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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单位:2014年1月16日一、国家法律序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生效日/最新修订 日颁布部门法规/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适用部 n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2002年11月1日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号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 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
2、益。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分厂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52号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 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 生保护。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 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 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分厂八十
3、一、十七、十九16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 的通知2002年4月18日卫生部、劳动 保障部卫法监发(2002) 1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 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卫生 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 国家规定的纳入职业病范围的职业病分1()类115种。新的职 业病目录出台后,1987年由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 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 规定中的职业病名单9类99种同时废止。分厂17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 定2007年6月1日国家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 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令 第92号第
4、四章起重机械使用分厂18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 法2012年3月1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 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令 第44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 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 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第五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 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三个等级。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 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 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 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 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
5、人员,不得上岗作 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档备查。第二十一条下列从业人员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 机构进行培训:(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取得安全资格 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 特种作业人员;(四)井工矿山企业的生产、技术、通风、机分厂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前款规定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培训,或者委托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第二十三条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师傅带徒弟制度。1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国务院国务院令 (第493号)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
6、济 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四项)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 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六条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 出处理意见。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 依法调查处理。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 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 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分厂20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2月14日安监总局 财政部财企2012 16号第三条
7、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 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 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第九条第八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 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 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二) 营业收入超过1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 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5%提取;(四) 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第二十条安全费用应当按以下规定范围使用:(九项)分厂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四章21关于全面
8、开展危险化学 品登记工作的通知2005年10月20日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危化字(2 0 0 5 ) 1 5 5 号危险化学品登记范围: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 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以及根据危险化学品分类判据判定为 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登记单位范围: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使用剧毒 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分厂2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2004年4月8日国家安监管理 局安监管危化字 2004143 号所有条款分厂23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4月24日国家质监检验 检疫总局国家质监总局令 第46号第四章气瓶充装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分厂24工业产品
9、生产许可证管 理条例2005年9月1日国务院国务院令 第4 4 0号第二条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 产许可证制度:(六项)第五条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 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 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第九条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七项)第十一条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企业所 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 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第二十五条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但是,食品 加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 个月前
10、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分厂2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11月1日国务院国务院令第二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分厂第445号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第四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 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 分。第十三条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 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 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备案。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 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
11、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 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镒酸钾的,无 须备案。第十九条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 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 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第三十六条26劳动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9月1日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局令 第1号第三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 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 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接受工会的监督。工 会对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 求纠正,并对纠正
12、情况进行监督。分厂27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 金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7月26日财政部 安监总局 人民银行财建2006 369第五条风险抵押金按照以下规定存储:(四项)第七条 企业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为:(一)为处理本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二) 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分厂第八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 后处理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原则上应当由企业先行支付, 确实需要动用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由代理银行具体办理有关手续。28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 规则2003年10月1日质检总
13、局国质检锅 20031213 号第三条使用压力管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 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分为登记注册和登记发证(证书格式见 附件一)两种形式。使用登记证有效期为6年。第六条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以使用单位为对象。使用单位 所用压力管道,按其管辖部门或装置不同,分别进行使用登记。第二章使用登记对象的划分第三章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划分及确定方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 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 条、第三十四条分厂各 工段29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 规程2000年1月1日国家技术质量 监督局质技监局
14、锅发(1999) 154 号第2条、第116条第123条、第125条、第127条第130条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及时 安排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并将压力容器年度检验计划报 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及检验单位。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查, 检验单位应负责完成检验任务。第131条在用压力容器,按照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评定 安全状况和办理注册登记。第139条分厂3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 管理办法2005年7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令第70号第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 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
