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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2024中 级 会 计 职 称 之 中 级 会 计 经 济 法 考 点 大 全 笔 记 姓 名:学 号:得 分:1、4 月 3 0日,甲 以 手 机 短 信 形 式 向 乙 发 出 购 买 一 台 笔 记 本 电 脑 的 要 约,乙 于 当 日 回 短 信 同 意 要 约。但 由 于“五 一”期 间 短 信 系 统 繁 忙,甲 于 5 月 3 日 才 收 到 乙 的 短 信,并 因 个 人 原 因 于 5 月 8 日 才 阅 读 乙 的 短 信,后 于 5 月 9 日 回 复 乙“短 信 收 到”。根 据 合 同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甲 乙 之 间 买 卖 合 同 的 成 立
2、 时 间 是()。A.4 月 3 0日 B.5 月 3 日 C.5 月 8 日 D.5 月 9 日 正 确 答 案:B2、(2018年)根 据 合 伙 企 业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关 于 普 通 合 伙 企 业 新 合 伙 人 对 入 伙 前 合 伙 企 业 债 务 承 担 的 下 列 表 述 中,正 确 的 是()。A.新 合 伙 人 对 入 伙 前 合 伙 企 业 的 债 务 不 承 担 责 任 B.新 合 伙 人 根 据 入 伙 协 议 的 约 定 对 入 伙 前 合 伙 企 业 的 债 务 承 担 责 任 C.新 合 伙 人 对 入 伙 前 合 伙 企 业 的 债 务 承 担
3、无 限 连 带 责 任 D.新 合 伙 人 以 实 缴 的 出 资 额 为 限 对 入 伙 前 合 伙 企 业 的 债 务 承 担 责 任 正 确 答 案:C3、李 某 向 王 某 借 款 5 万 元,约 定 借 款 期 限 半 年,但 未 提 及 是 否 支 付 利 息、。半 年 后,因 李 某 未 如 期 还 款,王 某 多 次 催 要 未 果,向 法 院 起 诉 要 求 李 某 还 本 付 息。根 据 合 同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关 于 支 付 借 款 利 息 的 主 张 中,能 够 得 到 法 院 支 持 的 是()。A.王 某 要 求 李 某 按 年 利 率 6%支
4、付 逾 期 还 款 期 间 的 利 息 B.王 某 要 求 李 某 依 当 地 习 惯 按 年 利 率 20%支 付 逾 期 还 款 期 间 的 利 息 C.王 某 要 求 李 某 按 同 期 银 行 贷 款 利 率 支 付 借 款 使 用 期 间 的 利 息 D.王 某 要 求 李 某 依 当 地 习 惯 按 年 利 率 15%支 付 借 款 使 用 期 间 的 利 息 正 确 答 案:A4、地 处 江 南 甲 地 的 陈 某 向 地 处 江 北 乙 地 的 王 某 购 买 5 吨 苹 果,约 定 江 边 交 货。后 双 方 就 交 货 地 点 应 在 甲 地 的 江 边 还 是 乙 地 的
5、 江 边 发 生 了 争 议,无 法 达 成 一 致 意 见,且 按 合 同 有 关 条 款 或 者 交 易 习 惯 仍 无 法 确 定。根 据 合 同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苹 果 的 交 付 地 点 应 是()。A.乙 地 的 江 边 B.甲 地 的 江 边 C.由 王 某 选 择 甲 地 或 者 乙 地 的 江 边 D.由 陈 某 选 择 甲 地 或 者 乙 地 的 江 边 正 确 答 案:A5、证 券 的 发 行、交 易 活 动 的 当 事 人 具 有 平 等 的 法 律 地 位,应 当 遵 守 的 原 则 不 包 括()。A.自 愿 B.有 偿 C.无 偿 D.诚 实 信 用正
6、 确 答 案:C6、下 列 行 政 案 件 中,第 一 审 由 基 层 人 民 法 院 管 辖 的 是()。A.海 关 处 理 的 案 件 B.认 为 民 政 局 没 有 依 法 发 给 抚 恤 金 的 案 件 C.对 市 政 府 所 作 停 业 责 令 不 服 的 案 件 D.对 国 务 院 税 收 主 管 部 门 发 布 的 新 政 策 有 异 议 的 案 件 正 确 答 案:B7、(2019年 真 题)根 据 公 司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关 于 公 积 金 的 表 述 中,不 正 确 的 是()。A.法 定 公 积 金 转 为 资 本 时,所 留 存 的 该 项 公 积
