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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独资合同(16份范本)【第1篇】2021年独资企业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_ 第五条公司住所:_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六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_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
2、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 第八条本公司的股东: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各方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为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_元)出资时间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条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一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批准监事的报告 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 7、决定公司的利
3、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第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任期_年,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公司下设经理一人。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六条公司经理向股东负责,
4、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工作安排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七条公司下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_年,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
5、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会计_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议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_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
6、事由和清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散: 1、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 4、破产。 第二十三条清算办法,本公司终止时,应当在_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舌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缴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四条清算组自成立之_日起十_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_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_日起三
7、十_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_日起四十五_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万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营业期限为_年,从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_日起计算,期满后如继续经营,须经股东会决定,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_式_份,公司存档_份,股东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份 股东签字(印章):_ _年_
8、月_日 【第2篇】成都独资公司增资决议 会议时间:_年_月_日 会议地点:在本公司办公室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 1、原股东:_、_. 2、新增股东:_.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股权转让及变更法定代表人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由公司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_主持会议。经与会股东协商,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原股东_将所持有公司_%股权出资额为_万元人民币以_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新股东_. 股权转让后,现有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1、股东_,认缴注册资本_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_%;实缴注册资本_万元人民币。 2、股东_,认缴注册资本_万元人
9、民币,占注册资本_%;实缴注册资本_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决定: 因股东股权转让,股东会重新选举新一届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同意免去_执行董事及经理的职务,本公司由_、_组成新股东会,选举_为新的执行董事兼经理。 三、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原股东签字:_新增股东签字:_ _有限公司 _年_月_日 【第3篇】个人独资企业分公司设立申请书 公司名称 敬告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
10、合法性承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16开张。 5.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系指房屋产权证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租赁房屋还包括使用人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直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 5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批准文件 7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注: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称_ 营业场所_ 邮政编码_ 负责人_ 电话_ 经营范围_ 审批机关_ 批准文号_ 有关部门意见_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 董事长签字:_ _ 年 _ 月 _ 日 注:经营范围中有法律、等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可在“有关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国家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申请人可不
12、再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申请人应填写“审批机关”和“批准文号”栏目。 “住所”应填写市(县)、区(村)、街道名、门牌号。 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姓名_ 性别_ 一寸免冠照片粘贴处 出生日期_ 学历_ 身份证号码_ 联系电话_ 家庭住址_ 工作简历_ 起止年月_ 工作单位和部门_ 职务_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 法定代表人:_ _ 年 _ 月 _ 日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目录、序号、文件、证件名称 有关说明 注:在“有关说明”栏应注明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申请人”系指定办理分公司
13、设立登记的人。 本表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分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 名称_ 营业场所_ 负责人_ 经营范围_ 所属行业_ 行业代码_ 受理日期_ 受理通知书文号_ ( )登记受理第号_ 受理审查 意见 签字:_ 核定结果 签字:_ 注:受理人员在发受理通知书时,应填写本表“受理日期”和“受理通知书文号”。 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执照注册号_ 核准日期_ 执照副本数_ 副本编号_ 缴纳设立登记费_ 缴纳副本费_ 领执照人签字_发执照人签字_ 日期_日期_ 电话_ 设立登记注册文件、证件的归档情况 备注 【第4篇】一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最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
14、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公司名称 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及方式 第五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万元。 第五章 股东姓名(自然人独资)或股东名称(法人独资) 第七条 本公司的股东: 第
15、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八条 股东 出资方式 、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为 出资方式: 以货币出资_万元,出资时间:_年_月_日。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 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投资计划 ; 、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批准监事的报告; 、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 、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决定
16、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公司下设经理一人。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五条 公司经理向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
17、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工作安排;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 公司下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_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
18、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 、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
19、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二十一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散 、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 、股东决议解散; 、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的; 、破产。 第二十三条 清算办法。本公司终止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 、清缴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
20、民事诉讼活动。 (二)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四)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营业期限为 十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如继续经营,须经股东决定,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21、、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_式_份,公司存档_份,股东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份。 全体股东签字(印章): _年_月_日 【第5篇】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通用版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 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 、住所和 经营范围 第一条 公司名称:_ 有限责任公司 。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 第四条 公司在_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
22、独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_元人民币,实收资本_元人民币。 第三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一)股东名称: (二)营业执照: (三)身份证号码: (四)出资方式: (五)认缴出资: (六)实缴出资额及出资时间:_元人民币,_年_月_日。 (七)余额及缴付时限:_元人民币,_年_月_日。 第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
23、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八条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非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一)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三)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_。
24、 第九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及行使规定 第十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提案权;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决定公司执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九)对发行公司债劵作出决定;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 一)制定、修改公
25、司章程;(十 二)组织公司清算,公司清算、终止后,享有公司的剩余财产;(十 三)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作出决定;(十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回出资; (五)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 (六)确保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当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的规定 (一)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对相
26、关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在相应的决定上签字; (二)股东行使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涉及公司注册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报公司登记机关存档,不涉及到公司注册事项变更的,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置备于公司。 第五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东指定(或委派)产生,董事任期_年,任期届满可连任。董事会成员为_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定公
27、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_人,副董事长_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或股东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产生。董事长在任期届满前,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股东指定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8、。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按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当赞成票和反对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的决定。 第十五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或半数)以上,不够三分之二(或半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缺席的董事追认,连同追认的人数超过三分之二(或半数)时,决议有效。 第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每年的年初或年中召开,召开董事会,董事长或指定的董事应于会议召开_日前书面通知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在股东、董事长认为必要和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召开临时
29、董事会由董事长决定时间、地点。 第十七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或者会议纪要时,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纪录和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董事会决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签署必须由董事长签署的文件; (四)处理公司其他应由董事长处理的事务;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公司设经理_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结构设置方案; (四
30、)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董事长(或经理)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关文件; (二)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 (三)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并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_人,其中监事会主席_人。监事会可以包括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31、,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会成员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
32、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六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
33、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二十四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财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二十五条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亏损; (二)取_%的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_%的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利; (五)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终止 第二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
34、一)股东决定解散;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二十七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_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二十八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_日内通知债权人,于六_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_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_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理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责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
35、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久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七)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第三十条 公司的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职工工资; (三)支付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和法定补偿会;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余财产。 第三十一条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签字确认后,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
36、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年,从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或公司永久存续)。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由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37、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未尽事宜,按公司法执行。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_份,公司留存_份,股东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份。股东盖章:_年_月_日 【第6篇】法人独资公司
38、股东会决议通用版 风险提示: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且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适用于股权转让的决议)时间:_年_月_日。地点:_。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议。会议通知方式:_。股东到会情况:_、_等股东全部到会。会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_召集并主持,会议决议如下:风险提示:股东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普通决议案: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特别决议案:股东会会议作出: 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清算; 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决议等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同意原股东_在本公司投资股权_万元、原股东_在本公司投资股权_万元(共计_万元),分别一次性全部转让给新股东_有限公司。 二、同意_有限公司出资成为公司新股东。 三、同意股权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