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01∕T 1-2019 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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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1.040.20P33DB4101郑州市地方标准DB4101/T12019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2019-01-16发布2019-04-16实施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101/T12019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与定义.24设施分类.25设置要求.36分类设置要求.57设施设置管理要求.8附录A(规范性附录)户外广告图示.10附录B(规范性附录)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规定.21附录C(规范性附录)户外广告设施的制作规定.23附录D(规范性附录)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与施工规定.24附录E(规范性附录)户外广告设施的维护与保养规定.25附录F(规范性附录)户外广告设

2、施的验收与检测规定.26参考文献.27IDB4101/T12019前言本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规范由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提出。本规范由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董建峰、张岩涛、贺鹏飞、高纲彪、吕彦柯、王晶、麻永建、张振峰、李涛、李红光、刘海鹏、张华。IIDB4101/T12019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户外广告的术语与定义、分类、设施分类、设置要求和设施设置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市区建成区和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具体范围由市、

3、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等区域范围内户外广告的设置,适用本规范。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699优质碳素结构钢GB/T700碳素结构钢GB/T159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5117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5118热强钢焊条GB/T8923(所有部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GB/T13912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

4、及试验方法GB/T14957熔化焊用钢丝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ECS148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JJ149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JGJ16民用建筑

5、电气设计规范JGJ8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1DB4101/T12019JGJ145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主席令9届第37号)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央气象局9号令)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控制导则郑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3术语与定义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控制导则中的术语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户外广告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空间

6、和市政公用设施、工地围墙(挡)等建(构)筑物以及交通工具外部等户外设施,以指示牌、标识牌、展示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招贴栏、布幅等为载体,以实物造型、图像、文字及其他形式发布的广告。3.2风荷载风对广告设施或建筑物产生的作用力。3.3宜设区适宜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包括各类会展场地、各类商业娱乐区、各类商贸市场区、城市门户地区、工业仓储区等地区。3.4严控区严格控制商业性户外广告体量和数量的区域,包括建筑物屋顶、商务办公用地、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滨水周边地区、城市广场周边地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等地区。3.5禁设区严禁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的区域,包括行

7、政办公用地、住宅用地(居住社区)、文物保护区、绿地公园、广场用地、军事和特殊用地等地区。4设施分类4.1公共场所的独立户外广告设施指设置在城市道路、广场及绿地等城市公共场所上的广告设施,包括立杆式和底座式户外广告。4.2墙面式户外广告2DB4101/T12019指附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表面上的广告设施,包括平行于建筑物外墙的户外广告和垂直于建筑物外墙的户外广告。4.3公共设施上附属的户外广告指在公共服务设施(公交候车亭、单车服务亭)、报刊亭、路灯杆、高架道路桥身、人行天桥、地铁、地下人行通道及其他各类公共设施上设置的广告。4.4移动交通工具附属的户外广告指在机动车车体、非机动车车体、船体、热气球

8、、飞艇、空中飞行物等移动交通工具上设置的广告。4.5实体围墙、围挡户外广告指直接设置在建设及拆迁工地、居民住宅区、街道等周边实体围墙表面或直接设置在建设及拆迁工地周边临时性围挡表面的户外广告。4.6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指在户外电子显示屏上播放的广告。4.7临时性户外广告重大节庆(假)日、店庆、开业、会展及其他重大活动期间设置的户外广告,如布幔、横幅、气球、彩虹气膜(包括拱门)、空飘物(包括航模飞行器)、节日标语、广告彩旗等。5设置要求5.1基本原则5.1.1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城乡规划、安全和生态环保要求,合理布局户外广告空间。5.1.2应与周边的建筑、街景、环境相协调,达到白天与夜间美化城市

9、景观的效果。5.1.3应维护公共利益,协调好户外广告与公众社会的关系,合理分配公益性和商业性广告之间的比例关系。5.1.4宜采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新材料,应体现时代特点和城市特色。5.2基本要求5.2.1严禁遮挡交通指示牌、信号灯、路牌等交通设施,不应使用与交通设施易混淆的色彩,不应妨碍安全视距或者影响通行。5.2.2不应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应影响市政和残疾人设施的使用,不应妨碍建筑物、相邻建筑物或其它相邻公共设施的安全需求,不应因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而封闭建筑立面窗口和出入口或者调整建筑檐口、女儿墙高度,不应改变建筑外形和影响建筑功能。5.2.3不应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

