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控股集团综治工作(平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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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A主贝一工iAJJ/AnnnNwu/ULLrL七八淮能控股发202042号关于印发淮河能源控股集团综治工作(平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党组织:淮河能源控股集团综治工作(平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业经集团公司党委会议审议,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内部治安保卫队伍备装配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 安徽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办法规定,为加强和规范 集团公司内部治安保卫队伍备装配发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备装是指被装和装备。被装是指内部治安保卫人员 (以下简称内保人员)执行勤务、值班备勤时所使用的制式服装、 装具和被褥

2、等;装备是指内保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执行巡防、应 急处突等任务所需的各类装备。第三条被装配发要严格执行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配 发;装备由各单位结合实际,参照标准自主选配。第四条 本土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队伍(含兼职)备装配发 按本实施细则执行,西部公司等域外单位可参照本实施细则适当 配发。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保卫部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服装的制式、标识和配发标准。(二)负责制定装备配备标准。(三)负责提供备装采购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四)负责内保队伍被装申报计划的审核、汇总和备案。(五)负责被装质量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物资采供中 心解决处理。(六)做好保卫组织装备配备的技术指导工作。第六

3、条物资采供中心负责备装的采购和质量抽检工作。第七条各单位主要职责:(一)负责内保人员被装配发的计划申报、初审,以及收货、 验收、发放、管理等工作。(二)负责配备内保队伍执勤所需的装备。第三章被装种类及配发标准第八条 内保人员被装分为服装类、帽类、鞋类、标识类、 装具类和被褥等。(一)服装类分为夏服、春秋服、冬服、作训服四种。(二)帽类包括大檐帽、布卷檐帽(女)、作训帽。(三)鞋类包括高(低)腰作训鞋、单皮鞋、棉皮鞋。(四)标识类有帽徽、领花、肩牌、臂章、胸徽胸号、领带、 领带夹等。(五)装具类有腰带、绒手套、个人护具、雨衣、雨靴等。第九条管技岗和一类岗人员配发标准:(一)短袖T恤,每年2件;夏

4、季短裤,每年2条。(二)夏执勤服(裙),第一年2套,次年起每年换发1套。(三)夏作训服,第一年2套,次年起每二年换发1套。(四)春秋常服,第一年1套,次年起每三年换发1套。(五)内长袖衬衣,第一年2件,次年起每年换发1件。(六)长袖制式衬衣,第一年2件,次年起每四年换发1件。(七)春秋执勤服,第一年1套,次年起每二年换发1套。(八)冬执勤服,第一年1套,次年起每三年换发1套。(九)冬作训服,第一年2套,次年起每二年换发1套。(十)大衣,第一年1件,次年起每五年换发1件。(十一)单皮鞋、作训鞋,每年各1双。(十二)棉皮鞋,第一年1双,次年起每二年换发1双。(十三)绒手套、个人护具(护膝护腕护肘护

5、踝)每年1副。(十四)大檐帽(女布卷檐帽)、作训帽,第一年各1顶,次 年起每三年各换发1顶。(十五)内腰带、外腰带,第一年各1条,次年起每年换发1 条内腰带。(十六)雨衣、雨靴,第一年各1套(双),次年起每五年各 发1套(双)。(十七)被褥(棉被、垫被、毛巾被、床单、枕头)第一年1 套,次年起每五年换发1套。(十八)领带、领带夹、大帽徽(小帽徽)、金属胸徽、金属 胸号、领花,第一年1套,次年起单位根据缺损情况补配。(十九)丝织胸徽、丝织胸号、软肩牌、硬肩牌、套肩牌, 第一年2套,次年起单位根据缺损情况补配。第十条二类岗人员配发标准:(一)短袖T恤,每年2件;夏季短裤,每年2条。(二)夏执勤服(

6、裙),第一年2套,次年起每二年换发1套。(三)夏作训服,第一年2套,次年起每二年换发1套。(四)冬作训服,第一年1套,次年起每二年换发1套。(五)冬执勤服,第一年1套,次年起每三年换发1套。(六)作训鞋,每年1双。(七)大衣,第一年1件,次年起每五年换发1件。(A)绒手套,每年1副。(九)作训帽,第一年1顶,次年起每三年换发1顶。(十)内腰带,第一年1条,次年起每二年换发1条。(十一)雨衣、雨靴,第一年各1套(双),次年起每五年各 换发1套(双)。(十二)丝织胸徽、丝织胸号、软肩牌、套肩牌,第一年2 套,次年起单位根据缺损情况补配。第四章装备种类及配发标准第十一条装备主要包括交通工具、执勤装备

