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安居工程建设暂行规定建筑建筑资料_建筑-建筑资料.pdf

上传人:c****2 文档编号:95431713 上传时间:2023-08-23 格式:PDF 页数:3 大小:184.5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肥市安居工程建设暂行规定建筑建筑资料_建筑-建筑资料.pdf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合肥市安居工程建设暂行规定建筑建筑资料_建筑-建筑资料.pdf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肥市安居工程建设暂行规定建筑建筑资料_建筑-建筑资料.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肥市安居工程建设暂行规定建筑建筑资料_建筑-建筑资料.pdf(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合肥市安居工程建设暂行规定 合肥市安居工程建设暂行规定 合肥市政府第 40 号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安居工程建设,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根据国家安居工程实施 方案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居工程,系指纳入国家住房建设计划,以成本价向 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第三条 安居工程建设,应坚持政府扶持、单位支持、个人负担的原则;以小区开发为重点,与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解困相结合。第四条 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安居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市计委根据年度安居工程建设指标,负责下达安居工程前期准备计划和开 工计划。市建委负责安居工程具体实施工作。第二章 项目计划申

2、报程 第五条 凡在本市市区,郊区、蜀山镇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中直、省直、外省在肥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执行房改政策,其中住房公积金到位率 100,均可申报安居工程项目计划。第六条 申请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应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 60。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向市房改办提出申 请报告。由市房改办汇同市计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土地局、市房地产局 等有关部门进行初审,经市安居工程指挥部审查同意后,由市计委编制安居工 程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上报省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执行。第八条 凡列入市安居工程规划项目的建设单位,在自筹资金和建设用地 落实的前

3、提下,其自筹资金的 50需存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设的安居工程 专户,其余资金按工程进度足额到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凭市房改办 出具的证明,由市计委在上级核定投资计划内,下达安居工程前期准备计划和 用地计划。第九条 安居工程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各项前 期准备工作。对于规划建筑面积达到 5 万平方米的安居工程小区,应委托符合 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编制安居工程小区初步设计,报市计委组织审批。第十条 安居工程项目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后,由建设单位持自筹资金到位 证明,专业银行配套贷款计划以及规划图、施工图,向市计委申报项目开工。市计委在上级核定的安居

4、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内,下达项目开工计划。建设单位向市计委申报项目开工和市计委下达项目开工计划应同时抄送市 房改办、市建委。第十一条 安居工程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市计委、市建 委市房改办和市统计局报送基建统计报表和分阶段建设资金到位报表。第三章 建设与销售 第十二条 市建委会同市房改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实 施全过程检查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第十三条 安居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编制详细规划,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努力降低成本。第十四条 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均应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严禁转包。安居工程建设应尽量选用新型墙体材料。第十五条 被纳入国家

5、安居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套取优惠 政策;不得高价转租、高价出售或者改作他用。第十六条 安居工程住房峻工后,一律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中低收入标准 由房改办制定,报市政论审批后执行)家庭出售,不得有盈利。优先出售给无房 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中的 住房困户。具备上款条件的职工或单位持单位证明向市房改办申请购房资格,经市房 改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安居工程住房购买资格证。凭资格证向安居工程建设 单位购买。建设单位不得将安居工程住房销售给无安居工程购买资格证的职工 或单位。单位购买安居工程住房向职工出售时,由房改办统一审批。第十七条 安居工程住房的成

6、本价由征地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 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 等七项因素构成。第十八条 市物价局会同市房改办、房地产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建行、工行等有关部门对安居工程住房出售成本价审核确定,由市物价局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一律由政府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由土地 部门办理划拨手续,相应减免费用。第二十条 免收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商业网点配套费、教育基础设施费、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人防工程费,减半收取土地管理费、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费、白蚁防治费、市场交易管理费、招标费,减收水电气增容费。第二十一条 职工个人出资购买用

7、于本人居住用房,免交一次性契税、营 业税、房产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第二十二条 职工居民购买安居工程住房一次性付款确有困难的,可向有 关专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购房抵押款(抵押贷款办法另行制定)。第二十三条 纳入计划的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向市住房资金管 建设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根据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居工程系指纳入国家住房建设计划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第三条安居工程建设应坚持政府扶持单位支持个人负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市计委根据年度安居工程建设指标负责下达安居工程前期准备计划和开工计划市建委负责安居工程具体实施工作第二章项目计划

8、申报程第五条凡在本市市区区蜀山镇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请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应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第七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向市房改办提出申请报告由市房改办汇同市计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土地局市房地产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初审经市安居工程指理中心和承办安居工程的金融机构申请房改资金、委托贷款或安居工程信贷资 金贷款。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会同承办安居工程金融机构拟定资金使用计划,按工程进度提供贷款,贷款一律实行抵押。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市房改办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设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根据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居工程系指纳入国家住房建设计划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第三条安居工程建设应坚持政府扶持单位支持个人负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市计委根据年度安居工程建设指标负责下达安居工程前期准备计划和开工计划市建委负责安居工程具体实施工作第二章项目计划申报程第五条凡在本市市区区蜀山镇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请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应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第七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向市房改办提出申请报告由市房改办汇同市计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土地局市房地产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初审经市安居工程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PPT文档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