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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单位名称:注册地点:单位地址: 检查时间:一、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符合 要求责令 改正行政处 罚1*安全机 构设置及 专(兼) 职管理人 员配备三300从业人员22人专职或机构条例17、51250从业人员21人专职W50从业人员21人兼职2*生产经 营单位负 责人履行 职责情况主要 负责 人的 履行 职责 情况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 产法17有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投入有计划和有效实施。有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参与检查的记录。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定期向职代会及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安 全
2、生产情况,接受监督。条例14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社 会保险事项。条例53*安全生产 检查情况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条例13、18按规定开展检查、反馈及整改,有检查记录台 帐。条例14、184*安全教育 培训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条例15 条例 19、51安全生产法22、 82.3安全生 产法21、82.3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专(兼)安全管理人员任职前应培训并考核合 格。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 经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应告知从业人员其作业场所、岗位存在危险因 素及防范、应急措施,并有双方签名。5建没项目“三同 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
3、目的安全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 算。安全生 产法246安全生产奖惩制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条例15有奖惩执行情况记录。注:“*”为必查项。14成品油承运单位具有相应资格。查台账。15加油站内不种植油性植物。查现场。16有规范、适用的应急救援预案, 预案告知员工,并定期演练。查台账。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检查组成员:时间:年 月 日被检查单位意见:现场负责人:时间:年 月 日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检查表检查组织单位检查组织 单位检查时间接受检查单位单位名称生产地址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参与检查人员序号姓名单位职称(职务
4、)1234567类别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备注1.设计建 设合法。(1)规范开采设计。新、改、扩建露天矿山(小型 露天采石场)应当由具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资质 的设计单位编制开采设计或者开采方案。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报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 方可开始施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按照 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施工;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 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查批准。(2)严格审查验收。工程竣工后,经安全监管部门 验收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 产和使用。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效期到期前应及时 换证,严禁超期生产。2 .安全管 理到位。(3)设置安全机构。露
5、天矿山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 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监管部门培训,取得资格 证书后方可上岗。(4)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 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 生产责任制;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 患的整改、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预防、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安全生 产档案管理、安全生产奖惩等规章制度;不断完 善并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5)配备技术力量。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在300 万吨以上(含300万吨)的露天矿山应当至少配 备4名,并且至少2名是在岗在职人
6、员;采矿许 可证生产规模在100到300万吨(含100万吨, 不含300万吨)的露天矿山应当至少配备3名, 并且至少1名是在岗在职人员;采矿许可证生产 规模在100万吨以下(不含100万吨)的露天矿 山(不含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至少配备2名; 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至少配备1名。类别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备注(6)严格教育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 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新进矿山的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不少于40小时 的安全培训,已在岗的作业人员应当每年接受不 少于20小时的安全再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 并做
7、到一人一档。(7)资金投入到位。矿山企业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8)做好劳动保护。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 并指导监督其正确使用。(9)确保应急有效。露天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 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并完善事故 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每年至少组 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生产规模较小的应指定兼 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 援协议。3 .现场条 件合规。(10)采用分台阶(分层)开采。露天矿山企业必须遵循自上而下开采顺序, 执行分台阶开采。要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 原则,严禁掏采