7、金 不 得 少 于 转 增 前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25%B.公 积 金 可 以 用 于 扩 大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C.公 积 金 分 为 盈 余 公 积 金 和 资 本 公 积 金 D.资 本 公 积 金 可 以 用 于 弥 补 公 司 的 亏 损 正 确 答 案:D8、下 列 人 员 中,不 属 于 证 券 法 规 定 的 证 券 交 易 内 幕 交 易 的 知 情 人 员 的 是()。A.上 市 公 司 的 财 务 总 监 B.持 有 上 市 公 司 5%股 东 的 配 偶 C.上 市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的 董 事 D.因 工 作 掌 握 上 市 公 司 情 形 的
8、证 监 会 工 作 人 员正 确 答 案:B9、甲 商 标 事 务 所(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按 一 般 计 税 方 法 计 税),2019年 8 月 发 生 如 下 业 务:取 得 认 证 服 务 收 入 105万 元(含 税),同 时 收 取 逾 期 付 款 利 息 1万 元。购 进 一 台 经 营 用 设 备,取 得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上 注 明 价 款 20万 元、增 值 税 税 额 3.2 万 元。接 受 乙 公 司 提 供 的 设 计 服 务,取 得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上 注 明 价 款 5 万 元、增 值 税 税 额 0.3万 元。则 当 月
9、 甲 需 缴 纳 的 增 值 税 为()万 元。A.2.44B.2.5C.5.25D.2.8正 确 答 案:B10、(2017年)陈 某 在 8 月 1 日 向 李 某 发 出 一 份 传 真:出 售 房 屋 一 套,面 积 90平 方 米,价 款 260万 元,合 同 订 立 后 7 日 内 一 次 性 付 清,如 拟 购 买 请 在 3 日 内 回 复。李 某 当 日 传 真 回 复,表 示 同 意 购 买,但 要 求 分 期 付 款,陈 某 未 回 复。8 月 3 日 李 某 再 次 给 陈 某 发 传 真,表 示 同 意 按 照 陈 某 传 真 的 条 件 购 买。陈 某 仍 未 回
10、复。下 列 关 于 陈 某、李 某 之 间 合 同 成 立 与 否 的 表 述 中,符 合 合 同 法 律 制 度 规 定 的 是()。A.李 某 的 第 一 次 传 真 回 复 为 承 诺,合 同 成 立 B.李 某 的 第 二 次 传 真 回 复 为 承 诺,合 同 成 立 C.李 某 的 第 二 次 传 真 回 复 为 新 要 约,陈 某 未 表 示 反 对,合 同 成 立 D.李 某 的 两 次 传 真 回 复,均 为 新 要 约,合 同 不 成 立正 确 答 案:D11、(2020年 真 题)王 某 为 其 妻 子 钱 某 投 保 人 身 保 险,在 保 险 责 任 期 间 双 方
11、离 婚,王 某 因 此 主 张 保 险 合 同 无 效。根 据 保 险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关 于 保 险 合 同 效 力 的 表 述 中,正 确 的 是()oA.保 险 合 同 的 效 力 由 钱 某 自 主 选 择 B.保 险 合 同 有 效 C.保 险 合 同 因 丧 失 保 险 利 益 而 自 始 无 效 D.保 险 合 同 自 双 方 离 婚 之 日 起 无 效 正 确 答 案:B12、(2021年 真 题)根 据 票 据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关 于 本 票 的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是()。A.仅 限 于 银 行 本 票,且 为 记 名 本 票 B
12、.本 票 自 出 票 日 起,最 长 的 付 款 期 限 为 3个 月 C.本 票 无 需 承 兑 D.无 条 件 支 付 的 承 诺 是 本 票 的 绝 对 记 载 事 项 之 一 正 确 答 案:B13、甲 商 场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2019年 12月 售 出 100套 A 产 品,合 计 含 税 售 价 为 10735元;为 回 馈 老 客 户,当 月 又 无 偿 赠 送 80套 B 产 品,B 产 品 在 甲 商 场 正 常 的 零 售 单 价 为 56.5 元。上 述 产 品 均 适 用 13%的 增 值 税 税 率,甲 商 场 上 述 业 务 应 确 认 的 销
13、项 税 额 为()元。A.1235B.1915.55C.1755D.1983.15正 确 答 案:C14、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东 甲、乙、丙 的 出 资 比 例 分 别 为 9姒 9%和 82机 公 司 未 设 监 事 会,乙 任 监 事;丙 任 执 行 董 事,甲 发 现 丙 擅 自 将 公 司 资 产 低 于 市 价 转 让 给 丙 妻,严 重 损 害 公 司 利 益,遂 书 面 请 求 乙 对 丙 提 起 诉 讼。乙 碍 于 情 面,拒 绝 提 起 诉 讼。甲 的 下 列 行 为 中,符 合 公 司 法 律 制 度 规 定 的 是()。A.以 自 己 的 名 义 对 丙 提
