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卫健局责任清单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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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平县卫健局责任清单样表(一)部门职责登记表部门名称(盖章)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备注1组织实施完善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府规 范化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监督 实施卫生健康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 编制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 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 等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 展政府规范化文件并组织 实施,拟订全县卫生健康规 划和政策措施。监督实施卫 生健康行业标准和技术规 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 配置,编制区域卫生健康规 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

2、织 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 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 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 伸等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全 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 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 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 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 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 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 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 政策的建议。办公室 医改办县教育局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各类学校 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做好在校 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县公安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依 法、及时、妥善处置有关突发事件,查处 打击违法犯

3、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县市场监管 局(工商局)做好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 物价稳定。县民政局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社会捐赠资 金、物品的接收,负责赈灾资金和物资的 筹集、发放及管理工作,对生活困难群体 实行社会救助和医疗救助。督促殡仪馆按 照有关规定,做好传染病患者遗体的运送 和火化工作。县财政局保证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的设备、 器材、药品等物资购置经费和工作经费, 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县交通运输 局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 验和消毒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 传播。优先安排疫区紧缺物资的运送和人 员疏散,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 局组织

4、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 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 和管理工作。县商务局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 场秩序;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县农业农村 局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基 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保存;在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快速隔离、病样采 集,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 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食药 监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品、医 疗设备和器械的监督管理。县文广新局 (旅游局)组织做好旅游团组及人员的宣传、登记、 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海内 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

5、散。4医疗废 物处置 监管县卫健局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 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 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 定期的抽查。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380号)2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 办法(原卫生部、国家环 境保护总局令第21号)县环保局负责对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 许可;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 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 处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定期监督 检查或者不定期抽查。县住建局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 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传染病病人的 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

6、管网的查处。5餐饮具 集中消 毒监管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备案和 日常监督管理,并对集中消毒餐饮具进行 监督抽检。依法查处不符合消毒服务机 构卫生规范等卫生要求,或集中消毒的 餐饮具检测不合格的行为,并将监督检查 结果通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卫生部工商总局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关于加 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 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 25 号)2、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 府令(2013)第1号)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食药 监局)负责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对购入使用的消毒 餐饮具建立索证制度,索取餐饮具集中消 毒单位的营业执照、备案证明和消毒合格 证明,

7、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标准餐饮具的 违法行为。根据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的集中 消毒餐饮具监督检查情况,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对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 消毒单位经营不合格餐饮具的,及时通报 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进行依法监管6职业卫 生监督 监测县卫健局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职业病诊断机构 的认定及监督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 疗救治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负责对医 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进行监督管 理,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医疗机构放射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2、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 会办公室关于职业卫生监 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性职业病危害监测工作。(冀机编

8、办(2011) 25号)县安监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 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 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 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实施对职 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管理,监 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县人社局负责落实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 和职业病工伤人员保障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 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的医疗救助和生活等 方面的救助保障工作。县总工会负责督导用人单位维护职业病工伤人员的 合法权益。7学校卫 生管理县卫健局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 导,组织查

9、处学校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学 生常见病、传染病监测;会同教育行政部 门,制订学校传染病、常见病防控对策、 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学校传染病防 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本地区学校传 染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 生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 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和传染 病疫情信息。L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 防治法;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 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 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 1号)县教育局配合卫生等部门,制订学校传染病防控对 策、措施;督促落实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 校疫情,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协助卫生部 门做好学校公共卫生突发

10、事件的处置等工 作;在学校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8重大疾 病防控县卫健局负责制定全县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实施 方案,开展预防控制、监测工作并组织实 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 第17号)食盐加碘消除 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艾 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 第457号)县供销社加强碘盐加工和市场供应的监管,保证碘 盐生产企业在国家规定的食盐加碘标准范 围内,根据市场需求,生产供应不同含碘 量的合格碘盐。县水务局负责做好农村供水发展规划,落实水源型 氟中毒村改水措施县教育局、县 文广新局在卫生部门指导下,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 群众普及地方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县农业农村 局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对

