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合同管理制度范本_人力资源-劳动合同.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育局合同管理制度范本_人力资源-劳动合同.pdf(1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教育局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导语:以下是由网收集的教育局机关合同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为标准市教育局机关合同管理,有效防范各类法律和经济风险,确保合同全面履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瑞安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方法(瑞政办 xx 206 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机关合同,是指瑞安市教育局在行政管理和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签订的涉及我局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包括以下类型:(一)国有资产出让出租合同;(二)招商引资合同;(三)合作开发合同;(四)政府投融资合同;(五)其他以瑞安市教育局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劳动合同、以及科
2、技、课题合同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瑞安市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市政府规定,因应对突发事件而采取应急措施而订立的行政机关合同,不属于本方法所称的行政机关合同范围。第二条 我局对外订立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公平和老实守信的原那么,切实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第三条 对外签订重大合同的,应领先经瑞安市教育局党委集体讨论,未经局党委集体讨论的,不得签订。第四条 对外订立的合同,应当由教育局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人员签订,并加盖机关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第五条 教育局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所达成的协议,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国家、省、温州市有关部门已印制格式合同文本的,应当
3、按照格式合同文本签订合同。第六条 对外签订合同,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止以下行为:(一)超越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规定;(二)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订立合同;(三)以临时机构和内设机构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四)不准以教育局名义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者参与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活动。第七条 合同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就有关保密条款做出约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第八条 在合同争议处理条款中应当合理选择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其中涉外合同应当优先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明确约定中文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力。第九条 对外签订合同前,负责合同签订相关事宜的承办
4、科室和承办人应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展核实,并进展合法性审查,同时充分考虑自身的履约能力。第十条 以瑞安市教育局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合同,先进展合法性审查,并经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再将送审函、合同文本、合法性审查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等报送至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有效防范各类法律和经济风险确保合同全面履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瑞安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方法瑞政办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机关合同是指瑞安市教育局在行政管理和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 合同二招商引资合同三合作开发合同四政府投融资合同五其以瑞安市教育局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劳动合同
5、以及科技课题合同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瑞安市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市政府规定因应对突发事件而采取应急措施而订立 老实守信的原那么切实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第三条对外签订重大合同的应领先经瑞安市教育局党委集体讨论未经局党委集体讨论的不得签订第四条对外订立的合同应当由教育局负责人或其委托 第十一条 合法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同订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合同内容是否会产生法律风险,是否会对国有资产、财政资金平安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有效利用产生不利影响;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有效等。采用国家、省、温州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格式合同文本并对主要条款没有进展修改、调整的合同,主要审
6、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订立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第十二条 必要时可视情邀请专家或者相应的专业效劳机构参与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第十三条 合法性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限于本机关内部使用,有关知情人员不得向外泄露。第十四条 合同签订后,合同相对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办科室应当提出相应对策或者建议,及时行使不安抗辩权、合同解除权、违约责任追究权等法定权利:(一)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二)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三)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四)合同对方当事人财产状况恶化导致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五)
7、合同对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六)其他可能存在行政机关合同风险的情形。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订立补充合同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其操作程序按照本方法订立程序的规定办理。有效防范各类法律和经济风险确保合同全面履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瑞安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方法瑞政办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机关合同是指瑞安市教育局在行政管理和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 合同二招商引资合同三合作开发合同四政府投融资合同五其以瑞安市教育局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劳动合同以及科技课题合同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瑞安市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市政府规定因应对突发事件而采取应急措施而订立 老实守信的原那么切实
8、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第三条对外签订重大合同的应领先经瑞安市教育局党委集体讨论未经局党委集体讨论的不得签订第四条对外订立的合同应当由教育局负责人或其委托 第十六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承办科室应及时与合同相对方进展沟通协商,查明情况、客观评估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可能对政府权益造成重大损害或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威胁时,提请局党委及时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同时做好风险防范及应对措施。第十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经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第十八条 重大合同签
