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增值税财务会计及管理知识分析特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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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会计的概念和特点a.税务会计的定义和职能:1定义:以税法法律制度为依据,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 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以及申报以及缴纳进 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是由税务与会计结合而形成的一门交 叉学科。2职能:税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以 及申报以及缴纳进行反映和监督。b.增值税会计的定义和特点:1定义:增值税会计是按照增值税条例以及细则及相关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增值税相关政策,对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款的形成以及 申报以及缴纳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2特点:A.由于政策变化快,管理手段和方式的不断创新,相关会计处理 的变化随之而动,由简入繁。B

2、.当期应纳税款和查补税款以及当期已交税款和未交税款从核 算到申报采取了分离的方式,核算和申报比较复杂。(设置未交增 值税以及增值税检查调整等二级科目进行核算)C.对不同情形的进项税额分类管理使会计核算也相对复杂。(设 置待抵扣进项税额二级科目进行核算)D.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内容项目多,勾稽关系比较复杂,正确申 报率较低。(三)增值税检查调整根据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1998)044号)规定,纳税人接受税务检查后需要进行调账的应按 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增值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 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 和进项税

3、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 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 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四)待抵扣进项税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 后抵扣”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 51号),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0 40号)规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设立“应交税 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 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已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以及海关进口增 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货物运输发票等进项税额。(一)国内采购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企业国内采购的货物,应

4、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 税额,做如下账务处理:借:材料采购(按计划成本计价)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库存商品制造费用(购入直接领用)管理费用(购入直接领用)销售费用(购入直接领用)其他业务成本(购入直接领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注意:按照规定,企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 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 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 扣。在会计核算上,其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不能 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而要记入购

5、入 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中。(二)购入货物取得普通发票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在购入货物时(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只 取得普通发票的,应按发票所列全部价款入账,不得将增值税额 分离出来进行抵扣处理。账务处理如下: 借:材料采购(按计划成本计价)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库存商品制造费用(购入直接领用)管理费用(购入直接领用)销售费用(购入直接领用)其他业务成本(购入直接领用)贷:银行存款以及应付票据以及应付账款(三)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固定资产 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113号)等规定,对企业 外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进项税额抵扣的

6、固定资产,账务 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买价以及运费以及安装调试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以及应付账款对于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取得进项抵扣凭证但不符合 抵扣条件的,其增值税额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四)购进免税农产品的增值税会计处理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 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做如下账务处理:借:材料采购(按计划成本计价)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价款)应付账款(应付的价款)(五)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的会 计处理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时直接用于非应税项

7、目,或直 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账务处 理如下:借:在建工程(成本和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成本和进项税额)生产成本(免税项目“生产成本”)(成本和进项税额)制造费用(免税项目“制造费用”)(成本和进项税额) 管理费用(免税项目“管理费用”)(成本和进项税额) 销售费用(免税项目“销售费用”)(成本和进项税额) 其他业务成本(免税项目“其他业务成本”)(成本和进 项税额)应付职工薪酬等账户(成本和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账户(成本和进项税额)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票且认证抵扣 时,作进项转出(六)

8、货物非正常损失及改变用途的增值税会计处理企业购进的货物和劳务,在产品以及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账户,做如下账务处理: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成本和转出的进项税额)在建工程(成本和转出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成本和转出的进项税额)应付职工薪酬等账户(成本和转出的进项税额)贷:存货类账户(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七)接受捐赠转入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1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借:固定资产(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的)借:原材料(捐赠货物的价值)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营业外收入(价税合计)2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借:原材

9、料(确认的价值)固定资产贷:营业外收入(确认的价值)(八)接受投资转入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1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借;原材料(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不含税)固定资产(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实收资本(价税合计)2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借:原材料(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固定资产贷:实收资本(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九)接受应税劳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企业接受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处理如下:借:其他业务成本(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栏)制造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栏)委托加工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栏)销售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栏)管理费

10、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价税合计)现金(价税合计)应付账款(价税合计)(十)一般性销售货物的会计处理1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以及应收账款以及应收票据等贷: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 .买一赠一或随货赠送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以及应收账款以及应收票据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将实际收取的销售收入按公允价格在销 售货物及赠送货物之间进行分摊,分别反映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转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贷:产成品以及库存商品等(十一)平销行为的会计处理对商业

