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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执行异议申请书四篇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恳求事项:要求解除对申请人全部的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的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事实和理由:杜XX诉王XX民间借贷纠纷案,贵院已作出判决并生效,但原属于王XX全部的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已在前年即转让给申请人全部,有双方买卖契约和公证书等证据为证,故现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已属于申请人全部,贵院把该房屋仍当作王XX财产予以强制执行是错误的,严峻侵扰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异议,要求解除对申请人全部的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的查封
2、等强制执行措施,望依法予以准许。XX市人民法院申请人:XXXXXXX年X月XX日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2申请人:(基本状况)恳求事项: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与年月日送达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标的, 系,人民法院判决,剥夺了我的权利,特提出异议。恳求人民法院处理好纠纷问题后再予执行。事实和理由:(写明案件的经过、事情起因、争讼标的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年 月 日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3申请人:北京xxx公司注册地:北京市居处:北京市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
3、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x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实行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恳求事项:一、裁定中止执行(20x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事实与理由:20xx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实行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
4、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万元之事也一窍不通。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窍不通,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状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申请人于20xx年初搬迁至北京,且始终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1200米2,均为我公司全部),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
5、近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肯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得通讯方式及地址;假如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窍不通。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托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状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反常理及法律的。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
6、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见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状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执行异议申请书3篇执行异议申请书3篇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爱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致北京市人民法院申请人:xxx20xx年x月x日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4 异议人:方,女,汉族,1963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大街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在申请执行人梁与被执行人区实业发展公司 ,就(20xx)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
7、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市区街大道号号房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恳求事项:马上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位于XX区南沙街大道号号房产。事实与理由异议人方与被执行人XX区实业发展公司双方于20xx年4月12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XX区大道号房的房屋出售给异议人,异议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xx年5月8日,异议人已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执行人也已将上述房屋的钥匙交给异议人,将该套房屋正式交付异议人运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全部的须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假如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马上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此致XX区人民法院异议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