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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配置管理规定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工程治理水平,促进工程治理机构设置及治理人员配置的科学化、标准化,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工程经理部是公司设置的工程治理机构,全面履行公司与建立单位签订的合同,担当工程实施治理任务和目标实现的全面责任。 第三条工程经理部直属工程经理的领导,承受公司及责任治理单位职能部门的指导、监视、检查、效劳和考核,并负责对工程资源进展合理使用和动态治理。 第四条工程经理部应在工程启动前建立,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或按合同商定解体。 其次章工程经理的选择与任命 第五条工程经理的选择依据工程工程规模的大小,实行以下方法确定: (一)基层推举公司任命:适用于基层自身承揽或公
2、司安排的中、小型规模的工程,工程经理任命需由基层单位填写工程经理任命申请书(见附件一),报公司劳人部,经公司批准后任命。 (二)公司直接任命:适用于公司直管的工程或基层单位治理的大型工程、施工治理难度较大及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符合此条件的工程,公司将以适当方式告知责任治理单位),先由公司及有关方面充分酝酿并提名,经公司批准后任命。 (三)竞聘:为解决公司工程经理缺乏,增加工程经理的竞争意识和责任心,可实行竞聘方式选择工程经理。由公司劳人部组织,邀请有关部门参与,择优选择,经公司批准后任命。 第六条工程经理由法定代表人任命,并依据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期限和内容,履行治理职责,并对工程实施全过程
3、、全面治理。 第三章工程经理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第七条工程经理部机构设置执行公司“治理体系”相关规定,详见附件二。 第八条工程经理部应设工程经理、生产副经理、技术副经理(工程总工)、行政副经理、安装副经理;技术质量组(员)(质量员、资料员、试验工、测量工);生产组(员)(施工员、规划统计员或预算员);安全组(员)(安全员);材料动力组(员)(材料员、机械治理员);安装组(员)(专业施工员、专业质量员);行政后勤组(员)(总务员);财务劳资组(员)(会计员、劳资员)等。 第九条工程经理部人员配置应符合下表规定: 序号 岗位名称 任职资格 备注 1 工程经理 大型工程:应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证、安
4、b证 中、小型工程:应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证、安b证 1、单位工程工程必需配置符合要求的试验工、测量工; 2、工程经理部须明确印章、合同治理人; 3、会计由公司委派; 4、各岗位除满意岗位任职资非常,还须具备和工程规模、难易程度相适应的力量。 2 生产副经理 具备相应力量; 3 技术副经理 (工程总工) 大、中型工程:应取得工程师以上职称 小型工程:应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4 行政副经理 具备相应力量 5 安装副经理 大、中型工程:应取得工程师以上职称 小型工程:应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6 施工员 应取得施工员上岗证 7 专职安全员 应取得安全员上岗证、安c证 8 专职质量员 应取得质量员上
5、岗证 9 材料员 应取得材料员上岗证 10 机械治理员 具备相应力量 11 会 计 应取得会计资格证 12 劳资员 具备相应力量 13 预算员 应取得造价员证 14 总务员 具备相应力量 15 资料员 应取得资料员上岗证 第十条工程部治理人员除国家明令不得兼职外,其他人员可兼职。兼职是指工程治理团队内人员一人多职、由责任治理单位人员代管或由社会专业公司代管,以能满意工程治理要求为原则。 第十一条外聘工程经理或工程其他主要治理人员,须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三。 第十二条工程经理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应在根底垫层施工前完成,详细程序如下: (一) 公司直管的工程、基层治理的大型工
6、程以及施工治理难度较大、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由工程经理、责任治理单位、公司劳人部协商提出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方案,报请公司批准后,公司以文件形式确认; (二) 其它工程由工程经理、责任治理单位协商提出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方案,经责任治理单位讨论批准,报公司劳人部备案,公司以文件形式确认; (三) 责任治理单位应在工程经理部治理人员上岗前进展书面交底,并保存交底记录。 第十三条工程治理团队一旦运行,原则上在工程未竣工之前不得任凭更换主要人员,以保持工程治理的连续性;若的确需要更换工程主要治理人员的,需填写工程经理部人员变更申请表(见附表四),依据原审批权限报批,公司劳人部准时通报变更信息。 第四章工
7、程经理部的解体 第十四条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或交付建立单位)60日后,工程经理部自行解体。 第十五条工程经理部解体后的封口闭合治理按公司工程工程封口闭合治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惩罚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擅自组织施工的,停工整顿并处责任方五万元罚款。 第十七条未按批准文件设置工程治理机构及配备人员的,责令整改并处责任方两万元罚款。 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工程主要治理人员的,每人次处责任方五千元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中工程主要治理人员指:工程经理、工程技术副经理、专职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印章保管员。 其次十条本规定中工程规模的划分依据建立部公布的注册建筑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把工程划
8、分为大、中、小型。 其次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公司原工程治理机构设置及治理人员配置暂行规定作废。自公布之日,公司在建工程应按此规定对工程经理、工程治理机构及有关人员以文件形式予以确认。 其次十二条公司劳动人事部为本规定的主控部门,负责对本规定持续改良及解释。 2023年三月八日 【第2篇】安全治理人员配置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其次章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急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治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治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
9、安全生产治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治理人员,或托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供应安全生产治理效劳。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托付工程技术人员供应安全生产治理效劳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急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23186号)20231103 3.加强安全生产治理机构建立。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治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安全生产治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缺乏50人的企业