14、起 诉 讼,要 求 其 赔 偿 公 司 损 失 B.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会,要 求 丙 对 相 关 事 项 作 出 说 明 C.请 求 公 司 以 合 理 价 格 收 购 其 股 权,从 而 退 出 公 司 D.以 公 司 监 督 机 制 失 灵、公 司 和 股 东 利 益 受 到 严 重 损 害 为 由,请 求 人 民 法 院 解 散 公 司 正 确 答 案:A15、(2014年 真 题)2011年 4 月 1 日,甲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采 取 股 权 投 资 方 式 向 未 上 市 的 取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的 乙 公 司(该 公 司 属 于 中 小 企
15、 业)投 资 120万 元,股 权 持 有 至 2013年 6 月 1 日,甲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2013年 度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对 乙 公 司 的 投 资 额 可 以 抵 免 的 数 额 为()万 元。A.0B.84C.96D.108正 确 答 案:B16、2019年 某 企 业 当 年 实 现 自 产 货 物 销 售 收 入 500万 元,当 年 发 生 计 入 销 售 费 用 中 的 广 告 费 和 业 务 宣 传 费 60万 元,企 业 当 年 可 以 税 前 扣 除 的 广 告 费 和 业 务 宣 传 费 是()万 元。A.15B.60C.75D.95正 确
16、 答 案:B17、(2021年 真 题)根 据 规 定,下 列 人 员 中,属 于 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的 是()。A.6 岁 的 儿 童 演 员 B.12岁 的 学 生 C.17岁 以 自 己 的 劳 动 收 入 为 主 要 生 活 来 源 D.20岁 不 能 辨 认 自 己 行 为 的 人 正 确 答 案:B18、(2018年 真 题)李 某 是 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简 称 甲 公 司)的 实 际 控 制 人,因 借 款 需 要 请 求 甲 公 司 为 其 提 供 担 保。甲 公 司 遂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对 此 事 项 进 行 表 决。下 列 关 于 甲 公
17、 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表 述 中,正 确 的 是()oA.李 某 不 可 以 参 加 表 决,该 项 决 议 由 出 席 会 议 的 其 他 股 东 过 半 数 通 过 B.李 某 不 可 以 参 加 表 决,该 项 决 议 由 出 席 会 议 的 其 他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过 半 数 通 过C.李 某 可 以 参 加 表 决,该 项 决 议 由 全 体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D.李 某 可 以 参 加 表 决,该 项 决 议 由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正 确 答 案:B19、关 于 法
18、定 代 理 的 下 列 说 法 中,不 正 确 的 是()。A.法 定 代 理 是 指 法 律 根 据 一 定 的 社 会 关 系 的 存 在 而 设 定 的 代 理 B.法 定 代 理 适 用 于 被 代 理 人 是 无 行 为 能 力 人 的 情 况 C.法 定 代 理 适 用 于 被 代 理 人 是 限 制 行 为 能 力 人 的 情 况 D.法 定 代 理 只 适 用 于 被 代 理 人 是 无 行 为 能 力 人 的 情 况 正 确 答 案:D20、根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规 定,企 业 的 下 列 所 得 中,不 属 于 提 供 资 金 或 财 产 取 得 的 所 得 的
19、是()。A.利 息 所 得 B.股 息 红 利 所 得 C.利 润 D.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所 得 正 确 答 案:C21、(2017年 真 题)根 据 合 伙 企 业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情 形 中,经 普 通 合 伙 企 业 其 他 合 伙 人 一 致 同 意,可 以 决 议 将 合 伙 人 除 名 的 是()oA.合 伙 人 未 履 行 出 资 义 务 B.合 伙 人 死 亡 C.合 伙 人 个 人 丧 失 偿 债 能 力 D.合 伙 人 在 合 伙 企 业 中 的 全 部 财 产 份 额 被 人 民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正 确 答 案:A22、(2014年 真