8、或“一面墙”开采。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不能 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实施中深孔爆破作业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 分层数不得超过3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60 米;实施浅孔爆破作业时,分层数不得超过6个, 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30米。分层开采的凿岩平 台宽度由设计确定,最小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 米。分层开采的底部装运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 且应当满足调车作业所需的最小平台宽度要求。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 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不采用爆破方式直接使用挖掘机进行采矿作 业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类别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备注(11)
9、采用先进爆破技术。自然条件允许的露天矿山 必须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严禁采用扩壶爆破、 掏底崩落、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等开 采方式。不具备实施中深孔爆破条件的小型露天 采石场,经安监部门聘请专家论证符合要求的, 方可采用浅孔爆破开采。(12)加强爆破管理。承包爆破作业的专业服务单位应当取得爆破 作业单位许可证,承包采矿和剥离作业的采掘施 工单位应当持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爆破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爆破作业必须设置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 制度。不得在爆破警戒范围内避炮。爆破安全允 许距离由设计确定,但最低不小于200米。禁止在雷雨、大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 进行爆破作业。雷
10、电高发地区应当选用非电起爆 系统。(13)加强边坡管理。作业前、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应当对坡 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 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应当立 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至安全地点,采取安全措 施和消除隐患。在坡面上进行排险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当系 安全带,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悬空作业。严 禁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14)采用机械破碎装运。对爆破后产生的大块矿岩应当采用机械方式 进行破碎,不得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距 工作台阶坡底线5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碎石加工作 业。矿山应当采用机械铲装作业,严禁使用人工 装运矿岩
11、。同一工作面有两台铲装机械作业时, 最小间距应当大于铲装机械最大回转半径的2倍。矿区运输道路按设计参数施工,设置合格的 路挡,转弯处必须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类别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备注(15)做好防尘工作。应优先米用湿式凿岩方法,采用干式凿岩方 法时需采取综合防尘措施。破碎口、振动筛等产尘点和产尘设备应采取 降尘措施。(16)排土有序规范。废石、废殖应当排放到废石场。废石场的设 置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顺山或顺 沟排放废石、废硝的,应当有防止泥石流的具体 措施。(17)电气设备安全。电气设备应当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 变电所应当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与防 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
12、措施。(18)完善防洪系统。矿山应当制定完善的防洪措施。对开采境界 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19)警示标志醒目。矿山入口道路及相关危险源点应当设置醒目 的安全警示标志。4 ,及时更 新图纸。(20)及时更新图纸。矿山应当在每年年末测绘采石场开采现状平 面图和剖面图,并归档管理。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检查组组长签名:时间: 年 月 日被检查单位意见:现场负责人(签名):时间: 年 月 日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表检查组织单位检查组织 单位检查时间接受检查单位单位名称生产地址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参与检查人员序号姓名单位职称(职务)1234567类别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备注1.设计建 设合法。(
13、1)严格项目审查。地下矿山建设项目的勘察、设 计、安全评价、施工等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 质条件的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经 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施工; 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 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经原审批部门 批准。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经安全监管部门验 收合格。(2)严格安全许可。地下犷山建设项目竣工并经安 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必须依法提出安全生产 行政许可申请,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合格颁发安 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安全生产许可 证有效期到期前应及时换证,严禁超期生产。2 .安全出 口通畅
14、。(3)确保两个出口。每个矿井至少要有两个独立的 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间距不小于30米; 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必须要有至少两个便于行人 的安全通道,并要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每个采区必须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经 上、下巷道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所有井 下作业人员都要熟悉安全出口。(4)安全出口可靠。装有两部在动力上互不依赖的 罐笼设备、且提升机均为双回路供电的竖井,可 以作为安全出口,而不必设置梯子间;其他竖井 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装备完好的梯子间;运输斜 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保证人行道的有效净高 不小于L9米,有效宽度不小于1米;水平运输平 巷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保证
