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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榆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障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细则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省“菜篮子”产品(蔬菜、食用菌)生产保障基地项目指南的通知(吉农园发20215 号)和榆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障基地建设项目实施 方案要求,为准确把握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发展秋菜 生产积极性,促进我市冬季蔬菜生产基地和秋储菜基地建设, 特制定本细则。一、建设时间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二、申报对象原则上为全市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种植大户、农民专 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三、资金来源和使用省级“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障基地专项资金400万元, 包干用于符合补贴条件的冬季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和秋储菜 基
2、地建设。补贴资金必须用于购买与生产有关的设备、设施 等。、建设内容和补贴标准(一)对2019年以前建设的30亩以上(含30亩)、冬 季正常生产的设施园艺规模园区进行补贴,原则上单个园区 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改造园区基本条件, 购置加温补光等生产设施等。(二)支持建设50亩以上秋储菜生产基地。要求相对 集中连片,具备一定灌排条件。支持基地完善基础设施,提 高秋储菜生产能力,完善生产储备和服务机制,示范推广技 术模式。种植面积在50亩TOO亩(含50亩、不含100亩), 补贴5万元;种植面积在100亩-200亩(含100亩、不含 200亩),补贴10万元;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含
3、200亩), 补贴20万元。(三)项目资金总额为400万元,因资金额度固定,在 具体实施中根据实际情况包干确定补贴对象个数和补贴额 度。(四)秋菜品种主要是白菜、萝卜、大葱、马铃薯。(五)建设主体必须根据生产需要,按照L3比例配套 资金投入。五、实施方法(一)主体申报7月10日至7月31日,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主体,通 过所在地村委会向乡镇、街申报,乡镇政府要实地审核申报 主体是否合格,是否达到申报要求,审查合格后在村委会公 示7天,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签字盖章,上报市农业农村 局。项目申报书要装订成册,包括封面、目录、新型经营主 体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 或协议书(
4、需要所在村、乡镇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园区及 秋储菜种植地块影像资料(水印照片)。(二)市级审核8月1日至8月10日,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组成评审 组,对上报项目材料进行复核审查并确定申报主体名单。(三)乡镇验收9月10日至9月20日,项目主体所在乡镇、街对申报 主体进行验收,同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主体进行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四)验收确认9月20日至9月30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组成 联合验收组,对全市申报基地项目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束 后对验收合格项目进行投资评估(确定建设主体投资规模), 确定主体补贴额度。对最终的补贴名单及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
5、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六、资金拨付项目补贴资金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拨付到乡镇财政经济 办公室,由乡镇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 项目主体,严禁发放现金。七、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街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该 项目,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切实把“菜篮子”生产保障 基地项目工作落到实处,搞好组织发动和指导服务,推动工 作扎实稳步落实。(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要做好政策宣传和 组织发动工作,把政策扶持重点、奖补办法、资金使用范围、 补贴程序等相关工作宣传到位。确保政策家喻户晓,公开透 明,实现政策引导效应最大化。(三)强化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要抓好项目建设的协调、
6、 调度工作;乡镇政府要抓好项目申报、批复及现场核查工作, 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对项目 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审核,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 中存在的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切实加强项目资金 管理,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确保资金使 用安全、规范、高效。(四)确保成效。乡镇、村、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切 实履行职责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核实、验收 及资金兑付工作。落实专款专用要求,按照“先验收后兑付” 的规定执行。(五)强化绩效管理。严格按照省里下发的区域绩效目 标,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 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工 作落实情况,按时报送项目绩效自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