20、题)甲 公 司 于 7 月 1 日 向 乙 公 司 发 出 要 约,出 售 一 批 原 材 料,要 求 乙 公 司 在 1个 月 内 做 出 答 复,该 要 约 于 7 月 2 日 到 达 乙 公 司。当 月,因 市 场 行 情 变 化,该 种 原 材 料 市 场 价 格 大 幅 上 升,甲 公 司 拟 撤 销 该 要 约。根 据 民 法 典 的 规 定,下 列 关 于 甲 公 司 能 否 撤 销 要 约 的 表 述 中,正 确 的 是()oA.不 可 以 撤 销 该 要 约,因 该 要 约 确 定 了 承 诺 期 限 B.可 以 撤 销 该 要 约,撤 销 通 知 在 乙 公 司 发 出 承
21、 诺 通 知 之 前 到 达 乙 公 司 即 可 C.可 以 撤 销 该 要 约,撤 销 通 知 在 承 诺 期 限 届 满 前 到 达 乙 公 司 即 可 D.可 以 撤 销 该 要 约,撤 销 通 知 在 乙 公 司 发 出 承 诺 通 知 之 前 发 出 即 可 正 确 答 案:A23、(2019年 真 题)甲 公 司 授 予 乙 公 司 代 理 权,委 托 乙 公 司 向 丙 公 司 采 购 货 物。乙 公 司 和 丙 公 司 恶 意 串 通,乙 公 司 以 甲 公 司 的 名 义 购 进 的 货 物 质 次 价 高,致 使 甲 公 司 遭 受 严 重 的 经 济 损 失。根 据 代
22、理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关 于 甲 公 司 损 失 承 担 的 表 述 中,正 确 的 是。A.甲 公 司 的 损 失 应 当 由 甲 公 司 和 乙 公 司 分 担 B.甲 公 司 的 损 失 应 当 由 乙 公 司 和 丙 公 司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C.甲 公 司 的 损 失 应 当 由 乙 公 司 和 丙 公 司 承 担 按 份 赔 偿 责 任 D.甲 公 司 的 损 失 应 当 由 乙 公 司 承 担 全 部 赔 偿 责 任正 确 答 案:B24、(2010年 真 题)某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共 9 名,监 事 会 成 员 共 3 名。下
23、列 关 于 该 公 司 董 事 会 召 开 的 情 形 中,符 合 公 司 法 律 制 度 规 定 的 是()。A.经 2 名 董 事 提 议 可 召 开 董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B.公 司 董 事 长、副 董 事 长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时,可 由 4 名 董 事 共 同 推 举 1名 董 事 履 行 职 务 C.经 2 名 监 事 提 议 可 召 开 董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D.董 事 会 每 年 召 开 2 次 会 议,并 在 会 议 召 开 10日 前 通 知 全 体 董 事 和 监 事 正 确 答 案:D25、(2013年 真 题)根 据 公 司 法 的 规 定,下 列
24、各 项 中,不 属 于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监 事 会 职 权 的 是()oA.检 查 公 司 财 务 B.解 聘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C.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会 议 D.建 议 罢 免 违 反 公 司 章 程 的 经 理 正 确 答 案:B26、(2013年)甲 公 司 在 向 乙 银 行 申 请 贷 款 时 以 一 张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作 质 押 担 保。下 列 关 于 甲 公 司 汇 票 质 押 生 效 要 件 的 表 述 中,符 合 票 据 法 律 制 度 规 定 的 是()。A.甲 公 司 只 需 和 乙 银 行 签 订 该 汇 票 的 质 押 合 同
25、 即 可 生 效B.甲 公 司 只 需 将 该 汇 票 交 付 乙 银 行 占 有 即 可 生 效 C.甲 公 司 只 需 向 乙 银 行 作 该 汇 票 的 转 让 背 书 即 可 生 效 D.甲 公 司 只 需 在 该 汇 票 上 记 载“质 押”字 样、乙 银 行 名 称 并 签 章 即 可 生 效 正 确 答 案:D27、(2017年 真 题)下 列 各 项 中,属 于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的 是()。A.陈 某 拾 得 一 个 钱 包 B.李 某 种 植 果 树 C.杨 某 与 某 商 场 签 订 购 买 机 器 的 合 同 D.王 某 盗 窃 他 人 财 物 正 确 答 案:C