15、人行道的有效净高 不小于1.9米,有效宽度:人力运输的不小于0.7 米,机车运输的不小于0.8米,带式输送机运输的 不小于L0米。报废的井巷必须及时封闭,并填图 归档。(5)避灾线路清晰。必须有井上井下对照图,井下 避灾线路图。井巷的所有分道口要有醒目的路标, 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所有井 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知井下逃生线路和逃生方法。类别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备注3 .提升运 输可靠。(6)提升系统可靠。提升系统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必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升降人员罐笼必 须安装安全可靠的防坠器;提升系统必须安装过 卷保护装置和信号装置。严禁使用带式制动器的 提升绞车作为主提升设备。(
16、7)防护装置齐全。提升矿车的斜井,必须安装常 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必须设 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要建有躲避胴室, 并有明显的标志。(8)视频监控完善。提升人员的提升系统应安装视 频监控系统,实现对井口调度室、提升绞车房、提 升人员进出场所(井口、井底、中段马头门、调车 场等)的视频监控。(9)严格运行管理。提升运行要由有资质的人员专 人管理。同一层罐笼严禁同时升降人员和物料; 升降爆破器材时,要有人跟罐监护。加强对提升 系统的维护保养,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制度,明确 责任,狠抓落实。每天应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 每月应由企业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隐患 立即停用,及时整改。要
17、做好设备运转维修记录, 对隐患排查不认真、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要追 究责任。(10)定期检测检验。主要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 要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严格按规定的检测周 期进行检测检验。主要提升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提升钢丝绳每半年检测一次。检测不达标的,必 须先整改、后使用。(11)采用汽车运输时,汽车顶部至巷道顶板的距离 应不小于0.6m;禁止熄火下滑。续表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符合 要求责令 改正行政 处罚7发包、租 赁的安全 管理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 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 位或者个人。安全生产法41、86条例26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
18、 给个人、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8设施设备 安全管理有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条例15安全设备有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并由有关 人员签字。安全生产法 29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证、安全标志登记,有检 测报告。安全生产法 3()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禁止使用危 及安全生产的设备。安全生产法319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 及管理有劳防用品配备标准和管理制度及记录台帐。条例15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法37;条例27有无其他物品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条例2710危险作业 安全管理有危险作也安全管理制度。条例15对爆破、大件吊装等危险作业有明确安全要 求。条例28、54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
19、区域进行生产经营 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签有安全 协议。安全生产法4011特种作业 安全管理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条例13安全生产法23、82.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 培训,取得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 业。12*事故报 告处理制 度有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安全生产法17、 70、 73;条例15能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有伤亡事故台帐记录。13安全生产 资金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有无台账记 录。条例14、51事故调查和处理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14事故应急 救援制度有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要求备 案条例44有无每年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
20、并有记录15其他类别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备注4 .通风系 统完善。(12)实行机械通风。所有地下矿山必须安装主扇, 形成完整的机械通风系统;每台主扇应具有相同 型号和规格的备用电动机,并有能迅速调换电动 机的设施;要有确保主扇能够在10分钟内使矿井 风流反向的措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 并做到主要风路反风后的风量能够达标。矿井主 风机要请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定期进行检测检 验。主要通风机风机房,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 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表。每班都应对通 风机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运转记录。有自 动监控及测试的主扇,每两周应进行一次自控系 统的检查。井下炸药库及储存动力油的碉室要有
