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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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0 1 4 法 律 硕 士(法 学)联 考 专 业 综 合 课 真 题 及 答 案一、单 项 选 择 题:第 1-2 0 小 题,每 小 题 1 分,共 2 0 分。下 列 每 题 给 出 的 四 个 选 项 中,只 有 一 个 选 项 是 符合 题 目 要 求 的。1 下 列 选 项 中,体 现 程 序 正 当 性 法 律 原 则 的 是()。A.诚 实 信 用 B.婚 姻 自 由 C.无 罪 推 定 D.公 序 良 俗2 在 引 起 法 律 关 系 的 法 律 事 实 中,法 律 事 件 与 法 律 行 为 的 区 分 标 准 是()。A.是 否 具 有 合 法 性 B.是 否 具 有

2、 社 会 性 C.是 否 由 法 律 调 整 D.是 否 以 当 事 人 的 意 志 为 转 移3 下 列 关 于 法 治 与 法 制 的 说 法,不 能 成 立 的 是()。A.法 制 完 备 表 明 法 律 体 系 已 经 形 成 B.法 制 完 备 意 味 着 法 治 的 实 现C.法 治 要 求 宪 法 和 法 律 具 有 权 威 性 D.法 治 的 关 键 就 在 于 依 法 治 权4 下 列 选 项 中,属 于 应 用 法 学 的 是()。A.法 社 会 学 B.法 政 治 学 C.法 伦 理 学 D.行 政 法 学5 贾 某 与 鄄 某 酒 后 斗 殴,分 别 被 科 以 2 0

3、 0 元 罚 款 和 5 天 拘 留。这 类 处 罚 属 于()。A.行 政 处 分 B.行 政 制 裁 C.刑 事 制 裁 D.民 事 制 裁6 李 某 是 税 务 局 干 部,他 向 县 检 察 院 举 报 了 税 务 局 领 导 张 某 在 干 部 调 整 中 收 受 钱 物 的 行 为,但 长 期 未 见 回 应。李 某 几 经 努 力 才 弄 清 是 检 察 院 的 王 某 把 举 报 信 私 下 扣 住 并 给 了 张 某。于是 他 又 向 县 人 大、市 检 察 院 举 报 王 某 的 行 为。李 某 的 举 报 行 为 属 于()。A.法 的 适 用 B.法 的 执 行 C.法

4、 的 监 督 D.法 的 解 释7 在 当 代 中 国 司 法 活 动 中,法 官 运 用 的 法 律 推 理 方 式 主 要 是()。A.归 纳 推 理 B.演 绎 推 理 C.辩 证 推 理 D.类 比 推 理8 刘 女 士 在 餐 厅 就 餐 时,左 脸 不 幸 被 火 锅 烫 伤。刘 女 士 向 餐 厅 索 赔 无 果,遂 提 起 民 事 诉 讼。除 要 求 餐 厅 赔 偿 治 疗 费 外,她 还 主 张 精 神 损 害 赔 偿。关 于 本 案,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A.刘 女 士 主 张 精 神 损 害 赔 偿 的 权 利 属 于 法 定 权 利B.刘 女 士、餐 厅

5、和 法 院 之 间 不 存 在 多 向 法 律 关 系C.刘 女 士 与 餐 厅 之 间 不 存 在 产 生 法 律 关 系 的 法 律 事 实D.如 果 餐 厅 赔 偿 治 疗 费,那 么 这 种 赔 偿 是 绝 对 义 务 的 承 担 方 式9 我 国 宪 法 规 定 的 公 民 通 信 自 由 和 通 信 秘 密 属 于()。A.政 治 权 利 B.人 身 自 由 C.文 化 权 利 D.平 等 权1 0.下 列 选 项 中,不 属 于 我 国 选 举 制 度 基 本 原 则 的 是()。A.选 举 权 的 普 遍 性 原 则 B.选 举 权 的 平 等 性 原 则 C.差 额 选 举

6、原 则 D.公 开 投 票 原 则1 1.下 列 关 于 宪 法 解 释 体 制 的 表 述,正 确 的 是()。A.我 国 实 行 的 是 立 法 机 关 解 释 宪 法 的 体 制B.德 国 创 设 了 由 立 法 机 关 解 释 宪 法 的 体 制C.日 本 是 最 早 采 用 宪 法 法 院 进 行 宪 法 解 释 的 国 家D.美 国 经 由 马 伯 里 诉 麦 迪 逊 案 确 立 了 专 门 机 关 解 释 宪 法 的 体 制1 2.根 据 我 国 现 行 宪 法,国 民 经 济 的 主 导 力 量 是()。A.个 体 经 济 B.私 营 经 济 C.国 有 经 济 D.劳 动 群