10、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治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受,取得安全治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急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不少于安全生产治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23169号)20231011 3健全安全生产治理机构和配备人员。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进展相适应的安全治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
11、全生产治理机构,并根据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安全生产治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力量,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治理岗位的待遇。 【第3篇】工程治理机构设置及治理人员配置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工程治理水平,促进工程治理机构设置及治理人员配置的科学化、标准化,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工程经理部是公司设置的工程治理机构,全面履行公司与建立单位签订的合同,担当工程实施治理任务和目标实现的全面责任。 第三条工程经理部直属工程经理的领导,承受公
12、司及责任治理单位职能部门的指导、监视、检查、效劳和考核,并负责对工程资源进展合理使用和动态治理。 第四条工程经理部应在工程启动前建立,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或按合同商定解体。 其次章工程经理的选择与任命 第五条工程经理的选择依据工程工程规模的大小,实行以下方法确定: (一)基层推举公司任命:适用于基层自身承揽或公司安排的中、小型规模的工程,工程经理任命需由基层单位填写工程经理任命申请书(见附件一),报公司劳人部,经公司批准后任命。 (二)公司直接任命:适用于公司直管的工程或基层单位治理的大型工程、施工治理难度较大及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符合此条件的工程,公司将以适当方式告知责任治理单位),先由公司及
13、有关方面充分酝酿并提名,经公司批准后任命。 (三)竞聘:为解决公司工程经理缺乏,增加工程经理的竞争意识和责任心,可实行竞聘方式选择工程经理。由公司劳人部组织,邀请有关部门参与,择优选择,经公司批准后任命。 第六条工程经理由法定代表人任命,并依据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期限和内容,履行治理职责,并对工程实施全过程、全面治理。 第三章工程经理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第七条工程经理部机构设置执行公司“治理体系”相关规定,详见附件二。 第八条工程经理部应设工程经理、生产副经理、技术副经理(工程总工)、行政副经理、安装副经理;技术质量组(员)(质量员、资料员、试验工、测量工);生产组(员)(施工员、规划统计
14、员或预算员);安全组(员)(安全员);材料动力组(员)(材料员、机械治理员);安装组(员)(专业施工员、专业质量员);行政后勤组(员)(总务员);财务劳资组(员)(会计员、劳资员)等。 第九条工程经理部人员配置应符合下表规定: 序号岗位名称任职资格备注1工程经理大型工程:应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证、安b证 中、小型工程:应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证、安b证1、单位工程工程必需配置符合要求的试验工、测量工; 2、工程经理部须明确印章、合同治理人; 3、会计由公司委派; 4、各岗位除满意岗位任职资非常,还须具备和工程规模、难易程度相适应的力量。2生产副经理具备相应力量;3技术副经理 (工程总工)大、中型工程
15、:应取得工程师以上职称 小型工程:应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4行政副经理具备相应力量5安装副经理大、中型工程:应取得工程师以上职称 小型工程:应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6施工员应取得施工员上岗证7专职安全员应取得安全员上岗证、安c证8专职质量员应取得质量员上岗证9材料员应取得材料员上岗证10机械治理员具备相应力量11会 计应取得会计资格证12劳资员具备相应力量13预算员应取得造价员证14总务员具备相应力量15资料员应取得资料员上岗证第十条工程部治理人员除国家明令不得兼职外,其他人员可兼职。兼职是指工程治理团队内人员一人多职、由责任治理单位人员代管或由社会专业公司代管,以能满意工程治理要求为原则。
16、第十一条外聘工程经理或工程其他主要治理人员,须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三。 第十二条工程经理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应在根底垫层施工前完成,详细程序如下: (一) 公司直管的工程、基层治理的大型工程以及施工治理难度较大、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由工程经理、责任治理单位、公司劳人部协商提出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方案,报请公司批准后,公司以文件形式确认; (二) 其它工程由工程经理、责任治理单位协商提出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方案,经责任治理单位讨论批准,报公司劳人部备案,公司以文件形式确认; (三) 责任治理单位应在工程经理部治理人员上岗前进展书面交底,并保存交底记录。 第十三条工程治理团队一旦
17、运行,原则上在工程未竣工之前不得任凭更换主要人员,以保持工程治理的连续性;若的确需要更换工程主要治理人员的,需填写工程经理部人员变更申请表(见附表四),依据原审批权限报批,公司劳人部准时通报变更信息。 第四章工程经理部的解体 第十四条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或交付建立单位)60日后,工程经理部自行解体。 第十五条工程经理部解体后的封口闭合治理按公司工程工程封口闭合治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惩罚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擅自组织施工的,停工整顿并处责任方五万元罚款。 第十七条未按批准文件设置工程治理机构及配备人员的,责令整改并处责任方两万元罚款。 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工程主要治理人员的,每人次处责任方五千元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中工程主要治理人员指:工程经理、工程技术副经理、专职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印章保管员。 其次十条本规定中工程规模的划分依据建立部公布的注册建筑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把工程划分为大、中、小型。 其次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公司原工程治理机构设置及治理人员配置暂行规定作废。自公布之日,公司在建工程应按此规定对工程经理、工程治理机构及有关人员以文件形式予以确认。 其次十二条公司劳动人事部为本规定的主控部门,负责对本规定持续改良及解释。 2023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