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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衢州市市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为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聚焦科技创新活动,增强创 新氛围,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经济 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的有关意见, 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工作机制(一)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政府向企业 和创业者无偿发放,用于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创新服 务、自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制度安排。创新券支持范围覆 盖技术创新全过程,但不与其他科技项目重复资助。(二)经当地科技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级各类科研院所、 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含共建单位)、工业设计基 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和 企业研究院等创
2、新载体(以下简称“创新载体”)是创新券的 主要接收对象。(三)本办法指的创新券,由企业或创业者先行支付全 部服务款项,创新券抵用部分,由企业或创业者在线提交兑 付申请材料,科技部门定期兑现。(四)衢州市市级创新券由衢州市科学技术局归口管 理,会同财政部门对创新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 绩效评价。逐步推动创新券在四省九地市通用通兑。智造新 城、智慧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科技局可根据实际, 制定本区域创新券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二、支持对象创新券支持使用对象是有创新需求的企业和创业者,优 先支持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取得名次的企业和创业者,以及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和创业者。优先支
3、持企 业具体包括以下类型:(一)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经省科技厅备案并取得省科 技型中小企业证书,未被撤销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的企 业。(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 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备案要求,及时进行 年度评价,并提交评价信息的企业或取得相应年度入库登记 编号的企业。(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科技部火炬中心备案,并 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四)“四色,管理培育库企业。列入衢州市“四色”管理 培育库的企业。鼓励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取得名次的企业进 入“四色,管理培育库。“四色,管理培育库每季度更新一次, 由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在季末25日前进行更新
4、并报市科技局 备案。上述企业及创业者与开展科技服务的创新载体无隶属、 共建等关联关系。三、服务内容和补助标准(一)委托开发。与研发机构合作或委托开发机构,开 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活动,按实 际发生服务费用的40%给予补助;(二)技术咨询。购买特定技术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方 案设计、技术检索、分析评价、技术服务,按实际发生服务 费用的40%给予补助;(三)专项审计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创 新型领军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申报,省、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过程中产生的专项审计费,按实际发 生服务费用的40%给予补助;(四)检验检测。购买分析测试、检验检测等
5、服务,按 实际发生服务费用的40%给予补助;支持通过“四省边际共 享专区,平台购买此类服务,按实际发生服务费用的50%给 予补助。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 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五)财务咨询费。指导企业开展研发费用合理归集, 提供财务咨询等,5000元以内全额抵扣,超过5000元部分 按实际发生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助;(六)鼓励在全国开展跨区域创新券推广应用。市外创 新载体也可通过“四省边际共享专区”“浙江科技大脑”“浙江 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注册成为衢州市级载体,接收 创新券。四、申领与兑现(一)创新券采用自主申领和集中兑现的方式。依托“
6、四 省边际共享专区浙江科技大脑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 共享平台”推广应用创新券,企业和创业者申请领用、兑现创 新券等环节均在线进行。企业凭营业执照、承诺书、相关科 技型企业身份等注册,创业者凭身份证等注册,并根据需求 适时领取一定额度的创新券。(二)创新券实行定额发放、先到先领的原则。可多次 申领创新券,单个企业或创业者每年最高申领额度为6万元。 创新券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逾期系统自动收回。(三)申请兑现创新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 .技术合同。服务双方根据技术服务内容签订的正式合 同,须盖有双方公章;2 .付款的银行回单和发票;3 .相应的服务结果凭证,如评估报告、查新报告、检测 报告、鉴定
7、证书、培训通知及现场照片、设计图纸等,财务 咨询服务凭证为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明细表、科技统计年报统 计表等。4 .其他有关材料。(四)企业和创业者在线提供的技术合同、发票、服务 结果凭证(如查新报告、检验检测报告)等关键证明材料, 并于当年度12月31日前在线提交兑付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同一服务合同及其发票只能享受1次创新券补助。通过“四省 边际共享专区”平台开展检验检测服务,逐步实现无感兑付。(五)创新券兑现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家评审后实施, 原则上每年4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兑付工作,遇特殊情况需 报批延期。五、监督与管理(一)创新券实行属地管理。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管委 会,各县(市、区)科技
8、局可根据实际,制定本区域创新券 具体实施办法,包括发放对象、主要用途、工作程序、保障 条件等内容。(二)创新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买卖,不重复使 用,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 提供虚假信息。对通过创新券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创新载 体、创业者,视情节轻重责令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整 改,给予警告、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等处理,并依据有关规 定,列入科研诚信记录,3年内不再给予科技项目和财政科 技资金支持。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三)创新券管理全过程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 部门的监督。六、附则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科技局负责解 释。衢州市市本级科
9、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衢市科发高 2020) 4号)自动作废。2022年12月31日前已使用创新 券,相关兑付依照衢州市市本级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衢 市科发高20204号)执行。企业(创业者)承诺书根据衢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我(单 位)申请科技创新券项目扶持。现就我(单位)提供的与申 请创新券项目扶持资金有关的资料和其他相关情况承诺如 下:一、我(单位)提供的发票、合同、服务凭证以及财务 会计等方面的资料是合法、真实、完整的,全面、准确反映 了我(单位)申领创新券项目扶持资金的有关经济活动记录。 提供的证件、法律文书及有关文件是真实、完整的,通过合 法途径取得并仍生效的。二、提供的复印
10、件未作任何修改,并已与原件核对无误。三、本次申报的创新券项目扶持未申报和获得其他科技 项目资助。单位(盖章):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签字):年 月日载体承诺书根据衢州市市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文件精神, 我单位申请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为企业和创业者提供相关 服务,现就我单位服务承诺如下:一、本单位公开的服务信息真实准确有效,自觉接受相 关部门的考核评估和社会监督。二、承诺诚信执业,保证从事的每项涉及创新券政策的 服务遵循客观独立、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承诺在使用创新券的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 效,无虚假信息,无弄虚作假行为。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财务制度。四、承诺会保护用户的信息及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知识 产权、科学数据和技术秘密。五、承诺不受理用于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 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或已列入省市 级科技专项资金补助的在研项目的创新券。如违反上述承 诺,所发生的相关责任由本单位自行承担。承诺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年 月日衢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2022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