21、独立的回风道。对于自然风压较大的矿井,只有 当风质、风量、风速经检测达到要求并经矿山技 术负责人签字批准时,才允许暂时用自然通风替 代机械通风,未经审批,严禁采用自然通风。(13)加强局部通风。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 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 置。风筒必须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避免 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杜绝漏风,降低阻 力。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前,必须先开动局部通 风设备通风。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部通风 设备必须连续运转,不得随意关停。采场形成通 风系统前,不得回采作业。(14)确保风量充足。正常生产情况下,主扇必须连 续运转;当完全无人作业时,允许暂时停止机
22、械 通风。矿井主要进风巷和回风巷不得堆放材料和 设备;矿井主要进风流不得通过采空区和塌陷区, 必须通过时,要先砌筑严密的通风假巷引流。局 部通风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不超 过10米;抽出式通风不超过5米;混合式通风, 压入风筒出口不超过10米,抽出风筒入口要滞后 压入风筒出口 5米以上。(15)及时密闭警示。采场回采完毕后,要将所有与 采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及时密闭;停 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 场、独头上山和独头巷道,必须设栅栏和警示标 志,严禁人员进入。类别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备注5 .供电安 全可靠。(16)井下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过 220
23、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 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超过36V;行灯电压应不超 过36V。手持式电气设备电压,应不超过127V。(17)井下电气设备不应接零,地面中性点接地的变 压器或发电机不应用于向井下供电;从井下中央 变电所或采区配电所引出的低压馈出线,应装设 带有过电流保护的断路器和漏电保护装置;井下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 皮等,均应接地。(18)水平巷道或倾角45。以下的巷道,应使用钢 带铠装电缆;竖井或倾角大于45。的巷道,应使 用钢丝铠装电缆。移动式电力线路,应采用井下 矿用橡套电缆。井下信号和控制用线路,应使用 铠装电缆。不应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
24、电缆 上不应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 时,电缆应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净距不应不小 于300mm。高、低压电力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 于 100mm。(19)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 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6 .水火防 范到位。(20)防止地表水灾。竖井、斜井、平胴等井口标高 要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水位1米以上,特殊情 况下达不到要求的,要以历史最高洪水位为标准 修筑防洪堤,在井口必须筑人工岛,使井口高于 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报废井口必须封闭,并在 周围挖掘排水沟;地面塌陷、裂缝区的周围,要 设截水沟或挡水围堤,严防向塌陷区漏水。每年 汛期前必须组织一次防水检查,发现隐
25、患及时整 改。要编制防水计划,明确责任,加大投入,狠 抓落实。需要维修或改建的防水工程,必须在汛 期前完成;汛期要设专人检查巡视矿区防洪情况, 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类别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备注(21)防范井下水害o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要由同 类型的3台泵组成。工作水泵要确保在20小时内 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除检修泵外,其他水 泵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井 筒内必须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一条工作,一 条备用。由地面到井下主排水泵房的电源电缆, 必须铺设两条来自不同母线段的独立线路。对积 水的旧井巷、老采区、流砂层、强含水层、强岩 溶带等不安全地带,必须留设防水矿(岩)柱。 防水
26、矿(岩)柱尺寸由设计确定,在设计规定保 留期内不得开采或破坏。在井下主要泵房、中央 变电所等特殊地点要设置防水门。(22)坚持超前探水。掘进前,必须查明矿井水文地 质情况,摸清矿井涌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大气 降水的水力联系,判断矿井突然涌水的可能性。 要加强超前探水,对接近水体的地带或遇到断层、 破碎带、采空区等可能与水体有联系的地段,必 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编制探水 设计;探水前,应检查钻孔附近巷道的稳定性, 准备水沟,在工作地点安装电话;钻凿探水孔时, 如果发现岩石变软,或沿钻杆向外流水等超过正 常凿岩供水量等现象,必须立即停止凿岩,撤人 升井并派人监视水情。(23)遇险及时
27、撤离。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工 作面“出汗”、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产生雾 气、挂红、水叫、底板涌水等透水预兆时,必须 立即停止工作,撤出所有可能受透水威胁的人员, 采取安全措施。类别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备注(24)防范井下火灾。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及其 井架和井口建筑物,主要扇风机房和压入式辅助 扇风机房,风洞及暖风道,井下电机室、机修室、 变压器室、变电所、电机车库、炸药库和油库等, 应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室内应有醒目的防火标 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用 木材支护的竖井、斜井及其井架和井口房、主要 运输巷道、井底车场洞室,要设消防水管。井下 各种油类,必须单独存放于安全地
28、点,装油的铁 桶必须有严密的封盖;井下柴油设备或油压设备 一旦出现漏油,应及时处理。井下不得使用电炉、 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和采暖;井下输电线路通 过易燃材料的部位,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止漏电或 短路的措施;在井下进行动火作业,必须经企业 主管负责人签字批准。7.顶板边 帮稳固。(25)及时支护加固。在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岩层中掘 进井巷,必须进行支护,永久性支护至掘进工作 面之间应架设临时支护;围岩不稳固的回采工作 面、采准和切割巷道,应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 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坏的支护,应及时修复;围岩 不稳固的矿山主要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和主要铜 室等必须采取永久性支护措施。对所有支护的井 巷,应定期
