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01∕T 2-2019 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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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1.040.20P33DB4101郑州市地方标准DB4101/T22019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2019-01-16发布2019-04-16实施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101/T22019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与定义.24设施分类.25设置要求.26分类设置要求.47设施设置管理要求.6附录A(规范性附录)户外招牌图示.7附录B(规范性附录)户外招牌设施的设计规定.15附录C(规范性附录)户外招牌设施的制作规定.16附录D(规范性附录)户外招牌设施的安装与施工规定.17附录E(规范性附录)户外招牌设施的维护与保养规定.18附录F(规范性附录)户外招牌设施

2、的验收与检测规定.19参考文献.20IDB4101/T22019前言本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规范由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提出。本规范由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董建峰、张岩涛、贺鹏飞、高纲彪、吕彦柯、王晶、麻永建、张振峰、李涛、李红光、刘海鹏、张华。IIDB4101/T22019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户外招牌设施设置的术语与定义、设施分类、设置要求、分类设置要求和设施设置管理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市区建成区和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

3、域,具体范围由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等区域范围内户外广告的设置,适用本规范。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699优质碳素结构钢GB/T700碳素结构钢GB/T159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7000.203灯具第2-3部分:特殊要求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GB/T8923(所有部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GB/T13912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

4、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9653霓虹灯安装规范GB50005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8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JJ149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JGJ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8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

5、范JGJ145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席令第二十二号)1DB4101/T22019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令)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央气象局9号令)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控制导则郑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户外招牌办公、经营场所设置的,标示名称、字号、商号、标识的招牌、匾额等户外招牌设施。按照功能分为门头牌匾、建筑物标识、单位名称招牌;按照设置部位分为墙面招牌、落地型招牌。4设施分类4.1门头牌匾临街设置的门店

6、招牌设施。4.2建筑物招牌用于表明各类建筑物(除住宅建筑外)名称及标志(含建筑实体及广场)的户外招牌。4.3墙面招牌依附于建筑物外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包括平行于建筑物外墙设置的平行外墙式招牌和垂直于建筑物外墙设置的外挑式招牌。4.4落地型招牌直接在自有或租赁的建筑用地地界线范围内地面上设置的户外招牌。5设置要求5.1基本原则5.1.1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城乡规划、安全和生态环保要求,合理布局户外招牌空间。5.1.2应与周边的建筑、街景、环境相协调,达到白天与夜间美化城市景观的效果。5.1.3应维护公共利益,协调好户外广告与公众社会的关系,合理分配公益性和商业性广告之间的比例关系。5.1.4宜

7、采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新材料,应体现时代特点和城市特色。5.2户外招牌设置的基本要求2DB4101/T220195.2.1同一街区相邻建筑物上的户外招牌,其形式、选材、体量、色彩、照明效果等应达到整体协调统一,不宜使用大面积高光合金材料。5.2.2同一路段上招牌的类型、大小、悬挂位置、出挑尺寸应一致;不应在同一栋建筑上设置两类(含两类)以上不同形式的户外招牌。5.2.3各类附着式招牌的设置不应改变建筑立面的构图关系,且不应遮挡建筑有特色的立面细部。5.2.4户外招牌用字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的规范要求;使用外文时,应同时标注醒目的中文字符;中文字符应占据版面主体。5.2.5商住楼底部商业部分

8、的外墙面上设置的户外招牌,不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生产和学习;不应采用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动态光源的照明方式。5.2.6户外招牌设施灯光照明应有合理的光照强度,尽量减少光污染。宜采用內透式、发光字等光源形式,不宜使用外打灯。5.2.7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者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元的,设置招牌应由该场所、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统一规划,规范制作。5.3禁止设置户外招牌的情形5.3.1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利用危房、违章建筑的。5.3.2利用下列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的:a)交通信号灯(见附录A中图A.1);b)交通指路牌;c)交通标志牌(见附录A中图A.1);d)交通执勤岗设施;e)道路隔离栏

9、(人行道隔离栏、车行道分离栏、交通护栏)(见附录A中图A.1);f)大型交通设施、高架道路及高架轨道交通护栏、隔音板;g)道路、桥梁、隧道防撞墙;h)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5.3.3有下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情形的:a)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10m范围内(见附录A中图A.2);b)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运行空间(见附录A中图A.3);c)在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公路收费站、高架桥落地匝道、轨道交通处影响消防安全或功能使用的区域(见附录A中图A.4);d)在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两侧各5m范围内及其它影响消防安全区域;e)利用交通岛

