行逻辑交叉验证,重点关注财务数据与贷后现场检查情况是否相符,与外部可验证数据是否相符;2.比较本期与年初、上年同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主要财务比率是否发生较大变化;3.是否按期报送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是否经资质合格的会计事务所审计;4.企业合作方是否存在较大变化,主要合作客户合作额度是否存在较大变化;5.企业经营的产品、项目是否存在变化,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产品定价是否存在变化及变化对借款人影响的风险评价。(四) 项目进展情况(如有)对于固定资产贷款,还应检查项目投资和建设进度,项目施工设计方案及项目投资预算是否变更、项目自筹资金和其他银行借款是否到位、项目建设与生
10、产条件是否变化、配套项目建设是否同步,项目投资缺口及建设工期等。(五) 结算往来情况1.对借款人贷款期间在我行结算量及国际贸易结算量进行检查;2.对借款人销售资金回笼情况和结算账户经营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其是否履行贷前的承诺,加强对销售回笼资金的监控。(六) 信用信息情况1.分析借款人在他行整体融资变动情况、担保变动情况、利率变动情况、逾期欠息情况、评级变动情况、风险分类变动情况等;2.分析判断他行对借款人的授信政策是否变化,是否出现对客户收贷、提高利率、增加风险缓释工具等;3.关注借款人或有负债变动情况,分析判断或有负债对其生产经营发展的影响程度。(七) 担保情况1.保证贷款应重点检查
11、: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有效性,保证人经营及财务状况是否正常、信用状况是否正常、资产和负债有无重大变化、是否具备继续担保的资格和能力;2.抵质押贷款应重点检查:抵质押物权属有无变动,是否发生出租、转让、赠予、查封、冻结,抵质物形态是否完整,有无失修、拆迁毁损,抵质押物价值是否变动,抵押物保险期是否完全覆盖授信业务期限等情况,确保抵质押物形态完好,价值充足、权属完整。(八) 其他情况重点关注企业所属行业供需变动,整体盈亏情况等;关注国家相关行业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对行业及企业造成的影响;重点关注客户或客户所处行业被媒体公开披露的负面信息,并分析判断对我行授信的影响。第十二条 贷后检查方式贷后检查方式
12、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客户经理负责具体实施,应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贷后管理,其中现场检查应采取双人实地检查。(一)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是指到借款人、保证人或利益相关方等的生产经营所在地、项目建设地、抵质押物所在地等进行实地检查。包括但不限于:1.与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普通工作人员等进行面谈,主要了解股权结构、管理人员、关联企业变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融资与对外担保情况等;与借款企业的合作方、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家人、朋友等了解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涉诉违纪情况等;2.查看生产、经营及库存变化情况,包括生产设备开工运转、产能利用、员工数量增减等;3.收集信
13、贷资金用途延伸核查材料、财务报表等资料,如有必要,可通过调阅客户的会计账簿、记账凭证等核查财务数据;4.查看项目建设进度情况;5.查看抵质押物状态等。现场检查应收集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信贷资金用途延伸核查材料等相关资料,拍摄或录制证明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生产线、库存、工地等)、押品保管状态、客户经理实地现场检查等的影像资料。因客户原因,拍摄或录制影像资料确有困难,需进行差别化安排的,经审定同意后,可免除对该客户现场影像资料的要求。(二) 非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是指通过现场以外的渠道,收集了解相关情况。检查渠道可根据客户具体情况选择,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等通信方式访谈,查询国家行政、司法机关,行业协会、
14、公用事业单位等的信息平台,查询媒体、互联网信息,向客户上下游进行电话访谈或询证,通过社会关系收集信息,查询我行内部信息系统信息以及其他非现场方式等。通过电话等通信方式访谈的应制作电话记录,进行询证的应收取回执,通过互联网查询的应拷屏。第十三条 贷后检查类别贷后检查类别分为首次检查、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首次检查和常规检查由客户经理负责具体实施。专项检查由总行或分行贷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经营机构和客户经理负责配合和具体实施。(一) 首次检查首次检查是指信贷业务发生后,重点针对本笔信贷业务条件落实、资金用途等情况进行的检查。1.贷后检查人员必须在小企业信贷业务发生后7日内进行首次检查,检查方式可为实
15、地检查、电话访谈、见面访谈等。2.首次检查结束后,客户经理应及时登录信贷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形成贷款用途检查报告,由经营机构负责人进行审核。3.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与客户沟通,对于确实发生挪用贷款的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提出相应措施。(二) 常规检查常规检查主要以现场检查为主、非现场检查为辅的方式开展,检查频率与方式实行差别化管理。1.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的客户,采用现场检查为主,非现场检查为辅的方式开展抽查,每季度按差异化标准,筛选客户进行现场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存量贷款户数的20%;2.