7、、防护装备和 特殊装备。(一)交通工具为电动巡逻车。(二)执勤装备有对讲机、执勤记录仪、强光手电、橡胶警 棍、警用水壶、急救包、多功能腰带(用于挂带对讲机、强光手 电、橡胶警棍、警用水壶、急救包等)。(三)防护装备有防刺服、防割手套、头盔、护膝护肘、半 指手套。(四)特殊装备为锁腰器、锁腿器、应急棍、盾牌。第十二条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治安状况和勤务需要,按照集 团公司规定,自行配备或选配所列装备,装备费用由单位列支。第五章被装配发流程及要求第十三条内保人员首次配发全部被装,次年起按规定年限 换发。换发被装时,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参照上年被装中标价 格,在换发费用范围内,对所需的被装种类进行适当调整

8、。第十四条每年1月底前,各单位要将内保人员被装配发计 划申报表、内保人员被装配发花名册报送保卫部审核;2月底前, 保卫部完成审核、汇总;3月份,保卫部委托物资采供中心招标采 购;6月份完成被装发放。第十五条被装由物资采供中心统一配送、组织验收,保卫 部配合物资采供中心对被装质量进行抽检。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 领取、验收,并做好发放记录。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 新调入的内保人员,不单独配发被装。已调离内 保岗位或当年退休的人员,不再发放被装。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严格备装管理,装备应列入公用物品管 理;内保人员调离岗位时,要收回配发的服装标识。抄送:集团公司领导,资深专家。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党委办公室202

9、0年9月14日印发淮河能源控股集团综治工作(平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综治工作(平安建设) 机制,深入推进平安淮河能源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相关政策,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综治工作(平安建设)主要任务。维护企业政治、 社会大局稳定,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企业财产安全,保障企 业安全生产秩序稳定和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提升职工的安全感、 幸福感和满意度。第三条 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党委领导,齐抓共管;(二)谁主管,谁负责;(三)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四)群防群治,依法治理。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

10、属单位。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 集团公司综治委在集团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贯彻 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决策部署,围绕集团公 司改革发展稳定中心工作,统筹推进综治工作(平安建设)。第六条 集团公司综治委成员单位履行以下职责:(一)集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集团公司信访稳 定工作。(二)人力资源部(人事部)为综治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人 员和待遇保障。(三)党委工作部将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内容纳入党建工 作考核,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网络舆情管控工作。(四)纪委机关对综治工作(平安建设)中的失职、渎职行 为进行责任追究。(五)工会(团委)机关做好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营造和谐 平安的家文化氛围

11、。(六)战略投资部负责总部平安建设基础设施投资的审查、 审批工作。(七)财务部负责平安建设基础设施所需资金的列支和保障。(A)经营管理部统筹相关制度的制定,为综治工作(平安 建设)提供制度支撑。(九)风险管理部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和二级单位开展治安稳 定风险控制工作。(十)安全环保部依法依规指导监督放射源使用和危险废物 处置,做好沉陷治理、征地搬迁等过程中的矛盾调处工作。(十一)员工保障服务中心做好社会保障服务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第七条 保卫部负责集团公司综治办日常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制度建设;筹备召开年度 综治工作会议和综治委全委会;指导、检查、考核二级单

12、位综治 工作(平安建设)开展情况,督促重点要项工作落实和整改。(二)负责指挥、协调集团公司重大维稳处突任务。(三)负责集团公司治安保卫、消防管理、“三品”管理的 监管。(四)负责集团公司内保队伍建设。第八条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综治工作(平安建设) 的第一责任人,党委副书记(或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 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健全完善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工作体 系,制定具体的制度措施,组织检查、考核,推进工作落实。第九条 各单位保卫组织(或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综治办 日常工作;综治委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第三章维护政治稳定第十条维稳应急