11、地方病病区给予倾斜 支持,改善地方病病区生态环境。做好农村地区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教育和人畜共患疾病的疫情监测、防控和 健康教育等工作。县财政局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必要资金并监督使用 情况。县委宣传部研究制定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宣传教育有 关规划。协调和指导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 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 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宣传教育。指导有关 部门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及健康教育宣传 活动。县教育局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 知识教育。研究制订并督促落实促进艾滋病病人遗孤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青少年就 学的有关政策。做好外国留学生和公派出 国留学人员重大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工 作。

12、组织协调医学院校做好重大传染病防 治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县科技局将重大传染病重点科研项目优先列入市科 技计划支持范围。把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 知识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计划。支持开 展重大传染病防治的疫苗、诊断试剂、治 疗药品等研究开发工作。支持开展中、西 医治疗重大传染病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 开发工作。支持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 信息的收集、分析与交流工作。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劳务人员重大传染 病防治知识培训教育。县卫健局负责对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者的危险性 评估,对精神病人纳入社区分级管理;负 责对精神病人的医疗处置、评估及业务指 导;负责对管理治疗人员的分级培训。9严重精 神

13、障碍 患者肇 事肇祸 预防处 置与服 务管理县公安局协调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有危害公共安全 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紧 急处置;联合卫生部门等有关部门对有肇 事肇祸行为及倾向者进行排查;依法履行 有关送诊和协助治疗工作。1、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 卫生法县民政局负责对贫困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 员和城市“三无”人员中的肇事肇祸精神 病人的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有关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做好已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精神病人的医疗保障工作。县公安局指导、协调全省各地监督检查单位内部管 理制度、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 输等情况。组织协调开展对跨省、市非法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

14、走私易制毒化 学品犯罪案件的查处。实地核查第一类非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开展对第一类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审批。牵 头制定、实施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和易制 毒化学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全省 批发经营、零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 督检查工作。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食药 监局)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监督 管理工作。县安监局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管 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商务局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工作。县交通运输 局负责公路、水路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管理和 监督检查工作。县市场监管 局(工商局)依法实行工商管理。县环保局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 中违反环境

15、保护的行为的查处。县卫健局负责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的使用许可以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的安全管理。10麻醉药 品和精 神药品 管理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食药 监局)负责麻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研制、生产、经 营等环节的许可和监管。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2号);2、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管理 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 529号);3、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 (国食药监安(2005) 498 号);4、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国 食药监安(2005) 528号);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经营管理办法(国食药监 安(2005)

16、527 号);6、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 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 医发(2005) 438 号)县公安局负责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县农业农村 局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县卫健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监督 管理。11医疗器 械监督 管理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食药 监局)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50号)县卫健局负责对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监 管。12医疗广 告监管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工商 局)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对发布违法医 疗广告的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行为进 行查处O1、中华人民共和国

17、广告 法(主席令第34号);2、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工县卫健局负责第一类疫苗采购、分发、预防接种和 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监管,疫苗储存、运 输管理监管。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13预防接 种管理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食药 监局)负责疫苗的质量和疫苗储存、运输管理的 监督管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 2、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 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34 号)县卫健局完善定点医院制度,指导做好流浪乞讨人 员医疗救治工作。14流浪乞 讨人员 救助管 理县民政局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 作,督促各级民政部门积极推动建立完善 各

18、级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流浪乞讨人员救 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流浪 儿童救助机制,加强部门沟通交流和省际 协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 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 务院令第381号)、城市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民 政部等19部门关于加强流 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 11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 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 39 号)县发改局指导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统筹考虑流浪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推动将其纳 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完善救 助保护设施条件。协助

19、民政部门加强对流 浪未成年人流动救助车使用的监督管理。县教育局支持、协助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做好 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督促各地 教育部门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 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做 好接收工作,对职业学校接收的家庭经济 困难并符合条件的返乡未成年人予以资助或减免学费;支持救助保护机构对不适合 入校接受教育的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替代教 育,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流浪未成年人 教育矫治工作。县公安局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 保护工作,建立打击整治组织未成年人乞 讨和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严 厉打击拐卖、拐骗流浪未成年人和胁迫、 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