10、、道路防护绿地范围内;f)其他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及交通安全视线的情形。5.3.4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或者跨越道路的(见附录A中图A.5)。5.3.5占压盲道等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的。5.3.6有下列利用行道树或者侵占、损毁绿地的情形的:a)依附于行道树或影响行道树生长的(见附录A中图A.6);b)遮挡绿化景观设置的(见附录A中图A.6);c)损坏绿化植物及园林设施设置的;d)其他利用行道树或毁损绿地的情形。5.3.7有下列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情形的:a)妨碍建筑物、相邻建筑物或其它相邻公共设施的日常使用和安全需求(如:采光、通风、视线、交通通行、消

11、防通道使用)或者造成居民视觉污染的;3楼层(层)标识字符最大边长(m)181.5192DB4101/T22019b)在透空围墙上设置户外招牌的;c)其他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情形;d)户外广告禁设区和严控区内,不应利用临街玻璃设置户外招牌。5.3.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6分类设置要求6.1门头牌匾6.1.1门头牌匾的设置实行“一店一匾”,应规范书写店名或标明标志,不应喷绘画面。6.1.2门头牌匾的文字部分占用面积不超过门头总面积的2/3。6.1.3门头牌匾设置在单层建筑物时,设置位置应在门楣以上;檐口以下二层以上的建筑物,门头牌匾应设置在一层门楣以上,二层窗

12、台线以下,高度3m;楼体立面除一楼门店外,其他位置不应设置牌匾。6.1.4门头牌匾只准标注店名,不应书写与经营商品有关的经营品种、物品价格、联系方式等。除门头牌匾外,其他位置不应张贴、悬挂、安装小布幔、小灯箱、镂空字以及小牌匾等附着设施。6.1.5一幢楼(一段路)的牌匾高度应一致,长度应与门面宽度一致,不应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与建筑立面平行,外沿距墙体不应超过0.8m。相邻门头牌匾应相接或整体制作,间隙0.1m。6.1.6主次干道上的霓虹灯、门头牌匾应采用材质好、安全节能的材料,不应使用灯箱布、喷绘布、即时贴等材料;一般道路、背街小巷可使用灯箱布、喷绘布、即时贴等材料。6.1.7商业牌匾应设置

13、灯光照明设施,鼓励设置霓虹灯式、内透光式门头牌匾,霓虹灯和照明设施应设置在门头牌匾范围之内。6.1.8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和有特殊规定的区域设置门头牌匾的,应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按照规划统一进行设置。6.2建筑物招牌6.2.1对于在建筑物底层有专用室外出入口的单位,其招牌数量不应超过出入口数量;对于没有专用室外出入口的单位,附着式招牌应在建筑外墙上整体规划、集中组合设置,也可集中设置在落地式招牌上。6.2.2底层以上部分最多设置2块,且应在不同方向的建筑墙面或建筑物顶部实墙面上,上边缘距檐口(或女儿墙的上缘)距离0.5m,并采用镂空样式。6.2.3建筑物标识字符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14、。表1建筑物标识字符尺寸6.2.4对位于街道转角的建筑,其转角处的户外招牌应整体设计,当单位不止一家时,相邻招牌的形式、悬挂位置、高度和体量应统一。6.2.5对于建筑立面上有线脚装饰的建筑,户外招牌的设置不应破坏构图关系,不应覆盖线脚设置;平行外墙式招牌外侧面不宜超过相邻竖向线脚的最大厚度(见附录A中图A.7)。6.2.6对于平面布局上有凹凸或曲折变化的建筑,户外招牌设置不应破坏建筑立面的形态关系。4.道路宽度(m)标识字符最大边长(m)160.51624(含)0.624400.7400.8DB4101/T220196.2.7对于建筑立面上有拱券形构件的建筑,拱券以外部分不宜设置户外招牌;在拱

15、券内侧设置的平行外墙式招牌,设置位置不应超过圆拱的下缘(见附录A中图A.8)。6.2.8对于有柱廊或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的建筑(如:骑楼),户外招牌宜设置在廊道内侧门楣上方和出挑结构以下,在出挑结构以下设置的,宜采用小型悬挂式招牌;平行于墙面的宜采用牌匾式招牌,宽度不应大于骑楼两根立柱之间间距的2/3,外沿不应超出出挑结构外墙面,式样、材质应与周边环境、建筑相协调;垂直于墙面悬挂式店招宽度不应超过骑楼外墙面,店招底部距地面2.5m,厚度不应超过0.15m,同一建筑物上的设置样式和悬挂方式应统一,当底层建筑高度3.5m时,不应按此方式设置。骑楼立柱不应设置户外招牌(见附录A中图A.9)。6.2.9