7、 众 集 体 所 有 制 经 济1 3 某 选 区 应 选 人 大 代 表 2 人,超 过 半 数 选 民 参 加 了 投 票,代 表 候 选 人 按 得 票 多 少 的 排 序 为:张 某、王 某、李 某、赵 某,其 中 仅 张 某 获 得 过 半 数 选 票。对 此 情 形,下 列 做 法 符 合 法 律 规定 的 是()。A.宣 布 张 某、王 某 当 选B.宣 布 张 某 当 选,同 时 以 王 某 为 候 选 人 另 行 选 举C.宣 布 张 某 当 选,同 时 以 王 某、李 某 为 候 选 人 另 行 选 举D.宣 布 无 人 当 选,以 张 某、王 某、李 某 为 候 选 人

8、另 行 选 举1 4 下 列 关 于 基 层 群 众 性 自 治 组 织 的 表 述,正 确 的 是()。A.基 层 群 众 性 自 治 组 织 是 我 国 的 基 层 政 权 机 关B.基 层 群 众 性 自 治 组 织 首 次 规 定 于 1 9 5 4 年 宪 法C.基 层 群 众 性 自 治 组 织 的 表 现 形 式 仅 限 于 村 民 委 员 会D.基 层 群 众 性 自 治 组 织 实 行 自 我 管 理、自 我 教 育、自 我 服 务1 5 尚 书 康 诰 中 说 人 有 小 罪,非 眚,乃 惟 终 有 厥 罪 小,乃 不 可 不 杀。”这 里 的“惟终”是 指()。A.惯 犯

9、 B.偶 犯 C.故 意 D.过 失1 6.下 列 关 于 察 举 制 度 的 表 述,不 正 确 的 是()。A.察 举 制 度 首 创 于 魏 晋 时 期 B.察 举 是 中 国 古 代 的 一 种 官 员 选 拔 制 度C.察 举 在 科 举 制 度 产 生 以 后,退 居 次 要 地 位 D.察 举 的 科 目 包 括 贤 良 方 正、孝 廉、明 经、明法 等1 7 依 照 唐 律 的 规 定,殴 打 或 者 谋 杀 祖 父 母 的 行 为 属 于“十 恶”罪 中 的()。A.恶 逆 B.不 孝 C.大 不 敬 D.谋 大 逆1 8 较 之 于 唐 律,明 律 中 处 罚 有 所 减

10、轻 的 罪 名 是()。A.谋 反 B.强 盗 C.官 吏 受 财D.子 孙 违 犯 教 令1 9 北 洋 政 府 时 期 审 判 行 政 诉 讼 案 件 的 机 构 是()。A.大 理 院B.参 政 院 C.行 政 院 D.平 政 院2 0 中 国 历 史 上 首 部 确 认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的 刑 法 典 是()。A.大 清 律 例 B.暂 行 新 刑 律 C.大 清 新 刑 律 D.大 清 现 行 刑 律 二、多 项 选 择 题:第 2 1 3 0 小 题,每 小 题 2 分,共 2 0 分。下 列 每 题 给 出 的 四 个 选 项 中,至 少 有 两 个 选 项是 符 合 题

11、 目 要 求 的。多 选、少 选 或 错 选 均 不 得 分。2 1 法 律 继 承 体 现 时 间 上 的 先 后 关 系,法 律 移 植 反 映 一 国 对 同 时 代 其 他 国 家 法 律 的 吸 收 与借 鉴。下 列 关 于 这 两 个 概 念 的 理 解,正 确 的 有()。A.法 律 移 植 不 反 映 时 间 关 系,只 体 现 空 间 联 系B.市 场 经 济 的 客 观 规 律 决 定 了 法 律 移 植 的 必 要 性C.1 8 9 6 年 德 国 民 法 典 体 现 了 对 罗 马 法 的 继 承D.法 律 继 承 要 求 新 法 对 旧 法 作 适 当 改 造,而 法

12、 律 移 植 因 其 同 时 代 性 可 直 接 将 被 移 植 的 法 律 用于 本 国 法 当 中2 2 下 列 选 项 中,属 于 我 国 法 的 正 式 解 释 的 有()。A.立 法 解 释 B.行 政 解 释 C.司 法 解 释 D.学 理 解 释2 3 下 列 关 于 成 文 法 和 不 成 文 法 的 表 述,正 确 的 有()。A.不 成 文 法 从 来 就 不 是 法 律 的 正 式 渊 源 B.我 国 是 实 行 成 文 法 的 国 家,没 有 不 成 文 法C.判 例 法 尽 管 以 文 字 表 述,但 不 能 视 为 成 文 法 D.习 惯 法 是 具 有 法 律 效