20、违法犯罪等违 法犯罪活动;指导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流 浪乞讨人员,告知、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到 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工作中发现的或报 警求助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应及 时引导、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 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做好 安全防范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 在救助管理站设立警务室或警务联络员, 及时处置影响救助管理机构正常工作秩序 的各类案(事)件。2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 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 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 健康公共服务

21、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 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1、协调推进全县深化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 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 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 施的建议。2、组织深 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 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 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 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 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 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 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 政策的建议。办公室、医改办、基层 卫生与妇幼保健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 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 援。1、编制落实全县职

22、业卫生防 控工作,维护人民健康;2、 积极开展重大传染病预防控 制工作,防止疫情蔓延;3、 完善应急救援制度措施,积极 应对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和 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 援,提高应急保障能力。3、 加强免疫规划管理和预防接 种服务工作,提高疫苗接种服 务质量。健康股4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县药物政策,开 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 的建议,参与拟订药品政府规范化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 测, 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 价。一、持续开展县级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示范创建活动。

23、继 续巩固提升县级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示范创建成果,充 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 动作用O二、加&建立健全现代医院 管理制度。重点推进安平县 人民医院和安平县中医医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县司法局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 法规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源 头预防工作;加强对未成年犯、未成年劳 动教养人员和政府收容教养人员的教育矫 治,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组织开展 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排查,协助有 关部门落实帮扶救助措施,防止流落街头 违法犯罪。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 权益受到

24、侵害的流浪未成年人、残疾人、 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15流浪乞 讨人员 救助管 理县人社局支持、协助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做好 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 指导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将 符合条件的劳动年龄阶段流浪未成年人和 流浪乞讨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按 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 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纳入 就业援助范围,提供重点帮扶。指导地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 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救助保护机构 教师开展职称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 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 务院令第381号)、

25、城市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民 政部等19部门关于加强流 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 11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 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县住建局指导各级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做好防范街头 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 理工作,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协 助民政、卫生部门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 保护和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 人救治工作。(2011) 39 号)县交通运输 局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为救助管理机构购买乘车(船)凭 证和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等提供便 利。县卫健局负责

26、全县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对涉及饮 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 督检查。16生活饮 用水卫 生监测县水务局负责全县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 乡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颁发城市 供水的企业资质证书,对其自来水供水 企业和自建式对外供水的企业生产管理制 度的建立和执行,人员上岗的资格和水质 日常检测工作。1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 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 令第53号发布);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县卫健局承担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小组 办公室职责,负责建立完善孕产期全程服 务管理、B超管理、定点凭证引产管理等制 度,加大“两非”案件的查处力度。17出生人 口性别 比治理县公安局负

27、责提供分性别的户籍人口出生变动统计 数据;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 件;依法打击溺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1.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 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 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食药 监局)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单位和人员的监 管,完善相关制度,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单 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会同相关部门 联合查处“两非”案件组织定期巡查。县委宣传部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开展以促进 社会性别平等为重点的宣传倡导活动,引 导群众逐步消除性别偏好。县教育局努力推动各项经济社会政策向计划生育女 孩家庭倾斜,创造条件鼓励、帮助女孩上 学;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 的具体措

28、施。县民政局在制定有关优先优惠政策时,对计划生育 女儿户适行优先原则,认真落实扶助女孩 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措施。县人社局努力推动各项经济社会政策向计划生育女 孩家庭倾斜,创造条件鼓励、帮助女性就 业;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 的具体措施。县农林局在制定有关优先优惠政策时,对计划生育 女儿户适行优先原则,认真落实扶助女孩 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措施。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出生人口性别比数据。县妇联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关爱女孩行动,营造全 社会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协助政府及有 关部门开展关爱女孩活动、综合治理出生 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群众性活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8号)2 .关于综合治理