26、28、(2018年 真 题)根 据 保 险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采 用 保 险 人 提 供 的 格 式 条 款 订 立 的 保 险 合 同,保 险 人 与 投 保 人、被 保 险 人 或 受 益 人 对 格 式 条 款 有 争 议 的,应 当 适 用 的 解 释 规 则 是()。A.按 照 有 利 于 投 保 人 解 释 B.按 照 有 利 于 保 险 人 解 释 C.按 照 有 利 于 被 保 险 人 或 受 益 人 解 释 D.按 照 通 常 理 解 解 释 正 确 答 案:D29、(2020年 真 题)根 据 公 司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董
27、 事 会 秘 书 的 表 述 中,正 确 的 是()。A.董 事 会 秘 书 是 董 事 会 设 置 的 服 务 席 位 B.董 事 会 秘 书 不 属 于 公 司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C.董 事 会 秘 书 可 以 代 表 董 事 长 D.董 事 会 秘 书 可 以 代 表 董 事 会 正 确 答 案:A30、(2019年 真 题)甲 贸 易 公 司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2020年 7 月 进 口 一 批 原 材 料,关 税 完 税 价 格 为 170万 元。已 知 该 批 原 材 料 关 税 税 额 为 17万 元。甲 贸 易 公 司 进 口 该 批 原 材 料 应
28、 纳 的 增 值 税 额 为()万 元。A.19.56B.18.7C.22.1D.24.31正 确 答 案:D31、张 某、李 某、刘 某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的 甲 普 通 合 伙 企 业(以 下 简 称“甲 企 业”),经 全 体 合 伙 人 一 致 同 意 决 定 解 散。清 算 过 程 中,甲 企 业 的 财 产 及 其 合 伙 人 的 财 产 不 足 以 偿 清 合 伙 企 业 的 债 务。清 算 结 束 后,下 列 关 于 甲 企 业 可 否 注 销 及 其 剩 余 债 务 解 决 方 法 的 表 述 中,符 合 合 伙 企 业 法 律 制 度 规 定 的 是()OA.可 以
29、注 销 甲 企 业,剩 余 债 务 由 张 某、李 某、刘 某 承 担 无 限 连 带 责 任 B.不 能 注 销 甲 企 业,债 权 人 在 清 算 结 束 后 连 续 5 年 内,享 有 继 续 请 求 清 偿 的 权 利 C.不 能 注 销 甲 企 业,剩 余 债 务 由 张 某、李 某、刘 某 承 担 无 限 连 带 责 任 D.可 以 注 销 甲 企 业,剩 余 债 务 不 再 清 偿正 确 答 案:A32、根 据 政 府 采 购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各 项 中,不 属 于 政 府 采 购 方 式 的 是()oA.邀 请 招 标 B.询 价 C.公 开 招 标 D.指
30、 定 采 购 正 确 答 案:D33、(2011年 真 题)甲、乙 签 订 一 买 卖 合 同,甲 向 乙 购 买 机 器 5 台 及 附 带 的 维 修 工 具,机 器 编 号 分 别 为 E、F、G、X、Y,拟 分 别 用 于 不 同 厂 区。乙 向 甲 如 期 交 付 5 台 机 器 及 附 带 的 维 修 工 具。经 验 收,E 机 器 存 在 重 大 质 量 瑕 疵 而 无 法 使 用,F 机 器 附 带 的 维 修 工 具 亦 属 不 合 格 品,其 他 机 器 及 维 修 工 具 不 存 在 质 量 问 题。下 列 关 于 甲 如 何 解 除 合 同 的 表 述 中,正 确 的
31、是()oA.甲 可 以 解 除 5 台 机 器 及 维 修 工 具 的 买 卖 合 同 B.甲 只 能 就 买 卖 合 同 中 E 机 器 的 部 分 解 除 C.甲 可 以 就 买 卖 合 同 中 E机 器 与 F 机 器 的 部 分 解 除 D.甲 可 以 就 买 卖 合 同 中 F 机 器 的 维 修 工 具 与 E 机 器 的 部 分 解 除 正 确 答 案:D34、甲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于 2021年 1 月 5 日。公 司 章 程 规 定,股 东 乙 以 其 名 下 的 一 套 房 产 出 资。乙 于 1月 7 日 将 房 产 交 付 公 司,但 未 办 理 权 属