10、要特征,不应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置、形式、大小、色彩、图案应与建筑及其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5.2.4户外广告的空间布局应符合专项规划的要求。5.2.5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制作精良、安全牢固、位置恰当、规格适宜、数量适当、间距合理、美观大方。3DB4101/T120195.2.6灯光照明应有合理的光照强度,尽量减少光污染,宜优先选用节能、环保的新光源、新灯具,合适的光源光色和显色性,使光色与照度具有适当的比例,构筑、渲染出各种舒适的色感环境氛围。5.2.7户外广告设施用语用字应当规范准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使用的字母、符号、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

11、定。5.3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5.3.1在国家机关、学校、名胜风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近代建筑和标志性建筑的用地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内的(招牌除外)如下:a)国家机关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协、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b)学校是指全日制的学历教育学校和机构;c)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近代建筑和标志性建筑以政府确定和公布的为准;d)户外广告禁设区和严控区内,不应利用临街玻璃设置户外广告。5.3.2在建筑物屋顶、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利用危房、违章建筑的。5.3.3利用以下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的:a)交通信号灯(见附录A中图A.1);b)交通指路牌;c)交通标志牌(见

12、附录A中图A.1);d)交通执勤岗设施;e)道路隔离栏(人行道隔离栏、车行道分离栏、交通护栏)(见附录A中图A.1);f)大型交通设施、高架道路及高架轨道交通护栏、隔音板;g)道路、桥梁、隧道防撞墙;h)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5.3.4有下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情形的:a)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10m范围内(见附录A中图A.2);b)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运行空间(见附录A中图A.3);c)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公路收费站、高架桥落地匝道、轨道交通等人流和车流出入口10m范围内(见附录A中图A.4);d)在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两

13、侧各5m范围内及其它影响消防安全区域;e)利用交通岛、道路防护绿地范围内;f)在交通频繁的道路交叉口,不宜设置户外广告;g)在交通管制信号装置周围10m以内及其背景空间内,禁止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经批准设置的其他户外广告,不应采用闪烁方式及辐射红、黄、绿三色的光源照明;h)高、快速路两侧50m范围内、路口100m范围内,不应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i)其他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及交通安全视线的情形。5.3.5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或者跨越道路的(见附录A中图A.5)。5.3.6利用行道树或者侵占、损毁绿地,有下列情形的:a)依附于行道树或影响行道树生长的(见附录A中图A.

14、6);b)遮挡绿化景观设置的(见附录A中图A.6);c)损坏绿化植物及园林设施设置的;d)其他利用行道树或毁损绿地的情形。5.3.7有下列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情形的:a)妨碍建筑物、相邻建筑物或其它相邻公共设施的日常使用和安全需求(如:采光、通风、视线、交通通行、消防通道使用)或者造成居民视觉污染的;4DB4101/T12019b)在透空围墙上设置户外广告的;c)其他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情形。5.3.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6分类设置要求6.1设置于公共场所的独立户外广告设施6.1.1立杆式(含双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要求如下:a)立杆

15、直径宜0.08m且0.25m;b)立杆外缘距人行道或绿化带侧石外缘应0.4m;c)牌面外缘距人行道或绿化带侧石外缘应0.2m;d)牌面底部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应2.4m,离绿地高度应0.5m;e)道路红线宽度在50m以上的,户外广告设施间距应不小于道路宽度的2倍;f)道路红线宽度在20m50m的,户外广告设施间距应不小于道路宽度的2倍;g)商业街区户外广告设施间距宜为20m50m;h)牌面(单面)面积宜2.0,单边长度宜2.0m,厚度宜0.2m。6.1.2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要求如下:a)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应设置在人行道宽度5m的地段,或面积50的广场(空地)及绿地;b)底座和牌面外缘距人行道或绿