16、对于设有入口构件的建筑(如雨棚式),户外招牌应设置在入口构件部分,宜采用镂空式样,招牌宽度不应超出入口构件的宽度(见附录A中图A.10)。6.2.10对于单层坡屋顶建筑,应在正面屋檐以下设置牌匾式招牌;多层坡屋顶建筑,应在底层正面屋檐以下设置牌匾式招牌;在山墙面上设置的户外招牌宜采用镂空式样,不应破坏屋面轮廓线,其面积不应超过山墙面(扣除窗户)的20%;仿古商业街、步行街鼓励设置多种形式的店招牌,其招牌宜采用小型牌匾、灯笼、仿古灯箱等小招牌式样,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见附录A中图A.11)。6.2.11若户外招牌所依附的建筑(或建筑局部)同时具有以上多种特征,则户外招牌在形式、尺寸和设置位置等方面

17、应同时满足以上规定。6.3墙面招牌6.3.1墙面招牌的设置不应破坏原建筑物整体风格,不应遮挡建筑物立面特色。6.3.2相邻店面的墙面招牌应分别设置,同一侧建筑立面上相邻招牌的高度、突出墙面厚度、悬挂位置、出挑尺寸应一致。6.3.3字符宜小不宜大,根据所在街道的空间尺度不同,其字符的具体尺寸大小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户外招牌字符尺寸表6.3.4建筑底层的墙面招牌应设置在上一层楼板居中以下,若征得上一层业主同意可延伸至上一层窗户下,高度1.5m,招牌底部距地面应保证至少2.5m的通行高度。6.3.5单层平屋顶建筑设置的户外招牌标识,其户外招牌标识的上部不应超出女儿墙顶部,总高度不超过1.5m;户外

18、招牌宽度宜与所属单位出入口的宽度一致,最大宽度不超过所属单位的整个出入口门面的宽度。6.3.6垂直于建筑物外墙面设置的,顶部不应超出该建筑物女儿墙,底部离地面净空高度不应3m,且其招牌标识的底部不应低于门头牌的下沿。沿路建筑紧贴或者占压道路红线的,广告牌外缘挑出距离,原则上不应1.8m。沿路建筑退让规划红线的,广告牌外缘挑出距离,原则上不应2.5m。每幢建筑物的每一立面上垂直灯箱的数量不宜超过两块。垂直于建筑物的户外招牌标识,形式、高度应统一,四层以下建筑物上的灯箱高度不应超过6m,四层(含四层)以上建筑物上的灯箱高度不应超过9m。5DB4101/T220196.3.7在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上设

19、置墙面招牌时应符合消防规范相关要求。6.3.8同一幢建筑上的外挑式招牌应设置于建筑立面的同一基准线上,间距9m,位于特色街的外挑式招牌设置间距6m。出挑式招牌不应设置在一层檐口以下,支架出挑距离0.5m、宽度1.2m、高度9m、厚度0.5m;出挑式招牌悬挂角度需与建筑物外墙成90。6.3.9外挑式招牌面积1.5(最大直径或最大边长1.25m);外挑式招牌底部距地面2.5m,支架出挑的距离0.3m,悬挂外挑式招牌应符合正常视觉角度,不应歪斜、倒置。6.3.10对于底层有单独出入口的商业经营单位,一处主要出入口可设置一块平行外墙式招牌,其数量不应超过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数量,设置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

20、增设一块招幌式招牌;对于底层以上的商业经营单位,只能设置一块平行外墙式招牌。门面超过15m可增设一块外挑式招牌。6.4落地型招牌6.4.1设置于企业办公场所或建(构)筑物周边的落地式招牌,不应超出其规划可建设用地的红线范围,宜设置在距离建(构)筑物12m范围之内,不应在距离建(构)筑物20m的范围外设置。6.4.2独立招牌形式最多不应多于四面。单面和双面型的招牌宽度不应1.3m;三面型招牌单面宽度不应1.2m;四面型招牌单面宽度不应1m。高度不应超过6m(见附录A中图A.12)。7设施设置管理要求7.1基本要求7.1.1户外招牌设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施放气

21、球管理办法、CJJ149、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控制导则、郑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7.1.2户外招牌设置与使用的文字、商标和图案应准确规范,设置者应对陈旧、损坏的广告及时更新修复,对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广告设施及时拆除。7.2其他要求户外招牌设施的设计与制作、安装与施工、维护与保养、验收与检测应由招牌设置单位按照附录B、C、D、E、F的规定执行。6DB4101/T22019AA附录A(规范性附录)户外招牌图示图A.1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户外招牌设置示意图图A.2交通