13、 力 的 习 惯,属 于 不 成 文法2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通 则 第 7 条 规 定:“民 事 活 动 应 当 尊 重 社 会 公 德,不 得 损 害社 会 公 共 利 益,扰 乱 社 会 经 济 秩 序。”对 此,下 列 说 法 中 正 确 的 有()。A.该 条 文 是 一 条 法 律 规 则B.该 条 文 并 无 具 体 的 法 律 后 果C.该 条 文 可 以 为 法 官 理 解 其 他 法 律 规 则 提 供 指 导D.法 官 在 适 用 该 条 文 时,无 需 根 据 案 件 的 具 体 情 况 进 行 权 衡2 5 下 列 选 项 中,属 于 一 般 法

14、律 责 任 构 成 要 件 的 有()。A.责 任 主 体 B.违 法 行 为 C.因 果 关 系 D 证 据 材 料2 6 杨 某 多 次 盗 取 某 公 司 网 络 游 戏 充 值 账 户 内 的 虚 拟 货 币,并 用 虚 拟 货 币 向 他 人 的 游 戏 账 户内 充 值,获 利 数 万 元 人 民 币。在 法 院 合 议 庭 讨 论 此 案 的 过 程 中,法 官 甲 认 为,依 据 我 国 刑法 第 2 6 4 条 的 规 定,杨 某 的 行 为 符 合 盗 窃 罪 的 构 成 要 件,构 成 盗 窃 罪;法 官 乙 认 为,虚拟 货 币 不 属 于 法 律 意 义 上 的 财

15、物,因 此 杨 某 的 行 为 不 构 成 盗 窃 罪。对 此,下 列 观 点 中 正 确的 有()。A.法 官 甲 的 推 理 属 于 实 质 推 理 B.法 官 乙 的 解 释 属 于 非 正 式 解 释C.虚 拟 货 币 不 应 当 成 为 法 律 关 系 的 客 体 D.法 官 审 理 本 案 时 需 要 进 行 必 要 的 法 律 论 证2 7 根 据 我 国 代 表 法 的 规 定,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享 有 的 权 利 有()。A.参 加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的 各 项 选 举B.提 出 对 各 方 面 工 作 的 建 议、批 评 和 意 见C.依 法 联

16、 名 提 出 议 案、质 询 案、罢 免 案 等D.出 席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会 议,参 加 审 议 各 项 议 案、报 告 和 其 他 议 题,发 表 意 见2 8 下 列 政 府 行 为 中,属 于 侵 害 公 民 基 本 权 利 的 有()。A.某 县 政 府 以 年 龄、性 别 和 身 高 为 标 准 发 布 公 务 员 招 录 公 告B.某 市 制 定 地 方 性 规 章,限 制 不 具 有 当 地 户 籍 的 人 员 在 当 地 就 业C.赵 某 发 布 微 博,批 评 县 政 府 征 收 基 本 农 田 建 设 开 发 区,当 地 警 方 以 侮 辱 诽 镑 罪 将

17、 其 刑 拘D.钱 某 出 版 纪 实 小 说,反 映 拆 迁 过 程 中 的 腐 败 问 题,当 地 警 方 以 非 法 经 营 罪 对 其 采 取 强 制 措施2 9 秦 朝 主 要 的 法 律 形 式 有()。A.格 B.律 C.封 诊 式 D.法 律 答 问3 0 根 据 宋 朝 的 法 律 规 定,享 有 继 承 家 庭 财 产 权 利 的 民 事 主 体 包 括()。A.庶 子 B.命 继 子 C.在 室 女 D.出 嫁 女三、简 答 题:第 3 1 3 3 小 题,每 小 题 1 0 分,共 3 0 分。3 1.简 述 法 的 作 用 的 局 限 性。3 2.简 述 我 国 现

18、行 宪 法 规 定 的 土 地 制 度。3 3.简 述 中 华 民 国 训 政 时 期 约 法 的 主 要 内 容。四、分 析 论 述 题:第 3 4 3 8 小 题,共 8 0 分。要 求 观 点 明 确,说 理 充 分。3 4.(1 5 分)自由 是 做 法 律 所 许可 的 一 切 事 情 的 权 利 在 一 个 有 法 律 的 社 会 里,自 由 仅 仅 是:一 个 人 能 够 做 他 应 该 做 的 事 情,而 不 被 强迫 去 做 他 不 应 该 做 的 事 情。孟 德 斯 鸠:论 法 的 精 神(上)自 由 意 味 着 不 受 他 人 的 束 缚 和 强 暴,而 哪 里 没 有

19、法 律,哪 里 就 没 有 自 由。洛 克:政 府 论(下)请 结 合 上 述 材 料,回 答 以 下 问 题:(1)除 了 材 料 中 出 现 的 自 由 价 值 外,现 代 法 律 还 有 哪 些 主 要 价 值?(2)什 么 是 法 律 的 自 由 价 值?(3)自 由 与 法 律 的 关 系 主 要 体 现 在 哪 些 方 面?3 5.(1 5 分)结 合 有 关 法 的 理 论 与 实 际,论 述 法 律 权 利 与 法 律 义 务 之 间 的 关 系。3 6.(1 5 分)某 市 城 东 区 进 行 旧 城 改 造,王 某 的 房 屋 在 改 造 区 域 内。政 府 与 王 某 就