29、进行检查,井下安全出口和升降人员 的井筒,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由负责人签字。 地压较大的井巷和人员活动频繁的采矿巷道,应 每班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26)严格敲帮问顶。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制定 有效的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每班作业前,必须 由班长和安全员共同进行敲帮问顶,处理顶板和 边帮的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处理浮石时,必须停止其他妨碍处理浮石的作业, 不得在同一采掘工作面同时凿岩和处理浮石。作 业中发现冒顶预兆时,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 现场,并及时上报。类别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备注(27)加强空区管理。要摸清矿区范围内的采空区, 禁止人员进入老窿及采空区采矿
30、。采用留矿法、 空场法采矿的矿山,要按照设计要求,及时采取 充填、隔离或强制崩落围岩等措施对采空区进行 处理,严禁出现大面积未处理的采空区;严禁擅 自回采保安矿柱。地表塌陷区要设明显标志并栅 栏阻隔人员进入,通往塌陷区的井巷必须封闭, 人员不得进入塌陷区。(28)定期地压监测。有严重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加 强地压监测工作,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 地压管理,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时要立即停 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8 .安全避 险六大 系统建 设到位(29)监测监控系统。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 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 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30)
31、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当班井下作业人员数大 于30人的企业,应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 人员定位系统应具有监控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 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的功能。(31)紧急避险系统。矿山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防护 时间不少于30min的自救器,并按入井总人数的 10%配备备用自救器。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复杂 或有透水风险的地下矿山,或在地面最低安全出 口以下垂直距离超过300米,或距中段安全出口 实际距离超过2000米的生产中段,应设置紧急避 险设施。(32)压风自救系统。按照为采掘作业的地点在灾 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建立完善压风 自救系统。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地面。井下压风 管路应采用钢管材料
32、,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因 灾变破坏。井下各作业地点及避灾胴室(场所) 处应设置供气阀门。(33)供水施救系统。在生产和消防供水系统的基 础上,按照为采掘作业地点及灾变时人员集中场 所能够提供水源的要求,建立完善供水施救系统。 井下供水管路应采用钢管材料,并加强维护,保 证正常供水。井下各作业地点及避灾嗣室(场所) 处应设置供水阀门。类别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备注(34)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地面调度室至主提升机 房、井下各中段采区、马头门、装卸矿点、井下 车场、主要机电洞室、井下变电所、主要泵房、 主通风机房、避灾洞室(场所)、爆破时撤离人 员集中地点等,应设有可靠的通信联络系统。矿 井井筒通讯电缆线路
33、一般分设两条通讯电缆,从 不同的井筒进入井下配线设备,其中任何一条通 讯电缆发生故障,另一条通讯电缆的容量应能担 负井下各通讯终端的通讯能力。井下通讯终端设 备,应具有防水、防腐、防尘功能。采用无线通 讯系统的地下矿山企业,通讯信号应覆盖有人员 流动的竖井、斜井、运输巷道、生产巷道和主要 采掘工作面。9.安全管 理规范。(35)设置安管机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必须经安全监管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 证书后方可任职。(36)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 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 生产责任制;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
34、生产工作例会、 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领导带班下井、安全生 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职业危害预防、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生产安全事 故管理、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安全生产奖惩等规 章制度;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领导带班下井的月度计划和完成情况,应当在矿 井井口公示。(36)配备技术力量。中型地下矿山要配备4名以 上的采矿、机电、地质、测量等专业的工程技术 人员,其中2人必须是在岗在职人员。小型地下 矿山要配备2名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其中1人必 须是在岗在职人员。矿山企业的总部已按照要求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且总部技术人员能完成矿 山日常技术工作的中、小型地下矿山,可不
35、另行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37)保存基础资料。地下矿山企业应保存矿区地形 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 图、井下避灾线路图等图纸资料,并根据实际情 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其中井上井下对照图每季度 至少更新一次。应保存重要设备运行、维护、保 养和检测记录。类别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备注(38)强化教育培训1。企业要坚持经常对员工进行安 全教育。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 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 可上岗;新进地卜和山企业的作业人员,应接受 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 岗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 档,并做到一人一档。(39)严格入井考
36、勤。要建立出入井考勤登记制度, 掌握井下作业人员数量和位置分布。(40)加强放炮管理。爆破作业前应认真检查作业面 的情况,确认作业通道和撤离路线安全畅通、爆 破后能有效通风、现场其他人员已经全部撤离到 安全地点后,方可实施爆破。爆破后,经通风吹 散炮烟,确认空气合格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爆 破作业地点。作业前,要由技术人员认真检查作 业面有无盲炮、支护是否破坏等情况。(41)严防“三超”生产。要严格按照设计能力组织 生产,严禁超能力采掘;要不断提高机械化生产 水平,结合实际确定岗位人员数量,有效控制下 井人数,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要贯彻以人为本 要求,落实劳动法,严禁擅自延长劳动时间和 提高工人