29、出生人口 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国 计生发(2002) 111号)3 .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集 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 施方案的通知(人口宣教(2011) 69 号)4 .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 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 终止妊娠规定(河北省人民 政府令(2008)第1号)5 .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 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 别比偏高问题的意见(冀 政办(2006) 8号)6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治 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 通知(冀政办函(2012) 65号)县广播电视 台把握好新闻舆论导向,引导群众正确认识 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

30、人口性 别比问题的宣传工作;县卫健局组织有关单位为流动人口做好建立健全健 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加强流动儿童预 防接种、落实传染病防控、加强流动孕产 妇和儿童保健管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 育基本公共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流动人 动态监测工作。监督县乡办理和查验流 动人口婚育证明。督导县(市、区)加 强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及时做好 网络化协作工作。18流动人 口管理县公安局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租赁房屋的治安 管理工作;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承担 市综治办实有人口专项组办公室的日常工 作;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 的居住等相关信息;在职责范围内,积极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

31、作。1.河北省流动人口服 务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 20号)、2.河北省人口和计 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 实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县教育局将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 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做好 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保障流动 人口子女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督导所属院校为本单位的流动人口办理登 记手续和居住证。县民政局依法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 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作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 555号)、4.国家卫生计 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 农民工办、民政部、

32、财政部 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 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 见(国卫流管发(2014 ) 82号)县司法局组织开展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工 作;指导做好对流动人口的法律服务、法 律援助和纠纷调解工作;引导流动人口依 法维护合法权益。县人社局负责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劳动 监察,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监督用 人单位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并依法 调处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的劳动争议。县卫健局相关检查项目的组织和具体实施,根据各 自工作内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完善相关数据软件及网络建设,确保此项 工作顺利实施;为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技术 支持,进行质量控制;组织开展专业技术 人员岗位培训;制

33、作各类业务宣传资料, 开展宣传活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配合 /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做好督导、检查及 评估工作。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部门名称:安平县卫生健康局(盖章)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义诊活动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各种形式义诊活动医政医管股、相关 卫生计生机构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 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 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患 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传染病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 中医药健康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等12项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局基层指导和妇幼 健康

34、科、局财务科、 县疾控中心、县卫 生监督所、县妇幼 保健院、县中医院、 及八个乡镇卫生院3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项目、农村孕产妇 住院分娩补助、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项目县妇幼院及县各级 医疗机构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项目县疾控中心4卫生法律法规法定宣传日宣传通过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健康教育活动,制 作和散发科普材料,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国民健 康生活理念、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素养。预防疾病控制中 心、卫生监督所、 妇幼及各级医疗卫 生单位5卫生监督咨询服务接受涉嫌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或涉及(可能)影 响公众卫生健康权益的各类事(案)件的投诉、 举报、咨询,按规定对投诉举报者

35、予以登记并及 时处理。县卫生监督所6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运 用多种方式,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制作并散 发群众实用、方便易得 简明扼要的计生法律法 规政策宣传材料。人口监测与家庭发 展股7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在流动人口中全面落实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优先落实好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传染 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档案、计划生 育、健康教育等6类基本公共服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 展股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传染病防治事项监管(二)学校卫生事项监管(三)爱国卫生事项监管(四)医疗卫生机构事项监管(五)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事项监管(六)生活饮用

36、水及涉水产品卫生事项监管(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八)计划生育行政处罚(一)传染病防治事项监管单位名称:安平县卫健局(公章)为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 与流行,依法查处传染病防治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特制定 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安平县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 血机构。二、监督检查内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在传染病防治过程中是否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及其实施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 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1 .医疗卫生机

37、构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情况。2 .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3 .医疗卫生机构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4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5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情况。6 .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属地监督管理:各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负责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日常巡 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县卫计局卫生监督所。(二)开展执法检查:每年按照上级下达专项工作和自行组织专项开展检查。(三)监督抽检:根据根据年度健康相关产品场所抽检规定,对医疗机构医疗器 械、物品和环境等进行消毒隔离抽检。四、监督检查措施(-)日常检查:全年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

