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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东区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 施方案政策解读一、依据和目标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 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 的通知,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做好义务教育 优质均衡发展的区级督导评估工作,到2020年,在鞍山市率 先接受“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评估验收,实现县域义 务教育的优质均衡目标,制定本实施办法。二、评估申报条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通过国 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 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三、评估内容与标准县域义务教育优
2、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 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一)资源配置。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 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 均衡情况。具体包括:1 .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 别达到4. 2人以上、5. 3人以上;2 .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 达到1人以上;3 .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 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4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 5 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5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 5
3、平 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6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 上、2500元以上;7 .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 达到2. 3间以上、2. 4间以上;上述七项指标每所学校至少要 有6项指标达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 于或等于0. 45o(二)政府保障程度。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 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 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具体包括:1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2 .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
4、制标 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93 .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 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 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4 .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5 .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6 .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 用经费;7 .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8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 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 量
5、;9 .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10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 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11 .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 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 20%;12 .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13 .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 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14 .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 村初中倾斜;15 .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 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以
6、上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三)教育质量。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 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包括:1 .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2 .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3 .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4 .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 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5 .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 率达到较高水平;6 .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7 .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 展;8 .无过重课业负担;9 .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
7、达到ni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o. 15;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四)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 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 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 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调查的对象包括:学 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达到以上评估标准的县,视为督导 评估合格县。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视为不合格县:存在以考试方式 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 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 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
8、弄虚作假行为。1、督导评估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按照县 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验收的程序实施。县级教育行政部 门组织各校进行自查,填写辽宁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发展学校自评表,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区) 申报表,建立本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档案,配合 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认可度问卷调查。教育督导部门逐校进 行督导评估。2、县级政府向市级教育督导部门申请复核,就自评发现 的问题及市级复核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解决,根据省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时限要求报省政府教育督导 室。3、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申报县自评情况的实地复 核工作,向县级政府下达督导意见书,督促及时整改解
9、决问 题。市政府办公厅或经市政府同意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省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督导评估申请,时间为每年的12月 15日前,同时报送申报区人民政府创建工作总结材料(包括 区级自查自评结果、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申报表、市级复核报告(包 括资源配置及校际差异系数、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三个 方面)。4、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指导 和监督各地督导评估工作;开展工作调研,受理、审核各市 申报材料,制定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 会认可度问卷调查;向社会发布督导评估公告并组织实地督 导评估、实地访谈、反馈督导评估意见;督导评估结果
10、经教 育厅党组会议审定后,由教育厅提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 员会予以公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教育厅、省人民政 府教育督导室向教育部申请审核认定。5、学校材料按资源配置7项指标、政府保障程度对应学 校相关指标项、教育质量对应学校相关指标项三方面分别建 立档案;县(市、区)材料按政府保障程度15项指标、教育 质量9项指标以及印发的相关文件分别建立档案。6、建立辽宁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 对全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对已通过 国家评估认定的县进行复查、跟踪督查。五、评估结果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结果,是省级人民 政府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 评估的重要依据。对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县(市、 区)的工作经验进行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