37、的劳动强度。(42)落实日常检查。要按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 理的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 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事 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治理,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 的安全防范措施。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 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 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 志,暂时停产。检查及处理的情况要记录在案, 并按季度向安监部门报告。(43)严肃事故责任追究。事故的原因没有查清不放 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 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4)确保应对有效。地下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 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
38、援组织,制定事故应急预 案,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应急救援演练。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检查组组长签名:时间: 年 月 日被检查单位意见:现场负责人(签名):时间: 年 月 日附件6: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检查表企业名称检查时间地址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参与检查人员序号姓名单位职称(职务)12345678项目号排查项目检查意见.注法 性1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是否在有效期限内2证照地址与仓储地址、经营地址是否一致3许可证主要负责人与营业证照及实际控制 人是否一致4是否存在超许可品种范围经营全评价5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6评价、审查及检查的整改意见是否完成整改7储存仓库或场所评价的
39、总图布置是否与现 状一致仓库8仓库定牌情况是否与评价报告一致9仓库危险等级及最大存放数量标识是否清安全条件晰10库区内防爆土堆是否符合设计或评价要求11防爆土堆高度和宽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12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仓库危险等级使用的情 况13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存放情况14仓库周边防火措施落实情况15仓库防潮、防小动物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设备设施16防雷防静电设施布置是否符合设计或评价 要求17防雷防静电检测是否在检测合格有效期限 内18仓库内外部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是否清晰、醒 目19仓库内温湿度计配备及定期检查记录情况20消防器材配备和设置是否符合要求21消防器材是否有效培训教育2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
40、员是否持证上 岗23企业员工日常安全培训教育开展情况、考核 记录是否齐全24反“三违”教育开展情况安 全 投 入25与当地政府是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6年度内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内部是否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7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28年度内工伤保险是否参加企 业 安 全 管2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有针对性修订,应急 演练的针对性情况,演练记录是否完整、真 实3 0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重大危 险源监控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二、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序号检查 项目检查内容检查及处罚依 据符合要 求责令整 改行政处 罚1安全管理 制度有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生产操作
41、规 程是否上墙。安全生产法17、85. 1;省条例13、14、 15、 512*安全 教育 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条例17、19、43、44从业人员上岗前经教育培训合格,了解岗位存 在的危险因素。应告知从业人员其作业场所、 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 急措施。安全生产法 21、36、82.33劳防 用品从业人员是否按标准配备合格劳防用品并正 确使用。安全生产法 37、83.7 条例274工艺、设 备、设施 安全管理无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危及安全生产 的设备。安全生产法31. 2、83.9有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证、安全标志登记、检 测报告。安全生产法 30、83.
42、8安全设备有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并有关人员 签字。安全生产法 29、83.6天桥、通道、钢直梯、钢斜梯、防护栏杆、钢 平台应符合国家标准。GB4053. 1GB4053. 2GB4053. 3;GB4053. 4各类起重吊索具完好,符合安全要求。GB6067-1985(2. 1、2.2、2. 3)5*作业环境 安全管理”大危险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有醒目安全警示 志。安全生产法 28、83.4生产经营场所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 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安全生产法 34、88明火作业、消防设施、设备符合消防有关规定。消防法18、 21从业人员掌握应急措施和熟练使用应急器材。安全生产法 33大型设备(构件)吊装有专人负责司索安全生产法 35、85.36*危化品使 用与储存应当在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 处于正常适用状态,是否设立周知卡。344号令18、61.2危化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场地,储存方式、 方法与数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有专人管理。344号令22、61.3剧毒化学品及储存量构成重大危险源危化品 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 双人保管制度,是否按期做安全评价。344号令22、61.7储存、使用危化品的仓库不得与员工在同一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