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模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事业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模版.docx(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事业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 条办法”,进一步规范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厅、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机关(以下简称机关处室)、厅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选派赴国外执行有关公务出访和培训任务。 第三条 因公临时出国工作应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坚持因事定人,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讲求实效。 第二章 工作部门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省
2、外国专家局为厅外事日常工作部门,会同厅人事处、办公室、资产管理中心、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及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做好厅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有关工作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 省外国专家局具体负责: 1.厅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汇总和上报; 2.协助办理因公临时出国任务的报批、护照(通行证)及外汇等相关事项; 3.做好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公开、备案材料的准备; 4.组织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的行前外事纪律和安全教育; 5.做好团组回国后出访总结报告等资料的收集汇总及上报;做好厅年度外事工作总结及上报工作; 6.商有关处室制定和完善厅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贯彻执行。 (二) 厅人
3、事处具体负责: 1.因公临时出国人选的推荐; 2.因公临时出国人员政审; 3.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信息公开; 4.按有关规定收缴、保管因公临时出国证照。 (三) 厅办公室具体负责: 1.机关处室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管理; 2.机关处室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审批; 3.机关处室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核销。 (四) 厅资产管理中心具体负责: 1.事业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管理; 2.事业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审批; 3.事业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核销。 (五) 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具体负责: 1.因公临时出国工作的监督检查; 2.查处因公临时出国违规违纪事件。 (六) 出访任务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具体负责: 1.因公临
4、时出国任务的提出; 2.因公临时出国任务报批文件的起草; 3.出访团组总结报告的撰写。 第三章 计划制订 第六条 各处室单位于每年 11 月底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下一年度因公临时出国需求,报省外国专家局汇总。因公临时出国需求应包括出国主要任务、人员构成、前往国家、在外停留时间、经费来源等内容。 第七条 出国需求应与组团处室(单位)业务相关,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再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赴国外出席无实质内容的庆典、开工仪式或内部慰问等活动;不得参加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任务。 第八条 出访团组人数不超过6人,不得派人为出访团组打前站。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
5、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在外停留时间(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不超过 10 天;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1国不超过5天。赴拉美、非洲的团组,每次出访最多不超过2国、时间不超过9天,出访1国不超过6天。出国培训团组在外时间一般不少于21天,在1国内完成,团组人员总数在25人以内。 第九条 省外国专家局汇总因公临时出国需求后,会同厅人事处和厅办公室,根据省政府核准的我厅出访总人次限量和出国经费限额,提出全厅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建议,报厅党组会议审定。第四章 人员确定 第十条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确定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实行量化管理: (一) 省管干部出访次数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 (二) 处级以下(含处级,下同)工作人员出访根据工作需要、业务对口进行统筹安排,处级正职领导干部原则上4年内出国不超过1次,其他处级干部原则上5年内出国不超过1次,确因实际工作需要必须提前安排的,应计入总数;主任科员及以下干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严掌握安排。 (三) 从事外事工作的干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安排。 第十一条 每年项目执行时,要按照确定的出国计划,由厅人事处商组团的处室(单位),拟定参团人员,并报厅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章 任务报批 第十二条 出国人员名单经厅党组会议审定后,由省外国专家局会同组团处室(单位)承办任务报批工作。 第十三条 出国任务批件或确认件下达后,由省外国专家局负
7、责办理出国相关手续。 第六章 境外管理 第十四条 出国团组要认真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对外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外事规章制度。在对外交流活动中,自觉维护国家主权,严守秘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对外宣传口径。 第十五条 团组在境外期间,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一般由厅领导或组团处室(单位)负责人担任。团组成员必须服从团长的领导。团员外出须请假,不得随意单独活动。实质性公务活动时间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严禁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 第十六条 出国团组在国外应主动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导和监督,遇到重要问题和突发事件要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
8、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第十七条 出国团组回国后,应在两周内完成出国报告(省管干部要按期填写省管干部因公临时出国情况报告表),交省外国专家局。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厅办公室和资产管理中心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纳入专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规模。各机关处室和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制定出国计划,严格将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开支控制在预算内,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 第十九条 厅办公室和资产管理中心应根据经费预算和财政部制定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审核出国费用。出国人员报销费用时,应提供出国任务批件和护照等证件(包括签证、签注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9、及费用明细单据。厅办公室和资产管理中心按照批准的人数、天数、路线、公务活动情况、经费计划等进行核销,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不得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各地摊派、转嫁出国费用。 第八章 证件管理 第二十条 因公临时出国期间,护照应统一保管。 第二十一条 出访任务完成回国后,必须在7天内将因公护照交厅人事处统一保管。 第九章 信息公开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建立因公临时出国信息公开制度。 (一) 团组出访前,应通过厅内网如实公示团组和人员信息,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团组全体人员的姓名、单位
10、和职务,出访国家、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等。 (二) 出访团组回国后,应在1个月内在单位内部公布上述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三条 建立联合检查机制。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省外国专家局、厅人事处、厅办公室、厅规财处和资产管理中心共同对全厅范围内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联合查处重大外事违规违纪案件,实施有效监管。要将遵守和执行因公临时出国有关规定情况纳入干部监督管理范围,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内容。 第二十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报批内容、路线和日程执行的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及其他违反外事和财务纪律的行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团组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