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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办分发范围分 发 号A(1-4)总部各部门分发范围分 发 号B(1-7)各子公司分发范围分 发 号C(1-5)董事长 A1人力行政部 B1xx C1总经理 A2财务管理部 B2xx C2常务副总经理 A3风控审计部 B3xxx C3副总经理 A4成本管理部 B4xx C4项目拓展部 B5 C5技术服务部 B6酒店管理部 B7文 件 更 改 记 录版次号修改页码修改后页数更 改 内 容 提 要日 期A/0新版2010-09-081 目的 为确保财务交接工作顺利进行,明确各方职责,特制定本规定。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xx总部及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人员交接。3 定义3.1 财务人员在发生下列情况之
2、一,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移交:3.1.1 轮岗或离职;3.1.2 短期外出,预计会影响正常的运作而需要履行交接手续的(指连续外出超过一个月时间,必须办理交接);3.1.3 未办理正常的交接手续擅自离职;3.1.4 公司清算关闭。4 职责4.1 移交人4.1.1 应整理移交各项资料,对的遗留问题,应作出书面说明。4.1.2 编制工作移交目录和岗位工作交接书。4.1.3 在离职后有义务协助处理其原任职期间的重要事项。4.2 交接人4.2.1 按照工作移交目录和岗位工作交接书逐项移交、认真逐项核对点收。4.3 监交人4.3.1 监交人现场监督移交,确保移交的顺利进行,监督移交工作的完整性和有效性。5
3、内容5.1 财务负责人移交5.1.1 财务负责人移交内容5.1.1.1 轮岗或离职时需要移交的内容:财务印鉴章、各项制度、岗位设置、岗位说明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财务档案(包括电子文档)、未了事项说明、重大事项说明、财务工作流程、其他相关文件等。5.1.1.2 临时离岗需要移交的内容:财务印鉴章、未了事项说明、相关档案资料及授权书等。5.1.1.3 擅自离职需要移交的内容:由置业总部财务管理部委派专人与交接人共同清理。5.1.2 轮岗或离职移交工作程序5.1.2.1 移交人按本规定及工作移交目录对财务相关资料进行清理,并填写QR-WI-CW05-01财务负责人工作移交目录。5.1.2.2 组
4、织账务登记、盘点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核对银行存款。5.1.2.3 积极处理未了事项,如在交接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应书面说明该事项进展情况及需协调、关注的事项。5.1.2.4 书面说明与银行、税务、财政、外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5.1.2.5 向交接人介绍行业特点、年度财务工作计划,本单位在财务管理中需重点关注的环节和事项。5.1.2.6 办理印鉴及其他各项资料的移交,涉及银行预留印鉴变更的需协助办理。5.1.2.7 办理电子档案移交及电子密码变更。5.1.2.8 办理部门其他需移交的事项。5.1.2.9 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交接情况。5.1.2.10 在QR-WI-CW05-0
5、1财务负责人工作移交目录及QR-WI-CW05-02岗位工作交接书上签字,移交清单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各存一份、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置业总部财务管理部各存一份。5.1.3 财务负责人临时离岗交接步骤5.1.3.1 确定授权内容,填写授权委托书,报单位负责人核准。5.1.3.2 编写交接清单一式四份,办理财务印鉴章、文件、档案等交接。5.1.3.3 说明在授权范围内需重点关注的事项。5.1.3.4 处理未了事项,对未完成事项做出书面说明。5.1.3.5 移交人离岗后应注意跟踪交接人工作情况,并协助处理相关事务。5.1.3.6 交接清单送置业总部财务管理部一份备案,交接双方各一份,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一份
6、。5.1.4 财务负责人擅自离职交接步骤5.1.4.1 及时通知原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通知无效时,由置业总部安排交接人、监交人对其遗留的档案资料进行清理,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原财务负责人的责任。清理结果须征询本公司主管领导、财务人员及相关部门的意见,以确定是否存在需追索或防范事项。5.1.4.2 监交人将财务印鉴章、财务文件、档案移交给交接人。5.1.4.3 由监交人指定清理人按照QR-WI-CW05-01财务负责人工作移交目录填写交接清单。移交人处注明擅自离职无移交,交接人、监交人签字确认。5.1.5 监交人5.1.5.1 财务负责人交接事项中监交人为:用人单位主管领导、置业总部财务管理部
7、指派人员。必要时将进行离任审计。5.2 会计人员移交5.2.1 会计人员移交内容5.2.1.1 轮岗或离职需移交的内容:岗位说明书、年度工作计划、相关工作流程说明、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资料、合同、文件、证照、票据、电子档案、未了事项说明、重大事项说明及其他物品。5.2.1.2 临时离岗需移交的内容:凭证、资料、合同、文件、证照、票据、相关工作流程、未了事项说明、重大事项说明等。5.2.1.3 擅自离职移交资料的处理:用人单位财务负责人将指定专人与交接人共同清理。5.2.2 会计人员轮岗或离职交接步骤5.2.2.1 填制或录入经手的会计凭证,并经相关人员审核。5.2.2.2 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
