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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阳市科技支配与项目管理方法作者发布日期:2011-03-16 14:24:24来源:贵阳市科学技术局查看次数:1239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贵阳市科技支配与项目管理,设立适应贵阳市科技发展的科技 支配体系,规范科技支配项目管理程序,明确管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提高科技支配 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科技支配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技支配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支配项目管理 暂行方法和贵州省科技厅相关科技支配项目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 合贵阳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所称的贵阳市科技支配(以下简称“支配”是依据贵阳市科技发展 战略和规划,
2、以市本级财政支持,以宏观政策调控和引导,由政府科技行政部门组织和 实施的科学探讨与试验发展活动,以及相关的其它科学技术活动。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的贵阳市科技支配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科技支配 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担当,并在肯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探讨开发及 相关活动。第四条本方法主要适用于贵阳市财政投入的各类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和验收 等管理工作。国家、省级科技项目按国家和省相关管理方法执行。其次章科技支配体系第五条贵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依据国家、省、市科技发展战 略、科技发展规划,结合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科技的现实需求,建立科学合 理的支配体系。第六条支配由
3、三个基本支配(科技支撑支配、政策引导支配、创新实力建设支 配和一个科技重大专项构成(即3+1的科技支配体系。科技支撑支配:以促进产业技术升级、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 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汲取再创新,着力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经 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供应支撑。政策引导支配:运用财政科技资金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投入科技重点领域,重点 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科技成果的应用和示范推广,重点支持循环经济和 节能减排、科学技术普及、软科学探讨、人才培育、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和促 进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等。创新实力建设支配:培育壮大科技实力,重点支持面对社会开展技术扩
4、散、技术 服务、科技评估、管理询问的科技服务机构;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化基地、成果示范 基地和科技园区建设,营造科技产业化的良好环境;重点支持以提高自主创新实力和关键技术的开发为目标的重点试验室、工程技术探讨中心等创新 平台建设。科技重大专项: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经济社 会发展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瓶颈问题,培育能形成核心自主学问产权、对企业自主 创新实力的提高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形 成,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第七条三个基本支配包括若干类二级支配。各类二级支配依据贵阳市科技发展 战略和规划,按分工合理、突出重点、综合集成的原则
5、设立,并依据须要制定相应的 管理方法或细则。支配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支配类别的调整,由市科技局审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三章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八条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立项、实施与监督、项目验收等管理环节。第九条项目管理实行合同制。项目须签订贵阳市科技支配项目合同书(以 下简称“合同书,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书是项目实施、经费 管理、监督检查和项目验收等工作的法定依据。第十条项目管理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市科技局适时公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申 报程序,公示拟立项支持的项目,接受社会监督,项目管理政务公开执行科技保密相关 规定。第十一条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一、管理者回避。在立项评审、经费安排、项目验收
6、、争议处理等环节,与项 目或项目负责人有干脆利益关系的管理者,应当回避。二、专家回避。与项目或项目负责人有干脆利益关系的、以及项目或项目负责 人事先因正值理由正式要求回避的专家,应当回避。三、科技中介机构回避。托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项目管理中介服务时,与 管理服务对象有干脆利益关系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回避。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实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监督制度。项目管理监督按纪检监 察、审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项目立项第十三条项目立项程序:一般包括发布指南、项目申报、评审考察、立项审 批、项目公示、签订合同六个环节。匹配国家、省级科技支配项目和市政府会议纪 要明确要求市科技局支持的特别项目另
7、行规定。第十四条发布指南。依据贵阳市科技发展规划、总体部署及经济社会发展须要,市科技局组织编制 年度贵阳市科技支配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明确重点支持领域和 项目申报的详细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第十五条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项目负责人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应具有肯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二、担当单位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 和自筹经费保障;三、项目课题组成人员结构合理;四、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协调实力。项目申报需供应以下材料:一、贵阳市科技支配项目申报书;二、贵阳市科技支配项目可行性探讨报告;三、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申报单位依