对于单户贷款金额超过500万元且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的贷款,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16、3.对于办理纯信用授信的客户(仅提供自然人保证担保的视同为信用授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4.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的客户应加大检查频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其中对可疑、损失类贷款应增加频率重点检查监控,逾期贷款检查可与催收工作结合一起完成; 5.对于已发现风险隐患的贷款加大现场检查频度,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6.在我行有多笔贷款且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同的,按照最高检查频率对客户进行贷后检查。(三) 专项检查1.发现重大信用风险事项,或出现行业性风险预警信号,或监管机构、总分行等要求进行风险排查的,应及时进行专项检查。2.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客户、产品、行业及区域等重点
17、领域进行专项检查的,应制定检查方案,包括检查内容、方式、时限等。3.专项检查之后,应撰写专项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向被检查机构反馈检查结果,并根据需要向合规、审计等相关部门通报检查结果。第十四条 正常类贷款贷后检查对于出现风险预警信号三个月内可能降为关注类贷款的正常类客户,认定为经营机构重点贷后管理客户,经营机构负责人应直接参与对客户贷后管理工作,听取贷后情况的汇报,部署对该类客户的贷后管理方案,必要时应走访客户管理层。对未认定为重点贷后管理客户的正常类贷款,由客户经理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贷后管理;经营机构的负责人负责监督指导客户经理按规定实施贷后管理,并对贷后检查报告进行审核签字。
18、贷后管理相关部门应对客户经理定期上报的贷后检查材料进行非现场检查,并根据项目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抽查。第十五条 关注类贷款贷后检查对单户贷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关注类贷款,由经营机构的负责人负责牵头组织制订贷后管理方案,并报贷后管理部备案,客户经理具体执行、落实贷后管理方案,贷后管理相关部门负责监督贷后管理方案的落实情况,并视情况参与贷后检查。第十六条 总分行贷后管理部门视情况可以组织实施对全辖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全面检查。第十七条 贷后检查结果作为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四章 风险预警管理第十八条 风险预警管理指贷后管理人员通过收集、分析与授信客户经营和信贷业务履约有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
19、,对存在潜在风险的客户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分析,并采取相应风险跟踪处置措施,及时化解风险的管理过程。第十九条 在贷后检查中如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应立即进入风险预警流程,检查人员应尽早识别风险的类型、程度、原因以及发展变化趋势,并对存在的风险程度有针对性地提出风险防范、控制和化解措施。第二十条 风险预警管理按照我行风险预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担保管理第二十一条 对抵质押品的管理,各经营机构应按照押品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抵质押权变更、权证管理、监控、价值重估、抵质押品的返回与处置等相关工作。第二十二条 在对保证人的贷后管理过程中,如发现保证人出现代偿能力下降或可能影响我行贷款代偿的其他重大不
20、利因素时,应采取追加其他抵质押担保、变更保证人等措施。第二十三条 抵质押期间,如果发现抵质押品出现风险,应及时采取追加其他抵质押担保、变更抵质押品、追加保证人等措施。第六章 信贷资产分类第二十四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风险级次的过程。我行按照风险程度大小,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两大类、五级分类。第二十五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流程(一) 经营机构负责收集资料,将风险分类工作底稿和相关资料提交给分行贷后管理部门。(二) 分行贷后管理部门分类认定人员负责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初步认定。(三) 分行有权审批人对贷后管理部门提交的分类认定结果进行审批,在风险分类工作底稿的相应处签
21、署意见。(四) 总行最终全面认定分行风险分类结果,具有随时调整分行风险分类结果的权力,每月重点审定分行级次调整的贷款。第二十六条 各经营机构应严格按照我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第七章 到期管理第二十七条 小企业授信业务到期管理指按照授信合同约定,贷款本金到期前应进行的为确保贷款按时、足额收回的管理工作。第二十八条 收息管理(一)客户经理应在结息日前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短信或书面等方式提醒客户按期还息。(二)借款企业未能按期足额支付贷款利息,主办客户经理应作为预警信号管理并及时催收。(三)对贷款已到期的企业,利息催收与本金催收同时进行。第二十九条 到期管理
22、(一) 经营机构须按季统计下季度所有到期贷款,逐笔分析客户经营情况、还款能力、判断回收的可能性、并按照提前偿还、到期偿还、还后再贷、借新还旧、压缩重组、逾期催收等回收方式,有针对性地制定回收预案。(二) 经营机构应在季末15日前完成下季度到期贷款的催收准备和到期安排预案的制订,逐笔填写小企业授信业务到期回收预案表(附件1)报分行贷后管理部门。(三) 分行贷后管理部门应监控回收预案的执行情况。(四) 客户经理应在贷款到期前1个月书面发送贷款到期通知书(附件2),提示借款人筹集还款资金主动归还贷款本息。第三十条 提前还款管理(一) 授信业务到期前,借款人要求提前归还借款的,客户经理应要求客户提交提
