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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干事及部门考核条例(草案)总则第一条: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学院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会成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整个学生会的运转,以及学生活动的开展。为了全面贯彻“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方针,规范学生会成员的日常行为,培养学生会成员争先创优的意识,调动学生会干部、干事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学生会工作在各方面的整体性、协调性和统一性。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南京林业大学学生会的相关管理条例,特制订此条例。第二条:本条例主要分为干部、干事考核,部门考核,奖惩机制以及附则四个部分。一、干部、干事考核第三条:本条例的综合考核主要分成两大部分,即学生会干部
2、的考核以及学生会干事的考核。第四条: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加强对学生会干部、干事的监督和管理,特做出如下考核规定:(一) 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评分分为5项,每项20分,每月第一周进行上月月评;(二) 考核实行无记名月评制度,主席团成员以及部长由学生会所有成员进行评分,各部门副部长、干事由部门成员进行互评;(三) 学生会干部、干事期末评比以学生会学期总评分除以总月数的最后得分作为参考标准;(四) 成绩的统计与公布等各项工作由学生会秘书处负责,学生会指导老师和学生会全体成员对此进行监督;(五) 评分细则1 工作组织(20分)1) 开会、值班无缺席、迟到、早退现象;开会时做好会议记录
3、,值班时注意办公室的卫生,有特殊情况者需认真履行请假手续(3分);2) 学生会整体活动以及各部门单独组织的活动能够准时参加(5分);3) 能够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定时向上级汇报工作,对各活动中自己的分工坚决执行,鼓励提出自己的建议和设想(4分);4) 坚决维护学生会的形象,接受学生会指导老师以及其他成员的监督和批评,在日常行为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4分);5) 加强团结合作的精神,各项工作事宜均以学生会整体为重(4分);2 工作原则(20分)1) 在学生会工作中做到公正无私,以集体利益为重(5分);2) 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5分);3) 对学生会工作积极热情,对各项活
4、动出谋划策,保持创新精神(5分);4) 积极协助其他各部门人员,配合其工作,反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5分);3 工作方法(20分)1) 每月对部门工作认真总结,并且在规定日期内上交部门总结计划,对部门活动做好总结材料(4分);2) 工作记录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记录包括会议记录、活动记录(4分);3) 经常和老师、同事进行沟通了解,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互相批评、互相学习(4分);4) 在学生会工作中具有主见,在工作中能够提出自己的看法(4分);5) 在学生会工作中能够自觉地接受同学的监督、批评,在总结之中不断学习,不断进步(4分);4 工作成绩(20分)1) 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取得较好的影响
5、(6分);2) 工作具有一定的成效性,在学生中产生一定的影响,并且对学生会的其他工作产生指导意义(7分);3) 保持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对学生会的工作产生较大的促进作用(7分);5 学习成绩(20分)1) 在职期间内学习成绩优良(6分);2) 能够带动周围的同学在学习时严格要求自己(6分);3) 在考试中无挂科现象(8分);二、部门考核 第五条:为了保证学生会部门工作严格有序的进行,加强对学生会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特做出如下考核规定:(一) 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评分分为10项,每项10分。每月第一周周五进行月评;(二) 实行无记名考核制度,学生会指导老师和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对学生会各部门进
6、行评分;(三) 学生会部门期末评比以学生会学期总评分除以总月数的最后得分作为参考标准;(四) 成绩的统计与公布等各项工作由学生会秘书处负责,学生会指导老师和学生会全体成员对此进行监督;(五) 评分细则 1、部门每月上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10分); 2、部门开展的活动计划周密细致、内容丰富精彩、成效显著并且受到同学们的好评(10分); 3、每次工作中,部门成员分工明确到位(10分); 4、部门人员能够坚决服从分工安排,积极执行工作任务(10分);5、部门工作方法完善,措施有效,时间合理,违规违纪的成员较少(10分);6、部门在同学中具有良好的形象,在各部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10分);7、部门
7、工作具有创新性,对学生整体发展起到积极促进的作用(10分);8、在其他部门的工作中能够积极配合其高质量地完成任务(10分);9、部门工作做到有秩序、有制度(10分);10、在部门的签到和值班过程中能够准时、尽责(10分)。三、奖惩机制第六条:为了保障土木工程学院学生会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加强纪律建设,促进学生会干部、干事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定此规定。第七条:处分学生会违纪成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前毖后的原则。第八条:处分学生会违纪成员应在错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情况下进行;如对审定有异议,学生会应及时复查、核实。第九条:学生会成员违纪处分分为:(1)警告 (2)记过 (3)退会。第
8、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加重处罚。(一) 违纪后拒绝承认错误事实,受处分后无理纠缠,情节恶劣者;(二) 受处分后重犯者;(三) 对检举人,证人,办案人员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者;(四) 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者。第十一条:允许记过以上处分同学进行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向学生会上级部门申诉应在处分决定三天内提出,接到申诉后学生会应在一周内给予回复。第十二条:对违纪学生会成员的处分决定,应按审批权限在院公告栏公布,并通知其辅导员以及班主任。第十三条:每学期期末评定“学生会优秀干部”,“学生会工作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时,以每位干事、干部的最终考核成绩为主要评定标准。第十四条:对于工作出色的部门,将其评为“学生会优秀部门”,该部门成员将在“学生会优秀干部”、“学生会工作积极分子”的评比中优先考虑。四、附则第十五条:本条例供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学生会成员共同学习并贯彻落实。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细则将另行补充。第十七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学生会。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