9、订后,应当自该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将合同意向书、合同文本、合法性审查意见以及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材料复制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第十九条 教育局办公室应当每两年将承办的生效合同目录、履行情况、争议处理情况报市政府,每两年对签订的合同组织一次清理,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第二十条 承办科室应当将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取或形成的材料,及时予以编号、登记和归档。建立健全合同档案保管、借取、查阅等工作制度,实行合同档案标准化管理。第二十一条 局办公室、监察室要加强对本机关合同行为的监视检查。本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订立、履行、争议处理中,因违反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区别不同情况,依照相
10、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标准本局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平安,促进公共资源合理有效利有效防范各类法律和经济风险确保合同全面履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瑞安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方法瑞政办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机关合同是指瑞安市教育局在行政管理和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 合同二招商引资合同三合作开发合同四政府投融资合同五其以瑞安市教育局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劳动合同以及科技课题合同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瑞安市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市政府规定因应对突发事件而采取应急
11、措施而订立 老实守信的原那么切实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第三条对外签订重大合同的应领先经瑞安市教育局党委集体讨论未经局党委集体讨论的不得签订第四条对外订立的合同应当由教育局负责人或其委托用。根据宁波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方法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以本局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起草、订立、履行、争议解决和监视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合同类型】本制度所称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国有资产的建立、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二)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三)政府采购合同;(四)以本局为一方当事人签订的其他合同。第四条【合同原那么】订
12、立和履行行政机关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平等、自愿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合同管理实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和事后监视、补救为辅的原那么。第五条【主管处室职责】本局政策法规处承担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备案、统计、清理、检查与报送审查工作,其他职能处室应予以配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不得签订合同。第六条【承办处室职责】承办处室根据职能分工或局领导指派,负责合同谈判、合同起草、合同订立、履行、纠纷处置和合同履行期内的合同档案保管等工作。第七条【重大合同订立前置程序】承办处室与对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向并形成文本草拟稿后,合同标的额为人民币 5万元以上的合同,应当报分管局长和分管
13、财务副局长共同审签意见;有效防范各类法律和经济风险确保合同全面履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瑞安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方法瑞政办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机关合同是指瑞安市教育局在行政管理和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 合同二招商引资合同三合作开发合同四政府投融资合同五其以瑞安市教育局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劳动合同以及科技课题合同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瑞安市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市政府规定因应对突发事件而采取应急措施而订立 老实守信的原那么切实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第三条对外签订重大合同的应领先经瑞安市教育局党委集体讨论未经局党委集体讨论的不得签订第四条对外订
14、立的合同应当由教育局负责人或其委托合同标的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的合同,应当经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第八条【风险评估】订立合同前,承办处室应就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进展调查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涉及重大、疑难问题或者风险较大的,承办处室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论证或委托专业机构进展调查。第九条【合法性审查程序】承办处室与对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后,须将合同文本草拟稿及与合同有关的背景资料、法律依据、草拟过程和反映对方当事人情况及风险论证等情况的资料送交政策法规处进展合法性审查。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政策法规处应当一次性要求承办处室在制定的期限内补齐有关材料;未在指定期限内补齐的,政策法规处可以将送审材
15、料退回承办处室。政策法规处应在收到合同资料后 10 日内审查完毕,并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审查人应在合法性审查意见书上签字。第十条【合法性审查标准】政策法规处应对以下事项进展(一)合同事项是否超越本局职权范围;(二)对方当事人的资格、资质及履约能力;(三)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四)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五)合同文本是否标准,条款是否完整、有效;(六)合同变更、违约责任、争议处理条款是否合法;(七)合同是否违反相关政策。政策法规处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可以委托专家或专业效劳机构提出咨询意见,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有效防范各类法律和经济风险确保合同全
16、面履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瑞安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方法瑞政办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机关合同是指瑞安市教育局在行政管理和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 合同二招商引资合同三合作开发合同四政府投融资合同五其以瑞安市教育局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劳动合同以及科技课题合同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瑞安市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市政府规定因应对突发事件而采取应急措施而订立 老实守信的原那么切实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第三条对外签订重大合同的应领先经瑞安市教育局党委集体讨论未经局党委集体讨论的不得签订第四条对外订立的合同应当由教育局负责人或其委托 第十一条【审查不通过情况
17、的处理】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合同,审查人应在意见书中说明不符合法律或政策的相关依据。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合同,承办处室可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修订,修订后的合同文本资料须再次进展合法性审查。第十二条【紧急情况处理】特别紧急情况下,政策法规处可先行出具非正式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事后按照前两款规定,出具正式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第十三条【订立合同的制止情形】本局订立合同,制止以下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订立合同;(二)临时机构或者内设机构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供担保;(四)违反规定从事经营性活动;(五)作出超越本局职权范围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承诺或者义务性规定;(六)在合
