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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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校发*42号(*年三月二十九日)为规范大宗物资采购行为,保证物资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监督机制,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大宗物资是指各单位使用学校各类资金或独立核算单位使用单位资金一次性采购总值在两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物品,主要包括各类仪器设备、家具、图书、教材、实验用品、医疗器械和药品、燃料、粮、食用油、学生生活用品等。第二条 大宗物资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和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采购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计划财务、工会等部门和群众监督。第三条 采购招标组织机构1.在学校招标投标

2、领导小组领导下,大宗物资采购设四个工作小组,分别为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小组、图书教材采购招标工作小组、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招标工作小组、生活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小组。2. 各工作小组为非常设机构,分别负责各类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的组织协调工作。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各类仪器设备、家具等物资的采购招标与验收;图书教材采购招标工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教务处,负责组织图书、各类教材、实验用品及消耗材料等物资的采购招标与验收;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招标工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医疗与保健中心,负责组织医疗器械及药品的采购招标与验收;生活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后勤服务集团,负责组

3、织粮、食用油、燃料、学生生活用品等物资的采购招标与验收。第四条 评委的产生除各小组组长外,其他评委由各小组组长会同监察处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第五条 采购招标工作程序1.大宗物资的采购招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三种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每次采购招标使用的方式由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2.每次采购招标参加评标的评委人数不得少于九人,必要时还应聘请群众代表参加。3.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须按制订招标文件、刊登招标公告、通知投标单位、接收投标书、开标、评标、考察、定标、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参与投标的单位不足三家,不能开标。发现有串标、围标、抬标行为的中标标

4、书按废标处理。凡有以上违规行为的单位不得参与学校组织的任何招投标。4.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的供应商不能少于三家,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具有法定资格。竞争性谈判须按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供应商名单、谈判、考察、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确定供应商采用票决制。第六条 一次性采购总值超过两万元人民币物资必须招标采购,特殊情况下不能招标,须报招标投标领导小组批准。第七条 合同1.大宗物资的采购必须与供货商签定规范的书面合同,加盖“*大学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各单位或部门的行政公章均不能用于签订采购合同。2.采购合同一式四份,甲方签字人所在部门、供应商、招标工作小组、

5、档案室各执一份。3.采购合同需要变更或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由采购承办单位将变更或终止原因报告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作出变更或终止决定。采购承办单位应及时将变更或终止原因、决定通知供应商,妥善处理变更或终止合同事宜。第八条 大宗物资的采购到货后,由采购部门组织采购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和使用单位有关人员按合同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发票入帐报销时必须有采购、验收、使用、审计四方负责人签字,并附有采购合同。第九条 采购部门须将每次采购项目的全套资料,包括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招标书、中标的投标书、招标评标会议记录或谈判记录、合同书等立档保存。第十条 两万元以下经主管领导批准不进行招标的物资采购,应比较三家以上的同类商品质量、价格和信誉,择优选择供应商。供应渠道应相对稳定,便于跟踪监督。每次采购活动必须有两人以上参与。第十一条 采购承办单位对供货商所给予的礼品、回扣等,均应按规定及时登记上交或冲抵货款。 第十二条 参与招标的工作人员、采购承办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招标工作纪律。对泄密、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个人收受回扣不上交等违纪行为,要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三条 各采购招标工作小组,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监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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