32、变 更 手 续。5 月 9 日,股 东 丙 诉 至 人 民 法 院,要 求 乙 履 行 出 资 义 务。5 月 3 1 日,人 民 法 院 责 令 乙 于 1 0 日 内 办 理 权 属 变 更 手 续。6 月 6 日,乙 完 成 办 理 权 属 变 更 手 续。根 据 公 司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乙 享 有 股 东 权 利 的 起 始 日 期 是()。A.1 月 7 日 B.1 月 5 日 C.6 月 6 日 D.5 月 3 1 日 正 确 答 案:A35、下 列 有 关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的 表 述 中,不 正 确 的 是()。A.企 业 从 事 海 水 养 殖
33、的 所 得,减 半 征 收 所 得 税 B.企 业 承 包 国 家 重 点 扶 持 的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取 得 的 所 得 可 以 享 受“三 免 三 减 半”优 惠 C.符 合 条 件 的 居 民 企 业 技 术 转 让 所 得,超 过 500万 元 的,对 于 超 过 的 部 分 减 半 征 收 所 得 税 D.企 业 安 置 残 疾 人 员 所 支 付 的 工 资 可 以 加 计 100%扣 除 正 确 答 案:B36、(2021年 真 题)下 列 关 于 融 资 租 赁 合 同 的 租 赁 物,表 述 不 正 确 的 是()。A.承 租 人 履 行 占 有 租 赁 物
34、期 间 的 维 修 义 务 B.出 租 人 享 有 租 赁 物 的 所 有 权 C.承 租 人 破 产 的,租 赁 物 属 于 破 产 财 产 D.出 租 人 和 承 租 人 可 以 约 定 租 赁 期 间 届 满 租 赁 物 的 归 属正 确 答 案:C37、某 服 装 厂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2019年 6 月,销 售 甲 类 服 装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取 得 含 税 销 售 额 200万 元;销 售 乙 类 服 装,开 具 增 值 税 普 通 发 票,取 得 含 税 销 售 额 120万 元。将 本 月 外 购 的 布 料 用 于 集 体 福 利,该 布
35、 料 购 进 价 20万 元,同 类 布 料 不 含 税 销 售 价 为 30万 元。根 据 增 值 税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该 服 装 厂 当 月 增 值 税 销 项 税 额 为()万 元。A.36.8B.49.9C.51.6D.54.4正 确 答 案:A38、(2017年 真 题)根 据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事 业 单 位 与 非 国 有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之 间 发 生 产 权 纠 纷 时,事 业 单 位 应 当 提 出 拟 处 理 意 见,经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并 报 特 定 机 构 批 准 后,与 对 方 当 事 人 协 商 解 决
36、,该 特 定 机 构 是()。A.同 级 财 政 部 门 B.同 级 人 民 政 府 C.上 级 人 民 政 府 D.上 级 财 政 部 门 正 确 答 案:A39、(2021年 真 题)根 据 公 司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关 于 股 东 大 会 的 表 述 中,正 确 的 是()。A.股 东 大 会 可 以 依 照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以 累 积 投 票 制 的 方 式 选 举 董 事 B.股 东 人 数 较 少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股 东 大 会 会 议 可 以 每 两 年 召 开 一 次 C.股 东 大 会 作 出 决 议,必 须 经 全 体 股 东 所
37、持 表 决 权 过 半 数 通 过 D.股 东 大 会 可 以 对 会 议 通 知 中 未 列 明 的 事 项 作 出 决 议 正 确 答 案:A40、(2021年 真 题)根 据 民 事 诉 讼 法 的 规 定,下 列 关 于 第 二 审 程 序 的 表 述 中,不 正 确 的 是()。A.第 二 审 人 民 法 院 的 判 决 和 裁 定 是 终 审 的 判 决 和 裁 定 B.当 事 人 应 当 通 过 原 审 人 民 法 院 提 交 上 诉 状 C.只 有 第 一 审 案 件 的 当 事 人 才 可 以 提 起 上 诉 D.当 事 人 对 重 审 案 件 的 判 决 和 裁 定 不 可