18、同中约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内容。第十四条【合同补充、变更和解除的处理】合同订立后,需要补充合同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按照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重新进展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第十五条【合同订立形式】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特殊形式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合同应由本局行政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局公章。委托人应向受委托人签发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期限和权限。有效防范各类法律和经济风险确保合同全面履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瑞安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方法瑞政办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机关合同是指瑞安市教育局在行政管理和经
19、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 合同二招商引资合同三合作开发合同四政府投融资合同五其以瑞安市教育局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劳动合同以及科技课题合同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瑞安市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市政府规定因应对突发事件而采取应急措施而订立 老实守信的原那么切实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第三条对外签订重大合同的应领先经瑞安市教育局党委集体讨论未经局党委集体讨论的不得签订第四条对外订立的合同应当由教育局负责人或其委托 第十六条【上报审查的合同】以本局为承办单位的以下行政合同由政策法规处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一)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二)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合同。采用国家、省
20、、市有关部门制定的示本并且对主要条款没有进展修改、调整的合同,不适用前款的规定。第十七条【合同备案】本局行政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承办处室应当向政策法规处报送备案。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合同以及合同标的额在 5000 万元以上(含 5000 万元)的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承办处室应当向政策法规处提供备案材料,由政策法规处统一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报送备案。第十八条【备案材料】承办处室应当向政策法规处提供以下备案材料:(一)备案报告;(二)备案说明;(三)合同文本或意向书文本复制件;(四)会议纪要等与合同有关文件资料复制件。第十九条【备案报告和备案说明
21、】备案报告应当载明合同名称、合同号、合同当事人、签订时间、报备时间、报备机关等内容,并加盖本局印章。备案说明应当包括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订的程序(包括合法性审查、招投标、集体讨论、负责人签署等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有效防范各类法律和经济风险确保合同全面履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瑞安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方法瑞政办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机关合同是指瑞安市教育局在行政管理和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 合同二招商引资合同三合作开发合同四政府投融资合同五其以瑞安市教育局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劳动合同以及科技课题合同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瑞安市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市政府规定因应对突
22、发事件而采取应急措施而订立 老实守信的原那么切实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第三条对外签订重大合同的应领先经瑞安市教育局党委集体讨论未经局党委集体讨论的不得签订第四条对外订立的合同应当由教育局负责人或其委托 第二十条【保密条款】合同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应当就保密条款作出约定,并依法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第二十一条【争议条款】合同争议处理应当优先选择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涉外合同优先选择我国仲裁机构,优先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明确约定中文合同文本的优先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风险控制】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办处室应密切关注对方当事人出现的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风险,及时
23、采取措施、收集证据、主张权利。因本局单方原因或政策变动等情况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承办处室应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并采取补救措施。第二十三条【纠纷处理】合同纠纷产生后,承办处室应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及相应审批程序,不得放弃己方享有的合法权益。第二十四条【合同保管】承办处室应当妥善保管以下材料,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交局办公室予以编号、登记、归档:(一)合同草案、正式文本、补充合同;(二)反映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及风险分析论证的材料;(三)来往电函件、会谈纪要等合同谈判、协商材料;(四)合同订立的依据、审批文件;(五)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六)调解文书、仲裁机构
24、裁决文书、法院裁判文书;(七)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合同档案保管期应当自合同履行期届满的次日起不少于 10 年。第二十五条【合同清理】政策法规处每两年对本局所订立的合同组织一次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送宁波市政府法制机构。有效防范各类法律和经济风险确保合同全面履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瑞安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方法瑞政办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机关合同是指瑞安市教育局在行政管理和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 合同二招商引资合同三合作开发合同四政府投融资合同五其以瑞安市教育局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劳动合同以及科技课题合同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瑞安市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市政府规定因应对突发事
25、件而采取应急措施而订立 老实守信的原那么切实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第三条对外签订重大合同的应领先经瑞安市教育局党委集体讨论未经局党委集体讨论的不得签订第四条对外订立的合同应当由教育局负责人或其委托 第二十六条【施行日期】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有效防范各类法律和经济风险确保合同全面履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瑞安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方法瑞政办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机关合同是指瑞安市教育局在行政管理和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 合同二招商引资合同三合作开发合同四政府投融资合同五其以瑞安市教育局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劳动合同以及科技课题合同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瑞安市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市政府规定因应对突发事件而采取应急措施而订立 老实守信的原那么切实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第三条对外签订重大合同的应领先经瑞安市教育局党委集体讨论未经局党委集体讨论的不得签订第四条对外订立的合同应当由教育局负责人或其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