15、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 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分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 时处置或者报告。第十条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 合下列条件:(六项)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 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 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没有培训能力的, 可以委托发证部门组织进行培训。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 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六项)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六项)第二十二条3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年4月15
16、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 5号令第三条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 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 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第三章生产、经营备案分厂3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管理办法2009年5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安监管理总局令 第17号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八 项)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 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 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
17、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 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分厂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 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 项应急预案。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 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 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 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 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 经常更新
18、,确保信息准确有效。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 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33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 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 知2009年6月12日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 116号所有条款分厂34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 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6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 124号所有条款分厂35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 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意见2008年9月14日国务院安委会 办公室(安委办(2008) 26 号)二、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大安全投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分厂36关于印
19、发危险化学品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 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危化(2007) 225号所有条款分厂导则(试行)的通知37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 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2000年3月6日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2000189 号相关标准分厂38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 和处置办法2009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安监管理总局令 第21号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 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 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第十条 报告事故信息,应当
20、包括下列内容:(六项) 第十一条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 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分厂39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 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2005年8月1日公安部公安部令第77号第五条 经常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持销 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向购买单位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符合要求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 将盖有公安机关印章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成册发给购买 或者使用单位保管、填写。(一、二、三)第六、七、八条分厂40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暂行规定2008年2月1日国家安全生
21、产 监督管理总局安监管理总局令 第21号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P急患。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 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 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 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 责人签字。分厂第十五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 分厂、区队等)负责人
22、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41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 定2007年3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安监管理总局令 第11号第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 书的人员注册以及注册后的执业、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 用本规定。第六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 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第二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 当履行下列义务:第十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 理:分厂4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 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 12. 0
23、1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令 第40号所有条款分厂4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 通知2011.02. 14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11) 24号所有条款分厂4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 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 办法2011.09. 16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11 第145号所有条款分厂4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2012年6月1日安监总局安监总局48号令1,2,3,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 原则,5,6,7,8,9、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 经营活动终止之日
24、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分厂续。13,14,15,16,1746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 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6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49号1,2,3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 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6,27 ,28,29,30,32分厂4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 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 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所有条款分厂4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 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6月1
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51号1,2,3,4,5,6,10,11,12,13,14,15,16,18,19,20,21,23,24,25 ,26,27,28,29,30,32,33,34,35,36,37,39分厂49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 管理规定2012年6月1日第47号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 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 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第四条用 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 害承担责任。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
26、病危害事故。 第八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分厂第十三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 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 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 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 健康的其他要求。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 进项目(以下统
27、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 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 评价报告。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五十条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 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分厂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2008年5月1日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一号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 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 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
28、相类 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第四十八条中内容“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 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 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 安全措施”。分厂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分厂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第九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 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 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 条,第十六条用人单位