38、 以 上 诉 正 确 答 案:D41、甲 乙 签 订 一 份 买 卖 合 同,约 定 违 约 方 应 向 对 方 支 付 18万 元 违 约 金。后 甲 违 约,给 乙 造 成 损 失 15万 元。根 据 合 同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A.甲 应 向 乙 支 付 违 约 金 18万 元,不 再 支 付 其 他 费 用 或 者 赔 偿 损 失 B.甲 应 向 乙 赔 偿 损 失 15万 元,不 再 支 付 其 他 费 用 或 者 赔 偿 损 失 C.甲 应 向 乙 赔 偿 损 失 15万 元 并 支 付 违 约 金 18万 元,共 计 33万 元 D.甲
39、 应 向 乙 赔 偿 损 失 15万 元 及 其 利 息正 确 答 案:A42、甲、乙、丙、丁 四 人 计 划 设 立 一 家 普 通 合 伙 企 业。关 于 该 企 业 的 设 立,下 列 表 述 中 正 确 的 是()。A.各 合 伙 人 不 得 以 劳 务 作 为 出 资 B.乙 仅 以 其 房 屋 使 用 权 作 为 出 资,则 不 必 办 理 房 屋 产 权 过 户 登 记 C.该 合 伙 企 业 名 称 中 不 得 出 现 任 何 一 个 合 伙 人 的 名 字 D.合 伙 协 议 经 全 体 合 伙 人 签 名、盖 章 并 经 备 案 后 生 效 正 确 答 案:B43、(201
40、9年 真 题)根 据 公 司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关 于 优 先 股 与 普 通 股 股 东 权 利 的 表 述 中,正 确 的 是()。A.优 先 股 股 东 先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分 配 公 司 红 利 B.公 司 清 算 时 普 通 股 股 东 先 于 优 先 股 股 东 取 得 公 司 剩 余 财 产 C.优 先 股 股 东 和 普 通 股 股 东 都 可 以 参 与 公 司 决 策 D.优 先 股 股 东 先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分 配 公 司 利 润 正 确 答 案:D44、(2021年 真 题)下 列 关 于 再 审 程 序 的 表 述 中,不 正 确
41、的 是()A.当 事 人 申 请 再 审 的,不 停 止 判 决、裁 定 的 执 行 B.对 再 审 判 决、裁 定 提 出 再 审 申 请 的,人 民 法 院 不 予 受 理 C.上 级 人 民 法 院 对 下 级 人 民 法 院 已 经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的 判 决、裁 定,发 现 确 有 错 误 的,有 权 提 审 或 指 令 下 级 人 民 法 院 再 审D.当 事 人 对 已 经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的 判 决、裁 定,认 为 有 错 误 的,只 能 向 上 一 级 人 民 法 院 申 请 申 请 正 确 答 案:D45、(2019年 真 题)2018年 1月,孙 某、张
42、某、赵 某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孙 某 以 房 屋 作 价 出 资 100万 元。2018年 5 月,李 某 入 股 该 公 司。后 查 明,孙 某 出 资 的 房 屋 价 值 仅 为 70万 元。对 孙 某 出 资 不 足 责 任 承 担 的 下 列 表 述 中,正 确 的 是()。A.应 当 由 孙 某 补 缴 出 资 差 额,张 某、赵 某 与 李 某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B.应 当 由 孙 某 补 缴 出 资 差 额,张 某 与 赵 某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C.应 当 由 孙 某 补 缴 出 资 差 额,无 法 补 足 的,减 少 相 应 的 公
43、 司 注 册 资 本 D.应 当 由 孙 某 补 缴 出 资 差 额,张 某 与 赵 某 承 担 补 充 责 任 正 确 答 案:B46、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有 甲、乙 两 名 股 东,分 别 持 有 70%和 30%的 股 权。2019年 1月,乙 发 现 该 公 司 基 于 股 东 会 2018年 12月 作 出 的 增 资 决 议 增 加 了 注 册 资 本,乙 的 持 股 比 例 被 稀 释。经 查,该 公 司 2018年 12月 并 未 召 开 股 东 会 作 出 增 资 决 议。根 据 公 司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如 果 乙 拟 提 起 诉 讼 推 翻 该 增 资
