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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医院转院转科制度(6)_物业经理人来源自建筑施工 资料 人民医院转院、转科制度6 (一)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转往他科治疗时,必需先请他科会诊(详见会诊制度),经会诊同意前方可转科。 (二)转科病人其病历要求按浙江省病案书写标准执行。应有完整的请会诊记录和会诊记录。 (三)转科前,由经管医师开转科医嘱,写好转科记录,通知对方科室,按联系时间转科。 (四)转出科室应派人陪护病人转入科,向值班医护人员交代有关状况,面交病历方能离去。 (五)转入(接收)科室医护人员应热忱接待转科病人,优先安排病床,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准时开出医嘱,书写接科记录。 (六)欲转科而会诊,双方科室对是否马上转科有争议时,
2、应贯彻首科首诊负责制的原则,直至双方科室意见全都为止。 (七)未经会诊或会诊科室不同意转科而将病人强行转科所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转出科室负全部责任。 (八)凡需转科病人而原收住科室不恳求会诊,直接开出院,再重新办理入院手续入住他科,由此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原收住科室负全部责任。 (九)病人的病情确需转科,经会诊后应接收科室不得拒绝和推诿,必要时请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裁决,对拒不执行而发生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应接收科室负全部责任。 (十)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由经管主治提出,科主任同意,医务科或总值班与转入医院联系或请会诊,征得对方同意前方可转院。 (十一)公费或医保病人如需转院者,须由专科医师填写公费或医保病人转院申请表,至公费医疗办公室办理手续。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十二)病员转院,如估量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急过后,再行转院。危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