13、处置。(一)各级内保队伍是集团公司维稳应急的主力军。保卫部 采取抽调内保队员战训的方式,保证一支常备的维稳应急处置力 量。(二)各单位要保持一定的应急处突力量,做好日常维稳应 急处置工作。如遇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由保卫部统一调度 指挥各单位应急处突力量,配合公安机关及有关单位做好处置工 作。(三)执行集团公司急难险重任务需要调集民兵组织的,按 照相关指令要求,由保卫部(武装部)执行落实。第十一条重点人员管控。各单位对“非访”重点人员和邪 教重点人员要落实管控措施,严防重大活动、重要时期漏管失控。第十二条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一)保卫部协调公安机关,督促涉爆单位做好爆破作业 许可证及涉爆人员(

14、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库 管员)资格证的办理、变更工作;定期开展对煤业公司民爆物品 安全管理的督察、检查。(二)涉爆单位要落实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民 爆物品环节管理和涉爆人员动态管控。(三)单位爆破作业许可证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 变更和取得时,要向集团公司监管部门及时报备。涉爆单位保卫 组织要建立爆破员、安全员、库管员人员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 理。第十三条 放射性物品、危化品安全管理。储存、使用单位 要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确保物 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规范、信息完备。第四章内部治安管理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统筹推进立体化、信息化治安防控体系

15、 建设,健全完善企业内部治安管理体制、机制。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 保障安全的方针,重点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治安防范设施。(二)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 职、兼职内部治安保卫人员。(三)保障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所需的经费、装备。(四)加强技防建设,实现重要部位、人员密集场所视频监 控全覆盖。(五)组织开展执勤守卫、巡逻检查、纠纷调解、宣传教育 等治安防范工作。(六)发生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 单位要及时报警,依法采取相应的救援、控制和处置措施。第十六条对违反单位内部治安管理的行为,尚不够治安处

16、罚和刑事处罚的,单位依照集团公司相关内部治安处理办法进行 处理。第十七条消防安全管理。(一)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工作 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指导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二)各单位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履行以下职责:1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2 .落实消防工作所需的资金。3 .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 标志,确保完好有效。4 .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高层公寓楼、库房等 人员密集、易燃易爆重要部位,要落实日巡查、周检查、单位领 导月度检查制度。5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

17、散演练;开 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6 .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三)保卫部负责集团公司地面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导、协调、 服务和监管工作。第十八条禁毒、禁赌、防电信网络诈骗等工作。集团公司 根据平安建设实际,针对性的开展禁毒、禁赌、防电信网络诈骗 等专项整治行动。各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 职工群众法制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第五章队伍建设第十九条内保队伍建设。(一)坚持“党委领导、集团管总、单位主建”的原则,推 进内保队伍“规范化、正规化、准军事化”管理,打造高效精干 的综治工作主力军。(二)组织管理。保卫部负责内保队伍建设的指导、监督、 检查。各单位根据治安工作实

18、际,合理、高效配置内保队伍,并 做好内保人员报备。(三)教育培训。保卫部做好内保队伍战训和业务技能培训 工作。各单位要严管理、强素质、提能力,确保队伍战斗力有效 提升。(四)保障措施。各单位要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落实内 保队伍的人员、待遇、备装等保障。内保队伍备装配发按照淮 河能源控股集团内部治安保卫队伍备装配发实施细则(见附件) 执行,原淮南矿业集团内部治安保卫队伍备装配发管理办法(淮 矿政(2017) 6号)同时废止。第六章督察检查第二十条集团公司综治委负责综治工作(平安建设)的督 察、检查,半年组织动态抽查,对存在突出问题和较大隐患的单 位,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第二十一条 综

19、治工作(平安建设)年度考核纳入集团公司 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统一考核,综治办负责考核标准修订、考核 数据提供等相关工作。第七章问责第二十二条单位在维护稳定、治安管理和队伍建设等方面 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造成影响的,集团公司综 治委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集团公司党建工作考核标准扣分。第二十三条 因履职、管理不到位,集团公司综治工作(平 安建设)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 (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四条 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集团公司取消其年度 综合表彰及与综治有关的其它荣誉称号资格,取消单位党政主要 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评先受奖资格。(一)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影响的;(二)发生炸药、雷管、放射源、易制爆等危化品丢失、被 盗的;(三)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500万元以上直接经 济损失的。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域外单位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订 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相关规定,报集团公司综治办备案。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综治办负责解释、修订。附件: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内部治安保卫队伍备装配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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