23、前还款申请审批书(附件3)或出具支票,由有权人签字同意后,交会计部门,由会计部门通知有关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二) 借款人违约导致我行提前收回贷款时,由客户经理填制提前收回贷款通知书(附件4),报有权人审批同意后,交会计部门,由会计部门通知有关部门办理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回收管理(一) 贷款回收原则上按照本行有关会计规定确定贷款本息的回收顺序。(二) 贷款回收后,分行相关部门应及时解除担保、抵质押登记、返还权利凭证等后续服务工作。第三十二条 主动退出对纳入信贷退出计划、决定退出的客户,应“一户一策”制定压缩退出策略及计划,采取提前收回贷款、低风险产品置换高风险产品、到期减额续贷、只收不贷或
24、诉讼等措施及时退出。第八章 逾期管理第三十三条逾期贷款管理方式分为常规催收和法律催收,其中常规催收包括短信催收、电话催收、上门催收、信函催收及委外催收等方式;法律催收可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第三十四条 首次逾期催收信贷业务出现逾期、欠息或表外业务垫款当日,客户经理应立即催收,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分别发送逾期通知函(附件5)和逾期贷款协助催收函(附件6)并取得回执。第三十五条 定期逾期催收借款人归还全部逾期贷款(垫款)及欠息之前,客户经理应至少每个月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送逾期通知函和逾期贷款协助催收函并取得回执。对无法取得回执的客户,经营机构应视具体情况采取上门催收、公证送达、申请仲裁
25、、申请执行公证文书、诉讼等方式及时中断诉讼时效。第三十六条 逾期贷款中不良贷款的管理、清收工作按照我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逾期贷款委外催收机构管理及委外催收具体操作要求按照我行相关规定及分行与委外催收机构签署的委托催收合同执行。第九章 授信业务档案管理第三十八条 授信业务档案管理是指授信业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的过程。第三十九条 授信业务档案是指各经营机构在办理表内外授信业务及融资类购买特定目的载体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授信业务的重要文件和凭据,包括合同、文件、账表、函电、记录、图表、声像、影像、磁盘等。第四十条 贷后归档资料贷后归档资料是授信业务档
26、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贷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报告及收集的纸质、电子资料等均应归档保管。归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一)客户、保证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公司章程等基础资料;(二)客户、保证人财务报表、人行征信报告等;(三)信贷资金用途延伸核查材料:商务合同、发票、货运单、出入库单等;(四)实地现场检查影像资料,包括证明客户经理实地检查的影像资料、证明生产经营情况的影像资料(包括生产线、库存、工地等的影像资料)、证明押品保管状态的影像资料等;(五)非现场检查收集资料,包括电话记录、询证回执、网上查询屏拷等;(六)贷后管理方案,各类日常贷后检查报告、专项检查报告等;(七)贷款到期通知书、逾期通知函、逾期
27、贷款协助催收函、贷款索偿函、提前收回贷款通知书等回执;(八)重大信用风险事项报告,保全类、法律诉讼类文书及其他后续管理材料(如请示、报告、决定、批复、纪要等);(九)其他应当归档的资料。第四十一条 小企业授信业务档案的管理按照我行授信业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十章 监督与问责第四十二条 监督管理总行各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加强对全行贷后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各分行贷后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辖内贷后管理工作的全面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四十三条 问题整改经营机构应对内外部审计、检查发现的贷后管理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于发现的风险隐患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予以化解。第四十四条 综合考评总行贷
28、后管理部门对各经营机构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按照我行信贷管理工作综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考评,并纳入信贷综合考评体系。第四十五条 责任追究与免责对未按我行制度要求执行或出现违规操作行为的,应按照我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因客观原因造成信贷资产风险和损失的,对于贷后管理工作确实做到合规操作,尽职尽责的人员,应当给予尽职免责。第十一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各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在风险控制措施要求不低于总行相关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研究制定本机构的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中涉及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的未尽事宜,按照我行现行相关制度办法执行。本办法规定如有与本办法发布前的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银行总行解释、修订。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小企业授信业务到期回收预案表 2.贷款到期通知书3.提前还款申请审批书 4.提前收回贷款通知书 5.逾期贷款通知函 6.逾期贷款协助催收函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