20、 补 偿 问 题一 直 未 能 达 成 一 致 意 见。之 后,王 某 的 房 屋 被 强 行 拆 除。王 某 为 此 多 次 上 访,反 映 旧 城 改造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问 题。城 东 区 政 府 拆 迁 办 遂 委 托 某 保 安 公 司 对 王 某 进 行 截 访。保 安 公 司 在王 某 上 访 途 中 将 其 拦 下,并 关 押 其 近 一 个 月。此 事 经 媒 体 曝 光 后,该 保 安 公 司 被 当 地 警 方 立 案 查 处,王 某 获 得 了 人 身 自 由。请 根 据 上 述 材 料,分 析 王 某 的 哪 些 宪 法 权 利 受 到 了 侵 犯,并 回 答

21、这 些 宪 法 权 利 在 我 国 现 行宪 法 中 是 如 何 规 定 的。3 7.(1 5 分)试 述 我 国 的 单 一 制 国 家 结 构 形 式。3 8.(2 0 分)唐 律 疏 议 杂 律:“诸 买 奴 婢、马 牛 驼 骡 驴,已 过 价 立 券 之 后,有 旧 病者 三 日 内 听 悔,无 病 欺 者 市 如 法。”疏 议 曰:“若 立 券 之 后,有 旧 病,而 买 时 不 知,立 券 后 始 知 者,三 日 内 听 悔。三 日 外无 疾 病,故 相 欺 罔 而 欲 悔 者,市 如 法,违 者 笞 四 十;若 有 病 欺,不 受 悔 者,亦 笞 四 十。”请 运 用 中 国 法

22、 制 史 的 知 识,分 析 上 述 文 字 并 回 答 下 列 问 题:(1)上 述 所 引 唐 律 条 文 规 定 了 买 卖 契 约 中 规 范 反 悔 行 为 的 何 种 制 度?(2)疏 议 是 如 何 对 律 文 作 进 一 步 阐 释 的?(3)唐 律 的 这 一 规 定 有 何 意 义 和 作 用?参 考 答 案一、单 项 选 择 题1【答 案】C【解 析】按 照 法 律 原 则 涉 及 的 内 容 和 问 题 不 同,可 以 把 法 律 原 则 分 为 实 体 性 原 则 和 程 序 性 原则。实 体性 原 则 是 直 接 涉 及 实 体 性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原 则,

23、民 法、刑 法、行 政 法 中 所 规 定 的 多 数 原 则 就 属于 此 类。题 中A B D 就 属 于 实 体 性 原 则。程 序 性 原 则 是 直 接 涉 及 程 序 法 问 题 的 原 则。如 诉 讼 法 中 规 定 的 辩 护原 则、无 罪 推定 原 则 等。因 此 C 正 确。(法 律 规 则 和 法 律 原 则 是 每 年 必 考 内 容,考 生 需 要 知 道 其 内 容 及具 体 分 类,最 好每 个 类 型 都 记 几 个 例 子,这 样 才 有 助 于 快 速 解 题。还 要 注 意 法 律 规 则 和 法 律 原 则 的 区 别。)2【答 案】D【解 析】法 律

24、事 实 是 指 能 够 引 起 法 律 关 系 产 生、变 更 或 消 灭 的 各 种 事 实 的 总 称。按 照 法 律事 实 是 否与 当 事 人 的 意 志 有 关,可 以 把 法 律 事 实 分 为 法 律 事 件 和 法 律 行 为,这 是 一 种 最 基 本、最 重要 的 分 类。因此 D 正 确。3【答 案】B【解 析】法 治 关 注 法 律 制 度 的 内 容,强 调 法 律 的 至 高 权 威,强 调 法 律 的 公 正 性、稳 定 性、普 遍 性、公 开 性 和 平 等 性 以 及 对 权 力 的 制 约 和 对 人 权 的 保 障;而 法 制 则 侧 重 于 关 注 法

25、的 规 范 性 和 有 效性,要 求 严 格依 法 办 事,以 实 现 立 法 者 期 望 的 法 律 秩 序,对 法 律 本 身 的 内 容 和 价 值 取 向 并 无 特 殊 的 规 定 性。只 要 法 律 和制 度 存 在 法 制 就 存 在,但 这 不 一 定 就 是 法 治。因 此 法 制 完 备 也 不 意 味 着 法 治 的 实 现。B 错误,应 选。4【答 案】D【解 析】从 认 识 论 角 度,法 学 可 以 分 为 理 论 法 学 和 应 用 法 学。理 论 法 学 主 要 研 究 法 的 基 本概 念,原理 和 知 识,主 要 包 括 法 理 学、法 哲 学、法 社 会