16、化带侧石外缘应0.4m;c)牌面(单面)面积宜3.0,底座和牌面的总高度应3.0m,占地面积应1.0。6.2墙面式户外广告设施6.2.1附着于建(构)筑物的户外广告应当平行或者垂直外墙设置。6.2.2平行建筑主体墙面设置户外广告的要求如下:a)户外广告(包括广告牌和结构)高度和宽度不应超出建(构)筑物外轮廓(见附录A中图A.7);b)户外广告(包括广告牌和结构)上沿距离地面不应超过40m;c)不应在建筑主体的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上设置户外广告;d)底部净空高度应3.0m。霓虹灯户外广告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应超过0.6m,其他户外广告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应超过0.3m;e)在建筑立面上设置的户外广告的总面

17、积不应超过所在墙面(扣除窗户)面积的1/3(见附录A中图A.8)。6.2.3平行门楣设置户外广告的要求如下:a)户外广告的下沿不应低于门楣上沿,上沿不应高于二层窗户下沿,且总高度不应3.0m(见附录A中图A.9);b)对于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的建筑(包括骑楼),户外广告应设置在廊道内侧和出挑结构以下,户外广告的下沿不应低于门楣上沿,且总高度不应3.0m(见附录A中图A.10);c)对于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的建筑(包括骑楼),且出挑部分的底部距离地面3.0m时,允许将户外广告设于建筑出挑部分的墙面上;户外广告的下沿不应低于建筑出挑部分的楼板,上沿不应高于二层窗户下沿,且总高度不应3.0m(见附录A中

18、图A.11);d)户外广告的宽度应以建筑开间为单元。霓虹灯户外广告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应超过0.6m,其他户外广告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应超过0.3m。6.2.4垂直于建(构)筑物外墙户外广告设置要求(见附录A中图A.12)如下:5DB4101/T12019a)广告的外沿距离建(构)筑物的外墙不应超出1.5m,且不超过临路路面宽度的1/10,下沿距地面不应少于4.5m;b)街道、消防通道上空4.5m以下,宽3.5m以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c)广告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应24m且不应高出附着墙面,霓虹灯广告厚度不应0.6m,其他广告牌的厚度不应0.3m;d)退让道路红线距离3.0m的沿路建筑,不应设置垂直墙面的户

19、外广告;e)相邻广告水平间距不应6.0m或对应建筑开间设置;f)垂直于建(构)筑物外墙的户外广告,可采用霓虹灯、灯箱等形式制作;g)同一路段上垂直建(构)筑物外墙设置的户外广告,其外沿距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以及下沿距地面的高度应保持一致。广告形式和选材应协调统一。6.3依附于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设施6.3.1依附于路灯杆的户外广告设施要求如下:a)不应影响交通、消防、市政安全;b)同一路段的路灯杆上设置的广告应做到形式、尺寸、位置一致,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同一杆件上广告设施数量不应超过两个,以杆件为中心对称设置;c)当道路相邻杆件距离50m时,不可连杆设置;d)已有指示牌(标识牌)的路灯杆不再设置其

20、他户外广告设施;e)道路交叉口处首根路灯杆不应设置广告设施;f)道路交通指示牌正面方向50m内的道路路灯杆上,不应设置广告设施;g)绿化带内的路灯杆上设置的广告设施,其外缘与绿化带外缘距离0.3m时,广告面应与道路方向垂直,0.3m时广告面应与道路方向平行;h)非绿化带内的路灯杆上设置的广告设施,其下缘距地面4.5m时,广告面应与道路方向垂直,其下缘距地面2.5m且4.5m时,广告面应与道路方向平行;i)广告牌面底部距离地面高度不应2.5m;j)路灯杆上附属的户外广告设施,牌面(单面)面积不应2.0,任意一边的长度不应2.0m,厚度不应0.3m(见附录A中图A.13)。6.3.2依附于公交服务

21、亭、出租车停靠站、阅报栏的户外广告设施要求如下:a)公交服务亭、出租车停靠站、阅报栏等公共设施的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见附录A中图A.14);b)不应有碍乘客观看站牌,不应影响人流交通的顺畅和道路视觉的通透;c)广告牌面(单面)面积宜5.25(见附录A中图A.14)。6.3.3其他城市公共设施附属的户外广告设施要求如下:a)高架道路桥身附属冠名权:城市道路桥梁桥身仅允许设置冠名牌,上下两端不应超过桥身主体,不应影响桥身安全和美观,不应使用闪烁灯光或画面。从跨线桥或下穿坡道起点及终点外侧50m范围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b)人行天桥桥身附属冠名权:人行天桥桥身仅允许设置冠名牌,人行天桥护栏不应设