44、决 议,其 诉 讼 请 求 应 当 是()。A.撤 销 决 议 B.确 认 决 议 不 成 立 C.确 认 决 议 无 效 D.确 认 决 议 效 力 待 定正 确 答 案:B47、(2014年 真 题)2011年 4 月 1 日,甲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采 取 股 权 投 资 方 式 向 未 上 市 的 取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的 乙 公 司(该 公 司 属 于 中 小 企 业)投 资 120万 元,股 权 持 有 至 2013年 6 月 1 日,甲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2013年 度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对 乙 公 司 的 投 资 额 可 以 抵 免
45、 的 数 额 为()万 元。A.0B.84C.96D.108正 确 答 案:B48、(2017年 真 题)下 列 各 项 中,属 于 仲 裁 法 律 制 度 适 用 范 围 的 是()。A.融 资 租 赁 合 同 纠 纷 B.农 业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内 部 的 农 业 承 包 合 同 纠 纷 C.离 婚 纠 纷 D.行 政 争 议 正 确 答 案:A49、根 据 合 伙 企 业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有 关 普 通 合 伙 企 业 合 伙 人 权 利 的 表 述 中,不 正 确 的 是()。A.合 伙 人 有 权 查 阅 合 伙 企 业 会 计 账 簿 B.合 伙 人 对
46、 执 行 合 伙 事 务 享 有 同 等 的 权 利C.不 执 行 合 伙 企 业 事 务 的 合 伙 人 有 权 自 营 与 本 合 伙 企 业 相 竞 争 的 业 务 D.不 执 行 合 伙 事 务 的 合 伙 人 有 权 监 督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执 行 合 伙 事 务 的 情 况 正 确 答 案:C50、当 事 人 互 负 债 务,有 先 后 履 行 顺 序,先 履 行 一 方 未 履 行 的,后 履 行 一 方 有 权 拒 绝 其 履 行 要 求;先 履 行 一 方 履 行 债 务 不 符 合 约 定 的,后 履 行 一 方 有 权 拒 绝 其 相 应 的 履 行 要 求。
47、这 种 情 形 在 合 同 法 理 论 中 被 称 为()。A.不 安 抗 辩 权 B.同 时 履 行 抗 辩 权 C.先 诉 抗 辩 权 D.后 履 行 抗 辩 权 正 确 答 案:D51、(2017年 真 题)地 处 江 南 甲 地 的 陈 某 向 地 处 江 北 乙 地 的 王 某 购 买 五 吨 苹 果,约 定 江 边 交 货,后 双 方 就 交 货 地 点 应 在 甲 地 的 江 边 还 是 乙 地 的 江 边 发 生 了 争 议,无 法 达 成 一 致 意 见,且 按 合 同 有 关 条 款 或 者 交 易 习 惯 无 法 确 定,则 苹 果 的 交 付 地 点 应 是()A.乙
48、地 的 江 边 B.由 陈 某 选 择 甲 地 或 者 乙 地 的 江 边 C.由 王 某 选 择 甲 地 或 者 乙 地 的 江 边 D.甲 地 的 江 边 正 确 答 案:A52、李 某 向 王 某 借 款 5 万 元,约 定 借 款 期 限 半 年,但 未 提 及 是 否 支 付 利 息。半 年 后,因 李 某 未 如 期 还 款,王 某 多 次 催 要 未 果,向 法 院 起 诉 要 求 李 某 还 本 付 息。根 据 合 同 法 律 制 度 的 规 定.下 列 关 于 支 付 借 款 利 息 的 主 张 中,能 够 得 到 法 院 支 持 的 是()。A.王 某 要 求 李 某 按
49、年 利 率 6%支 付 逾 期 还 款 期 间 的 利 息 B.王 某 要 求 李 某 依 当 地 习 惯 按 年 利 率 20%支 付 逾 期 还 款 期 间 的 利 息 C.王 某 要 求 李 某 按 同 期 银 行 贷 款 利 率 支 付 借 款 使 用 期 间 的 利 息 D.王 某 要 求 李 某 依 当 地 习 惯 按 年 利 率 15%支 付 借 款 使 用 期 间 的 利 息 正 确 答 案:A53、(2012年)某 上 市 公 司 监 事 会 有 5 名 监 事,其 中 监 事 赵 某、张 某 为 职 工 代 表,监 事 任 期 届 满,该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在
50、 选 举 监 事 时,认 为 赵 某、张 某 未 能 认 真 履 行 职 责,故 一 致 决 议 改 选 陈 某、王 某 为 监 事 会 成 员。按 照 证 券 法 的 规 定,该 上 市 公 司 应 通 过 一 定 的 方 式 将 该 信 息 予 以 披 露,该 信 息 披 露 的 方 式 是()。A.中 期 报 告 B.季 度 报 告 C.年 度 报 告 D.临 时 报 告 正 确 答 案:D54、某 矿 山 掘 进 工,男,50岁,接 尘 工 龄 25年,X 线 胸 片 诊 断 为 二 期 矽 肺,查 体 发 现 呼 吸 困 难 3级,肺 功 能 中 度 损 害,其 致 残 程 度 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