38、检查,覆盖100%o(二)专项检查: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对特定传染病和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 情况进行抽查。(三)监督监测:根据年度健康相关产品场所抽检规定,开展监督监测工作。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县卫健局卫生监督所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二)监督检查人员对传染病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制作检查表,对存 在违法行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执法 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三)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物品和环境等进行消毒隔离抽检,制作采样记录并 送相关资质机构检验。(四)对适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应按程序予以查封、扣押。六、监督检查处理(-)及

39、时将检查情况反馈被检查单位,将监督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 为记分、校验和等级评审等管理工作挂钩。(二)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应当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限期改正。(三)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四)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院省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试点建设。三、加强以县人民医院为龙 头的医共体建设,持续推进 县、乡、村一体化进程,积 极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四、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 增长,加强定期监督检查和 考核;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 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 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

40、烟草控制框架公 约履约工作。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 职业卫生、放射卫生、 环境卫生、学校卫生、 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 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 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 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 综合监督体系。2、牵 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健康股6加强行政许可事项运行监管服务工作。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 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 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 执业规则、服务规范。1、加强行政许可事项 运行监管服务工作。2、 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 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 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

41、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3、会同县有关部门制 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 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4、制定并组织实施全 县医疗服务规范、标准 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医改办(二)学校卫生事项监管单位名称:安平县卫健局(公章)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主要是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农村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 校、普通高等学校。二、监督检查内容学校卫生工作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 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 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河北省艾滋病防治

42、条例、河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1 .是否存在未监测学生健康状况的行为。2 .是否存在未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的行为。3 .是否存在学校卫生环境不符合要求、教学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行为。4 .是否存在未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的行为。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属地监督管理:由各乡镇卫生院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对所辖区域内的学校进 行卫生日常巡查。(二)开展执法检查:每年组织春季、秋季学校卫生专项整治;根据学校卫生综 合评价的要求进行评价。(三)监督监测抽样:对学校进行教学环境监测等

43、。四、监督检查措施(-)日常检查:全年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100%,覆盖频次每年不少于4次/家。(二)专项检查:根据上级下达和自行组织的专项开展专项检查,具体根据上级 指标确定。(三)学校教学环境等卫生监测按上级业务部门规定的覆盖率要求执行。五、监督检查程序(-)县卫健局卫生监督所将学校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定期通报卫生监督协管员。(二)县卫健局卫生监督所指定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参加监督检查,卫生监督协 管员协助开展监督检查。(三)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 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四)卫生监督检查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实施检查并制作相关文书,交当事人

44、确认 签字。(五)对学校进行教学环境监测等。(六)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学校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相关文书。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学校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二)对监督监测不合格的,监督其实施补救措施。(三)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学校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的,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四)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五)依据专项检查的结果,撰写调查报告和通报,发送相关部门。(三)爱国卫生事项监管理单位名称:安平县卫健局(公章)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保障人民身心健康,提高社会卫生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 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5、的规定,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从事病媒生 物预防控制服务的单位,公共场所禁控烟单位,烟草制品经营者,公民。二、监督检查内容本区域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河北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1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否按规定 要求开展爱国卫生工作。2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单位爱国卫 生工作是否达到规定标准。3 .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饮用水工程项目是否进行卫生学评价。4 .

46、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的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是否聘用不合 格的人员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作业。5 .公共场所禁控烟单位是否履行禁烟职责。6 .烟草制品经营者是否在“世界无烟日”销售卷烟、雪茄烟和烟丝,是否向未 成年人出售卷烟、雪茄烟和烟丝。7 .个人是否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8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属地监督管理:由各乡镇卫生院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对所辖区域内的公共场 所经营单位的禁烟情况、农村集中式供水进行卫生日常巡查。(二)开展执法检查:每年组织禁烟专项整治,根据衡水市及本县爱国卫生督查 要求,开展爱国卫生检查。四、监督监测措施(一)日常检查:开展公共场所禁烟监督检查,全年覆盖率100%。(二)专项检查:根据上级下达和自行组织的专项开展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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