26、学、法 政 治 学 等。因 此 属 于 理 论 法 学,不 选。应 用法 学 通 常 研 究 现 行 法 律、法 规 并 注 重 将 研 究 成 果 运 用 到 实 际 中,如 民 法 学、刑 法 学、行政 法 学。D 属 于 应用 法 学,应 选。5【答 案】B【解 析】行 政 制 裁 是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对 行 政 违 法 者 实 施 的 强 制 性 惩 罚 措 施,包 括 行 政 处 罚、行 政 处 分、劳 动 教 养(如 今 已 被 废 除)等。行 政 处 分 的 对 象 是 违 法 失 职 的 国 家 公 务 员 或 所 属 人 员,行 政处 罚 的 对 象 是违 反 特 定

27、 行 政 法 规 的 公 民 或 社 会 组 织。本 题 情 形 并不 属 于 国 家 公 务 人 员 的 违 法 失 职 行 为,而 属 于 特 定 公 民 违 法 的 情 形,故 答 案 选 B。(此 考点 在 2 0 1 1 年非 法 学 专 业 综 合 课 单 选 第 8 题 出 现 过,可 见 其 重 要 性。因 此 考 生 务 必 理 解 行 政 处 分 和 行政 处 罚 的 区 别。)6【答 案】C【解 析】法 的 监 督 分 为 国 家 监 督 和 社 会 监 督。社 会 监 督 指 由 各 政 党、各社 会 组 织 和 人 民 群 众依 照 宪 法 和 有 关 法 律,对 各

28、 种 法 律 活 动 的 合 法 性 进 行 监 督。李 某 是 税 务 局 干 部,但 他 的 举 报行 为 是 个 人 的监 督 行 为,属 于 社 会 监 督,C 正 确。法 的 执 行 指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和 法 律 法 规 授 权、行 政 主 体 委托 的 组 织 及 公职 人 员 依 照 法 定 职 权 和 程 序 行 使 管 理 职 权、履 行 职 责、实 现 法 律 的 活 动。李 某 的 行 为 显 然 不符 合,B 错 误。法 的 适 用 指 国 家 司 法 机 关 依 照 法 定 职 权 和 程 序,具 体 应 用 法 律 处 理 各 种 案 件 的 专 门 活

29、动。李某 也 不 是 行 使司 法 权,A 错 误。7【答 案】B【解 析】法 律 推 理 分 为 形 式 推 理 和 实 质 推 理。形 式 推 理 包 括:演 绎 推理、归 纳 推 理 和 类 比 推理。其 中 演 绎 推 理 又 可 以 分 为 三 段 论 推 理,它 是 从 一 般 到 特 殊 的 推 理 形 式。在 成 文 法 国 家,这 是 一 种 主 要的 法 律 推 理 方 式。我 国 属 于 成 文 法 国 家,法 官 运 用 的 法 律 推 理 方 式 主 要 也 是 演 绎 推 理。B 正确。(此 考 点 在2 0 1 4 年 非 法 学 专 业 综 合 课 分 析 题

30、第 6 7 题 出 现。因 此 不 再 详 细 分 析。但 其 重 要 性 不 言 而 喻。)8【答 案】A【解 析】刘 女 士 在 餐 厅 就 餐 时 被 烫 伤,故 与 餐 厅 形 成 了 侵 权 法 律 关 系;提 起 诉 讼 就 和 餐 厅形 成 了 诉讼 法 律 关 系 等 等。B 错 误。导 致 刘 女 士 和 餐 厅 形 成 的 诉 讼 法 律 关 系 的 原 因 是 刘 女 士 向 法 院起 诉 的 法 律 事 实,C 错 误。餐 厅 和 刘 女 士 之 间 存 在 相 对 法 律 关 系,餐 厅 的 赔 偿 治 疗 费 也 不 是 绝 对 义 务 的 承 担 方式,而 是 相

31、 对义 务 的 承 担 方 式。D 错 误。因 此 选 A。9【答 案】B【解 析】本 题 属 于 送 分 题。公 民 的 人 身 自 由 包 括:公 民 的 人 身 自 由 不受 侵 犯,公 民 的 人 格 尊严 不 受 侵 犯,公 民 的 住 宅 不 受 侵 犯,公 民 的 通 信 自 由 和 通 信 秘 密 受 法 律 保 护。因 此 B 正 确。(对 公 民 基 本权 利 的 考 查,几 乎 年 年 都 会 在 选 择 题 和 分 析 题 出 现,望 考 生 重 视。)1 0【答 案】D【解 析】本 题 属 于 送 分 题。我 国 选 举 制 度 的 基 本 原 则 包 括:选 举 权