29、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 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 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第十 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 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 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 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任何用人单位不 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 材料。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 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第
30、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5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 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4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45号2,3,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7,28,29,30,31,32,33,3435,41,42,43,44,45,46,47,48,49,50,54分厂5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 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 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所有条款分厂52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 管理规定2012. 03.01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所有条款分厂第43号三、标
31、准规范序号规范/标准实施日期批准/颁布部门编号相关条款说明适用部 门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2002年6月1日国家卫生部GBZ 1-20027、 11、 15分厂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 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2008年3月1日国家卫生部GBZ2. 1-2007表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分厂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 接触限值物理因素2008年3月1日国家卫生部GBZ2. 2-200711噪声职业接触限值分厂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 示标识2003年12月1日国家卫生部GBZ158-2003所有条款分厂5危险货物包装标志1991年7月1日国家技术监督局GB190-1990所有条款分厂6呼吸防护自吸
32、过滤式防 毒面具2009年12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 员会GB 2890-200910、 21、 23、 24分厂7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2009年10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 员会GB 2894-2008所有条款分厂 各工段8高处作业分级2009年6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 员会GB/T 3608-2008所有条款分厂 各工段9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 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 规程2006年1月1日国家技术监督局GBT3787-200616、 19、 23、 27分厂10安全色2009年10月1日国家质监总局GB 28
33、93-2008所有条款分厂1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2008年10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GB/T191-2008所有条款分厂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 员会12安全帽2007年12月1日国家质监总局GB 2811-200713、 16、 19、 24分厂13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2009年10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 员会GB4962-2008所有条款分厂1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 度分级1985年12月1日国家标准局GB5044-198520、 23、 27分厂15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 度分级1986年6月1日国家标准局GB5817-1986所有条款分厂16起重机械安全规程1
34、986年4月1日国家准标局GB6067-198519、 23、 29、 34、 39、 42分厂17安全带2009年12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 员会GB6095-200916、 19、 21、 27分厂18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2009年12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 员会GB 6220-200913、 16、 19、 23分厂19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1987年2月1日国家准标局GB/T6441-1986所有条款分厂20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 损失统计标准1987年5月1日国家准标局GB/T6721-1986所有条款分厂21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 号
35、2005年11月1日国家质监总局、国家标准 化管理委员会GB 69442005所有条款分厂22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 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2003年9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GB/T8196-200313、 16、 19、 23、 28分厂23工业管道基本识别色、识 别符号和安全标示2003年10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GB7231-200314、 15、 18、 23、 24分厂24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2009年10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 员会GB/T 11651-20089、 10、 13、 18分厂25足部防护电绝缘鞋2009年1
36、2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 员会GB12011-200910、 13、 15、 16、 17、 26分厂26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 技术条件1991年6月1日国家技术监督局GB12463-19909、 13、 16、 20分厂17危险货物品名表2007 年 9 月 10 0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12268-2005/XG1-2007所有条款分厂18有毒作业分级1991年1月1日国家技术监督局GB12331-1990所有条款分厂1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2008年10月1日环境保护部、国家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12348200819、31分
37、厂30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 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2006年12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 员会GB12358-200619、 20、 26分厂31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 示通则2010年5月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13690-2009所有条款分厂32有毒作业场所空气采样 规范1993年6月1日国家技术监督局GB13733-199218、 23、 27分厂33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 素分类与代码2009年12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 员会GB/T13861-2009所有条款分厂34用电安全导则2008年12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国家标准
38、化管理委 员会GB/T 13869-200813、 16、 19、 23、 27分厂35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2010年5月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15258-2009所有条款分厂定36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 则1996年2月1日国家技术监督局GB15603-19957、 11、 13、 16、 23分厂3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1997年1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局GB16297-1996表1 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分厂3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2009年2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 员会GB/T 16483-2008所有条款分厂3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9、辨识2009年12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 员会GB18218-2009所有条款分厂4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2002年7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18599-200119、 26、 29、 34分厂41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 用与维护2002年10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GB/T18664-2002所有条款分厂4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 范2005年10月1日国家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GB50140-200525、 36、 39分厂 保卫科 各工段43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2005年7月1日国家建设部、
40、国家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总局GB50351-200521、 25、 29、 33分厂44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 卫生设计规范1993年6月1日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劳 动部SH3047-199330、 34、 36、 42、 46、 51分厂45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 距离1999年9月1日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SH3093-199922分厂46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 规范2000年10月1日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SII3097-200026、 29、 32、 37、 41分厂47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1990年4月1日化学工业部1IG/T20675-19909、 11、 16、 18、 23分厂规程48化工
41、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标准1992年7月1日化学工业部HG/T23001-92所有条款分厂49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 规程1992年7月1日化学工业部HG/T23003-199213、 19、 23、 27分厂50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技 术条件及检测方法1992年7月1日化学工业部HG/T23006-9213、 26、 27、 31分厂51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 业安全规程2009年1月1日国家安监局A03022-2008所有条款分厂52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 业安全规程2009年1月1日国家安监局A03021-2008所有条款分厂53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 堵作业安全规程2009年1月1日国家安监局A03
42、027-2008所有条款分厂54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 业安全规程2009年1月1日国家安监局AQ3025-2008所有条款分厂55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 间作业安全规程2009年1月1日国家安监局AQ3028-2008所有条款分厂56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 业安全规程2009年1月1日国家安监局AQ3023-2008所有条款分厂57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 规程2000年3月1日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HG23018-1999所有条款分厂58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 通则2001年3月1日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SH 3012-20009、 13、 17、 23、 29、 31分厂59防止静电、闪电和杂散电 流引燃的措施2008年12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SY/T6319-200831、 37、 41分厂6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2006年11月1日国家安监总局AQ9002-2006所有条款分厂6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全标准化通用规范2009年1月1日国家安监总局AQ3013-2008所有条款分厂62氯气安全规程2009年12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 员会GB11984-20083. 1、3.2、3.3、3.4、3.5、3.6、3.7、3.8、3.9、3.10、3.11、3.12、3.16、3.1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