8、据项目申报指南,在规定时限内经申报单位的行政隶属或属地关系 逐级审核申报,高校、科研院所和市直属部门可干脆申报。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由市 科技局指定部门统一受理,并对项目资料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第十六条评审考察。项目评审: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和行业的专家组成评审组,对项目按支配类别 分类进行集中评审。评审组主要对项目的必要性、创新性、经费预算合理性以及探 讨方案可行性进行评审,出具评审看法书。项目考察: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和行业的专家组成考察组,对拟资助的重点项 目进行集中考察,考察组主要对项目申报资料、评审看法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核实,并 出具考察看法书。预算评审:按贵阳市科技支配项目经费
9、预算评审暂行方法规定,对拟资助5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进行预算评审,出具预算评审报告书。第十七条立项审批。市科技局依据评审看法书、考察看法书和预算评审报告书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 审批。通过审批的项目在贵阳市科技局网站或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 进行调查后重新审定,无异议和重新审定通过的项目,统一拟文与市财政局会签。第十八条签订合同。项目立项文件下达后,市科技局、项目担当单位签订合同书,项目有举荐单 位的,举荐单位要参加合同书签订。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十九条市科技局、项目担当单位和项目举荐单位共同管理项目实施,项目实 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其次十条市科技局是项目的管理单位。其职责是:一、
10、按合同规定下拨项目资助经费;二、监督检查合同执行状况;三、协调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四、组织验收;五、实施绩效考核与评估。其次十一条项目担当单位指担当、执行市各类科技支配项目的单位。其职责是:一、负责实施项目,严格执行合同,保证自筹资金到位;二、按时报告项目进展状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三、接受市科技局和举荐单位对项目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四、负责项目验收相关工作;五、接受市科技局对项目的绩效考核与评估。其次十二条项目举荐单位指市科技局确定的有市级科技支配项目举荐资格的单 位。其职责是:一、匹配项目合同约定的科技经费;二、督促项目单位报告年度项目执行状况,帮助市科技局对项目执行状况进行 检
11、查或评估;三、帮助市科技局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其次十三条项目执行期间,合同书约定内容原则上不做变更,若确需变更合 同内容的,需经合同签订各方协商,并签订变更合同。其次十四条项目执行期间,项目担当单位应按要求填报贵阳市科技支配项目 中期执行状况和相关资料,市科技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其次十五条项目担当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按 贵阳市应用技术探讨与开发资金管理方法管理和运用项目资金,仔细履行合同, 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其次十六条项目担当单位应接受和协作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科学、合 理、有效地支配和运用科技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如有截留、挪用等状况将追究相
12、应 法律责任。第六章项目验收其次十七条项目担当单位完成项目后应申请验收,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应事先 书面对市科技局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同意后最长可以延期12个月。其次十八条项目担当单位申请验收应供应以下基本资料:一、项目验收申请表;二、科技支配项目立项资料(下达文件、合同书等;三、项目实施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及应用证明等;四、涉及经济技术指标、成果、专利的状况报告及证明材料;五、项目经费决算表,资助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需供应由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认可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其次十九条项目验收应以合同书文本规定内容和确定的考核指标为基本依 据,验收主要内容包括:一、项目合同规定的各
13、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状况;二、学问产权创建、运用和管理状况;三、经费运用的合理性、规范性启筹资金到位状况;四、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状况。第三十条项目担当单位将完整、规范的验收资料送市科技局指定部门统一受理, 并进行资料的形式审查,合格后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应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原则上由不少于5人的技术、财务专 家和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形成的验收看法,是对项目担当单位今后申报项目进行立 项审查的重要参考。项目完成后原则上应进行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第三十一条验收看法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下列状况视为验收不通过:一、合同约定的主要任务没有完成(未达到合同约定指标的70%;二、预定成果未能实现;三、
14、供应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四、擅自修改合同考核指标内容;五、超过合同约定的验收时间6个月以上未完成项目,且事先未申请延期。六、项目专款资金运用违规。未通过验收项目,在6个月内经整改后,可再次申请验收。第三十二条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应按项目终止处理,收回未运用的项目资金或追 回全部项目资金。一、因不行抗力而无法接着执行合同的项目;二、项目负责人或担当单位经营方向重大调整且导致项目不能接着实施的;三、其次次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四、项目实施进入验收期油于项目负责人主观不作为所致技术经济指标与 合同书约定差距较大的。本条第四款所述终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担当单位不得申报市级科技项目, 不举荐申报上级科技项目。第三十三条无正值理由不进行项目验收的或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按要求上报项目 执行状况的,除赐予公开通报指责外,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担当单位不得申报市级科技项目,不举荐申报上级科 技项目,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项目实施期间产生的学问产权纠纷, 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制定有管理方法或细 则的二级支配按相应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本方法由贵阳市科技局负责说明。第 三十七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贵阳市科技支配项目管理(暂行)方 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