32、 的普 遍 性 原 则,选 举 权 的平 等 性 原 则,直 接 选 举 与 间 接 选 举 并 用 的 原 则,差 额 选 举 的 原 则,秘 密 投 票 的 原 则。所 以 D错 误,应 选。1 1【答 案】A【解 析】我 国 实 行 的 是 立 法 机 关 解 释 宪 法 的 体 制,A 正 确。德 国 实行 的 是 专 门 机 关 解 释宪 法 的 体 制,没 有 创 立 立 法 机 关 解 释 宪 法 的 体 制,B 错 误。奥 地 利 是 最 早 采 用 宪 法 法院 进 行 宪 法 解 释 的国 家,C 错 误。美 国 经 由 马 伯 里 诉 麦 迪 逊 案 确 立 了 司 法

33、机 关 解 释 宪 法 的 体 制,D 错 误。因 此选 A。1 2【答 案】C【解 析】宪 法 第 7 条 规 定,国 有 经 济,即 社 会 主 义 全 民 所 有 制 经 济,是 国 民 经 济 中 的主 导 力 量,国 家 保 障 国 有 经 济 的 巩 固 和 发 展,C 正 确。1 3【答 案】C【解 析】根 据 选 举 法 的 规 定,在 实 行 直 接 选 举 的 地 方,选 区 全 体 选 民 过 半 数 参 加 投 票,选举 有 效。候 选 人 获 得 参 加 投 票 的 选 民 过 半 数 选 票 的,始 得 当 选。本 题 过 半 数 选 民 参 加 投 票,选 举 有

34、效,由 于 张 某获 得 过 半 数 投 票,张 某 当 选。选 举 法 第 4 3 条 规 定,获 得 过 半 数 选 票 的 当 选 代 表 的 人数 少 于 应 选 代 表的 名 额 时,不 足 的 名 额 另 行 选 举。另 行 选 举 时,根 据 在 第 一 次 投 票 时 得 票 多 少 的 顺 序,按 照本 法 第 3 0 条 规定 的 差 额 比 例,确 定 候 选 人 名 单。如 果 只 选 一 人,候 选 人 应 为 二 人。选 举 法 第 3 0 条 规定,由 选 民 直 接选 举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的,代 表 候 选 人 的 人 数 应 多 于 应 选 代

35、 表 名 额 1/3 至 一 倍。本 题 王 某、李 某、赵 某 票数 均 未 过 半,依 照 选 举 法 的 规 定,应 以 王 某、李 某 为 候 选 人 另 行 选 举。因 此 C 正 确。1 4【答 案】D【解 析】基 层 群 众 性 自 治 组 织 是 居 民(村 民)实 行 自 我 管 理、自 我 教 育、自 我 服 务 的 社 会组 织,并不 是 基 层 政 权 机 关,A 错 误,D 正 确。基 层 群 众 性 自 治 组 织 首 次 规 定 于 1 9 8 2 年 宪 法,B 错 误。基 层 群 众性 自 治 组 织 的 表 现 形 式 包 括 村 民 委 员 会 和 居 民

36、 委 员 会,C 错 误。因 此 选 D。1 5【答 案】A【解 析】这 是 西 周 刑 法 原 则 方 面 区 分 故 意 和 过 失、惯 犯 和 偶 犯 的 内 容。“惟 终”是 指 惯 犯,“非 终”是 指 偶 犯,“眚”指 过 失,“非 眚”指 故 意。所 以 A 正 确。1 6【答 案】A【解 析】察 举 制 度 始 于 西 汉,由 皇 帝 下 诏 中 央 和 地 方 各 级 长 官 每 年 向 朝 廷 推 荐 贤 能 之 士 为官。察 举的 科 目 包 括 贤 良 方 正、孝 廉、明 经、明 法、文 学、秀 才 等。因 此 A 错 误,B D 正 确。在 科 举 制 度 产生 后,

37、察 举 退 居 次 要 地 位,C 正 确。因 此 选 A。1 7【答 案】A【解 析】唐 代“十 恶”中,恶 逆 指 殴 打 或 谋 杀 祖 父 母、父 母、伯 叔 父 母 等 尊 长,A 正确。不 孝 指告 发 或 咒 骂 祖 父 母、父 母,祖 父 母、父 母 在 世 而 别 籍 异 财 者 等;大 不 敬 指 盗 窃 皇 帝 祭 祀 器 具、伪 造 御 用 药品,无 人 臣 之 礼 等 损 害 皇 帝 尊 严 的 行 为;谋 大 逆 指 图 谋 毁 坏 宗 庙、陵 寝 及 宫 阙。(对 于 十 恶,考 生 必 须 记住 其 内 容,不 要 混 淆。)1 8【答 案】D【解 析】明 律

