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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方: 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 住所地: x 邮编: x 联系电话: x 乙方:xxx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x 住所地: x 邮编: x 资质等级: 三x 证书编号: 榕x 联系电话: 059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以 邀请招标 方式选聘乙方对 xxx-2地块 (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 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xxx;物业类型:住宅、商业 ;座落位置: 厦x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 杏林北路 ;南至 三南
2、路 ;西至 规划路 ;北至 规划路 ; 占地面积: 43337.9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8673.71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6630.91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2042.8平方米 ; 绿化率: 38% ,绿化面积:23039 平方米;共15幢,总 户 数:共1428 户;车位数: 667 个;其中地上 47 个,地下 620 个 上述指标最终以厦门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指标如有调整变化,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不变。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
3、理;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5、车辆停放管理;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1、有偿家政维修服务;2、其他特约服务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五级二类标准(详见附件)。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第三章 服务费用第六条 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不含附属间)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4、 1、Y1#Y2#楼住宅:3.2元/月平方米;7#8#9#楼住宅:2.5元/月平方米;7#8#9#楼底层商业、D2#商业:4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五级二类; 以上收费均不含公共水电费分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水电能耗(如:停车场、电梯运行电费)每月按实由全体业主(或使用人)分摊。 2、改变原设计功能的物业,按改变后的实际使用功能类别的管理服务费标准收取。3、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乙方按包干制 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应采用包干制形式,酬金制仅适用于非住宅物业)。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4、物业服务成本或物
5、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法定税费;(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11) 其它费用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费用。上述费用应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七条物业服务费的收取 1
6、、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起始日为甲方正式通知物业买受人 入伙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 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并在通知交房之日一次性交足物业管理费6个月。2、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甲方全额交纳。3、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4、物业服务费(包含公共维修金)按季进行交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季首月15日前交纳当季的物业服务费,在下季首日及以后交纳的视为逾期交纳。第八条 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公共维修金年度使用计划,并每年
7、 2 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收支经营情况。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第九条 停车场停车收费1、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价格部门规定执行。2、场地使用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停放车辆收取场地使用费的,由业主大会决定;属于甲方所有或业主私人所有用以出租的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车位所有者与承租人另行约定。第十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停放服务及收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进出管理、停车场所保洁、照明、巡视(或监视)等服务,并对停车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等工作。第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
8、区域内的会所属甲方所有。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1、 收费标准在现场公示;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但不得对业主及其他物业使用人的生活造成严重不利影响。上述经营活动所得收益由乙方提取管理成本后,剩余部分用于社区文化活动、补充房屋公共维修金。2、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甲方的地下人防工程的停车位在达到销售条件前,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租用人须向乙方交纳车位租金、停车服务费及房屋公共维修金,租金归甲
9、方所有,其租金标准由甲方自行约定。3、除规划车位之外,利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改造成为车位的,产权为业主共有,收益由乙方提取管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第十三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1、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2、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3、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
10、、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1、见查验后的书面记录 ;2、 / ;3、 /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1、甲方承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解决;2、 / ;3、 / 。第十五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第十六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
11、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12、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第十九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 发出书面整改通知 、 报告政府相关部门 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第二十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第二十一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
13、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二十二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于 房屋交付前三个月 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位于 ;住宿用房 平方米,位于 ; 用房 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七章 房屋公共维修基
14、金第二十五条 住宅区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的收取、使用、管理按厦门市住宅区公共设施专用基金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第二十六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按照厦门市房屋公共维修金管理规定实行。第二十七条 房屋公共维修金收取标准:Y1#Y2#楼住宅、7#8#9#楼住宅、7#8#9#楼底层商业、D2#商业按建筑面积0.30元/月平方米收取(具体按照物价局批文执行)。第二十八条 房屋公共维修金的开支由乙方于每年初报计划与预算,需经业委会或甲方批准,属于计划内的支出项目及临时发生的抢险、抢修支出由乙方自行按实列支。遇计划外的开支项目,单个项目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由乙方按实列
15、支,超过1000元的项目需经业委会或甲方批准后方可使用。第八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第三十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 国家或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规定 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第三十一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欠交总额的千分之三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三十二条 乙
16、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第三十三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5、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伤害、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等事由所致之损
17、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不在此限。6、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致之任何损害。7、其它业主与使用人另有约定的情形。第九章 其他事项第三十四条 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前 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政府主管部门代管。第三十七条 甲方
18、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第三十八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乙双方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附件:厦门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五级标准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