22、设施、标志周边户外招牌设置示意图7DB4101/T22019图A.3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运行空间户外招牌设置示意图图A.4行天桥、过街地道周边户外招牌设置示意图8DB4101/T22019图A.5禁止设置跨越道路和严禁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的户外招牌示意图图A.6行道树户外广告和绿地户外招牌设置示意图9DB4101/T22019图A.7有线脚装饰的建筑户外招牌示意图图A.8有拱券形构件的建筑户外招牌示意图10DB4101/T22019图A.9有柱廊或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的建筑户外招牌示意图11DB4101/T22019图A.10设有入口构件的建筑户外招牌示意图12DB4101/T22019图A.11坡

23、屋顶建筑户外招牌示意图图A.12竖向独立招牌设置示意图13DB4101/T22019各类招牌类型示意图14DB4101/T22019BB附录B(规范性附录)户外招牌设施的设计规定B.1户外招牌的结构设计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标准组合进行设计,考虑地震作用时应按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进行设计。应符合GB50017的规定。B.2依附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墙面招牌的结构设计,在考虑附加户外招牌荷载后,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结构应能够满足相应规范规定的安全性能指标。B.3落地招牌设计要求如下:a)落地招牌基础的选型,应根据建设场地土质条件和结构的要求确定;地基基础均

24、应进行强度计算,必要时还应进行地基抗滑稳定验算;基础底面脱开基础的面积应底面积的1/4;b)当基础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考虑地下水对基础和覆土的浮力作用,并确定地下水对基础有无浸蚀性及进行相应的防浸蚀处理;c)落地招牌基础采用刚性基础时,一般承受偏心荷载,按照GB50007的规定进行设计;d)当地基的软弱土层较厚,上部荷载较大且集中,浅基础不能满足落地广告钢结构对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时,可采用沉井或桩基础;桩基础可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混凝土灌注桩或钢管桩,应根据地质情况、结构类型、荷载大小、施工条件和建筑场地环境,经综合分析后确定桩基础类型;桩基计算按GB50007的规定执行。B.4户外招

25、牌电气设计要求如下:a)户外招牌设施的用电应以低压供电为主,照明电器箱内应设隔离开关,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电器设计应符合GB50054和JGJ16的有关规定;b)户外招牌设施的照明电路系统应可靠接地,照明设计应符合GB50034有关规定。公共场所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配电线路中应装置漏电保护,且沿街户外招牌设施应单独设置接地装置;c)户外招牌设施的照明灯具、电器元件(变压器、接触器、熔断器、漏电开关等)及电线电缆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7000.203和相关行业规定的要求;d)进线电缆应穿于镀锌钢质护套管内,且在管内不应有接头;照明灯线应穿于绝缘护套管内,分路处应设置接线

26、盒;e)采用泛光照明等外置光源形式的户外招牌,其直接照射范围应控制在户外招牌的看板范围内;f)在保证光照强度与均匀度的情况下,鼓励采用高光效的节能产品和节能设计。B.5户外招牌防雷设计要求如下:a)户外招牌的防雷装置(包括接内器、引下线、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及其它连接导体)应根据所处的防雷环境进行设计;防雷设计中应具有防止直接雷、感应雷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b)落地型招牌应可靠接地,除安装在受保护的避雷带、避雷网内外,其钢结构框架、金属面板、钢结构柱体均应作防雷设计;c)依附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墙面的户外招牌,应将其钢结构框架、金属面板与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避雷带、避雷网、引下线作多处电焊连接

27、,保证其接地电阻值不4,否则应增设接地装置。15DB4101/T22019CC附录C(规范性附录)户外招牌设施的制作规定C.1钢材质量应符合GB/T700、GB/T1591和GB/T699的规定,当采用其他牌号钢以及耐侯碳素结构钢和高耐侯结构钢时,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附有质量证明书。C.2户外招牌的表层材料宜采用不宜腐蚀的材料,当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作表层材料时,应按照GB50005的规定进行防腐、防蛀处理。采用内置光源的户外招牌的表层材料及底板还应考虑阻燃要求。C.3户外招牌设施钢结构构件加工制作与焊接,应符合GB50205的相关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