38、多 承 袭 唐 律 的 内 容。但“轻 其 所 轻,重 其 所 重”。一 方 面,明 朝 加 重 了 对 一 些重 点 罪 名的 镇 压。另 一 方 面,明 律 对 一 些 轻 微 触 犯 礼 教、典 礼 的 罪 名,比 唐 律 处 罚 有 所 减 轻。因 此 只有 D 项 是 轻 微触 犯 礼 教、典 礼 的 罪 名,正 确。所 以 选 D 项。1 9【答 案】D【解 析】北 洋 政 府 在 1 9 1 4 年 公 布 了 平 政 院 编 制 令,由 平 政 院 职 掌 行 政 诉 讼 的 裁 判。D 正确。2 0【答 案】C【解 析】大 清 新 刑 律 是 中 国 历 史 上 首 部 确

39、认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的 刑 法 典。C 正 确。(大清 新 刑 律 是 近 代 意 义 上 的 专 门 刑 法 典,是 清 末 修 律 的 代 表 作。地 位 重 要,望 考 生 掌 握 其 内 容。)二、多 项 选 择 题2 1【答 案】B C【解 析】法 律 移 植 是 指 在 鉴 别、认 同、调 试、整 合 的 基 础 上,引 进、吸 收、摄 取、采 纳、同化 外 国 法,使 之 成 为 本 国 法 律 体 系 中 的 有 机 组 成 部 分。法 律 移 植 不 是 直 接 将 被 移 植 的 法 律 用于 本 国 法 中,D 错误。法 律 移 植 不 仅 仅 体 现 空 间 联

40、 系,还 可 能 反 映 时 间 关 系,A 错 误。市 场 经 济 的 客 观 规 律和 根 本 特 征 决定 了 法 律 移 植 的 必 要 性,B 正 确。德 国 为 大 陆 法 系 国 家,其 民 法 典 源 于 对 罗 马 法 的 继 承,C 正确。因 此 选B C 项。2 2【答 案】A B C【解 析】本 题 是 送 分 题。当 代 中 国 法 的 正 式 解 释 分 为 立 法 解 释、司 法 解 释 和 行 政 解 释 三 种 形式。而 学理 解 释 属 于 非 正 式 解 释。所 以 A B C 正 确。2 3【答 案】C D【解 析】成 文 法 是 指 由 国 家 特 定

41、 机 关 制 定 和 公 布,并 以 成 文 形 式 出 现 的 法 律,又 称 制 定 法。不 成 文 法是 指 由 国 家 认 可 其 法 律 效 力,但 又 不 具 有 成 文 形 式 的 法。习 惯 法 和 判 例 法 都 是 不 成 文 法 的 一种 形 式,故 C D正 确。法 律 的 正 式 渊 源 通 常 包 括 制 定 法、习 惯 法、判 例 法 和 国 际 公 约 等,而 习 惯 法 和 判 例 法是 不 成 文 法,因 此 A 错 误。我 国 虽 然 是 实 行 成 文 法 的 国 家,但 也 存 在 不 成 文 法,B 错 误。因 此 选 C D。2 4【答 案】B C

42、【解 析】这 是 民 法 上 的 公 序 良 俗 原 则,是 一 条 法 律 原 则,A 错 误。法 律 原 则 是 可 以 作 为 法律 规 则 的 基础 或 本 源 的 综 合 性、稳 定 性 原 理 和 原 则,它 并 未 规 定 具 体 的 法 律 后 果,B 正 确。法 律 原 则可 以 为 法 官 理 解其 他 法 律 规 则 提 供 指 导,C 正 确。法 官 在 适 用 法 律 原 则 时,也 需 根 据 案 件 的 具 体 情 况 进 行权 衡,D 错 误。因 此 选 B C。2 5【答 案】A B C【解 析】法 律 责 任 的 构 成 要 件 包 括:责 任 主 体,违

43、法 行 为,损 害 结 果,因 果 关 系,主 观 过 错。因 此 A B C正 确。2 6【答 案】B D【解 析】法 官 甲 采 用 三 段 论 的 推 理 方 式,是 演 绎 推 理,属 于 形 式 推 理,A 错 误。法 官 乙 的解 释 属 于 非正 式 解 释,不 具 有 法 律 上 的 约 束 力,B 正 确。法 律 关 系 的 客 体 包 括 物、行 为、精 神 产 品、人 身 利 益,其 中精 神 产 品 又 称 非 物 质 财 富,虚 拟 货 币 也 属 于 精 神 产 品,C 错 误。法 官 审 理 本 案 时 应 该 要 进 行必 要 的 法 律 论证,D 正 确。因

44、此 选 B D。2 7【答 案】A B C D【解 析】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的 权 利 有 许 多,此 处 不 一 一 列 举,四 个 选 项 都 是 其 权 利,正 确。2 8【答 案】A B C D【解 析】A B 项 侵 犯 了 公 民 的 平 等 权;C D 项 侵 犯 了 公 民 的 人 身 自 由。因 此 A B C D 全 选。(本题 又 考 查 了公 民 基 本 权 利 的 内 容,可 见 其 重 要 性。在 公 民 基 本 权 利 中,以 公 民 的 平 等 权 和 人 身 自 由 最 为重 要,经 常 出现 在 分 析 题 中,望 考 生 加 以 重 视。)2