11、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数量以及销售额挂 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 进项税额。分为现金或实物返利。两者区别在于能否抵扣增值税, 但都要冲减主营业务成本,缴纳同样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1)现金返利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实物返利开具专用发票处理:借: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不开具专用发票处理:借:库存商品贷: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十二)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会计处理企业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

12、发生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会计处理如下:发出商品时:借:长期应收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约定收款日期: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应收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十三)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1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会计处理(1)受托方作为购销处理的,不涉及手续费的问题,企业 应在受托方销售货物并交回代销清单时,为受托方开具专用发票, 做如下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价税合计)应收账款等账户(价税合计)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售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受托方不作为购销处理只收取代销手续费的,企业应 在收到受托方销清单时,为受托方开具

13、专用发票,做如下账务处 理:借:银行存款(价税合计)应收账款等账户(价税合计)销售赛用(手续费金额)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售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 .销售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1)企业将销售代销货物作为购销处理的,不涉及手续费 问题,应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做如下账务处 理:借:银行存款(价税合计)应收账款等账户(价税合计)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售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企业销售代销货物不作为购销处理,货物出售后,扣 除手续费,余款如数归还委托方,应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 具专用发票,做如下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价税合计)应收账款等账户(价

14、税合计)贷:应付账款等账户(不含税售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借:在建工程(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固定资产等账户(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贷:存货类账户(成本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水泥厂将自产水泥用于修建房屋,成本价300万元,市场价 400万元。借:在建工程 368万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万产成品 300万4.自产以及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等账户(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贷:存货类账户(成本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内容提要1 .增值税会计核算的

15、依据2 .增值税会计核算的账户设置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的账务处理4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核算的账务处理5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增值税新旧处理方式比较6 .实际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以及增值税会计核算的依据(一)进项税额的确认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购入货物或接受应 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简称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 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简称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必须取得以下 凭证:1 .增值税专用发票2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 .收购凭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4 .运费结算单据特别提醒:国税函(2009)617号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 期限有关问题

16、的通知1.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及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 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5 .自产以及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 体经营者的会计处理由于外购和自产的计价方式不同,投资要分两种情形进行处理。(1)企业将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账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市场销售价和销项税额)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存货类账户(成本价)(2)企业将外购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账务处

17、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购进成本价和销项税额)贷:存货类账户(购进成本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 .企业将自产以及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的会计处理。借:应付利润以及应付股利等(市场销售价和销项税额)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存货类账户(成本价)7 .自产以及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会计处借:应付职工薪酬等账户(同类货物的成本价和销项税额)贷:存货类账户(成本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十四)包装物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 .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价税合计)现金(价税

18、合计)应收账款(价税合计)其他应收款(价税合计)贷:其他业务收入(价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 .逾期未退还包装物没收的押金,会计处理如下:借:其他应付款(没收的押金)贷:其他业务收入(没收的不含税押金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十五)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有出口货物的企业,其出口退税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处理:3 .实行“免以及抵以及退”办法的生产企业(1)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以及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货物成本,账务处理如下: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

19、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以退回的税款,账务处理如下: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4)收到退回的税款时,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4 .未实行“免以及抵以及退”办法的企业(1)货物出口销售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账款(当期出口货物应收的款项)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主营业务成本(按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贷:主营业务收入(当期出口货物实现的销售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按规定计算的增值税)(2)收到

20、退回的税款时,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十六)进口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企业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账务处理如下:借:材料采购(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库存商品(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原材料(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应付账款(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十七)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 .企业上缴当月增值税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收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

21、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红字)贷:银行存款(红字)2 .企业上缴以前月份增值税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注意: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选择使用二级以及三级 会计科目。如企业无欠税以及无留抵抵欠以及无预交等特殊 业务,可在“应交税费”下只设置“应交增值税”科目。当 企业交纳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增值 税,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留抵税金。(十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账务处 理如下: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