8、料,编制移交清单,列明应移交相关资料,如有短缺或数据错误,要查清原因,并要在移交清册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5.2.2.3 积极处理其他未了事项,对于在交接期内无法完成,需移交给交接人处置的,需书面说明该事项应达成的目标、要求完成时间,现进展情况及需协调、关注的事项。5.2.2.4 移交报税、网银、统计等电子操作事项的用户名及密码。5.2.2.5 介绍银行、税务、财政、外管等主管人员情况、联系方式,说明各种证照年检情况。5.2.2.6 办理其他需移交事项。5.2.2.7 在QR-WI-CW05-02岗位工作交接书上签字,移交清单一式三份,其中交接双方各一份,存档一份。5.2.3 会计人员临
9、时离岗交接步骤5.2.3.1 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编制移交清单,并按清单进行移交。5.2.3.2 明确交接人在代行职责期间的工作任务,需关注的要点及操作流程。5.2.3.3 处理未了事项,对于暂时无法完成而须由交接人完成的未了事项,移交人应书面说明该事项须达到的目标、现进展情况,要求完成时间及需协调、关注的事项。5.2.3.4 告知联系方式,定期跟踪完成情况。5.2.4 会计人员擅自离职交接步骤5.2.4.1 用人单位财务负责人应组织专人对照岗位说明书拟定移交目录,对其遗留的档案资料进行清理,发现遗失资料应在移交清单相关栏目中注明。清理结果须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以确定是否存在需追索或防范事项
10、。5.2.4.2 清理人按移交清单将相关岗位的财务文件、档案移交给交接人。5.2.4.3 由监交人指定清理人填写交接清单,移交人处注明擅自离职无移交,监交人签字确认。5.2.5 监交人5.2.5.1 置业各公司的会计交接由用人单位财务负责人主持并监交。5.2.6 接办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含台账),不得自行另立新账。5.3 出纳人员移交5.3.1 出纳人员移交内容5.3.1.1 轮岗或离职时需要移交的内容:财务预留印鉴、日记账及其他备查帐、凭证、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资料、岗位说明书、工作计划、未了事项说明、重大事项说明等。5.3.1.2 临时离岗需要移交的内容:财务预留印鉴、
11、日记账及其他备查帐、凭证、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未了事项说明、相关的档案资料等。5.3.1.3 擅自离职需要移交的内容:公司将委派专人与交接人共同清理。5.3.2 出纳人员轮岗或离职交接步骤5.3.2.1 移交准备5.3.2.1.1 将日记账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签名;使用电子记账的公司,应将日记账打印出来装订成册。5.3.2.1.2 取得银行对账单及银行调节表。5.3.2.1.3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核对相符,现金、有价证券与账簿核对一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经审核的银行调节表或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5.3.2.1.4 整理应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说明。5.3.2.1.
12、5 编制QR-WI-CW05-02岗位工作交接书,填明移交的账簿、凭证、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资料、印鉴、发票、收据和其它物品的具体名称和数量。5.3.2.2 正式交接5.3.2.2.1 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日记账或其他备查账余额进行点收,发现不一致时,移交人要负责查清。5.3.2.2.2 日记账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5.3.2.2.3 交接人应核对日记账与总账、日记账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是否相符。5.3.2.2.4 交接人按移交清册点收印章。5.3.2.2.5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QR-WI-
13、CW05-02岗位工作交接书上签名。5.3.3 出纳人员临时离岗交接步骤5.3.3.1.1 移交人与交接人办理财务预留印鉴、日记账及其他备查账、凭证、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财务文件、档案等交接手续。5.3.3.1.2 移交人向交接人明确在授权范围内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协助其尽快熟悉日常主要工作内容。5.3.3.1.3 移交人积极处理未了事项,对于确实无法完成而须由交接人完成的未了事项,移交人应书面说明该事项须达到的目标、现进展情况、要求完成时间及需协调、关注的事项。5.3.4 出纳人员擅自离职交接步骤5.3.4.1 用人单位财务负责人安排交接人和监交人对其财务档案资料、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进
14、行清理,清理结果须征询本公司主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的意见,以确定是否存在需追索或防范事项。5.3.4.2 监交人将财务预留印鉴、财务文件、档案移交给交接人。5.3.4.3 由监交人指定清理人按照QR-WI-CW05-02岗位工作交接书填写交接清单,移交人处注明擅自离职无移交,交接人、监交人签字确认。5.3.5 出纳的交接由用人单位财务负责人主持并监交5.4 其他5.4.1 公司关闭、清算,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会计、出纳均应按上述相关职级人员移交内容及流程要求,整理档案资料,移交清算组。未移交完毕的,不得擅自离职。5.4.2 移交资料一式三份,移交人、交接人、所属公司各存一份。置业总部财务人员及项目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移交资料由置业总部财务管理部存档一份。5.4.3 离职其他相关流程参见离职管理作业指导书6 流程图7 表单7.1 工作移交目录 QR- WI -CW05-017.2 岗位工作交接书 QR- WI -CW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