22、置广告,上下两端不应超过桥身主体,宽度不应超过桥身1/3,不应影响桥身安全和美观,不应使用闪烁灯光或画面;c)地下人行通道附属户外广告:地下人行通道附属户外广告设施仅允许设置在过道墙面上,单块面积不宜超过8,间距不宜6m;突出墙面距离不宜超过0.18m,出入口处正立面及上下通道两侧仅允许设置名称牌、提示牌(见附录A中图A.15);6DB4101/T12019d)垃圾箱及各类公共设施附属户外广告:垃圾箱及各类公共设施附属户外广告设置面积不应大于该设施表面积的1/2,应与所依附的公共设施规格相协调,不影响整体效果及使用功能。6.4依附于移动交通工具的户外广告设施6.4.1车(船)体广告不应影响交通

23、安全,不应对原车(船)颜色全部遮盖。6.4.2利用机动车车体、非机动车车体、船体等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结合该移动交通本身协调设计。6.5围墙、围挡户外广告设施6.5.1实体围墙户外广告设施要求如下:a)禁止在实体围墙上再加高设置任何结构的户外广告设施;b)五十年以上历史街区的实体围墙不应设置户外广告;c)住宅区实体围墙仅允许设置公益广告;d)设置于实体围墙的户外广告设施,其突出墙面的距离应0.1m,高度不应超出围墙高度,宽度不应大于围墙柱墩之间的实墙面(见附录A中图A.16);e)透空围墙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见附录A中图A.16)。6.5.2建设及拆迁工地围挡户外广告设施要求如下:a)危房或

24、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不应设置户外广告;b)建设及拆迁工地围挡户外广告应直接落地设置,广告高度不应超过6.0m,单幅不应低于2.5m,长度不应超过15.0m,禁止在实体围挡上部加高任何结构的广告设施;c)建设及拆迁施工单位在建设(施工)场地设置工地临时性围挡位置不应超越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建设项目竣工(施工项目完成)后应自行拆除。6.6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6.6.1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的要求如下:a)严控区内除公共信息电子显示屏外,禁止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b)设置城市户外电子显示屏应符合交通管理要求,不应妨碍城市道路行车安全,不应影响道路畅通,主要道路交叉口不应设置影响交通信号

25、灯的电子显示屏;c)在城市主干道两侧(城市广场和步行街除外)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的,不应播放活动画面,原则上每个固定画面的播放时间不少于15s,画面切换应采取慢转换方式;d)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不应影响航空安全,机场及其周边地区禁止使用户外电子显示屏。6.7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6.7.1临时户外广告的类别及形式如下:a)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举办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公益、节日庆典活动或者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设置的户外广告;b)企业促销活动期间设置的户外广告;c)临时户外广告常见形式有升空气球(系留气球)、充气物、布幅、彩旗、展板、海报宣传画布幔、空飘物(包括航模飞行器)、桁架等。6.

26、7.2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一般要求如下:a)临时户外广告原则上应在临时活动举办场地内部设置;b)禁止在规划道路红线内设置落地式的临时户外广告;c)临时户外广告到期后应及时自行拆除并恢复场地原状;7DB4101/T12019d)升空气球(系留气球)设置应取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资质证明,符合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7.3临时户外广告时限要求如下:a)促销等经营性活动设置的临时户外广告,一般时限13天;b)举办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公益活动或者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需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设置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活动批准期限;c)临时户外广告不应申请延期,设

27、置人应当于设置期限届满之日起2日内自行拆除。6.7.4设置充气物的一般规定如下:a)在人行道上设置的充气物,其宽度(厚度或支柱直径)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的1/4,不应占用盲道,且应与设置单位的门面平行设置。人行道宽度4m的不应设置;b)在非独立门面或两相邻单位距离较近的位置设置充气物,应紧贴门前设置,其跨越距离不应超过门面宽度;c)设置充气拱门,跨度不应超过10m,高度不应超过5m,安装设置安全、牢靠。6.7.5设置布幅的一般规定如下:a)布幅广告应从严控制,除重大活动外,原则上不允许设置布幅形式的户外广告;b)广告幅面不应使用白底黑字(或黑底白字),其颜色、字体、内容、规格、设置方案等应与现场