22、未交增值税2 .当月多交增值税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赛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结转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的余额,反映企业尚 未抵扣的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的期末借方 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十九)减免及返还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营业外收入(执行会计准则企业)补贴收入(执行会计制度企业)2 .对于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以及先征后退以及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执行会计准则企业)补贴收入(执行会计制度

23、企业)四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处理(一)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的会计处理借:材料采购(支付的全部价款和增值税)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成本贷:银行存款(支付的全部价款和增值税)现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价税合计)应收账款(价税合计)应收票据(价税合计)其他应收款(价税合计)贷:主营业务收入(价款)其他业务收入(价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发生的销货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三)缴纳增值税款的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的纳税期限上缴税款时,账务处理 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收到退回多缴的增值

24、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红字)贷:银行存款(红字)五以及新准则实施后增值税会计新旧处理方式比较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于2006年2月15日由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 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组成,其中基 本会计准则根据1992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 财务通则进行的修改,16项具体会计准则是在2005年前已经颁 布的具体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22项具体会计准 则为全新的。(一)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1 .总账科目的变化增值税原来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进行核算; 新的会计科目

25、将“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核算口径有所增 大,不仅包括原来“应交税金”的相关内容,而且包括原来记入 “其他应交款”中的教育费附加等内容,增值税在“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进行核算。2 .增值税下各明细栏目设置的变化过去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了 “进项 税额”以及“已交税金”以及“转出未交增值税”以及“减免税 款”以及“销项税额”以及“出口退税”以及“进项税额转出” 以及“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以及“转出多交增值税”等 栏目;目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 以及“已交税金”以及“销项税额”以及“出口退税”以及“进 项税额转出”等明细

26、栏目对增值税进行核算,明细科目相比原来 有所减少。(二)视同销售会计处理的变化原来对于视同销售的处理是:按照产品以及商品或材料的成 本结转成本,按照计税价格(或市场售价)核算增值税,不核算收 入;新的处理规定是与销售做同样的处理,即确认收入,同时结 转成本。下面举例说明关于视同销售行为新旧会计核算的差异。例1:甲公司将自产的产品用于个人消费,该批产品的成本 价为200万元,市场售价为300万元。假设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税率为17%oO旧的会计处理为:借:应付工资 2510000贷:库存商品 20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新准则体系下的会计处理为:借:应付职工

27、薪酬 351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0贷:库存商品2000000在视同销售行为中,改变前后增值税的计算与核算并未有实 质性的变化,而是收入确认与否的变化。新的准则体系下要对视 同销售行为确认收入以及成本,核算利润,会影响所得税的计算 与缴纳。(三)增值税月末与缴纳时会计核算的变化会计制度将增值税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应交增值税;另一 部分为未交增值税。月末要将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 税中。在缴纳时,区分是缴纳本月的增值税还是其他期的增值税。 本月缴纳本月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8、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本月尚未缴纳或多交的增值税 转入未交增值税中:若为应缴纳而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 未交增值税”科目;若为多交的增值税,则借记“应交税金-未交 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科目;本月缴纳上期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三)增值税缴纳时会计核算的变化新准则体系下,不再包括未交增值税部分,在缴纳时也不再 区分是本期还是上期的增值税,一律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 交税金)”科目中核算。例2:甲公司2007年5月份缴纳增值税共

29、500, 000元,其 中应缴增值税额为600, 000元;2007年6月缴纳增值税800, 000 元,其中本月应交增值税额为600, 000元,上月应交增值税额为 100, 000元,多交了增值税100, 000元。旧的会计处理:2007年5月份: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500, 000贷:银行存款500,00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0, 000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0, 0002007年6月份: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700, 000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 .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取

30、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 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 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 项税额。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以及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以及申报抵 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 进项税额抵扣。

31、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本 通知第一条规定期限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 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28条 及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 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 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 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0, 000贷:银行存款800,000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0, 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00,000而新的会计处理如下2007

32、年5月份: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2007年6月份: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六以及实际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500, 000500,000800, 000800,000根据条例十九条规定,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一)预收账款并开具发票的处理开具发票的当天。在实际社会经济活动中,比较常见的商业企业 的预付卡处理问题,在财务处理中要特别注意将销售收入的实现 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区分。在账务处理上应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处理:1 .开具发票时借: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应收账款)贷:预收账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17%税率2 .月末按会计规