28、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C.4钢构件采用防腐涂料涂装时,构件的防锈等级应达到GB/T8923(所有部分)中的Sa2级或St2级的要求;钢构件采用热浸镀锌法时,应符合GB/T13912的相关规定。16DB4101/T22019DD附录D(规范性附录)户外招牌设施的安装与施工规定D.1户外招牌构建与墙体的固定应采用化学锚栓、化学植筋或预埋构件的连接形式,安装施工应按照JGJ145的相关规定执行,安装后应进行抗拉拔性能试验。D.2采用化学锚栓、化学植筋进行锚固时,应穿过墙面装饰面层或屋面保护层,锚固于砼结构内,不应在装饰面层或保温层上进行锚固。D.3墙面结构为砖墙,应采用细石砼预

29、埋件或采用隐蔽型夹板构造,亦可采用其他加固措施。对强度较低的墙面,应对附着的墙体进行强度验算并采取特殊加固措施。D.4锚栓安装时,招牌所有者应进行现场监督,安装完成后应按JGJ145的相关规定进行抗拉拔性能实验,抗拉拔性能实验结果纳入安全检测报告。D.5附着于建筑物墙面的户外招牌设施安装时,应搭设安全围护设施及施工脚手架,安装过程中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高空作业应执行JGJ80的规定,六级风以上不应施工。D.6户外招牌与高、低压线及通讯电缆等各类管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50289的规定。D.7户外招牌的灯具、配电控制箱的安装应符合GB50303的规定,接地装置的施工应符合GB50

30、169的规定,装饰霓虹灯管户外招牌的安装应符合GB/T19653的规定。D.8电气线路应采用防水、防老化的绝缘等级电线,接头应采用接线柱、压接帽等形式。安装于户外的招牌,其电线的连接不应使用黑包布等室内用器材。D.9内置光源的户外招牌灯箱,灯具的布线不应贴敷于灯具及构架外表,且不应敷设在高温灯具的上部,电线应穿于护套管内。17DB4101/T22019EE附录E(规范性附录)户外招牌设施的维护与保养规定E.1户外招牌的维护与保养由设置方负责,陈旧、损坏时应及时更新、修复。E.2户外招牌日常维护与保养要求如下:a)对户外招牌钢结构防腐保养应每年进行一次,发现有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现象,应

31、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b)当涂层表面光泽失去达80%、表面粗糙、风化龟裂达25%和漆膜起壳时,应及时维护;c)对钢结构构件连接点(焊缝、螺栓、锚栓)应每年检查一次,发现节点松动或焊缝有裂痕,应及时加固、修复和重新焊接;d)户外招牌设施面板采用木质结构(木档、胶合板)时,应每3个月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e)户外招牌设施的照明、供电、电器控制设备、防雷装置应每月维护一次,一旦出现电线绝缘材料损坏、导线外露时要及时包扎好,确保不发生漏电现象;f)户外招牌应无残缺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电子显示屏(牌)、灯箱等形式的招牌,应保持显示完好。如有残缺破损、污

32、迹和严重褪色,或显示不完整,应于一周内维修或更换;g)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裁定为破损残旧的户外招牌,招牌设置人应于一周内维修翻新。E.3户外招牌特殊期间的维护与保养要求如下:a)遇大风、大雪、暴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对户外招牌钢结构进行突击检修和维护保养,对钢结构面板连接的牢固程度进行加固处理,重点是结构强度、刚度和结构节、连接焊缝、螺栓、地脚螺栓(锚栓);b)在大风雷雨季节,应检查避雷设施和电器安全保险设置,保证安全、正常使用。18DB4101/T22019FF附录F(规范性附录)户外招牌设施的验收与检测规定F.1户外招牌应定期进行结构安全的技术检测,以确保结构在使用期内的安全。F.2经检测符

33、合结构技术及安全标准的户外招牌,方可转入下一循环的使用;经安全检测不合格的户外招牌,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再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检。F.3户外招牌安全检测应由已取得所有户外招牌各分项检测项目计量认证的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检测项目职业资格证及登高架设作业证。F.4户外招牌钢结构的验收应符合设计施工图要求,并应按GB50205的有关规定执行。F.5户外招牌设施的基础和混凝土结构的验收应符合设计施工图要求,并应按GB50202和GB50204的有关规定执行。F.6户外招牌设施电气工程的验收应按照GB50303和GB50169的规定执行。F.7验收资料及提交的文件合并为户外招牌设施工程档案,由设置者和政府委托的主管单位相关部门保存,保存时限参考归档文件相关管理办法。_19DB4101/T22019参考文献1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郑州市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管理办法3郑州市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设置标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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