45、9【答 案】B C D【解 析】秦 代 主 要 的 法 律 形 式 有 律、令、法 律 答 问、封 诊 式、廷 行 事。因 此 B C D 正 确。(这里 考 生 需注 意 几 个 重 要 朝 代 的 主 要 法 律 形 式。汉 代:律、令、科、比;唐 朝:律、令、格、式;宋朝 的 编 敕 和 编例 是 最 重 要 的;清 朝 的 则 例 是 其 法 律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3 0【答 案】A B C D【解 析】宋 朝 沿 用 唐 朝 的 继 承 规 定,由 于 商 品 经 济 和 私 有 财 产 权 观 念 的 发 展,财 产 继 承 的 规定 也 更 加完 备,形 成

46、了 一 般 财 产 继 承、遗 嘱 继 承、户 绝 财 产 继 承、死 亡 客 商 财 产 继 承 等 比 较 复 杂 的 继承 制 度。宋 朝除 了 沿 袭 家 产 的 兄 弟 均 分 制 度 外,还 允 许 在 室 女 享 受 兄 弟 继 承 财 产 权 的 一 半,同 时 承 认 遗 腹子 与 亲 生 子 享有 同 样 的 继 承 权。南 宋 又 规 定 了 绝 户 财 产 继 承 的 办 法。绝 户 指 家 无 男 性 继 承 人,绝 户 立 继 有两 种 方 式:凡 夫 亡 而 妻 在,立 继 从 妻,称“立 继”,凡 夫 妻 俱 亡,立 继 从 尊 长,称“命 继”。继 子 与 绝

47、户 之 女 同 享 继 承权。据 此 A B C D 都 正 确。(此 题 在 2 0 1 3 年 非 法 学 专 业 综 合 课 部 分 第 6 0 题 出 现,一 模 一样,可 见 其 重 要 性。因 此 望 考 生 能 全 面 掌 握 宋 代 的 继 承 制 度。)三、简 答 题3 1【答 案】(1)法 律 调 整 的 范 围 是 有 限 的。法 只 是 调 整 社 会 关 系 的 手 段 之 一,还 存 在 其他 调 整 社 会关 系 的 手 段。(2 分)法 的 制 定 和 实 施 受 人 的 因 素 的 制 约。需 要 高 素 质 的 立 法 者,也 需 要 具 备 良 好 法 律

48、 素 质 和 职 业道 德 的 专业 队 伍 正 确 执 行 和 适 用,还 需 要 绝 大 多 数 社 会 成 员 的 支 持。(2 分)法 自 身 特 点 的 有 限 性,如 法 的 稳 定 性 与 灵 活 性 之 间 的 矛 盾 等。(2 分)(4)法 的 实 施 受 政 治、经 济、文 化 等 社 会 因 素 的 制 约。(2 分)(5)在 认 识 法 的 作 用 的 局 限 性 时,应 该 反 对 法 律 虚 无 主 义 和 法 律 万 能 主 义。(2 分)【点 评】关 于 法 的 局 限 性,今 年 非 法 学 和 法 学 中 均 在 主 观 题 部 分 出 现。预 计 明 年

49、出 现 的 可 能性 不 太 大了。但 它 还 是 司 法 考 试 的 重 点 内 容,考 生 还 是 要 对 其 完 全 掌 握。3 2【答 案】(1)城 市 的 土 地 属 于 国 家 所 有(2 分)(2)农 村 和 城 市 郊 区 的 土 地,除 由 法律 规 定 属 于国 家 所 有 的 以 外,属 于 集 体 所 有;宅 基 地 和 自 留 地、自 留 山,也 属 于 集 体 所 有。(3 分)(3)国 家 为 了 公 共利 益 的 需 要,可 以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对 土 地 实 行 征 收 或 者 征 用 并 给 予 补 偿。(2 分)(4)任 何组 织 或 者 个 人

50、不 得侵 占、买 卖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转 让 土 地。土 地 的 使 用 权 可 以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转 让。(3 分)【点 评】宪 法 学 部 分 的 简 答 题 一 般 都 出 自 法 条 原 文,且 考 的 知 识 点 十 分 细 致。这 就 要 求 考 生对 每 一 法条 都 好 好 记 忆,做 到 在 此 部 分 不 丢 分。3 3【答 案】(1)以 根 本 法 的 形 式 确 认 了“党 治”原 则,建 立 了 国 民 党 一 党 专 政 的 体制。(3 分)(2)规 定 了 五 院 制 的 政 府 组 织 形 式。(2 分)规 定 了 一 系 列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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