33、定确认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后,按确认收入进行账务处理,同时结转成本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对特殊情况,比如销售商品既有适用17%税率的,同时也有 13%税率的,需要将适用13%税率的部分多计提的销项税额用红字 冲减,相应调整对应科目。月末按会计规定确认当期主营业务收 入后: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还有预付卡既可购买商品同时也可以消费非应税项目(如商 场中的咖啡厅以及餐厅以及电影院)的处理: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红字)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二)欠税以及查补税款与留抵税款和应退税款的抵顶问题根据国家

34、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和应退税 额可抵减欠税以及进项留抵税额可抵减查补税款。具体文件参见:国税发(2002) 150,国税发(2004) 112号,国税发 (2004) 1197 号,国税函(2005) 169 号会计处理:(1)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 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 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2)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 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 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三)增值税检查后调账处理1 .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

35、数,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2 .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 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3 .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 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销项税额或进项税转出等专 栏。4 .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 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 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四)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问题 (条例26以及27条)1 .收入或成本作为计算基

36、数的确定大家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把握一个原则,即:有收入的按收入比例计算,没有收入的按成本比例计算。2 .对按收入进行计算分摊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的收入额确定 (五)固定资产抵扣范围的把握1.总局相关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固定资 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以及机械以及运输工具以及其 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以及工具以及器具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又对不动产和不动 产在建工程进行了界定,即”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 引起性质以及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以及构筑物和其他土 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以及改建以及扩建以及修缮以及装饰不动 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

37、工程。”财政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 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113号)。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 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以及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 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 “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以及生活的 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 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 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财税(2009) 113号文件为此也明确了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 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

38、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 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 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以及 采暖以及卫生以及通风以及照明以及通信以及煤气以及消防以及 中央空调以及电梯以及电气以及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六)申报表的填报难点问题1 .把握好增值税申报的基本内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是由销售额以及税款计算和税款缴 纳三个部分组成,销售额部分反映当期销售收入和检查调整收入; 税款计算部分反映当期应纳增值税和检查调整增值税的内容;税 款缴纳部分反映应缴纳的当期应纳税额和欠税数额以及应缴纳的 查补增值税。把握的原则就是当期应纳税款和检查调整税款在销 售

39、额以及税款计算以及税款缴纳中均分别申报。把握好这个原贝L 申报工作就基本能正确处理。2 .关注的填列项目是:期末未缴税额(32栏)和期末未缴查补税 款(38栏),这两项之和就是按规定,纳税人本月在完成申报后应 及时缴纳的税款。3 .留抵抵欠政策出台后,申报表第13栏和25栏的填报口径产生 变化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的数据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减去抵减欠税后的余额,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 借方余额一致。第25栏”期初未缴税额”的数据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 减去抵减欠税后的余额。相关文件目录:1 .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字1993第83号)2 .关于

40、印发企业执行现行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财 会字1994第31号)3 .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 字(1995) 22 号)4 .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 1995) 6 号)5 .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 044 号)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抵扣”有 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 51号)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2002 150)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增值税欠 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

41、2号)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 项的通知(国税发2004) 1197号)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 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 169号)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2003 53号)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 函2008 1075 号)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办法的 通知(国税发2010 40号)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 失

42、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 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 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 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 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 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 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 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 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

43、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 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 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二)销项税额的确认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 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 取的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X销售额=税率la.销售收入的确认-正常销售情形收入的确认:根据条例规定,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以下几项:(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受托加工应征消赛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

44、输赛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 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4)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 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 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以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 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5)销售货物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 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以及车辆牌照费。1b.销售收入的确认-视同销售情形收入的确认:企业的有些交易和事项从会计角度看不属于销售行为。不能 确认销售收入,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计算应交 增值税。细则第四条规定:

45、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 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 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以及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以及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 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以及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 者;(八)将自产以及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 者个人。视同销售价格确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规定:纳税人有本

46、细则第 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 额:(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到(八)项)(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 价格二成本义(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2a.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正常销售情形纳税义务发生时 间的确认:(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了明确:(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 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特别注意的是:先开据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 的当天。(2)增值税实施细则第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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