28、相协调,不应遮蔽阳台和窗户,需紧贴在建筑物的墙上,并确保稳固、平整;c)升空气球条幅:气球以及气球条幅应固定于地面,且总体高度不应超过15m。气球直径不应超过3m;条幅规格不应超过9m1m。不应设置可移动升空气球条幅。升空气球不应使用危险气体,其所充气体,应符合空中飘浮物相关规定要求。6.7.6彩旗、太阳伞、遮阳篷,应在自有用地范围内设置,不应占用、破坏人行道和绿地等公共设施。6.7.7设置展牌、桁架、导视牌的一般规定如下:a)在宽度4m的人行道上不应设置;b)占地总面积不应大于所使用场地面积的1/3。6.7.8设置其他临时性户外广告的一般规定如下:a)需张贴户外广告的,应该张贴在公共信息栏等

29、规划设置范围内;b)以举牌、摆牌、游走、流动、散发等形式发布户外广告的,不应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不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生产;c)在城市道路、广场、立交桥、临街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禁止涂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7设施设置管理要求7.1基本要求7.1.1户外广告设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CJJ149、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控制导则、郑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7.1.2户外广告内容不应欺骗和误导公众,不应贬低

30、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7.1.3户外广告不应含有下列内容:a)违背社会公德和良好风尚的;b)惊扰社会公众的;8DB4101/T12019c)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d)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含有的其他内容。7.1.4除公共交通工具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利用自有车辆发布的广告内容仅限于其名称、字号和标志。7.1.5广告设置与使用的文字、商标和图案应准确规范,设置者应对陈旧、损坏的广告及时更新修复,对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广告设施及时拆除。7.1.6户外电子显示屏关闭时间宜为:春季、夏季22:30;秋季、冬季21:30。商业区、特色街区等可适当延迟关闭时间。7.1.7车站、机场候机楼、商务商圈等城市窗

31、口地区,城市建成区的主干道、公共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发布烟草制品、男科妇科、性用品、丧葬服务、丧葬用品以及其他违反民俗民风和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7.1.8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户外广告,在申请发布前,应当经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禁止发布。7.2其他要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与制作、安装与施工、维护与保养、验收与检测应由广告设置单位按照附录B、C、D、E、F的规定执行。9DB4101/T12019AA附录A(规范性附录)户外广告图示图A.1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图图A.2交通设施、标志周边户外广告设置

32、示意图10DB4101/T12019图A.3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运行空间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图图A.4人行天桥、过街地道周边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图11DB4101/T12019图A.5禁止设置跨越道路和严禁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的户外广告示意图图A.6行道树户外广告设置和绿地户外广告示意图12DB4101/T12019图A.7平行于建筑物外墙广告不允许出现的位置和情形示意图图A.8建(构)筑物侧墙面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图13DB4101/T12019图A.9门楣上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图一图A.10门楣上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图二14DB4101/T12019图A.11门楣上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图三15DB4101/T1201

33、9图A.12垂直于建筑墙面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图16DB4101/T12019图A.13路灯杆上附属的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图17DB4101/T12019图A.14公交候车亭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图图A.15地下人行通道附属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图18DB4101/T12019图A.16围墙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图19DB4101/T1201920DB4101/T12019BB附录B(规范性附录)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规定B.1涉及建筑结构安全的户外广告应委托具备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建筑整体布局和建筑物立面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图纸应盖有设计出图章。B.2户外广告设计其荷载应按GB50009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基本风压应按0.50千牛/执行,并考虑高度系数、风振系数、体形系数;考虑地震作用时应按地震作用效应和其它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地震作用计算应按GB5001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B.3钢结构设计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应对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校核计算。B.4混凝土结构设计应符合GB50010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应进行承载力和变形验算。B.5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GB50007中的有关规定,应满足承载力的要求,同时应进行强度、抗滑、抗倾覆及稳定性验算。B.6墙面广告支座设计要求如下:a)墙面广告支座应附设在房屋或构筑物的墙面上,应确定或验算房屋或构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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